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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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
源头审计是审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标准,对企业和其他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和财务过程进行的检查、验证、分析和评价以下是我编写的几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样本。

请借它们。

事业单位能源审计报告范
1:审核方法和内容:根据甲方能源审核的现状,乙方派遣由审核员组成的工作组到甲方工作现场,指导甲方开展以下能源审核工作:1: 1能源管理现状、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
1: 2能耗概述和能量流
1: 3能源计量与统计,能源消耗计量:测试与统计
1: 4能耗指标的计算和分析,基于国家定额的标杆分析
1: 5设备运行效率的计算和分析国家规定淘汰落后设备和利用节能产品和设备
1: 6综合能耗和产品产值的计算与分析
1: 7能源成本指标的计算与分析,实际能耗与国家标准的对比分析
1: 8节能计算
1: 9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财务经济分析
1: 10公共机构和酒店:酒店参考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2: 1遵守国家能源审计的有关规定
2: 2合同签订后,成立了能源审计领导小组,积极配合乙方
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审计人员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安排的具体工作。

1 2: 3甲方应按照乙方提供的能源审计整改计划的要求,逐步实施并做出相应的整改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 4甲方为乙方的审计团队提供办公场所和能源审计相关服务
2: 5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两天内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能源审计费用。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3: 1遵守国家有关能源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3: 2严格按照能源审计程序工作,提供能源审计整改计划,并做好能源审计报告。

3: 3乙方审核员必须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保密
3: 4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能源审计费用后,乙方应提前出具收据。

然后,根据甲方的能源审计周期,由甲方统筹安排开具正式的国家发票。

同时,甲方应尽快安排审核员工作组在甲方开展能源审核工作。

3: 5乙方有义务在能源审计过程中做好中高成本项目服务
4年:本项目审计费为5。

违约责任:违约时,违约方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其他事项:6: 1乙方应制作能源审计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甲方应逐步进行整改并向上级报告,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6: 2在能源审计中,如甲方未能落实和整改非费、低费、中高费方案及相关要求,甲方应承担此项工作的全部责任。

2(大写)¥7: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按法定程序解决,由守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或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报告范文2+256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共机构的能源利用系统、设备运行管理和能源资源利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提出改进能源利用方式或效率的建议和意见。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可以由公共机构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实施,或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管理机构事务。

第三条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应当坚持“全面客观:突出重点、量化细化、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

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地方政府机构,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

教育:各级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行政机关事务主管机构的指导下,推进本系统内事业单位能源审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的机构应当将能源审计内容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工作计划,并与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使用标准制定等)相衔接。

第六条年用能500吨标准煤以上、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事业单位或集中办公区,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能源审计,并纳入政府采购服务范围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级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县级以上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的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委托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能源审计:
(a)总能耗占本级公共机构总能耗的前10%;
(二)与上年相比,年能耗增长20%以上;
(三)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四)实施能源审计所需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的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实施能源审计前10个工作日,应当书面通知被审计的公共机构准备相关资料;
(二)能源审计工作周期不超过1年,累计工作日不超过45天
第八条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开展能源审计工作所需的检测等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相关的属地认证资格或者实验室认可资格。

鼓励有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经验的企业承担能源审计服务。

第九条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应当符合《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技术指南》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第十条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形成的能源审计报告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事业单位的意见,被审计事业单位应当自收到能源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

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应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进行相应修改,并送达被审计的公共机构;被审计事业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一条公共机构应当根据能源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在2月内制定整改方案。

事业单位应当对所属事业单位的能源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

县级以上机构应当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公共机构的能源
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
公共机构实施能源审计应当作为节能目标和责任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管理本级事业单位事务的机构提交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能源审计报告:整改方案。

县级以上政务管理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情况报送上级政务管理机构,并抄送同级节能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审计的事业单位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第十四条能源审计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能源审计工作,并会同节能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在主页上公示,纳入信用体系记录,依法追究责任: (一)在能源审计过程中违反纪律和规定的;(二)未履行能源审计合同的;(三)能源审计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有重大偏差的;(四)未履行保密义务的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政府管理机关会同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应当通知: (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能源审计的;(2)拒绝:阻碍能源审计;(三)拒绝或者拖延提供能源审计相关信息,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信息的;(四)不按照能源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的机构,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将能源审计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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