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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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分配实施方案

一、分配方式

xx年我市共筹集可分配公租房房源2908套。此次公租房分配包含原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采取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和公租房三种方式实施分配。申请人根据以下原则,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保障方式:

(一)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为我区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实物配租保障顺序为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分配对象为xx市低收入(含低保)无房家庭。实物配租保障顺序为低保无房家庭、低收入无房家庭。

(三)公租房的分配对象为xx市中等偏下收入(含低收入)无房家庭和实际在我市工作、生活、居住的外来人口中的无房家庭(无户籍、收入限制)。公租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保障顺序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新就业中专以上学历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及住房困难家庭。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分层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坚持特殊困难和急需救助家庭优先,分期、分批逐年解决的原则;

(四)坚持保障对象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三种保障方式(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公租房)不能兼报的原则。

三、房源分配

根据公租房分配原则,申请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和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的家庭优先保障,剩余房源作为公租房房源进行分配。

四、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是指由政府向城镇住房保障对象提供完全政府产权的廉租住房,收取低租金。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xx年12月31日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2.经xx年年度核查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租赁标准

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租金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暂定为0.75元/平方米·月;低收入无房家庭享受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暂定为2.0元/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如有变动,按政府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赁保证金的交纳标准为每户贰仟元。

五、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

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保障对象根据出资比例按份

共同拥有同一套廉租住房产权。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xx年12月31日前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2.经xx年年度核查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已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低收入无房家庭。

(二)分配价格

根据《xx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xx年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分配的均价为1750元/平方米,保障对象(申请人)以约1138元/平方米的平均价格取得65%的产权,其余35%的产权为市政府所有。3年内免收租金,由申请人无偿使用。3年后可自愿购买其余政府产权,如果不购买,按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按规定分配对象应该享受户型标准为50平方米以下的廉租住房,超出部分应按全价获得。

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户型的房源面向2口人以上(含2口人)家庭分配,5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房源面向1口人家庭分配。(根据市住房管理部门房源匹配情况可做适当调整)。享受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按照申请人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计算,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多于或少于户口簿上记载的人口数的,按实际居住人口计算。

六、公共租赁住房

(一)分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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