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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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一、营业税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的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1)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
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植物保护等)的业务。
(2)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3)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
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4)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
的动植物提供的保险业务。
(5)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
务。
(6)家禽、家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2、营业税起征点规定: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
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
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4、将土地承包(出租)给个人或单位用于农业生产,收取的固定承包金(租金),免征营业税。
5、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
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6、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
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
县级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政策的执行期
限延长至2015年底。
7、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8、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
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
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按4800元的定额
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
税。
9、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
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
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
10、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
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
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
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11、对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
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2、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农业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
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农业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
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14、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
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
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
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农
民工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
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
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
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其中
既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也包
括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
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
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
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16、企事业单位向农民、农村和农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
扣除。
17、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
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18、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19、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
20、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在实际发生支出时,允许所得税前扣除。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折旧。
三、个人所得税
21、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2、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3、残疾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每年8000元税额的限额范围内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4、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