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活禽宰杀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活禽宰杀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活禽宰杀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活禽宰杀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活禽宰杀市场监管,规范活禽宰杀行为,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活禽宰杀市场传播的风险,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活禽宰杀市场、有活禽宰杀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为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政策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和《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文件、通知对全县开展活禽宰杀市场专项整治。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严格活禽宰杀市场开办条件。按照国办发[2006]89号、农医办[2006]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重点检查活禽宰杀市场的设施建设是否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和要求,是否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对活禽宰杀商户予以关闭、停业。

(二)严把活禽宰杀市场准入关。检查宰杀的活禽有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在经营点公示,不得重复使用或过期、弄虚作假。无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不得销售宰杀。

(三)规范市场活禽宰杀行为。活禽宰杀区域的布局、设施应符合防疫条件,宰杀点应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并签订“动物防疫责任承诺书”,规范活禽宰杀行为。

(四)规范活禽宰杀市场的经营管理行为。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进货检疫、票证、购销台帐制度。不得经营注水、病死、无检疫证明的活禽及禽类产品。日常休市期间及时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措施应落实到位。

(五)部门职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活禽宰杀市场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监测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处臵。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进行自检自查工作,查找活禽宰杀市场检疫监管以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突出问题。

(二)第二阶段:7月21日至8月10日,制定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第三阶段:8月11日后对专项整治进行总结,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整治行动,将活禽宰杀市场监管工作作为2009年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分析活禽宰杀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存在的风险因素、风险程度,研究探讨有效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强化活禽宰杀市场监管。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活禽经营宰杀市场规定的宣传力度,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加强与畜牧、工商、卫生、商务、质监、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活禽经营宰杀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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