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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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寨镇卫生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杜绝将过期药品
销售给患者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范围:
适用于卫生院药房在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4. 内容:
4.1 定义:近效期药品是指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4.2 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不得销售和使用。
4.3 对购进药品效期的内控标准为:1、有效期少于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三个月;2、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
年)的药品,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六个月。
4.4 药品的入库验收,除按《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的规定验收外,对于效期不符合内控标准的药品,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
入库手续。
4.5 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分开摆放,药品在有效期限尚有六个月时,药房管理人员应按月填报《近效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对在库
储存的近效期药品期间挂示醒目的效期标志,同时协调临床医
生进行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