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b024f17168884868762d68f.png)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最大程度地保全资产、减少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损失,根据人民银行有关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是指已申报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定向发行的专项银行票据置换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经列入表内“1115专项央行票据”和表外“110已置换不良贷款”科目核算的贷款。
第三条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全信用社信贷资产、降低信贷风险,减少贷款损失、有利于贷款本息的收回、有利于贷款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档案管理第四条信用社应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进行规范管理,逐户建立和完善已置换不良贷款档案。
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协议或合同。
三、借款凭证或契约。
四、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贷款到(逾)期催收通知书。
五、已依法终止法人资格的工商部门证明材料、经依法起诉的调解、判决、裁定、债权凭证等法院相关证明材料、已破产企业的破产清偿分配资料和其他有关法律文件材料。
六、收回或分期收回借款的收款凭证。
七、原属呆帐贷款的呆帐贷款认定审批表。
八、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条按规定逐户统一设置档案号。
第六条建立并及时、准确逐户登记“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登记簿”。
登记簿的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档案号、已置换金额、借款时间、到期日期、借款用途、借款金额、贷款清收情况、管理责任人等。
第三章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内控管理第七条已置换的不良贷款作为信用社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信用社应将该类贷款与表内贷款资产并行运作、强化管理。
第八条信用社应对已置换的不良贷款逐笔进行分析,对存有关系人、职工、亲属和冒名贷款或其他“三违”贷款,应逐笔说明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联社。
联社应依据上报情况,查明原因,并责令相关责任人限期收回。
因上述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联社将对相关责任人按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若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0be834b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78.png)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清收效率,降低信贷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不良贷款是指逾期90天以上或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收管理机构设立清收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清收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清收策略、组织实施清收活动、监督清收过程等。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识别与分类第六条不良贷款的识别定期对贷款进行审查,根据贷款的逾期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不良贷款的识别。
第七条不良贷款的分类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不良贷款分为不同的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章清收策略与方法第八条清收策略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清收策略。
第九条清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还款、资产重组、法律诉讼、债权转让等。
第五章清收流程第十条清收准备对不良贷款进行详细分析,制定清收计划。
第十一条清收实施按照清收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清收。
第十二条清收记录详细记录清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和结果。
第六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第十三条风险评估对清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合规性检查确保清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七章清收效果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建立清收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清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效果评价定期对清收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清收策略。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办法的修订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办法的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县农村信用社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县农村信用社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3c6eaa6be1e650e53ea99ae.png)
ⅩⅩ县农村信用社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对已置换不良贷款的管理,加快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我县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如期兑付,根据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已置换不良贷款管理的总体要求是:在专项票据兑付前,信用社应基本处置完毕被置换贷款;未完成处置工作的,应首先落实处置责任,并制定出处置、清收计划和时间表。
处置中应做到依法清收和尽职清收,最大限度的提高清收比例,降低处置费用支出,提高处置效率。
第三条信用社对已置换不良贷款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催收,属于个人责任造成的不良贷款,由个人负责清收;属于非个人责任造成的不良贷款,要统一组织,确定专人,强化清收,并与借款户逐笔签订逾期贷款偿还协议书,把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信用社已置换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可采取制度清收、包片清收、集中清收、招标清收、诉讼清收等清收措施,坚持五个结合,即:集中清收与常年清收相结合;岗位清收与责任清收相结合;一般清收与重点清收相结合;组织职工清收与动员社会力量清收相结合;经济手段清收与实行依法收贷和公安经侦清收相结合。
第二章清收、处置已置换不良贷款的政策规定第五条农村信用社对不同时期形成的不良贷款,要结合不同时期的背景,认真分析,采取不同形式清收和处置。
1、对能够依法、尽职清收的已置换不良贷款。
清收措施可采取以下方式:上门催收、减免或全免罚息、免收全部利息、清算抵(质)押品、依法收贷等。
2. 对能够保全的已置换不良贷款,保全处置方式包括:签发贷款催收通知书、签订贷款偿还协议、以资抵贷、追加抵(质)押品、重新确定担保人、法律诉讼、主动申请破产还贷等一切有利于贷款保全措施,均能在合法的前提下组合使用。
3、对因确实存在实际困难无法收回的已置换不良贷款,诸如: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死亡、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终止法人资格、停止经营活动、营业执照注销或调销、下落不明、触犯刑律受到制裁、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等情形确实无法收回和保全的置换不良贷款,各社应收集或到相关部门开具无法清收处置的证明文件,并报联社备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d594d23168884868762d69e.png)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不良贷款管理,规范盘活不良贷款行为,有效化解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国税发(2000)101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联社现行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联社不良贷款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联社现行财务报表口径而统计的一逾两呆贷款及虽未到期但经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无偿还本息资金来源或无物资保证的贷款。
第三条凡不良贷款的分类汇总、统计报表、盘活清收(含以物抵贷)、责任认定与追究等工作悉依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贷款认定与分类第四条不良贷款分类一、按占用形态分类:可划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2(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两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3(呆帐贷款: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
二、按贷款风险程度分类:贷款按风险程度可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均属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完全履行合同,按时足额偿本付息的贷款。
2(关注贷款: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还本付息能力,但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已存在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这类贷款的损失概率不超5%,从期限上考察逾期时间90天至180天。
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经出现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这类贷款损失概率在30—50%之间,从期限上考察,逾期时间在180天至360天。
4(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还本付息,即使履行担保抵押,贷款本息也要损失部分,只是对损失程度难以确定。
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
![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用心整理精品资料】](https://img.taocdn.com/s3/m/3046aad743323968001c9293.png)
某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臵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以及央行专项票据臵换的不良贷款和已核销的呆帐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估值、时效管理、清收处臵和检查考核的全过程。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不良贷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情况。
(三)处臵减损原则。
通过加强不良贷款清收、转化和处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实现不良贷款价值最大化.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职责及处臵权限第五条联社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良贷款清收、风险化解的指导、协调与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分析和考评~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联社风险管理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不良贷款清收方案~指导、协调全市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臵和变现等工作,,二,负责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的调查工作~提出不良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1,三,负责全市不良贷款管理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统一指导或直接办理不良贷款诉讼执行工作,,四,负责不良贷款减息、挂息管理,,五,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以及转让、出租和变现,,六,负责对核销不良贷款进行监督、评估,,七,负责对各信用社,部,的督办工作。
第七条各信用社,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臵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机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与转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998b5a7284ac850ad024263.png)
********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大力化解不良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以及央行专项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和已核销的呆账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估值、时效管理、清收处置和检查考核的全过程。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情况。
(三)处置减损原则。
通过加强不良贷款清收、转化和处置,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实现不良贷款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职责及处置权限第五条联社负责全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良贷款清收、风险化解的指导、协调与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分析和考评,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联社风险管理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不良贷款清收方案,指导、协调全市不良贷款的保全、盘活、清收、处置和变现等工作;(二)负责不良贷款管理责任认定的调查工作,提出不良贷款管理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三)负责全市不良贷款管理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服务,统一指导或直接办理不良贷款诉讼执行工作;(四)负责不良贷款挂息管理;(五)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以及转让、出租和变现;(六)负责对核销不良贷款进行监督、评估;(七)负责对各信用社(部)不良贷款清收化解的督办工作。
第七条各信用社(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机构不良贷款管理、清收与转化工作的具体实施。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fe8fac15022aaea998f0f70.png)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重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对不良贷款重组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发挥重组在不良贷款压降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款重组是指为降低和化解贷款风险,对因借款人财务状况困难而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的贷款,对借款主体、担保方式、还款期限、适用利率、还款方式等合同规定的还款条件进行调整的处理手段。
第三条贷款重组必须遵循如下原则:(一)降低风险原则。
重组后贷款的风险程度必须低于原贷款风险,通过重组可以使原借款关系中的法律瑕疵得以完善,或担保的效率优于原担保,担保的可靠性增强。
(二)本金不增原则。
重组后贷款的本金不得高于原贷款本金额度,重组应在尽量压缩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基础上进行,重组只能涉及原贷款本金,对原贷款利息不得重组,严禁以贷收息,原贷款利息应全部收回或逐步归还。
(三)实事求是原则。
重组应在深入实际,分析重组的必要性、可行性,对比重组和其他清收方式的利弊后开展,应科学评估重组提供的保证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权)的价值和变现能力,做出决策。
严禁为了重组而重组,或开展人情重组,丧失及时回收债权的时机。
(四)专款专用原则。
重组贷款的用途严格限于偿还原关联不良贷款,严禁挪作他用;要确保做到专款专用,防止发生额外的风险。
(五)规范操作原则。
贷款重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和审批(咨询)。
第四条***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适用对象、条件方式及模式第五条重组贷款适用于不良贷款。
第六条贷款重组适用的对象包括企(事)业法人、经济组织、农户、自然人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客户。
第七条对下列具体情形,可以办理贷款重组:(一)通过贷款重组,可收回部分贷款本金及回收贷款本金部分的利息,且贷款担保效力不低于原担保;(二)贷款重组后有利于贷款安全和借款人落实还款计划,通过贷款重组能使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存在的法律缺陷得到完善,或使信用贷款转化为担保贷款,或进一步增强担保的可靠性;(三)贷款重组后保证、抵(质)押权不会丧失或削弱,而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将导致贷款担保或优先受偿权丧失;(四)变更借款人后贷款风险明显降低;(五)其他通过重组可以降低贷款风险的情况。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1.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1628a217cd184254b3535a0.png)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管理和清收处置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有关规定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的贷款及表外不良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指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点,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移交、日常管理、清收处置和监测、检查与奖惩等各个环节进行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公司业务部、个贷中心、营业部及基层信用社等。
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管理单位是指承担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等职责的农村信用社经营机构,包括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及承担不良贷款管理处置职责的贷款管理单位。
本办法所称还款义务人是指借款人、保证人以及依法承继其还款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如财产继承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企业股东、改制后具有债务承继关系的企业、企业开办单位等。
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真实反映。
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不良贷款的形态状况及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
(二)依法合规。
不良贷款管理、清收处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三)尽职履责。
不良贷款管理人员根据尽职管理要求,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信用社权益。
(四)科学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不良贷款的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模式,提高处置技术水平。
(五)优化处置。
合理把握处置效率和效益的关系,通过处置时机的选择、处置方式的比较和定价机制的运用等,实现不良贷款处置效益的最大化。
(六)信息保密。
严格保密不良贷款管理、处置相关信息,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和贷款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资产管理部门。
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和县级联社要设立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工作人员。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https://img.taocdn.com/s3/m/e0087d3426284b73f242336c1eb91a37f111323b.png)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针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和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该办法通常由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旨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更有效地处理不良贷款问题,保护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不良贷款定义和分类:规定了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明确了什么样的贷款属于不良贷款。
2. 不良贷款清收措施:规定了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各种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比如通过催收、诉讼、拍卖等方式进行清收。
3. 清收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内部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追偿、风险防范、审查程序等。
4. 监督与检查:规定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程序,以保证清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处理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明确了处理不良贷款所需的资金来源,包括信用社的自有资金、国家的资金支持等。
通过制定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有效降低不良贷款对信用社的风险和影响。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对逾期未还款或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进行清收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办法中的内容:1. 定义和分类:清收管理办法应明确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以便农村信用社能够准确判断哪些贷款需要进行清收。
2. 清收程序:明确清收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催收通知、上门拜访、调解协商等。
同时,也应规定清收的时限和权利义务。
3. 法律依据:清收管理办法应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清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减免和豁免: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办法中可能包括减免和豁免不良贷款的规定,以减轻借款人的负担。
5. 监督和评估:规定清收管理办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清收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e1daec90242a8956bece464.png)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不良贷款管理,规范盘活不良贷款行为,有效化解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贷款通则》、《担保法》、《合同法》及国税发()101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联社现行贷款管理实施办法、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联社不良贷款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按联社现行财务报表口径而统计的一逾两呆贷款及虽未到期但经贷后检查发现借款人无偿还本息资金来源或无物资保证的贷款。
第三条凡不良贷款的分类汇总、统计报表、盘活清收(含以物抵贷)、责任认定与追究等工作悉依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不良贷款认定与分类第四条不良贷款分类一、按占用形态分类:可划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1.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2.呆滞贷款:是指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两年以上(含两年)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两年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
3.呆帐贷款:按借款人的清偿能力或法律规定,确认已无法收回的贷款。
二、按贷款风险程度分类:贷款按风险程度可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均属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完全履行合同,按时足额偿本付息的贷款。
2.关注贷款:是指借款人目前有还本付息能力,但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已存在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利因素,这类贷款的损失概率不超5%,从期限上考察逾期时间90天至180天。
3.次级贷款: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已经出现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贷款本息,这类贷款损失概率在30—50%之间,从期限上考察,逾期时间在180天至360天。
4.可疑贷款: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还本付息,即使履行担保抵押,贷款本息也要损失部分,只是对损失程度难以确定。
这类贷款的损失概率在50—75%。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a6cb6a2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c7.png)
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不良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促进稳健经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参照银监会《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荆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农商银行”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是指将荆门农商银行表内信贷资产按照银监会贷款分类标准认定的次级、可疑、损失类信贷资产。
第四条荆门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坚持“真实反映、动态管理、专业经营,合规处置、及时监测、责任追究”的原则.对不良贷款形态要准确分类、真实反映;及时、动态地掌握不良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准确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具体情况对表内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管理,成立不良贷款清收部门,原则上小额不良贷款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原单位清收,对大额不良贷款、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发放的所有贷款应实行集中管理;对不良贷款的处置要合规合法,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建立风险监测指标体系,跟踪掌握不良贷款风险变化;对造成不良贷款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以及未按规定管理不良贷款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通过经济、纪律、法律及其它手段,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条荆门农商银行要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辖内各分支机构要成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管理的决策、处置、清收、审批工作。
第六条各县(市行社依规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对集中管理的不良贷款进行监测、预警、计量、考核。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第七条按风险五级分类划分不良贷款的核心定义(一次级贷款。
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公司类客户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抵押物不足值,此类贷款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如果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二可疑贷款。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35840fade80d4d8d05a4f04.png)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与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以与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和已核销的呆账贷款。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联社规章制度。
第四条联社负责全辖基层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良贷款清收、风险化解的指导和检查,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分析和考评。
第五条基层信用社负责对本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监测、电子台账日常维护、完善,并根据电子台账格式建立“八个逐笔”手工台账,即:逐笔落实债务主体、逐笔落实原责任人、逐笔落实清收责任人、逐笔落实管理责任人、逐笔落实督办责任人、逐笔落实清收方向和方式、逐笔明确五级分类形态、逐笔分解落实清收任务。
具体要求:1.逐笔落实债务主体。
逐笔对债务主体进行认定,要保证每笔贷款债权真实有效,要取得并保管近2年的有效债权确认证明文件,如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债权确认书、承债协议书、公安司法认定材料等。
债务人落实有困难或落实不了的,要逐笔说明情况,追责到人,以信用社为单位汇总上报联社。
2.逐笔落实原责任人。
原责任人分为贷款借据载明的贷款发放时的经办人、审查人、审批人,以贷款借据载明的相关人员为准。
借据未登记相关人员的,联社将组织人员逐笔确认相关责任人,责任人不因人员变动等因素而改变责任。
3.逐笔落实清收责任人。
清收责任人是负责清收不良贷款的直接操作者,是直接负责该笔贷款清收的人员,应由信用社主任、副主任、信贷员担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4.逐笔落实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是基层社主任,负责领导、支持清收责任人开展工作。
5.逐笔落实督办责任人。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ac7ab499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80.png)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一、严格贷款管理不良贷款的形成往往源于贷款管理的不严格。
因此,农村信用社应从源头抓起,加强贷款管理。
在贷款发放前,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核,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意愿。
同时,要完善贷款档案,确保资料完整、真实。
二、建立清收机制针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清收机制。
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制定相应的清收策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清收。
同时,要明确清收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落实责任人制度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落实责任人制度。
为每笔不良贷款指定专人负责,负责跟进清收进度并及时采取措施。
对责任人的工作要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
四、采取法律途径对于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应积极采取法律途径进行清收。
与律师合作,通过起诉、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五、鼓励债务重组为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农村信用社可鼓励债务重组。
通过与借款人协商,采取延期还款、部分减免等方式,帮助借款人解决还款困难,实现双赢。
六、引入第三方机构针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
第三方机构如资产评估公司、拍卖行等,可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的效率。
七、加强风险预警为预防不良贷款的产生,农村信用社应加强风险预警。
通过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八、提高员工素质员工素质是影响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重要因素。
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同时,要培养员工的沟通能力和法律意识,使其更好地处理不良贷款问题。
九、定期审计检查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农村信用社应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通过对清收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改进措施。
十、强化考核激励为调动员工参与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应强化考核激励制度。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d92ffc17e21af45b207a87a.png)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辽宁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贷款期限管理划分(四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或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省联社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二)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地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三)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贷款形成以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四)损失补偿原则。
基层信用社应根据自身贷款风险的大小,有计划地逐步提高风险拨备水平,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的管理。
第二章不良贷款管理的组织第五条不良贷款管理工作,实行省联社、市联社、县联社、基层社四级管理,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不良贷款的管理、处置、监测和分析工作。
第六条省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订,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检查;负责对各市联社、办事处、部分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负责对辖内各社进行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
第七条各市联社、办事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县级联社不良贷款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第八条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是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和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内不良贷款管理、指导和处置工作,负责对基层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分析和考评工作。
信用社(银行)不 良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不 良贷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e4117d8ba0d4a7302763ad8.png)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加大不良贷款监测、考核、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考核、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列入农村信用社统计口径的不良贷款。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联社,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现阶段重点是按期限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
非信贷不良资产的分类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其监测、考核、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县级联社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员专(兼)职,实行专项考核。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不良贷款管理,真实反映不良贷款。
损失类贷款(呆滞、呆帐贷款)的认定必须由县(区、市)联社信贷、会计、稽核部门联合审查认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方能进行帐务调整。
要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真实、准确。
对采取故意隐瞒、做假帐等手段造成不良贷款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监测和分析第五条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监测体系。
各信用社要建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各县级联社要建立大额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大额不良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县联社确定。
第六条县联社要采取有效方式,对重点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控。
重点农村信用社指: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信用社。
重点客户指:大额不良贷款客户及贷款余额(排列在本社前十名)的客户和拥有关联企业的集团客户。
第七条各级联社要按月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按季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对辖内农村信用社风险状况和变化趋势作出总体判断和评价,变化情况明显的要重点说明,并形成分析报告。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https://img.taocdn.com/s3/m/f39cc435e53a580217fcfe30.png)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 XX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管理,加大不良贷款监测、考核、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监测、考核、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列入农村信用社统计口径的不良贷款。
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联社,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现阶段重点是按期限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末收利息)。
非信贷不良资产的分类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制定前可参照贷款五级分类标准掌握。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其监测、考核、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县级联社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员专(兼)职,实行专项考核。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不良贷款管理,真实反映不良贷款。
损失类贷款(呆滞、呆帐贷款)的认定必须由县(区、市)联社信贷、会计、稽核部门联合审查认定,报理事会批准后方能进行帐务调整。
要确保不良贷款数据真实、准确。
对采取故意隐瞒、做假帐等手段造成不良贷款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
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要给予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监测和分析第五条建立健全不良贷款管理监测体系。
各信用社要建立不良贷款分户台账,各县级联社要建立大额不良贷款分户台账,逐户记载不良贷款客户的经营情况以及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情况。
大额不良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各县联社确定。
第六条县联社要采取有效方式,对重点农村信用社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控。
重点农村信用社指:不良贷款率前5名的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不减反增或不良贷款率不降反升的信用社。
重点客户指:大额不良贷款客户及贷款余额(排列在本社前十名)的客户和拥有关联企业的集团客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联社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不良贷款管理行为,提高不良贷款处置效率,确保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系指按本联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
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是根据不良贷款的内在特性,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流程,对不良贷款实行全面管理与最佳处置,包括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预案管理、方案实施和监测检查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不良贷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反映原则。
要真实、准确、客观的统计和反映不良贷款分类、认定、调查、估值、问责等环节工作情况。
(二)处置减损原则。
不良贷款形成后,应通过调查和完善贷款手续等手段,防止不良贷款价值贬损,并及时清收,转化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三)损失补偿原则。
要按照损失程度对不良贷款提取风险拔备,并及时处理与消化处置损失。
(四)依法合规原则。
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联社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联社所有客户不良贷款。
第二章不良贷款分类与认定第六条联社风险部要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对不良贷款分类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并按月统计和汇总。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将不良贷款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三大类,进行监测报告、细分管理。
第七条按照风险报告制度的要求,对不良贷款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真实反映贷款质量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贷款,要估算损失,按季足额计提专项准备,并及时消化。
第八条不良贷款由联社风险部认定,并由风险部进行管理与处置。
对正常贷款转入不良贷款的,要实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第三章不良贷款调查与估值第九条依据不良贷款认定结果,风险部应组织对不良贷款进行调查,即以一定时点的不良贷款为基数,从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资产及抵(质)押情况、客户负债及贷款情况,贷款保证情况、影响贷款受偿的其他因素和不良贷款处置情况等方面,对不良贷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不良贷款现状,掌握借款人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揭示不良贷款的清收潜力。
第十条全面调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新转入不良贷款应于移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对正在经历重大变化或出现重大情况的客户应随时调查更新。
调查可采取调阅信贷档案,查询信贷管理台账,走访客户和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定生产负债,了解市场行情,委托中介机构等形式进行。
第十二条在调查基础上对不良贷款进行估值,即依据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期限、形态和担保情况,综合考虑不良贷款客户属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市场环境、级差地租等因素,采用模型测算、估值调整和审批要求相结合的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科学、公证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按照有关估值办法,逐户测算不良贷款预计收回金额和受偿比率,在此基础上,测算不良贷款整体回收额和受偿率;结合本联社不良贷款历史处置情况和回收率,预测未来处置趋势,为制定不良贷款处置策略和计划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不良贷款估值结果应按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资产负债的增减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同时,不良贷款评估价是实施处置的重要参考,处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调查信息和估值结果经审查核实后,要将有关数据资料及时登录不良贷款管理系统,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循有关规定,做好不良贷款管理系统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不良贷款调查数据及估值信息是本联社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四章不良贷款细分管理第十七条根据不良贷款回收潜力及损失率高低,对次级类(次级一级、次级二级)、可疑类(可疑一级、可疑二级)、损失类(损失级)贷款实行细分管理。
第十八条对次级类贷款要重点监控企业流动资产和现金流量,关注客户重大经营情况变化,防范关联企业风险,积极对借款第二还款来源进行清偿与保全,加强贷款抵(质)押管理和对贷款保证人的监控,确保抵押担保的足值与有效,次级类客户是处置的重点目标客户群。
第十九条对可疑类贷款要密切关注客户、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企业资产的查证和保全,积极运用各种手续开展清收处置。
第二十条对损失类贷款要边清收边完善核销手续,损失核销后要按规定进行账销案存管理,对确实难以回收,且符合核销条件的损失类贷款,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流程组织申报呆账核销;对不符合核销条件的应尽量清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对已核销贷款,要严格账销案存进出管理系统,加强已核销贷款的追索、考核和核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不良贷款项目经理制度,依据不良贷款管理系统,对不良贷款按户进行名册管理,细化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实行量化考核。
第五章不良贷款处置管理第二十二条不良贷款处置是指在对不良贷款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收、转化和处置,最终实现不良贷款减损和回收,要全面加强对不良贷款的处置管理,采取各种保全措施,加快不良贷款的处置速度,防止不良贷款的价值贬损。
第二十三条要按照依法合规、审处分离、集体决策、规范操作的原则,根据预计损失率大小,处置时效性高低,处置难易程度,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争取不良贷款价值回收最大化。
第二十四条不良贷款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以物抵债、重组转化和呆账核销等。
第二十五条现金清收。
现金清收是不良贷款处置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式,是对不良贷款本息进行追偿、处置并最终收回现金的行为,主要方式有:以账户扣取、正常催收、协议清收、诉讼清收、破产清算等。
第二十六条以物抵债,即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的情况,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我联社与债务人、担保人、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我联社债权的行为。
实施以物抵债应优先选择易保值、易变现的资产。
尽快实现处置回收入账,并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
第二十七条重组转化。
即对重组价值大于结算价值的不良贷款,以债务人资产重组为基础。
采取兼并、收购、分立、合并、股份制等形式,由债权人通过与债务人签定还款免息协议,调整贷款条件等手段,对不良贷款实施重组,以控制、转化或降低债权风险。
第二十八条呆账核销。
即对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均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程序后,利用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
呆账核销必须逐户,逐级审核和审批。
报批时应确定不良贷款符合核销认定条件,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核销后要对外保密,并坚持账销案存,继续追索。
第二十九条不良贷款处置应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加快处置进度,降低处置损失,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采取多种创新方式开展不良贷款处置。
第三十条不良贷款处置实行预案管理制度。
即根据不良贷款调查估值和细分结果,按照不同区域、行业、形态等,对不良贷款进行分配组合、制定全面处置策略和分户处置预案。
第三十一条处置策略设计。
在对不良贷款所处的区域、市场与信用环境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全盘的清收处置规划,根据不良贷款的分布、归属、性质等特征,制定分类、分区、分属的清收处置策略;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有步骤、有重点的实施不良贷款处置计划。
第三十二条处置预案制定。
依照调查和资产估值信息,因户施策,制定不良贷款重组转化或清收处置预案,按照对风险趋势预测,确定处置的缓急程度和先后次序,根据不良贷款细分结果,有针对性的制定清收处置措施。
第三十三条处置预案审批。
按照处置损失金额大小和损失率的高低,对处置预案实行授权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查条件、程序和权限,对处置预案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重点审查处置预案的可行性、时效性和合规性。
第三十四条处置预案调整。
建立处置预案管理责任制,对处置预案进行动态管理,保证预案管理的连续性。
要根据不良贷款处置损失率、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延期等情况,及时调整处置预案并重新报批。
第三十五条处理方案实施。
要严格按照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处置时限实施不良贷款处置,要形成领导挂帅,层层督导、责任落实的预案执行工作机制,处置完毕后要对处置结果和进度进行评价。
不良贷款处置回收的款项应严格按照先本金后利息顺序,据实入账并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十六条案例分析。
在清收处置过程中要注意采集不良贷款重要信息,作为历史资料保存分析,并根据处置金额、回收率、处置方式等的不同,及时对正反两方面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成功处置的经验,全面分析损失原因,揭示信贷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
第三十七条风险防范。
各项处置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落实呆账核销,以物抵债的处置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完善内控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通过标准化、流程化、专业化的处置、防范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第六章不良贷款监测与检查第三十八条不良贷款统计监测(一)市场发展部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统计和拔送不良贷款分类数据。
(二)风险部对联社不良贷款增减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变化的总体情况进行监测,全方位监测资产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同时对不良贷款诉讼时效、客户动态变化以及预案处置与实施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控不良贷款客户的变化情况,及时发现不良贷款处置的可能机会以及潜在风险。
要对不良贷款实行逐笔、实时监控,对重点机构和客户进行直接监测。
第三十九条不良贷款分析报告风险部负责按月组织不良贷款分析报告,市场发展部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交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包括:不良贷款基本情况,地区和客户结构情况,不良贷款清收转化情况,新发放贷款质量情况,新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外部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对不良贷款的变化趋势的预测,贷款损失及风险拔备的变动情况,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和意见等。
分析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原因分析全面深入、趋势分析合理、科学、措施及时、有效。
第四十条不良贷款考核按照经营绩效考评办法,对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工作进行考评。
考核重点为整体不良贷款水平的控制和不良贷款的回收情况,即以不良贷款率指标考核总体资产质量,以不良贷款清收率指标考核不良贷款回收水平,以不良贷款迁徙率指标(包括正常、关注贷款迁徙率,次级贷款迁徙和可疑贷款迁徙率三项指标)考核风险结构状况,以贷款拔备覆盖率指标考核风险抵补能力等。
根据以上指标对不良贷款管理与处置工作进行专业考核并实施奖惩。
第四十一条不良贷款档案管理,要及时将不良贷款管理档案进行归档,做到一户一档,统一管理。
不良贷款管理档案除全部原始档案外,还包括不良贷款交接、调查、评估、处置、损失核销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及责任人认定与处理材料。
不良贷款档案管理的重点是权证类和要件类档案,要根据不良贷款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和补充档案资料,保证不良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