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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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广东)特种聚氨酯项目

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管理规定

0 试行版胡建辉

版本号版本说明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发布日期

目录

1 目的 (2)

2 范围 (2)

3 定义 (2)

4 职责 (2)

5 工作程序 (3)

5.1 质量保证 (3)

5.2 质量检测 (4)

5.3 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8)

5.4 绩效考核 (8)

6 相关文件 (8)

7 相关记录 (9)

8 附则 (9)

见证和取样人员授权书 (9)

1 目的

为了规范万华化学(广东)特种聚氨酯项目(一期)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确保

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

规定;本规定作为工程检测单位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提供工程检测单位在工程投标的质量保证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2 范围

质量检测机构在施工阶段依照承揽合同实施的质量检测行为,以及根据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实施的质量管理行为适用本规定。

3 定义

3.1 本工程

指万华化学(广东)特种聚氨酯项目(一期)。

3.2 质量检测机构

指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与建设单位依法订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承揽合同的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组织或分支机构。

3.3 项目经理

指代表质量检测机构履行合同并授权批准检测报告的负责管理人员。

3.4 主要检测人员

指质量检测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派驻本工程或为本工程提供检测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人员。

4 职责

4.1 质量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建设单位和/或其他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2 质量检测机构的其他质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4.2.1 必须依照合同和/或投标文件的承诺,为本工程配备足以满足建设单位质量需求的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

4.2.2 主要检测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且不得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更换。建设单位认为不能满足本工程质量需求而提出更换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并依照合同向建设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4.2.3 建立并保持符合现行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负责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工程的自律运行。

4.2.4 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质量管理原则,以自有的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履行并完成合同项下的质量检测业务,服从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2.5 工程检测单位的履约行为和质量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办公室的监督和控制。

4.2.6 服从建设单位为实现工程建设质量目标而作出的决定和其他书面文件。

5 工作程序

5.1 质量保证

5.1.1 质量检测机构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行政许可的范围内承揽质量检测业务,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力资源,履行并完成承揽合同项下的质量检测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5.1.2 派驻本工程的主要检测人员,必须将从业资格登记在质量检测机构名下。其中,射线检测评审人员和超声波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组织的考核认定。

5.1.3 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的要求,并确保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条件、限制条件内使用。检测装备过载、改造、损坏修复、重新安装、重新启用的,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重新检定。

5.1.4 使用的检测装备被认定不合格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及时检查、追溯和评估由此造成的影响,并制订相应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由质量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并落实纠正。

5.1.5 不符合见证取样制度的试样,质量检测机构不得受理。

5.1.6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委托书、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必须按照单项工程分年度连续编号,并不得随意抽离、撤换和涂改。

5.1.7 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应当在合同订立后的7日内提交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办公室备案。

5.8质量检测机构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自律运行,并对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加以验证。

5.2 质量检测

5.2.1 质量检测计划

质量检测机构应在承揽合同订立后的21天内,向建设单位区域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单

项工程的质量检测计划。

5.2.2 单项工程质量检测计划的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5.2.2.1 被检测工程的基本情况。

5.2.2.2 质量检测计划的编制依据。

5.2.2.3 工程质量检测的承揽范围。

5.2.2.4 工程质量检测的总体部署

应当涉及组织形式、资源投入和进度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5.2.2.5 工程现场检测的技术方案

应当涉及检测依据、方法、数量等方面的内容。

5.2.2.6 见证取样检测的技术方案

应当涉及检测依据、方法、数量等方面的内容。

5.2.2.7 履行合同有关质量、安全、环境、档案和试样处置的管理办法。

5.2.2.8 需要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或承包商提供的配合工作。

5.2.2.9 质量检测计划的附件包括:

(1) 主要检测人员一览表;

(2) 主要检测装备一览表;

(3) 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

(4) 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

(5) 检测报告的格式和内容;

(6) 重要检测事项的工艺技术方案或者作业指导书等。

5.2.2.10 单项工程的质量检测计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组织审查并签认。

5.2.3 总监理工程师参与审查被检测工程的检验和试验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部提交质量检测机构的审查意见。

5.2.4 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提出检测业务委托书,并针对重要检测事项的操作过程,工程监理单位要安排监理人员实行旁站监督。

5.2.5 质量检测机构受理检测业务,要确认检测项目、参数和检测依据;见证取样检测的,双方应在核查试样及相关资料、见证人员证明后签字确认。

5.2.6 实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应先核对试样与委托书的一致性,无误后再对试样进行唯一性密码编号和标识。

5.2.7 试验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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