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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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题目:

业论文(设计)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院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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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日期:

20XX年3月毕(英文)

西周的婚姻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有着明显的延续性,西周时期确立的婚姻制度的原则、礼仪、规范在后世得以确认、延续和进一步的发展。西周时期确立了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主导形态,这种形态延续到清末,甚至影响到现代中国人的婚姻观念和婚姻实态。该文关注了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不仅仅在于研究西周这一时期婚姻的原则与礼仪规范,更主要的是为了探求其对后世以及当代的影响,希望对现今仍存在的一些婚姻习俗找到溯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西周;婚姻制度;法律;礼

目录

引言 (1)

一、西周婚姻制度基本内容 (1)

(一)婚姻的目的 (1)

(二)婚姻的原则 (1)

(三)结婚成立的要件 (2)

(四)禁止婚姻成立的要件 (3)

(五)离婚制度 (4)

二、西周婚姻制度中男女平等思想和婚姻制度的局限性 (4)

(一)婚姻制度中男女平等思想 (4)

(二)婚姻制度中的局限性 (5)

三、西周婚姻制度的现实启迪 (6)

(一)中国婚姻生活出现的新问题 (6)

(二)针对目前问题的解决建议 (7)

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引言

婚礼者,万物之始也。婚姻是亲属关系发生的根源。中国古人向来重视婚姻,认为其为人伦之本,是一切社会组织和制度发端的前提和基

础。婚姻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起源最早的制度之一。夏商时期,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已经确立。《史记·夏本纪》就是根据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线索排列夏氏家族的世系的。西周是礼的成熟完备时期,其婚姻制度已相当系统完善。无论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者解除,都必须合乎礼的规范要求。在西周共统治者承袭了夏商王族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西周时期国家的政治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因此在西周时期,统治者不再像夏商那样自命王权天定,而是宣扬“以德配天”,帝王的道德水准要达到上天的要求才能称职。这样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就开始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俯身关心民众生活,促进了西周时期民事法律的初步发展。为了达到“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要求,统治者不仅依靠残酷的刑罚来进行统治,还用外表更加柔和的“礼”来作为统治的工具,在婚姻制度方面“礼”更是作为国家法律和道德习俗的双重身份出现,在婚姻缔结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上进行规范。

一、西周婚姻制度基本内容

周人从婚姻、家庭和统治权三者之间的相因关系出发,对婚姻、家庭问题及相关的立法活动十分重视。对婚姻原则、婚姻成立的条件及其中止以及婚姻形式、夫妻地位等均作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婚姻的目的

《礼记·昏义》:“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瞿同祖先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写道:“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和祖先的祭祀。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陈鹏先生在《中国婚姻史稿》认为:“婚姻之目的,约而分之

有三,曰祭祀,曰继嗣,曰内助。”可见,婚姻的目就是传宗接代。(二)婚姻的原则

1.“一夫一妻多妾制”

周人在礼制上强调一夫一妻制。《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郑玄注)

“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夫妇各一,合为配偶,就是指一夫一妻制。事实上,在“一妻”之外,男子可以纳妾。据《礼记·曲礼》记载,“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周代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一夫一妻多妾制”。从天子到普通国人,都只能有一个正妻,名义上与丈夫“平等”。所谓“妻者,齐也。与夫齐体”。《释名》曰“夫妻匹敌之义也”。妻所生之子女曰“嫡出”。妾实为经常为男主人提供性服务的女奴隶,其所生子女曰“庶出”。“嫡出”子女的法律地位远远高出“庶出”子女。

2.“同姓不婚”

《礼记·曲礼》曰:“娶妻不娶同姓”。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繁衍后代。二是“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别也。”(汉人郑玄注释)所谓“为其近乎禽兽”,认为同姓者亲属关系较近,结婚则近于禽兽同群交配。三是为了“附远”。“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就是通过婚姻与外姓结盟,补充宗法政治秩序,以维护周的统治。

(三)结婚成立的要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主婚,是婚姻成立的必要要件之一。《诗经·齐风·南山》:“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父母对子女有无限管辖权和任意处置权,因而必然是子女婚姻的主婚人,西周法律规定,没有父母的同意,婚姻便不能成立。

媒氏认可,是聘娶婚缔结的又一要件。国家设媒氏“掌万民之判”。媒氏管理上自天子,下至百姓的婚配。出生三个月的婴儿,由父亲起名之后,即将其出生年月日和姓名,登记于媒氏官府。到达婚龄时,媒氏要督促双方写出书面婚约,登录在案。由此可见,婚姻关系的成立,以在政府机关登记认可为准。即使是自由婚配,也不能不到政府机关去登记。否则,媒氏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对“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瑏瑡西周法律非常重视媒妁的作用。媒,《说文解字》注:“媒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男女二姓只有经媒氏介绍才能相互知名。男子无媒不得其妻,女子无媒老而不嫁。不经媒氏介绍而自成婚姻的,被认为是非法而合。

2.“六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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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故君子重之。是以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莚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婚礼也。”瑏瑢凡正式婚姻的成立,必须经过严格的婚姻仪式,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纳采”,就是男方通过媒氏把欲与女方结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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