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金融体制下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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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效性,同时对银行业的监管也
缺乏再监管。

第三,分离的方式有利于更好的对银行监管。

如果中央银行肩负两项职能,往往顾此失彼,偏好于保护银行系统,使公众
利益受损,最终会扭曲银行行为,降低监管的效率。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中国政府将银行监管从中央银行中分离了出来。

另一方面,作为“最后的贷款人”角色,中央银行并不能完全从监管职能中脱离出来,因此两种职能的分离这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终结,准确地说这只是角色冲突的外
化,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关系仍然是一个迫切要解决的问题。

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逻辑一致性
(一)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与
一、问题的提出
1997年英国将其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了独立于中央银行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
局,在国际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

此后,韩国、澳大利亚、卢森堡、日本、匈牙利等国家也进行了类似的变革。

而随着经济金融发展的世界一体化,我国加入WTO 以及金融混业经营的呼声不断高涨,我国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
能在实际运行中的矛盾日益显现。

为了克服这种不协调,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顺应世界潮流,进行了改革。

2003年4月28日,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中分离出来,我国的宏观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鉴于一些国家的实践经验,货
现行金融体制下的货币政策
与金融监管关系研究
币政策职能与银行监管职能究竟应该集中于中央银行还是分开独立,成为了国内外学术界和理论界争论的热点。

为什么要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呢?从理论上
讲,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两项职能的具体目标存在冲突。

货币政策的目标是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增长等宏观目标,而银行监管是针对特定行业实现的目标,涉及到对微观经济主体活动的监管。

如果中央银行既要制定宏观货
币政策,又要对特定的银行业进行监管,可能会导致货币政策产生偏
向问题,损害到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二,赋予中央银行双重职能会导
致其权利过大,造成“监管者的监管者”缺位。

中央银行权利越大,就越容易受到各种政治力量的影响,导致各种寻租行为的发生,损害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银行监管
关键词: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 关系
摘要: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模式的正式设立,也是将金融监管业务正式从中央银行的业务领域中分离出来。

在现行的分业经营体制下,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究竟应该合二为一还是分开执行,在理论界也存在着争论。

本文分别从逻辑的一致性和现实的冲突性两方面分析了货币政策执行与金融监管行为之间的关系,突出强调了它们之间的相融与矛盾。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实现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协调的制度安排。

□蒲春峰
银行监管的良性互动
银行监管营造的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环境是执行货币政策的重要条件。

金融组织体系是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环节,严格的银行监管使银行机构稳健合规经营,不良资产占比较低,能使得货币政策在银行机构顺利传导。

当然,如果监管过于严格,导致金融压抑影响金融深化,又不利于货币政策的顺利传导。

反之,如果银行监管不力,导致不良资产占比较高,经营风险加大,将会直接降低货币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另外,金融风险将会导致货币的紧缩效应,对于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实施有着直接的抵触。

货币政策实施达到的币值稳定是银行监管的基础条件,有效银行监管的先决条件之一是稳定、可持续而又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

而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与可持续性,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就是整个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银行机构只有在稳定的货币环境中才能正常运行。

币值不稳将引发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债务偿付困难,增加银行的不良资产,引发金融风险的产生,银行监管就难以完成确保银行体系稳定的目标。

(二)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的融合
在古典市场经济时期既没有宏观的货币政策,也没有银行监管,有的只是作为“守夜人”的政府。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自发的市场机制所表现出来的周期性破坏作用日益显著,市场失灵成为经济发
展不可忽视的障碍。

克服市场失灵
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依据,也为
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的产生准备了
基本的前提。

1、市场失灵的宏观调控
由于市场信息不完善,市场竞
争不完全,成千上万的企业和个人
事前的的分散决策可能会产生事后
的重复生产和无效率,市场失灵反
映到宏观经济层面上就是,宏观经
济运行产生剧烈波动,甚至陷入经
济危机,经济运行机制发生重大破
坏,企业开工不足,失业人数剧增,
居民收入和社会福利大大降低,社
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

为了平抑
市场周期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
政府引入了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
策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

特别是从
1970年代以来由于西方国家陷入滞
胀,货币政策的作用日益突出。

2、市场失灵的微观规制
市场失灵反映到微观层面上
就是银行业属于高杠杆企业。

由于
市场竞争不完全,存款人与银行之
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银行可能会
利用信息优势从事高风险资产业
务,进而危害存款人的利益。

并且
由于现代银行体系普遍采取了部分
准备金制度,银行更容易出现支付
风险。

由于信息不对称,个别银行
机构的支付风险会蔓延成为系统性
支付危机,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造
成巨大破坏。

为防范银行危机,减
少银行经营中的道德风险,保护存
款人利益,维护市场竞争,政府设
计了必要的银行监管制度。

(三)公共职能目标的一致性
无论货币政策还是银行监管,
都是政府克服市场失灵、维护公众
利益的工具,作为公共职能,在逻
辑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这保证了
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目标,在根本
上和趋势上必然具有兼容性。

从长
期看,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必然会
客观地利于银行稳健经营,而一个
稳健的有效的银行体系,也会为提
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提供有效的载
体。

但同时,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
是分别针对市场失灵在宏观和微观
层次的缺陷设计的,作为宏观政策
的货币政策更关注宏观指标的改
善,作为微观规制行为的银行监管
则主要面对微观银行个体的竞争力
的提高。

由于宏观指标的价值性判
断并不是微观指标价值判断的简单
加总。

宏观运行目标与微观经济主
体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着不一致性,
这就是货币政策操作与银行监管行
为在现实中遭遇冲突的逻辑根源。

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的现实冲突性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货币
政策与银行监管的职能分离过程是
一个制度的变迁过程,是一种旧的
中央银行制度向新的中央银行制度
的转变。

在这种制度变迁过程中,
障碍之一就是路径依赖问题,即我
们对原来的制度的很强的依赖性,
正是这种依赖性,为中央银行和银
监会的初期工作带了一系列现实的
冲突。

第一,货币政策职能的实施失去了银行监管职能的支撑。

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分离后,一方面在短期内便利中央银行各分支机构货币政策措施的权威性下降,使各银行贯彻执行分支机构措施的积极性受到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不可能再通过传统的监管检查的方式来及时发现和纠正银行在贯彻执行央行政策措施方面的偏差,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缩短政策措施落实的时滞。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分支机构在制定和实施各种政策措施时,失去了银行监管提供的大量基础性信息的支撑。

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需要借助监管所获得的有关银行经营信息,表现在:金融机构经营信息是中央银行正确实施货币政策的重要依据;强有力的银行监管是确保金融统计数据准确性的基础;银行监管信息也是中央银行正确行使最后贷款人职能的重要保证。

目前,人民银行不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日常监管,难以象过去一样直接把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及风险状况,只能从统计报表及数据分析上求取相关信息。

有无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直接制约着人民银行对金融宏观形势预测和调控能力的发挥。

第二,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会产生业务冲突。

虽然中央银行与银监会之间的职责范围在银监会成立之初就得到清晰的界定,但是实现彼此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调需要有一个逐步的过程。

因此,在银行
监管职能分离初期,两者之间的冲
突和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在货币政
策方面,银行监管部门在微观领域
实施的严格的监管措施,可能会导
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梗阻,增加中
央银行分之机构疏通货币政策传导
机制的难度。

在维护金融稳定方
面,中央银行与监管部门也有可能
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双方的分歧
可能会延缓救助时机,也可能出现
过于随意救助的情况,这都将影响
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正常发挥。

这突出的表现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
管在经济周期中行为方式存在矛
盾。

货币政策具有逆经济周期运行
的特点,即在经济高涨时期,为了
抑制通货膨胀往往会收紧银根,减
少货币供应;在经济衰退时期,为
了抑制通紧缩往往放松银根,扩大
货币供应。

银行监管则具有顺周期
运行的特点,在经济高涨时期银行
经营效益好,风险低,银行监管对
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松;在经济
衰退时期,银行业务拓展困难,并
往往伴随大量不良资产,银行监管
对银行经营的风险约束较紧。

由于
在同一经济周期阶段,货币政策与
银行监管行为方式不同,导致二者
经常产生冲突。

如在经济高涨时期
潜在的通货膨胀压力要求提高利
率,这将导致银行经营成本增加或
业务萎缩,从而带来风险,与监管
目标产生冲突。

在经济衰退时期银
行监管对银行经营的流动性和安全
性指标要求较严,导致银行贷款更
为谨慎,使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传导
受阻。

第三,职能的分离增加了中央
银行各分支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的
协调成本。

银行监管职能分设使货
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之间的内部协调
转为外部协调,从而导致政策协
调、信息沟通和行为联动等协调成
本明显上升。

从目前来看,分支机
构与监管部门之间存在货币政策与
银行监管松紧搭配的协调。

监管检
查与中央银行相关业务检查的联动
协调、信息资料的实时共享、发展
地区金融市场、维护金融稳定与化
解金融风险的合作等一系列协调问
题,如不能尽快尽力有效的协调沟
通机制,其协调直接成本和机会成
本将会急剧上升。

四、实现货币政策与金融
监管协调的制度安排
无论从各国金融监管的实践
来看,还是从我国货币政策和金融
监管上的一致性强于冲突性的现实
来看,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在实施金
融监管上的分工是相对的,两者之
间可以而且应当寻求多层次和多领
域的合作,实现货币政策和金融监
管的良性互动,尤其是提高金融监
管的有效性,确保我国金融体系的
稳健和高效运行。

(一)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虽然实行分业经营
的监管体制,但随着金融开放不断
深化和金融发展与创新步伐加快,
国际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和现实中
金融创新的内在需求,客观上已使不同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之间的关联性不断加强。

因此,对某种金融产品创新研究和风险防范已不是某个监管机构或中央银行单独的责任,需要有专设机构协调各监管机构政策和力量,形成合力,超前研究和预见有关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共同构筑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防范措施,弥补三大监管当局对个别金融组织和产品的监管真空。

而事实上,三大监管机构早先已经召开过监管联系会议,通过了三大机构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在协作配合上迈出了一大步。

因此,对于中央银行来讲,除了整合好货币政策司、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反洗钱局等内部职能司局,努力提升工作效率之外,还应积极借鉴他国经验,建立一个由中央银行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参加的国家金融稳定委员会,由中央银行内设的金融稳定局召集,定期通报货币政策运行与金融监管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和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减少机构摩擦和组织成本,使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更好的发挥合力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合法、健康运行。

(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从目前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各监管机构的职责来看,建立基层金融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途径,可采取以下途径:
1、建立金融统计资料定期交
流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将有关金
融统计资料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交
流,明确双方责任、交流范围、交
流内容和交流时间,及时了解辖内
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情况,如人行
填报《信贷现金收支统计月报》、
《金融机构贷款累收累放报表》、
《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统计月
报》、《非现场监管季报》、《房地产
信贷业务季报》、《金融机构计划执
行情况进度表》、《各项存、贷款增
长情况分析表》、与银监管理机构
填报的《辖内机构人员业务量情况
分析表》、《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下降
情况表》、《非现场监管季报》等进
行交流。

2、建立文件抄送制度。

对涉及
有关金融机构监管、商业银行股份
制改革、反洗钱、金融稳定、社会
征信(信用村镇创建、信用环境建
设)、内控制度建设、信贷资金投
向投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与退出、
农村信用社改革等重大事件,需要
对方配合的文件,相互主动抄送。

3、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对在金
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等情况调查中
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对银行业日常
监管中涉及利率、支付结算管理方
面的监督检查情况,对保险及证券
业务中的出现的重大违规事项,相
互间进行及时通报。

4、建立工作沟通机制。

通过一
定的载体和形式,比如通过货币政
策简报、金融监管简报、保险简报、
证券简报等内部刊物,加强相互间
的联系、协作,沟通金融监管相关
工作和监管信息,商定具体工作合
作事宜。

分析金融数据信息和辖内
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状况,研究化解
辖内金融风险的建议和对策,发挥
整体合力,以共同提高监管效率和
风险防范预警水平。

5、建立信息查询制度。

人民银
行与其他监管机构可根据监管工作
需要,相互间适时借阅、查询有关
金融数据信息资料,以方便、及时
了解掌握相关金融机构监管情况。

6、健全信息资源库。

这就要
求:提高信息透明度和统一信息披
露标准。

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可以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99颁的
《货币与金融政策透明度良好做法
准则》和《辅助文件》中提出的原
则和做法,提高中央银行和银监
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
标准的统一;鼓励在信息搜寻上的
竞争性。

在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
分离的情况下,独立的货币当局
和监管当局会通过各自不同的渠
道和方法收集支持各自立场的信
息,而统一的机构则没有这样的
竞争机制。

在信息搜寻竞争机制
的推动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可
以获得对整个金融体系和宏观经
济的信息,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
监管决策的有效性;运用现代信息
技术建立信息共享信息资源库。

中央银行和银监会可以充分利用
现代网络技术的成果,加快金融
业电子化、信息化进程,以法规的
形式明确有关中央银行与银监会
等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的内容和形
式,以及共享的原则和标准开发统一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情况反映软件系统,最终建立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共享信息数据库。

(三)提高监管的有效性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使得我国“一行三会”的“分业经、分业
监督”的金融监管体制初步形成。

一方面,现阶段要提高银监会金融监管的权威性,除了在法律上确立银监会的监管职能以外,中央银行应该明确对问题银行和金融机构实施“最后贷款人”援助的有条件性承诺的配合,即中央银行要慎用
“最后贷款人”的职能。

不难设想,如果中央银行对问题银行和金融机构造成的不良后果无条件的照单接收,那么银监会实行有效金融监管的可置信度就要大打折扣了,金融监管的权威地位也将难以树立。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是有成本的,监管成本大致可以分为直接成本(Direct cost )和执行成本(Compliance cost ):直接成本主要是指监管当局在制定和实施监管措施过程中承担的雇员费用和日常的工作费用;执行成本的构成比较复杂,包括被监管者向监管机构提供信息的成本、进行内部检查的成本和由金融监管而造成的业务收入和效率的损失等。

因此,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确定监管强度、实现金融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了有效地减少“双头监管”带来的弊端,不加重被检查金融机构的负担,影响它们的正
常经营活动,双方应通过一定的协商机制协调对同一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日程安排,避免无效率的重复检查,提高金融监管的成本——收益有效性。

(四)建立和谐的执行传导机制对于中央银行来讲,监管职能
分离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强化了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为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促进金融
市场的规范运行和整体协调发展,需要中央银行在加强对金融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
场的监督和监测的同时,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这就涉及到如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将其货币政策的意图纳入金融监管的具体内容,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的协调问题。

以证券市场为例,虽然在现代各国的金融制度下,商业银行和货币市场在货币政策传导中起着主导作用,但随着直接融资比重的
日益扩大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证券市场作为货币政策传导中介的功能也越来越突出。

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货币政策一般通过利率和信贷渠道这两种主要机制或途径作用于证券市场,进而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进程,而能否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货币政策传导功能,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业监管当局的协作配合。

因此,应借助金
融监管的有效手段,建立和谐的、畅通的货币政策执行传导机制,确保货币政策各项目标的实现。


本文作者:
蒲春峰中国注册会计师,民主与
建设出版社
责任编辑:姚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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