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府公共管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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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公共管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社会多元主体协调进行社会优化治理的互动过程,又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结果,它
与善治的治理理念存在着价值上的互通性。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共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就需要转变行政机关的职能与转变行政治理工具、培育公民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畅通的反映公民诉求的途径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机制等,努力使公共管理朝着善治的方向的理想模式发展。
关键词: 政府公共管理和谐社会以人为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今以及将来很长时期我国建设的主
要方向和要求。公共管理在中国的兴起和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宽广的基础平台与动力机制,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但是,作为我国公共管理主体的各级政府,如何以科学、先进的治理理念为指导,使广泛的公共管理活动更为有效,无疑是我国目
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也是最重要的现实着眼点。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公共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寻求行政机关的治理坐标.以利于更好地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社会服务。
1、建立政府的和谐管理目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
1.1创建能体现全面和谐发展的政府公共管理目标体系
纵观公共管理思潮尤其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其实质就在于谋求各种社会力量的整合,调动各层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创造美好的生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各地政府也应当汲取公共管理的合理
思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力量,减少行政干预。在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上,应坚决抛弃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以“经济增长为目的”的惯性思维.运用公共管理的新思维对已成为惯例的旧目标体系进行彻底的审视。目前,当务之急是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形成一整套以追求“和谐发展”为特征的指标体系。我们应当把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先进执政理念转化为一些合乎公共管理用语习惯和思维逻辑的“价值理念”,并由此构建出“改革愿景”。符合中国国情的、好的现代政府,除了应当坚守一些基本的政治原则以外,在行政管理上应该信守三个基本价值或理念:合法性、责任性和回应性。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府应该是公正的,它应当把公共利益放在首位,以经济有效地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为己任。在这个体系中,要突出“和谐发展”的精髓,不仅有先进的经济发展指标、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指标,如绿色gdp的增长等,还要有经济、社会和自然界三者和谐的程度指标和量化指标,以便于执行和监督。另外在指标制定过程中,也应该发挥管理人本化的思维,运用公共管理的一些新概念。利用各种社会的协调机制和渠道,激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发动公民积极参与,让当地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成为激励和凝聚民心的一个因素。
1.2建立体现和谐发展思维的评价机制
评价机制代表着一定的价值标准。既是衡量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政绩的一个尺度,也是一种资源整合的机制。以往的评价机制,不仅在内容上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的重要性,而且给各级干部打分的也只有
上级和权力部门,形成了干部“眼睛朝上”的习惯,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很不利的。因此要从根本上改革衡量各级干部政绩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公共管理的民主协商性使社会公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使民主突破了“代议”的局限,使社会公众的权利得到了更好的落实与保障。同时,由于公共管理的目标已不再是单一地追求效率,而是包括了追求社会公平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共责任等多方面的层次与向度,特别是,通过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公共责任机制、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估等机制与手段,更能够促使公共管理主体在竞争中对社会公众负责,并且是
不断地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顾客的满意程度。这样不仅能形成一种监督机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来自上级的干预和政府内
部各部门之间利益的纠葛。使得民心民意能够形成引导和激励各地干部的一种力量。
2、加强公共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关键
2.1进一步推动和完善民主与法治体制的建设
民主与法治是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首要,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同时也是现代各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基本出发点。积极主动的民主参与既是当今世界潮流所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公民权利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与保证。维护公民权利需要行政权力的支撑与保障。但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在传统的行政中常常会不适当地参与到社会的逐利行为中去,容易造成对私权利的干预和侵犯,使得个人甚至整个民主社会的权利难以得
到确定性的维护和保障。现阶段我国深化民主体制建设的主要方向,全面推动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充分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和普通民众的意见,使有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能够真正造福人民,同时又使公共政策能够被广泛接受从而得到充分贯彻;继
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基层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优势;打造透明政府,建立起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社会民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是实现民主治理的前提。
2.2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确立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
这个观念的核心是指管理是为了“最广义上的人”(全体社会公众),人不仅是管理的中心,更是管理的目的。在这个宗旨的感召下要求以官为本、以钱为本、以物为本、以gdp为本的否定,就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福祉为依归。其实质就是强调要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政府社会管理要围绕实现人民的权利和利益,满足群众的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来进行。要求管理者在意识上应将社会成视为管理主体,要站在社会成员的角度和利益上去进行管理,对社会成员的各种权益加以保护和尊重。这样就从根本上理顺管理领域内的各种关系。政府需要高度关注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境界,不仅要满足其各种需求。而且有责任采取各种措施来促使其提高,从而实现制度保证从而构建和谐的社会。
总之,公共管理制度只有从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很好地实现与人的和谐,最终才能取得和谐的社会绩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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