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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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的程序、方法及定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89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计委令第30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方法如下:

本招标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计委令第30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清标委员会组成及清标内容:由招标人代表、代理单位的专业人员及经济评委组成。共三名。清标内容及步骤如下:

第一步、清理出投标的目标工期、目标质量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将其按重大偏差处理,其经济、技术标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投标单位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本工程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第二步、本工程将采用广联达惠中软件有限公司的评标软件进行商务标的清标,投标人把最后的数据刻入光盘时,必须按招标人所发光盘中的使用帮助进行,否则将按重大偏差处理;(咨询电话:65184456 67898960)

第三步、导入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若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存在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与代理单位提供的不一致时,按重大偏差处理;

第四步、对所余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当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为5家及以下时,将所有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算术平均值,将低于此算术平均值的93%(不含 93%)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2)当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为6家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得出算术平均值,将低于此算术平均值的93%(不含 93%)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第五步、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综合单价,将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与平均综合单价进行比较,列出投标人综合单价高于平均综合单价偏差率超过+15%或负偏差低于-30%且合价偏差金额±2500元以上的条目,作为过高、过低综合单价;

第六步、计算不合理的条目的综合单价与平均综合单价的价差,并计算出这些条目的合价差。

第七步、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合价差绝对值之和A值,并且从低到高排列。序列号为1、2、3、······依次排名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九名······

经济标评委应审核清标结果。对过于低的投标报价可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低于成本的按废标处理。对因标底误差而导致的过高、过低综合单价应进行调整,偏差不计入合价偏差金额绝对值之和,并明确标底错误。

第八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根据本工程发包方式及苏州市有关规定,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七名评委组成,其中的六名从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另外一名为招标人的代表,六名专家中两名为经济评委,四名为技术评委。

三、本工程评分总分为100分。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下列评审因素及各因素所占分值和比重:投标报价部分基本分为82分,满分88分;施工组织设计满分12分;投标报价合理性(此项为扣分项)最多扣1分,扣分计入总分。

(一)工程质量部分

投标的目标质量必须达到招标的质量要求,达不到的不得标,并不进行经济标、技术标的评审。

(二)施工工期部分

投标的目标工期必须达到招标的工期要求,达不到的不得标,并不进行经济标、技术标的评审。

(三)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共计12分, 得分计入总分)

1、施工步骤、形象进度:1.2~2.0分;

2、主要施工方法:1.8~3.0分;

3、技术先进性、机械设备适用性:0.6~1.0分;

4、主要施工措施(质量、安全、文明、节约):1.5~2.5分;

5、合理加快进度,缩短工期的措施:1.2~2.0分;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0.9~1.5分;

7、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总页数不超过50页(不含封面),否则扣2分。

本工程技术标总得分为12分, 7.2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的投标书不得标,但不影响经济标的评审结果。

(四)投标报价部分(基本分为82分,满分为88分,得分计入总分)

1、本工程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高于或者等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在开标前10天在苏州市建设工程市场及建设工程网进行公布,并书面通知各投标单位。各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必须于3日内提出;

2、将清标步骤第四步得出的有效投标报价由高到低排序,以经评标委员会

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清标后,评标委员会按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中对应标底和投标单位报价的评审指标以标底和投标单位报价各50%的权重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成本价评审,对投标报价在成本价以上的投标人,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格得最高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投标价格高于该基准价格的,每高出1%扣0.3~0.5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3、报价均以元为单位计算,百分率、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投标报价合理性(最多扣1分,扣分计入总分)

此项为扣分项目,根据清标第六步得出的不合理项数结果进行扣分:

每项扣0.02分,最多扣1分。

(六)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价过低,可能低于成本价时,应按《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苏建价{2007}3号文)评审。

四、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单位组织进行。

五、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本招标评标办法未尽事宜,均按同期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招标办各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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