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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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阜阳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

第四标段

既有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复核:

审批: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市阜阳北路高架工程四标项目经理部

二○一二年四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1)

(一)、编制依据 (1)

(二)、适用范围 (1)

二、工程概况 (1)

三、总体施工安排 (2)

(一)、管线保护目标 (2)

(二)、管线保护责任制 (2)

(三)、管线保护组织机构 (2)

四、具体施工方案 (2)

(一)既有管线防护措施 (2)

(二)、既有管线加固措施 (4)

(三)、管线事故处理方法 (5)

五、应急预案 (5)

(一)、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5)

(二)、应急处理程序 (6)

(三)、人员培训、应急材料和设备的储备 (6)

六、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7)

(一)、安全生产 (7)

(二)、现场安全生产具体要求 (7)

(三)、质量保证措施 (9)

七、文明施工措施 (9)

既有管线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依据

《合肥市阜阳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四标·沿河路-北二环交口第二十册管线综合)

业主有关要求、规定及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施工方案适用于合肥市阜阳北路高架快速路综合建设工程沿河路至北二环路既有管线防护及加固施工。

二、工程概况

阜阳北路是合肥市“六横六纵”快速路网体系中的“中纵”的一部分,是合肥市南北向快速通道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合肥市北向重要的出城口道路。阜阳北路北端通向北绕城高速,进而向北可通向长丰县,是市中心连接庐阳产业园、合肥北城的重要通道;其地面辅道作为快速路的集散车道,同时满足沿线区域交通出行和公交车的通行。

第四标段位于二环路以内,起讫里程为K7+101~K9+735(工程终点),道路全长2634m,其中高架主桥长2456m。沿线相交道路共九条,由北向南依次为固镇路、风台路、龙潭桥路、临泉路、义井路、合瓦路、北一环路、五河路、沿河路。

在北一环与阜阳北路交口东北侧有一道220KV电力管线,从距新建阜阳北路中心线12m位置处往北延伸至阜阳北路与合瓦路交口北侧10m处过路,阜阳北路各新建管杆线均从220KV电力管线下穿过。

本工程范围内共有新建及改建管线7种,包括雨水、污水、给水、燃气、热力、电力、信息综合。工程范围内地面及地下管线错综复杂,数量多,交叉口多,容易与各施工过工序发生冲突,施工影响大,同时被损坏的概率也较大。其中,管线较复杂的是北一环路,不但地下管线数量多,在地面上沿道路人行道两边还各有一排管线,包括电力线及各种信息、电缆线路,严重影响施工,同时也容易被损坏。

三、总体施工安排

工程范围内的地下及地面各种管线是城市生活通讯、燃气、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保证。

为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本工程施工范围既有的自来水管、燃气管、信息管、供电杆等管杆线造成破坏,保证各种管线的正常运行,项目部特成立一个管线保护小组专门负责既有管线的防护及保护。

(一)、管线保护目标

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无地下管线责任事故。

(二)、管线保护责任制

为了切实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本工程实行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工程管线保护责任人。

(三)、管线保护组织机构

管线小组组织机构及成员如下:

组长:邓敏

副组长:邱文

成员:葛红兵、干飞、李倍、李森

四、具体施工方案

(一)既有管线防护措施

(1)动工前,各专业施工队负责人应组织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会,将各种杆管线的详细情况对施工班组人员、机械作业人员做详细说明,并针对杆管线的详细情况交底,施工工人、机械作业人员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安排,有责任向有关人员详细了解施工范围内灯杆、电线杆及地下管线的情况。

(2)项目部成立探沟开挖及管线保护施工队,配备破碎锤、挖机及铁锹等挖掘设备,负责桩基、管线沟槽及承台等沟槽及基坑开挖前在施工范围内开挖探沟,以确定施工范围内的管线情况。

(3)桩基钻进、管线沟槽及承台基坑开挖前必须做好原有管道(管线)的

探测和迁移工作,进行所施工部位的管线调查,查清有无地下管线通过。方法为先用管线探测仪进行探测,对仪器控测出有管线的部位或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可能有管线的位置再利用人工开挖探槽进一步证明。在开挖探槽时,先由带破碎锤的挖机清除表面的沥青或混凝土面层,清理完毕后由人工用铁揪开挖,以免损伤管线。承台探沟开挖沿承台横、纵中心线开挖,开挖长度以承台基坑开挖宽度为准,深度为2.5米,宽度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以保证工人能安全作业为准;管线沟槽探坑沿沟槽方向垂直于沟槽每10m开挖一条长度与沟槽宽度相匹配的探沟,探沟深度度为2.5米,宽度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以保证工人能安全作业为准。基坑及沟槽开挖探沟时如有异常需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经处理方案批准后方可施工,以确保不损坏管线。

(4)在已探明各种管线结构的上下左右分别0.6米范围内禁止采用机械作业。

(5)严格将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在管线外露处设置警告标志牌,必要是设置护栏防护。

(6)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管线资料不符或出现危及管线安全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7)煤气管等其他管线设施,设置警告牌,严禁大型机械通过,当横跨线路时,因施工外露部分,采用人工挖开,提前采用砖砌支墩托护,防止管接头破裂或管体移位,必要时采取打钢板桩等加固措施;当管线与线路平行时,考虑到基础施工期间的影响,在管线与基础之间挖一条防振沟,以减少施工时土层挤压对管线的影响,避免事故的发生;对一些危险性、爆炸性管道,施工期间要与产权单位的专业抢修队配合进行加固施工,以防不测。

(8)在地上电力电缆等架空线路下,安全高度不足地段严禁自卸汽车卸料作业,严禁挖掘机、装载机以及各种起重设备作业。现场采取设立警告牌,派专职安全员值班等措施,以防触电和破坏地上设施。对净空高度不足的低压和弱电照明线采取加高等措施;整个施工期间应加强对四周管线及建筑物的检测工作,对检测的结果及时加以分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

(9)由项目部主管施工员、电工和安全工程师组成管线应急抢修组,一旦发生电缆、光缆挖断,通讯线路故障等事故,项目部区域当班施工员在5分钟之内电话通知给安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管线所属单位。组织人员管线所属单位专业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抢修恢复,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抢修组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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