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空气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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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处的参数应符合表3.0.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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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空气

4.1.1 一般规定

4.1.1.1 医疗空气可以由气瓶或空气压缩机供应,其品质应满足本规范第3.0.1条的规定。

4.1.1.2 医疗空气与器械空气如共用压缩机组,则系统压力露点温度应满足本规范第3.0.1条器械用空气的规定。

4.1.1.3 医疗空气严禁用于非医用场所。

4.1.1.4 医疗空气机组一般包括进气消音器、压缩机、后冷却器、压缩空气储气罐、空气干燥机、空气过滤系统、减压装置、止回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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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预热器检修技术标准规定

Q/CDT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公司企业标准 Q/CDT-DBpc.-2008 锅炉空气预热器检修技术标准

2008-00-00编制2008-00-00发布 (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4) 2引用文件和资料 (4) 3概述 (4) 4设备参数 (4) 5零部件清册 (5) 6检修专用工具 (6) 7检修特殊安全措施 (7) 8维护保养 (8) 9检修工序及质量标准 (8) 10检修技术记录 (9)

前言 为实现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公司设备工程部提出。 本标准由设备工程部归口并且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空气预热器检修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空气预热器的概述、设备参数、零部件清册、检修专用工器具、检修特殊安全措施、检修工序及质量标准、检修记录等相关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预热器的技术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和资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安装使用说明书》东方锅炉(集团)公司空气预热器分公司 《火力发电厂锅炉检修技术培训》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概述 该空气预热器是三分仓容克式空气预热器,是以一种逆气流方式运行的再生式热交换器。加工成特殊波纹得金属蓄热原件被紧密的放置在扇形隔仓格内部,其左右两半部分分别为烟气和空气通道,空气侧又分成一次风通道和二次风通道,当烟气流经转子时,烟气将热量释放给蓄热元件,烟气温度降低,当蓄热元件转到空气侧时,又将热量释放给空气,空气温度升高,如此循环,实现烟气和空气的热交换。主要由转子、蓄热元件、壳体、梁、扇形板及烟风道、密封系统、电驱动装置、导向推力轴承、消防清洗装置以及吹灰装置等组成。导向和推力轴承轴承是通过润滑油的强制循环来进行散热冷却的。 4 设备参数 4.1 技术规范 4.1.1 空气预热器本体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医疗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2)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4) 新技术和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 (9) 新技术和新项目中止和重开制度 (11)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规定 (12) 落后技术、项目淘汰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目的 加强医疗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范围 临床、医技科室及医务人员。 3.定义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是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4.内容 4.1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二类准入管理 4.1.1第一类为一般诊疗技术:指未纳入禁止类技术或限制类技术目录的医疗技术。 4.1.2第二类为限制类技术:指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 4.2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4.2.1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4.2.2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4.2.3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医疗仪器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2.4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一律不准使用资质证件不齐全的药品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 4.3新技术和新项目申报流程 开展新技术和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职工,该新技术和新项目应首先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伦理风险、技术条件、人员和设备设施基础上,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医务部。 4.4新技术和新项目论证 医务部对各科室报送的《xx医院新技术和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汇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新技术和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规范的规定;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申报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评估、论证。 4.5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 4.5.1一般诊疗技术审批 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在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部审核,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批准后开展;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医院审批后,由医务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审核备案。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物价科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至上级医保部门审批。 4.5.2限制类技术审批 4.5.2.1提交材料 4.5.2.1.1本文第(二)项规定的必备条件有关材料。 4.5.2.1.2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4.5.2.1.3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论证材料。 4.5.2.1.4技术负责人(限于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4.5.2.1.5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试卷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考试 科室:姓名:分数: 一、单选题(30分,每题2分) 1、下列哪种物品属于高危物品( B ) A、气管镜 B、心脏导管 C、呼吸及管道 D、胃肠道内镜 2、手术切口部位的皮肤消毒范围应在手术野及其外扩展≥多少部位由内向外擦拭(D ) A、5cm B、8cm : C、10cm D、15cm 3、30W高强度紫外线新灯的辐射强度≥多少为合格( B ) A、70uw/cm2 B、180uw/cm2 C、100uw/cm2 D、160uw/cm2 4、下列哪个科室的物体表面细菌落总数为6cfu/cm2是合格的( A ) A、母婴同室 B、新生儿室 C、》 D、血液病房

E、产房 5、环氧乙烷气体灭菌不适用于下列哪项( D ) A、电子仪器 B、纸质制品 C、塑料制品 D、油脂类 6、下列哪种消毒剂不适用于黏膜、伤口创面的冲洗消毒( C ) A、有效含量%的氯已定 B、30g/L的有氧化氢 C、~ D、含有效碘%的碘伏 E、含有效碘%的碘伏 7、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器运行时周围环境的甲醛溶度应小于( B ) A、1mg/m3 B、m3 C、2mg/m3 D、3mg/m3 8、用于消毒室空气和物体表面的紫外线灯,安装的数量为平均≥( C ) A、m3 B、m3 @ C、m3 D、m3 9、关于煮沸消毒,下列叙述哪项是错误的( C ) A、从水沸腾时开始计消毒时间,中途加入物品应重新计时

B、消毒物品应保持清洁,所消毒物品应全部浸没于水中,可拆卸物品应充分拆开 C、煮沸消毒用水为自来水 D、高海拔地区,应适当延长煮沸时间 10、消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为( B ) A、清洁 B、消毒 C、— D、灭菌 E、清洗 11、杀灭除细菌芽孢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包括分支杆菌是( B ) A、高水平消毒 B、中水平消毒 C、低水平消毒 D、灭菌水平 12、耐高热、耐湿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 A ) A、压力蒸汽灭菌 B、干热灭菌 C、/ D、低温灭菌 E、浸泡灭菌 13、干粉类应采用下列哪种方法灭菌( B ) A、压力蒸汽灭菌 B、干热灭菌 C、低温灭菌 D、浸泡灭菌

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

山东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 一、导诊台 1、仪表端庄,佩戴胸牌,准时上岗。 2、热情主动接待病人,礼貌待人,使用规范化服务用语,有问必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经常巡视大厅,引导病人挂号、候诊、检查。 4、主动为老人、农民、残疾人等患者服务,为行动不便者提供推车、轮椅服务或搀扶到诊室就诊,合理安排,优先检查。 二、挂号室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了解医学常识,指导病人挂号,耐心解答病人询问。对初诊病人,指导或代为填写病历封面。 3、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唱收唱付。 4、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5、挂号服务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三、门诊、住院收费处 1、合并划价、交费、取药环节,提供一个窗口服务模式。 2、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答复病人询问。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常用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明码标价。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具费用清单。 4、唱收唱付,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 5、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交财务。 6、划价、收费、取药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四、门、急诊、住院药房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交待清楚服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严格按规定调剂配方,自觉抵制“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 4、划价、收费、取药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五、影像科(放射科) 1、准时开机,挂牌上岗。接诊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答病人咨询,解说清楚检查要求。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拍片“四对”(对姓名、对性别、对片名、对部位),注意申请检查医师的要求,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对异性病人进行检查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及地点。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清晰。 5、大型设备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6小时,影像常规检验检查项目自检查开始到出具检查结果时间≤1小时。 六、检验科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服务主动热情。 2、严格履行职责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三对”(对姓名、对项目、对编号),避免差错。 3、严格执行消毒要求,采血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带、一纸。 4、及时告诉病人取报告的时间和地点。报告单字迹端正,印章

锅炉保温技术要求和规范 文档..

1. 锅炉炉墙的保温结构 本锅炉炉膛四周、炉顶、旋风分离器和尾部竖井四周采用膜式壁管,锅炉各穿墙部位以及顶棚与侧墙相接处均设置了良好的金属密封装置予以一次密封。整个锅炉四周受热壁面成为全焊式膜式管壁,炉墙内表面不与火焰、烟气直接相接触。整台锅炉膜式壁受热面、旋风分离器和省煤器烟道的炉墙外表面(除炉顶及炉底外)均设置有压型板予以保护。本台锅炉各区域采用的炉墙结构如下: 1.1 炉膛四周垂直炉墙、后竖井包墙四周垂直炉墙采用200mm(从管中心线算起)厚的轻质保温材料复合结构,鳍片管间填硅酸铝耐火纤维散棉加高温粘结剂(高出管壁5mm)+硅酸铝耐火纤维毡50mm+高温玻璃棉板;要求对轻质保温材料施加一定的压缩量,各层之间应错缝压缝并用支撑钉、弹性压板和铁丝网使其固定,炉墙外表面设有外护板予以保护;刚性梁区域为适应刚性梁膨胀的需要,采用保温浇注料补浇结构密实浇注。 1.2 旋风分离器亦采用轻质保温材料复合结构,鳍片管间填硅酸铝耐火纤维散棉加高温粘结剂(高出管壁5mm)+硅酸铝耐火纤维毡50mm+高温玻璃棉板,总厚度200mm。 1.3 炉顶及后竖井顶部炉墙的结构为:无密封装置处炉墙的结构为:炉墙总厚度为250mm,即在顶棚管间填硅酸铝耐火纤维散棉加高温粘结剂(高出管壁5mm),上面涂抹5mm 高

温耐火胶泥+80mm 硅酸铝耐火纤维板+保温浇注料+20mm 厚的耐热密封涂料。80mm 厚的硅酸铝耐火纤维板可分4层施工每层之间用高温粘剂粘贴,每层间需错缝压缝。密封装置处的炉墙结构:密封盒内敷设高温微膨胀耐火可塑料,在其表面涂抹5mm 厚高温耐火胶泥,其余空腔填充硅酸铝耐火纤维散棉。 1.4炉膛顶部穿墙高温过热器、屏式过热器、屏式再热器出口管屏处,保温厚度250mm,采用保温浇注料230mm,外表敷设耐热密封涂料20mm,水冷蒸发屏穿顶棚处保温厚度200mm,采用保温浇注料180mm,外表敷设耐热密封涂料20mm,管屏间无鳍片处的保温材料的固定,采用铁丝将扁钢捆扎在管子上或扁钢与管屏上预埋件搭焊固定,再将支撑钩点焊在扁钢上,用支撑钩、压板及铁丝网固定; 1.5 所有穿水冷壁前墙及包墙过热器处管束处炉墙厚度为200mm,采用50mm 硅棉+150mm 高温玻璃棉板的复合结构。 1.6 省煤器区域高温段炉墙厚度(从钢板外壁面算起)为250mm,采用硅棉(150mm 厚)和高温玻璃棉板(100mm 厚)复合结构,其余省煤器区域炉墙厚度为200mm,其结构为硅棉(80mm 厚)和高温玻璃棉板(120mm 厚)复合结构,用支撑钉、弹性压板和铁丝网固定; 1.7 风室底部(炉外)、旋风分离器锥段底部未敷设外护板处采用保温浇注料浇注结构,总厚度200mm(包括20mm 厚抹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版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本办法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第五条国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鼓励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和

技术评估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 第九条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以下简称禁止类技术): (一)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二)存在重大伦理问题; (三)该技术已经被临床淘汰; (四)未经临床研究论证的医疗新技术。禁止类技术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十条禁止类技术目录以外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需要重点加强管理的医疗技术(以下简称限制类技术),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严格管理:(一)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人员水平有较高专业要求,需要设置限定条件的; (二)需要消耗稀缺资源的; (三)涉及重大伦理风险的; (四)存在不合理临床应用,需要重点管理的。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及其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或者委托专业组织制定发布,并根据临床应用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在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基础上增补省级限制类技术相关项目,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第十一条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消毒的管理要求;消毒与灭菌的基本原则;清洗与清洁、消毒与灭菌方法:清洁、消毒与灭菌的效果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l6886.7 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7部分: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 GB l9258紫外线杀蔫灯 GB/T l9633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 GB 50333 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WS 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 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 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监测标准 WS/T 31 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YY/T 0506.1 病人、医护人员和器械用手术单、手术衣和洁净服第1部分:制造厂、处理厂和产品的通用要求 YY/T 0698.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4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 YY/7T 0698.5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透气材料与塑料膜组成的可密封组合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 YY/T 0698.8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

XX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十大窗口服务规范 目录 一、导诊台 (2) 二、挂号室 (2) 三、门诊、住院收费处 (2) 四、门、急诊、住院药房 (3) 五、影像科(放射科) (3) 六、检验科 (4) 七、注射室、输液室 (4) 八、急诊室 (5) 九、食堂 (6) 十、门卫 (6)

一、导诊台 1.仪表端庄,佩戴胸牌,准时上岗。 2.热情主动接待病人,礼貌待人,使用规范化服务用语,有问必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3.经常巡视大厅,引导病人挂号、候诊、检查。 4.主动为老人、农民、残疾人等患者服务,为行动不便者提供推车、轮椅服务或搀扶到诊室就诊,合理安排,优先检查。 二、挂号室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了解医学常识,指导病人挂号,耐心解答病人询问。对初诊病人,指导或代为填写病历封面。 3.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唱收唱付。 4.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5.挂号服务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三、门诊、住院收费处 1.合并划价、交费、取药环节,提供一个窗口服务模式。 2.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答复病人询问。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常用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明码标价。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具费用清单。 4.唱收唱付,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 5.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交财务。 6.划价、收费、取药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四、门、急诊、住院药房 1.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交待清楚服法和剂量,耐心解答病人的咨询或疑问。 3.严格按规定调剂配方,自觉抵制“以物代药”等不正之风。 4.划价、收费、取药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五、影像科(放射科) 1.准时开机,挂牌上岗。接诊主动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答病人咨询,解说清楚检查要求。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拍片“四对”(对姓名、对性别、对片名、对部位),注意申请检查医师的要求,细心检查可疑部位,避免差错。

空气预热器检修技术标准

Q/CDT 大唐国际大坝发电公司企业标准 Q/CDT-DBpc.-2008 锅炉空气预热器检修技术标准 2008-00-00编制2008-00-00发布(大唐国际大坝发电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1围 (4) 2引用文件和资料 (4) 3概述 (4) 4设备参数 (4) 5零部件清册 (5) 6检修专用工具 (6) 7检修特殊安全措施 (7) 8维护保养 (8) 9检修工序及质量标准 (8) 10检修技术记录 (9)

前言 为实现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规化、程序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大唐国际大坝发电公司设备工程部提出。 本标准由设备工程部归口并且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空气预热器检修技术标准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空气预热器的概述、设备参数、零部件清册、检修专用工器具、检修特殊安全措施、检修工序及质量标准、检修记录等相关的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预热器的技术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和资料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安装使用说明书》锅炉(集团)公司空气预热器分公司 《火力发电厂锅炉检修技术培训》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 概述 该空气预热器是三分仓容克式空气预热器,是以一种逆气流方式运行的再生式热交换器。加工成特殊波纹得金属蓄热原件被紧密的放置在扇形隔仓格部,其左右两半部分分别为烟气和空气通道,空气侧又分成一次风通道和二次风通道,当烟气流经转子时,烟气将热量释放给蓄热元件,烟气温度降低,当蓄热元件转到空气侧时,又将热量释放给空气,空气温度升高,如此循环,实现烟气和空气的热交换。主要由转子、蓄热元件、壳体、梁、扇形板及烟风道、密封系统、电驱动装置、导向推力轴承、消防清洗装置以及吹灰装置等组成。导向和推力轴承轴承是通过润滑油的强制循环来进行散热冷却的。 4 设备参数 4.1 技术规

重点医疗技术管理规范(总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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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临床重点医疗技术管理,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二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8年版)》相关条款要求,推进本院临床重点医疗技术的使用和推广,起到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保障度的作用,制定本规范。 一、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同时行使院“重点医疗技术领导小组”的职能,在院长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协调处理好各项工作,保证重点医疗技术在全院顺利实施。 二、为确保每个重点医疗技术应用推广能够顺利实施,应成立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 三、重点医疗技术在院内实施前,由重点技术(项目)引进或推广负责人(或科室)在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对该重点医疗技术进行详细介绍(可行性研究报告),介绍重点医疗技术行业内推广情况;同类技术国内外新动向;从本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评估是否具备推广此项重点医疗技术的可能性;应用推广存在的安全性与风险性;会给本院技术进步上带来什么引领和发展助推作用等。全会进行讨论论证(含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通过后还需交由伦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经院长审查批准同意方可实施。 四、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制定项目计划书和完成进度表,负责项目实施中的人才引进与培养,项目所需资金、设备等支撑条件。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以获取最新信息动态,完成项目阶段性工作任务,最终按期完成项目任务,及时提出成果鉴定和科研成果申报。 五、医务科、科教科按上级部门颁布的对各类重点学科建设的不同要求和标准进行甄选和送报,鼓励各科室积极上报重点医疗技术。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2002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本办法所称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 本办法所称主诊医师是指具备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条件,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执业医师。 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由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凡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登记

第五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 (三)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按照本办法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合格申办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答复申办者。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美容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应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八条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医疗机构增设医疗美容科目的,必须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执业人员资格 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技术规范热控

8 热控专业调试项目及技术要求 8.1 热控专业调试依据 8.1.1 热控专业调试依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L.1和L.5。 8.1.2 本规范所列调试工作是指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阶段热控系统调试工作。热工仪表、化学分析仪表、压力、温度、流量、液位开关和变送器的校验,热控信号传动、执行机构调试均属单体调试范围。 8.2 调试准备 8.2.1 收集熟悉设计图纸和有关调试技术资料。 8.2.2 准备和校验调试需要仪器、仪表,工具及材料。 8.2.3 熟悉热力系统及主、辅机的性能和特点。 8.2.4 掌握热控设备的技术性能,对新型设备和新技术进行调研。 8.2.5 参加审查热控系统原理图和组态图。 8.2.6 对设计、制造和安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8.2.7 应编制下列热控专业调试措施: 1 分散控制系统(DCS)受电及复原调试措施。 2 计算机监视系统调试措施. 3 顺序控制系统(SCS)调试措施。 4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调试措施。 5 模拟量控制系统(MCS)调试措施。 6 负荷变动试验措施。 7 给水泵汽轮机监视仪表与保护系统(MTSI、METS)调试措施。 8 给水泵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MEH)调试措施。 9 汽轮机旁路控制系统(BPS)调试措施。 10 汽轮机监视仪表与保护系统(TSI与ETS)调试措施。 11 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DEH)调试措施。 12 机炉电大联锁试验措施。 13 机组附属及外围设备控制系统调试措施。 14 热控专业反事故措施。 8.2.8 准备热控专业调试检查、记录和验收表格。 8.3 分系统调试项目及技术要求 8.3.1 分系统调试项目如下: 1 分散控制系统受电和复原调试。 2 计算机监视与控制系统组态检查,参数和定值核查。 3 顺序控制系统调试。 4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调试。 5 模拟量控制系统调试。 6 给水泵汽轮机监视仪表与保护系统调试。 7 给水泵汽轮机电调系统调试。 8 汽轮机旁路控制系统调试。 9 汽轮机监视仪表与保护系统调试。 10 汽轮机电液控制系统调试。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江苏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促进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三级临床科目,部分一级临床科目及少数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第三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在本专科领域能代表全省医疗技术和管理水平,在省内具有医疗服务能力强、医疗质量高、管理科学规范等优势,在 临床医疗服务体系中处于技术核心地位。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可作为全省医疗质量管理、人才 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三级医院。 第五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三级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确认、监管工作。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省卫生厅,根据《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三级 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申报、建设与监管工作。 三级医院负责本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专科建设与发展计划,并组织 落实。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保持学术、技术和管理 水平的省内先进地位,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带动本院其它专科及全省本专科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省卫生厅成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评审专家库及评审监察组。 第七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医政处, 负责组建评审专家库,并具体组织和实施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审专家库由专业技术专家库和医疗管理专家库组成。 第九条专业技术专家库成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医疗机构服务规范、诊疗服务规范、文明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服务规范、诊疗服务规范、文明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各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推进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工作,特制定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指导中心各医院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已任,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尽心尽责。 第四条患者至上,热情服务。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第五条文明行医,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对病人有爱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第六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在医疗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 第七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工作制度。 第八条同行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九条开拓进取,钻研技术,博采众长,精益求精。严谨求实,奋发进取,不断汲取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第十一条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三条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第三章医师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五条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及医疗工作制度,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严格执行“三合理”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九条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

空气预热器工艺流程

产品令号:2012-052A 产品名称:空气预热器 产品加工工艺及要求: 1.管板下料钻孔 ⑴测量原材料,确认钢板长宽方向是否垂直,若不垂直配 料时需留出加工余量。 ⑵管板下料时长宽方向各按管板长度每米加1mm以预防 焊接收缩,管板对角线之差不大于4mm;管板需拼接时,拼接管板应大于300mm,且拼接管板数量不大于3块,若因特殊原因拼接管板小于300mm时,应将焊缝磨平,并确保拼接钢板的强度,管板拼接焊缝的边缘偏差不大于 1.5mm,并确保管板对角线之差不大于4mm。 ⑶根据图纸画出需钻空位置,根据空气预热器总图确定上. 下管板位置进行粘接,钻孔前需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钻孔,钻孔过程中检验员应不定时随机抽查钻孔情况,以防止钻孔出现错误。 2.管子下料 根据管子图纸尺寸焊制定位装置,焊好定位装置后先下料3~5根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成批下料,在下料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抽检,以预防出现材质及尺寸出现差错。 3.空气预热器组装焊接 ⑴首先将管板进行校平,管板平面度每米不大于2mm,整

个管板不大于5mm,。然后根据空气预热器总图尺寸将上、(中)下管板进行组焊,测量上、下对角线相等,且高度偏差不大于±2,中管板的高度偏差不大于±2,管箱四面对角线用槽钢拉撑定位。 ⑵在管板四角各先穿2根点焊经检验人员确认产品尺寸及 点焊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穿管点焊,在穿管点焊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抽检,以确保后面工序顺利进行。 ⑶穿管点焊工作结束后,然后将空气预热器树立进行试焊 接,经检验人员确认焊缝合格后方可批量焊接,焊接顺序按米字型(管板的长(中)、宽(中)、两对角线各焊接3行管子形成米字型)初步焊接,然后可从长管板的一端向令一端进行焊接,在焊接过程中检验员应不定期进行抽检,以确保管箱焊接质量,如中间发现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停止焊接,并会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协商解决办法后,再进行焊接。 ⑷根据图纸位置将管箱附件进行焊接。 4.油漆及包装 产品焊接打磨完毕,经检验员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喷漆工作,油漆应光亮均匀,最后在醒目位置书写图号及令号,经检验员最后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04-05发布 2012-08-01正式实施 3.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cleaning 去除物体表面有机物、无机物和可见污染物的过程。 3.2 清洗washing 去除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 3.3 清洁剂detergent 洗涤过程中帮助去除被处理物品上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制剂。 3.4 消毒disinfection 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5 消毒剂disinfectant

能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并达到消毒要求的制剂。 3.6高效消毒剂high-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一切细菌繁殖体(所括分枝杆菌)、病毒、真菌及其孢子等,对细菌芽孢也有一定杀灭作用的消毒制剂。 3.7中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etant 能杀灭分枝杆菌、真菌、病毒及细菌繁殖体等微生物的消毒制剂。 3.8低效消毒剂intermediate-efficacy disinfectant 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制剂。 3.9灭菌sterilization 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 3.10灭菌剂sterilant 能杀灭一切微生物(包括细菌芽孢),并达到灭菌要求的制剂。3.11无菌保证水平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处理后单位产品上存在活微生物的概率。SAL通示为10-n 。医学灭菌一般设定SAL为10-6 。即经灭菌处理后在一百万件物品中最多只允许一件物品存在活微生物。 3.12斯伯尔丁分类法E.H.Spaulding classification 1968年E.H.Spaulding根据医疗器械污染后使用所致感染的危险性大小及在患者使用之前的消毒或灭菌要求,将医疗器械分三类,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深圳市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属各医疗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医务工作者职业道德素质,推进以病人为中心、创优质服务工作,特制定医疗机构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指导中心各医院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行为和服务工作的准则。 第二章各类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第三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以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为已任,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为解除病人疾苦而尽心尽责。 第四条患者至上,热情服务。对待病人一视同仁。 第五条文明行医,礼貌用语,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对病人有爱心,对工作有责任心。 第六条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不谋私利。加强修养,严于律己,在医疗活动中,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收费,自觉维护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 第七条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工作制度。 第八条同行同事之间,互尊互学,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维护集体荣誉,维护行业形象。 第九条开拓进取,钻研技术,博采众长,精益求精。严谨求实,奋发进取,不断汲取新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衣着整洁。 第十一条恪尽职守,遵时守责,准时到岗服务。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认真,检查及时准确,操作周密细致。爱护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三条想病人所想,急病人所急,兑现服务承诺,落实便民措施,为病人排忧解难。 第三章医师服务规范 第十四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认真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病人服务,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方便病人就医。 第十五条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不泄露病人的隐私,自觉维护病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六条严格依法执业,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及医疗工作制度,积极预防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抢救急、危重病人。落实三级医师负责制,各负其责,把好医疗服务质量关,做到及时准确地记录病历等医疗文件。严格执行“三合理”规范,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在诊疗过程中,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第十九条在避免对病人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如实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

空气预热器技术协议

600万吨/年清洁能源综合利用项目 空气预热器(共2台) 技术协议 买方: 签字: 卖方: 签字: 2020年 5月 5日 第1页共13 页

目录 1. 总则 2. 设计基础 3.设计、制造、验收所采用的标准、规范4.技术参数 5.制造技术要求 6.供货范围和工作范围 7.检验与验收 8.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资料交付 10.防腐、包装及运输及标志 11.设备验收及储存 12.其他 附件: 数据表

1.总则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设计方)、xxxxx(以下简称卖方)就XXXXXX项目E1103/E1201空气预热器的设计、制造及检验试验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及协商,达成如下技术协议: 卖方应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和相关数据表的要求,并保证其分包商也遵守上述要求,卖方对所供的设备负完全责任。 买方、设计方负责提供设备选型数据、材质及其它与设计有关的数据,并对其所提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卖方按买方所提数据进行空气预热器设计、制造、检验及验收;买方、设计方负责对卖方所设计提供安装总图进行确认。 本技术协议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 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具有相同的律效力。 2.设计基础 2.1 大气条件 2.1.1大气温度 年平均 8.3 ℃ 极端最高温度38.6℃ 极端最低温度-30℃ 2.1.2相对湿度 平均56% 2.1. 3.大气压力 年平均89.69 KPa 2.1.4海拔高度:1146 m 2.2公用工程条件 2.2.1 电源 高压电 10000V三相50Hz 低压电 380V 三相50Hz 低压电 220V 单相50Hz 2.2.2.冷却水 (1)循环水 供水压力0.45MPa; 供水温度32℃ 回水压力0.25MPa; 回水温度42℃ (2) 新鲜水 供水压力0.4MPa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 本细则所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且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第四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循科学、安全、规范、有效、经济、符合伦理的原则。 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医疗技术,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国家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施分类管理,分别为禁止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和其他医疗技术。 第六条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第七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全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的作用,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规范化培训及技术评估等工作。鼓励卫生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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