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西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5〕130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西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5〕130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西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西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5〕130号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康中心城市西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28日安康中心城市西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康中心城市西坝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也是保障安康城区防洪安全和改善片区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

为确保西坝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市区一体、分期实施,防洪保安、安置优先”的工作原则。

依托棚户区改造和汉江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西坝防洪工程,推进西坝片区综合改造,完善片区城市功能配套,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安康中心城市整体形象。

二、改造范围东起金川门,西至七里沟大桥南桥头,南起兴科金洲城北围墙和巴山路西及三桥头安置点以北(不含巴山西路安置点),北至汉江南岸。

改造范围土地面积约407 亩,其中国有土地218亩(国有出让土地110 亩,国有划拨土地108 亩)、集体土地189 亩;涉及新城办金川村和西坝村、老城办西关社区,22 家企事业单位;现有常住村(居)民1734 户5945 人;各类建(构)筑物面积约31 万平方米,其中村(居)民房屋24.4 万平方米,单位房屋6.6 万平方米。

具体四至界限和征收范围以西坝详规为准。

三、功能定位及改造内容(一)功能定位依据《安康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和《一江两岸景观控制规划》,结合江南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布局,西坝定位为:以汉江古渡文化为底蕴,以修建防洪堤和打造特色街区为契机,以“三点二线”为主要建设内容,即金川门、永安门、三桥头三个节点景观和沿江景观线和内环道路线,对金川街和救生路进行拓宽改造,打通永安门到救生路城市主干道,增设公共配套设施,同时注重市政道路与防洪堤相互融合对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安政办发〔2017〕100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8号)精神,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进一步提高全市“放管服”改革的强度、力度和速度,持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紧盯重点任务的各个环节,抓好组织实施和跟踪问效。

相关部门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真正做到任务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20日内,对照省市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放管服”改革方案并扎实推进。

2017年12月20日前,重点任务牵头单位汇总完成情况报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理顺工作机制,加强上下之间、横向之间的工作衔接和政策对接,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

各级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配齐配强职转小组办公室机构和力量,加强对“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认真协调解决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01•【字号】安政办发〔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及时妥善解决安康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促进中心城市建设健康快速发展,市政府制定了《安康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日安康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方案为切实推进安康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根据2014年2月21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期分类,先易后难、逐项解决”的总体要求,以事不畏难的精神,树立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不绕道、不回避,敢于正确面对、理性对待、迎难而上,妥善处理中心城市建设中的土地遗留问题,切实为城市建设与发展扫清障碍、创造环境。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对安康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具体有以下三项工作任务:1.对13 个城建公益性项目占用企业(单位)用地问题进行处理;2.对4 个BT 融资项目遗留问题进行处理;3.对1 个城市节点规划项目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二)时间要求:各工作组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各项目遗留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按项目形成解决方案,做到一事一卷一纪要,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解决落实。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中心城市城建项目土地遗留问题分为城建公益性项目、BT 融资项目、城市节点规划项目三大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具体牵头部门,进一步核准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区别对待的方法分期分类妥善处理,给企业和群众相对满意的答复和交代。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安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政放权工作。

根据中省简政放权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制定了《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8日安康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

根据中省简政放权的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思想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中、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的安排和要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以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在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下放管理权限,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透明原则。

各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面公开,形成“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精简下放原则。

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将直接面向基层、方便群众办事的审批事项下放给基层政府。

3.坚持简化优化原则。

对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工作标准,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实行“阳光审批”。

4.坚持集中办理原则。

组建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建立网上审批平台,推行网络审批和监控,提高行政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工作目标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安政办发〔2018〕47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集团化办学,加快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在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开展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集团化办学为突破口,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办学模式,优化办学机制,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推动全市基础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开展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要坚持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线,以解决“择校热”、“大班额”为导向,以提升基础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引领,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培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重点,充分发挥行政推动和机制引导作用,本着试点先行、依法办学的原则,采取学校自主组合、行政主导组合等多种方式,鼓励各县区、各学校积极组建基础教育集团,形成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力争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基础教育办学集团,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实现义务教育零择校、消除大班额,努力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09【实施日期】2012.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4月9日安康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为加快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编制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的通知》(陕财教[2011]33 号)和《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试行)》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结合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情况“九五”以来,我市以实施“两基”攻坚为重点,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改善办学条件为中心,通过一系列工程项目的实施,使全市义务教育面貌焕然一新,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学校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办学效益和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

2011-2012学年度,全市有义务教育中小学校1004所,在校学生31.3万人,其中:初中165所,在校学生 11.35 万人(其中寄宿生 5.48 万人,占在校学生的 48.33%);小学839所(不含教学点),在校学生19.95万人(其中寄宿生3.33万人,占在校学生的 16.69%)。

有教职工 2.18 万人(其中:小学1.3万人,初中0.88万人);全市义务段中小学现有校舍建筑总面积210万平方米。

但是,对照标准化办学要求以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要求来看,全市义务教育校舍基础、装备条件和师资水平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教育资源不足。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24•【字号】安政发〔2016〕26 号•【施行日期】201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26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意见》(陕政发〔2016〕2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认真贯彻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统筹推进,抬高底线、补齐短板,促进均衡、提高质量”的指导方针,着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强化教育保障,努力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和群体间差距,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追求公平有质量教育的愿望。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到2020 年,全市城乡学校布局基本适应城镇化建设和人口结构变化需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颁标准;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和师资队伍,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乡、区域、校际间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消除“薄弱校”、“大班额”和“择校热”现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教育治理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分年度目标:2016 年岚皋县通过省“双高双普县”认定和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省级初验,汉阴县、镇坪县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县国家认定;汉滨区、紫阳县、高新区启动实施省“双高双普”和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2017 年汉滨区、紫阳县、高新区创建省“双高双普县”通过市级初验;2018 年汉滨区、紫阳县、高新区通过省“双高双普县”认定和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县省级初验;2019 年汉滨区、紫阳县、高新区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县国家认定。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安政办发〔2015〕112 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12 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方案为构建统一、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 号)要求,结合安康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2015 年7 月3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中、省决策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目标任务按照“统一进场、管办分离、阳光交易、多头监管、制度约束、责任追究”的原则,整合市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组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优质服务,着力构建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统一协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按照市政府2015 年第八次常务会议精神,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鲍永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安中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龙军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刘福全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成员:陈伍文市编委办主任唐军市发改委主任马勇市财政局局长陈伦宝市人社局局长廖坤波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昌林市规划局局长杨克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周功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小年市公产局副局长刘明泰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鲁延福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刘福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9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92 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92 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教育局等部门制订的《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 年7 月10 日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残联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但是,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还存在特殊教育资源不足,教学康复设备落后,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短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困难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 号),全面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努力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经过3 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

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19〕2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安规〔2019〕010-市政府00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26日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7•【字号】安政办函〔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7日安康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9〕63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GB/T 29433—2012)、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通知》(教基一〔2012〕1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丰富“德润安康”内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条件保障,建强专职教师队伍,健全学校心理辅导机构,织密家校社共育网络,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1.强化顶层设计。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落实“健康安康2030”行动纲要,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卫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配套措施,加强统筹推进,整体提升区域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16〕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16〕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安政发〔20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2016年各项具体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6日安康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一个统揽、二个领先、三个追赶、四个超越”的总体要求,以“追赶超越、绿色发展”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更加注重生态建设、更加注重城市管理、更加注重民生改善,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确保“十三五”开好头、起好步。

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0.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和11%,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增长8%和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3.5%,CPI涨幅控制在3%以内。

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推进供给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新模式,实行网上并联审批,整合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六小行业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六小行业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六小行业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安政办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六小行业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26号)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康市中心城区“六小”行业设置及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安康市中心城区“六小”行业设置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六小”行业的卫生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六小”行业,是指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理发美容店、小浴池(浴足)场所、小餐饮(夜市)摊点(包括小加工作坊、中西式小餐厅等,下同)、小网吧。

小旅店:床位总数在30张以下或客房数15间以下。

小歌舞厅: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小于150㎡,以卡拉OK为主。

小理发美容店:座(床)位少于10座(床)。

小浴池(浴足)场所:营业面积在150㎡以下。

小餐饮(夜市)摊点: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小于等于150㎡的小型饭店快餐店、小吃店、小食品店、卤食店、职工食堂、糕点、冷饮加工等场所。

小网吧:电脑少于50台。

第三条在安康中心城区内从事“六小”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六小”行业监督应当遵循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程监督、动态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为安康中心城区“六小”行业监督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六小”行业监管的综合协调、安排部署、监督检查、考核评比,主管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理发美容店、小浴池(浴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药监部门负责安康中心城区小餐饮(夜市)摊点(不包括小食品加工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安康中心城区小网吧的监督管理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安康中心城区小食品加工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3•【字号】安政办发〔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2 年3 月我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列为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市。

今年11 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了《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安康市实施方案》(陕发改经体函〔2013〕1176 号)。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确保发展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按照陕南循环发展总体部署,围绕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目标,创新思路先行先试,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发展规划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健全政府管理体制、强化城市产业功能、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增加城镇公共服务功能,探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途径。

二、要突出重点推进改革试验。

当前,我市正处在跟进全省步伐、缩小与全省全国发展差距的关键时期。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大胆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中小城市践行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途径,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实现突破,为全省发展改革探索提供借鉴经验。

三、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各项要求,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到上下联动、条块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相关政策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同时,要建立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及时总结发展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安政发〔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安康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30日安康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陕政发〔2019〕18号)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加快推动“三个转变”,完善中高一体、市县联动、育训结合、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就业导向明显的类型教育发展格局。

到2022年,全市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建成区域性优质特色综合高职院校,建成2-3所省级高水平示范性中职学校和一批骨干专业,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和产教融合型学校,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区域性、共享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到2025年,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建成秦巴区域一流高职院校,建成两所全国知名中职学校,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一、健全职业教育体制。

兴办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为基本职能,以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素质提升为核心目标,以产教融合和校企双元育人为基本特征,以理论与实践教学1:1为教学组织形式,以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为质量评价标准,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强化政府统筹责任,市级负责制定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制定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措施,统筹发展市域内职业教育,并加强指导与检查。

县区政府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发展政策,办好职教中心,重点要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整合技能培训资源、落实职普比例、发展社区教育等,培养技能人才,促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0•【字号】安政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6号)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统一补偿标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中心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因建设需要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市发改、财政、公共资产管理、规划、住建(房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可以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二)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三)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停止使用原划拨土地的;(四)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闲置、荒芜国有土地超过法定期限的;(五)土地使用权人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可以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
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31
•【字号】安政办字[2013]62号
•【施行日期】2013.10.3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政办字〔2013〕62号)为加强对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整合、扩充、优化城区教育资源,实现中心城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安利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邹顺生市政府副市长
杜寿平市政府副市长
何邦军市政府党组成员、市财政局局长
赵良亭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赵德成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王龙军市政府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范先进市编委办主任
孟平市发改委主任
陈伦宝市人社局局长
马恒昌市教育局局长
石昌林市规划局局长
廖良成市住建局局长
张延平市国土局局长
马勇市财政局副局长、公产局局长
王孝成汉滨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赵德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伦宝、马恒昌、王孝成和马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0]169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26【实施日期】2010.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0〕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9号),设立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大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力度,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能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校园环境治理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织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早餐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5•【字号】安政办发〔2015〕154号•【施行日期】2015.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5日安康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教育局,为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和安全稳定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负责和指导全市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及教育教学规范性文件,规范办学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五)规划和指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教学设备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21〕10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的通知-安政发〔2021〕10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的通知安规〔2021〕008-市政府00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布局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配建移交第五章用地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安康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级中小学校、幼儿园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应遵循“政府主导、优先保障、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的原则,保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城乡人口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应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并将建设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字体:小大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3-0399 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公开日期2013-12-22 文号安政办发〔2013〕155号信息有效性有效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内容概述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康市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 年12 月21 日安康市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实施方案为充分利用和整合安康中心城区现有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升中心城区教育承载能力,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办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统筹中心城区教育发展为主线,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整合优化配置江南城区教育资源为重点,依据安康中心城市建设规划和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要求,盘活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大力培育优质教育资源,缓解基础教育供需矛盾,着力构建与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区教育持续均衡协调发展。

实施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坚持教育发展与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原则,学校布局符合城市功能,达到规模适度,布点合理,方便入学;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突出社会效益;坚持扩大资源和提高质量并重原则,不断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学校标准化水平;坚持市区一体、市区共建原则,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交叉推进、重点突破原则,逐步推进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整合任务(一)汉滨初中和汉滨初中分校整体迁至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原安师),汉滨初中和汉滨初中分校现校址由汉滨区政府分别举办一所区级小学。

江南小学改扩建为一所区级公办幼儿园。

由汉滨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配合。

(二)市阳光学校在原址实施改扩建。

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配合。

(三)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安职中)并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人员、编制、经费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分承担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两个类别,基础课教师由汉滨区教育部门安排,专业课教师划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汉滨区政府和汉滨区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好中职招生工作。

由市编办负责,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和汉滨区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四)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现校址改扩建为一所初级中学,由汉滨区政府主办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在培新街的土地和资产用于汉滨区社区建设;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砂石厂土地和资产由市公产局收回,处置收益用于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

由市财政局、市公产局负责,汉滨区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六)电大安康分校迁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合署办学,挂陕西省广播电视大学安康分校校牌,实行机构独立、资源共享。

电大安康分校现有土地和资产由市公产局收回,处置收益全部用于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

由市财政局、市公产局负责,市教育局配合组织实施。

(七)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电教馆三个教育单位原则上在江南城区现有机关办公用房中统筹安排,或在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原卫校)解决办公用房。

三个单位现有土地和资产划拨给汉滨高中,用于汉滨高中扩建。

由市财政局、市公产局负责,市教育局和汉滨区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八)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原卫校),统一由市公产局收回。

其中,育才路以南校区用于安康中学扩建,缓解安康中学的大班额和扩大学校的办学规模;育才路以北校区(骨科医院、学生宿舍楼)继续用作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教学实训基地。

由市财政局、市公产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实施。

(九)安康技师学院(安康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和安康技工学校迁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其土地和资产由市公产局收回,处置收益用于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

在新校区建设期间,将安康技师学院和安康技工学校暂时迁入安康工业学校。

由市人社局负责,市财政局和市公产局配合组织实施。

(十)统筹利用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在摸底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两改善一提高”的要求,着力改善中心城区学校校园环境和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居住条件,全面提高中心城区办学能力和水平。

按照市区分级办学的原则,由市住建局负责,汉滨区政府、市教育局、市规划局和市公产局配合组织实施。

(十一)加快推进东坝小学、江北小学、黄沟小学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区教育资源布局。

由汉滨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配合实施。

(十二)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为主体,整合技能培训资源和项目,切实提高技能培训效益和质量。

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市扶贫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等部门配合实施。

三、实施步骤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计划用两年时间实施,时间节点从2013 年10 月开始,到2015 年9 月完成,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1.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一期工程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和学生食堂等11 栋建筑2013 年10 月底前全面开工。

2.市政府印发成立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市技能培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资源整合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3.实施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市级相关部门和汉滨区政府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按照责任主体,一项一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报经市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4.安康技师学院和安康技工学校2014 年1 月前暂时迁入安康工业学校,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5.由市公产局牵头,市人社局、汉滨区政府配合,负责完成安康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和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砂石厂的土地和资产的清理工作,交由市公产局评估拍卖。

6.由汉滨区政府负责,市教育局、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做好汉滨区初中分校二年级学生迁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2月至2014年5月)1.由汉滨区政府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市教育局配合,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础上,于2014 年春季开学将汉滨初中分校二年级6 个班228 名学生迁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2.启动实施市阳光学校改扩建工程。

3.根据人随事走的原则,分承担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两个类别,由市编办牵头,汉滨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配合,做好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编制、人事的划转工作。

4.市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工作从2014 年春季开始实施。

5.东坝小学和江北小学迁建工程2014 年5 月底前完成征地及前期准备工作,6 月底前开工建设,黄沟小学完成征地等前期工作。

6.开展中心城区学校“两改善一提高”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1.完成电大安康分校资产的清理工作,将现有的土地和资产由市公产局收回进行评估拍卖。

2.启动实施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二期工程综合楼和实训楼项目建设。

3.2014 年秋季开学将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学生整体迁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4.2014 年9 月底前黄沟小学开工建设。

第四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1.2015 年春季开学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卫校)、安康电大、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学生统一迁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

2.汉滨区政府负责,按照初级中学办学标准,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校舍实施改造。

3.汉滨初中2015 年春季开学整体迁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东校区。

4.汉滨区政府负责对汉滨初中、汉滨初中分校校舍按照小学办学标准、江南小学按照幼儿园办园标准进行改造。

第五阶段:(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1.汉滨区政府负责对安康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原校址按照初级中学办学标准进行改造和配备师资,2015 年9 月开始招生。

2.汉滨初中、汉滨初中分校分别举办一所小学,江南小学举办一所幼儿园,2015 年9 月开始招生。

3.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育才路以南校舍和资产划拨给安康中学使用,并对校舍进行升级改造。

4.完成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和市电教馆三个教育单位资产的登记、清理和迁址办公。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统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同时成立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成立安康市技能培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合各类技能培训项目,形成以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为主,各类民营培训机构为辅的技能培训体系。

(二)明确部门职责。

由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资源整合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汉滨区政府负责区级学校资产清理和资源整合的实施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中心城区校建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做好项目策划申报;市财政局、市公产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学校资产清理、处置、资金管理、资产整合划转工作;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学校人员编制的核编和划转;市规划和住建部门负责学校规划审查、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三)科学制定方案。

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产局、市编办、市人社局、汉滨区政府和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要按照市区一体、整体推进、一案一策的要求,制定相关分项实施方案,明确各整合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于2013 年12 月底报中心城区教育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各方协调。

市级各有关部门、汉滨区政府和市区相关学校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分工协作,又要密切配合,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资源整合的衔接和日常工作,全力做好整合学校、单位的资产清理、人员划转、移交等工作。

(五)加大资金投入。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本部门职能,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对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和教育项目的投入。

同时对学校规划改造建设施工许可手续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按有关规定对学校建设涉及相关费用予以减免。

(六)加强考核督办。

市政府将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汉滨区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有关各级各部门要逐级分解落实,层层夯实责任。

建立资源整合责任追究制,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

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效能室将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和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实施情况作为重点督查内容,每月通报进度,确保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顺利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