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调研报告(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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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调研报告(共6篇)

篇:自来水调研报告

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与发展

——以自来水行业为例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自来水行业看作公益事业,由地方政府投资垄断经营,实行低价格福利供水。这种经营体制制约了我国自来水行业的发展,一方面供水行业的生产成本得不到补偿,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另一方面居民环保意识薄弱,水资源浪费严重,水资源不断恶化,水成为了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积极推动自来水行业的市场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自来水行业的概念

自来水行业包括水资源开发、水供应、水的输送、污水回收及处理等环节,是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自来水行业主要是供水和排水,是一条由原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水资源回收利用等形成的产业链。包括水利工程、管道运输、管网建设、水生产、水配送、污水处理等一系列产业结点。

二、自来水行业的特点(一)技术特征

从技术特性概括,自来水行业是通过一定的管网系统把自来水输送到终端用户,消费者使用后的污水又通过下水道排污系统流到污水处理厂,因此整个自来水行业具有显著的自然垄断特征。但是自来水行业具有可分性,其生产经营过程可分为:供水、管网输送和排水。其中根据各环节的生产经营特点,只有管网输送具有明显的自然垄断性,同一个地区如果同时存在两套以上的管网系统,则会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短期竞争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经济利益,但是从长期来看,不利于规模经济的发挥,会导致企业的低效率经营。而供水和排水环节均可不同程度的引进市场竞争。

(二)经济特征

第一,自来水行业的公益性

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源。对于消费者而言,水是生活必需品,不能够因为价格过高而放弃使用。因此,在自来水行业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政府有责任引导和规制企业坚持公益性原则,要求供水主体对全体居民以普遍可承受的价格提供供水服务。

同时,水是不可再生资源,当代人在水的生产、使用过程中,要兼顾子孙后代利益,做到既满足当代人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

第二,自然垄断性

自来水行业具有投资额大、投资回报期长、资产专用性强、沉淀成本大、规模经济显著等特点。因此从技术经济的角度看,自来水行业存在成本劣可加性,表现为:在特定的业务范围内,由一家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比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提供相同数量的产品更有效率,即具有自然垄断性。这是我国自来水行业必须实行进入规制,采取特许经营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三,区域垄断性

一方面,自来水行业必须依存于水资源而存在,而水资源的分布是固定的,不具有流动性。另一方面,自来水行业提供的服务是直接面向用户的,所使用的资源是当地或调配到当地的水资源,只能在工程覆盖范围内使用和消耗,目前由于技术和成本限制,不可能建立全球范围地供水、排水管网。同时,受水资源、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没有实行统一供水,城市供水管网并没有统一供水的地区分割,因此自来水行业通常采取区域性垄断经营的方式。

自来水行业规制的动因分析

自来水行业是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具有投资巨大、投资回报期长、资产专用性强等特点,同时自来水行业管网成本效率优势,使得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经营时效率最高。如果政府任由多家企业同时生

产,则竞争的结果有两种:一是小规模企业被挤出市场,由于其资产无法转为他用,从而造成社会资源的巨额浪费。二是几家实力相当的企业共享市场,由于每家企业的产量都达不到规模经济的要求,成本居高不下,造成低效率的生产。因此,政府应该限制其他企业进入同一个水务市场,赋予单个企业市场的垄断供给权。

但是如果允许垄断企业自主决定价格,垄断厂商将把价格确定在能够获得最大利润的水平上,从而导致垄断价格,其结果必然扭曲分配效率,进而降低经济效率,造成社会福利损失。

此外,自来水行业具有公益性特点,是我国的基础设施行业,其改革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为了充分发挥其成本优势,同时又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实现社会福利最优,政府有必要对其进行进入规制和价格规制。四、我国自来水行业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自来水行业政府规制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供水价格不断提高,已达到保本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价格政策,提高了我国自来水行业价格规制改革的法制程度。价格改革不仅解决了供水企业问题,提高了用户节水意识,同时征收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也保证了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民营资本和国外水务巨头纷纷进驻水务市场,有效缓解了我国自来水行业资金短缺问题。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和认识问题,改革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仍然存在供水价格偏低、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计价方式有待改革、进入规制的市场化模式尚未确定等问题。综合来说,我国自来水行业政府规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水价依然偏低

虽然我国自来水行业供水价格不断调高,已经基本达到保本水平,但是总体水价依然偏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水利工程水价总体上偏低,现行水价低于供水成本。供水价格不足以弥补供水成本造成了供水越多,亏损越大和供水工程设施老化失修的局面。二是我国城市居民水费支出占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太低。根据有关专家分析,水费支出占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时,才有利

于促进居民的节水意识。我国的低水价也是造成浪费严重的重要因素。三是我国城市供水价格偏低。

(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

我国是淡水资源缺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量的1/4。征收水资源费,通过价格体现水资源的短缺性是促进节约的有效办法。但是,目前我国的水资源征收不到位,无法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一些城市甚至尚未征收水资源费,国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无法体现。

(三)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

虽然我国普遍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但是污水处理收费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根据网上数据,全国还有86个城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其中50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有2个,位于重点流域、区域。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普遍存在收费标准低、征缴率低的问题。全国约有1/4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收费标准不足0.3元/吨。不考虑管网的建设和维护,仅污水处理厂运行成本约为0.5-0.7元/吨,一部分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经费难以保障。

(四)计费方法改革不到位

适应不同层次的水价及计价方法尚未全面建立,突出表现在阶梯式水价制度进展不快。阶梯式水价是国际比较通行的方式,它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反映“使用者付费、多用者多付费”的公平原则。但是,有的城市将各级计价用水定额订的偏高,达不到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定的初衷。

(五)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刺激效率

国家规定我国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规制机构对自来水规制价格的制定基本上是以被规制企业上报的成本为依据的。这种价格方案会诱使企业虚报成本,不能刺激企业降低成本,造成了我国自来水行业人员臃肿、管理不善、盲目投资等不合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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