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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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0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0.12.13
【实施日期】2010.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30号)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13日第2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一、对下列规章中引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名称修改或者废止、失效的规定作出修改:
1.将《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
》(教基〔1994〕19号)第十三条
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等有关规定”。将第二十四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38条
的有关规定”修改为:“国家有关规定”。
2.将《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
》(教基〔1995〕14号)第三十条
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
3.删除《小学管理规程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第十条
中“及其实施细则”。
4.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教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