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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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将对信托项目的信用、市场、操作和法律风险进行审查把 关,据此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投资者可获得更为客观、全 面的风险提示,投资更有保障。
对有融资 需求的客户
而言
通过我行代为推介业务,快速、顺利地实现融资目的。相对 地下融资常见的月息2分、3分的高利率,其融资成本大大降 低。
对信托公司 而言
委托我行代理信托计划的同时,还可换取我行信贷资源强化 彼此合作。
基础建设 投资信托
信托资金按经批准的信托方案和国家有关规 定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
收益权 投资信托
信托资金投资股票收益权、股权收益权、租赁租金收 益权、采矿收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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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2
职能分工
3
业务流程
4
案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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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分工
在《关于我行开展(区域)资产管理投资业务的通知(工银苏州办〔2011〕14 号)》文件中,明确了各个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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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业务交易结构
信托公司
委托代理
工行
苏州分行
遴选优质项目
我行接受信托公司委 托,由我行选择合格投 资者进行信托计划的推 介并向投资者揭示信托 计划的风险。
合格 投资者1
合格 投资者2
合格
投资者3 …
认购信托计划
获得信托收益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合格 投资者n
无论是资金缴纳还是 收益兑付,均通过总行 理财产品销售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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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推介业务推广思路
双赢理念
➢ 融资方通过信托平台实现资金融通的目的。 ➢ 我行代推介业务拓宽了理财产品新渠道。
上下联动
➢ 支行可以梳理出有融资需求、资信良好、具备实力的客户。
➢ 支行在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基础调查的基础上(用款目的,还款 来源,资信情况,持股情况等),向分行推荐。
我部工作
➢ 我部将安排专人协助分行相关业务部门跟进项目进展,协调与总 行个金部门相关事项的沟通,共同推进项目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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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有关业务授权
根据《关于授权部分分行新增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品种类 的通知》(工银办发〔2010〕955号)中规定,我行代为推 介信托计划单笔规模上限为2亿元人民币(含)。
超过分行授权范围的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由总行组织分行 完成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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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与全行业务联动
➢ 为了更好地发挥全行的业务联动作用以及保护投资人利 益,《办法》规定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销售须通过总行的 理财产品销售系统代理发行; ➢ 经我行代为推介的信托计划资金原则上由我行进行代理 资金收付和信托计划托管。
信托计划 托管
工行 苏州分行
设立 信托
分配 收益
信托公司
信托融资 融资成本
融资人 资金监管 工行 ##支行 9
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推广代为推介业务的重要意义
对我行而言
推广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业务发展是适应当前投、融资多元化 的市场趋势,实现多方共赢的有效途径。
突破近年来信贷规模对贷款业务发展的资源限制 ,提升对有融资需求客户的服务能力;
为个人高端客户提供新的理财增值途径,有力增
强了高端市场的竞争能力;
每一笔代推介业务我行可获取1%-3%的推介服务 费,有效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渠道;
信托认购和收益兑现均通过总行理财产品销
售系统,有效保护客户信息安全,降低手工记
账的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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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推广代为推介业务的重要意义(续)
对个人客户 而言
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业务介绍
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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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2
职能分工
3
业务流程
4
案例交流
2
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业务推广背景(一)
银监会于2010年7月2日口头叫停银信合作,又于8月 中旬紧急下发了72号文。但是多处监管政策为商业银行开 展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业务留有出口:
✓ 72号文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 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本通知规范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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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业务推广背景(二)
我行为贯彻落实银监会有关政策要求,保持我行理财 业务的整体竞争力,培育新业务增长点,我行提出了理财 业务创新的几种模式,并制定下发了《代为推介信托计划 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工银办法2010〔943〕号), 且完成了相关法律协议文本的审定。
分行在年初下发了《关于我行开展(区域)资产管理 投资业务的通知》(工银苏州办〔2011〕14号),进一 步明确了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业务的部分分工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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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主流信托产品
目前市场信托产品根据资金运用方向的类别,通常分为证券投资信托、房地产投 资信托、基础建设投资信托、收益权投资信托等。在目前市场环境下,房地产类 项目收益空间较大;股票收益权类项目安全系数较高。
房地产 投资信托
信托资金投资于房地产或房地 产抵押贷款的信托产品。
证券 投资信托
信托资金投资证券市场,可分为股票投资信 托、债券投资信托和证券组合投资信托等。
业务主管部门——财务会计部
流程 建设
负责制定与完善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业务的 相险防范 与审查工作;
风险 审查
组织 负责组织和协调全行开展代为推介信托计划 协调 业务,代表分行签订代为推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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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分工
前台项目推介部门 ——公司业务部、投资银行部
公司业务部 投资银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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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业务推广背景(三)
近年来,监管层对银行信贷规模的控制力度日趋严格, 而实体经济对信贷的需求有增无减,我行受信贷规模资源 的限制,加上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对信贷额度的挤占,仅靠 传统的信贷产品已无法满足有贷款客户的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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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推介业务介绍
有关业务定义
《管理办法》中规定,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业务是指我行 接受信托公司的委托,由我行选择合格投资者进行信托计划 的推介。在代为推介信托计划的业务模式下,我行负责信托 计划的推介工作并向投资者揭示信托计划的风险。信托计划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3号)规定,“信托公司可委 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
“合格投资者”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是指,能够识别、判 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具体为投资一个信托计划最低金额不 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具体负责项目的组池或推荐工作。
前台营销部门
——公司业务部、现金与结算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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