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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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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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你伤不起!
最近网上流传这样一个段子:日本核辐射事件发生后,中国人民表示毫无压力。因为吃着苏丹红、毒奶粉、地沟油、瘦肉精长大的中国人民早已百毒不侵,区区辐射无足挂齿。看似无厘头的调侃背后,折射出的却是国人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的强烈不安与不满。
4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很惭愧啊,刚吃饱,就出现了食品安全的问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参加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提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连称“惭愧”。他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将是长期的,日常生活食品的保障能否做到像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一样,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正是面临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困境,才有了王岐山副总理的“惭愧”之言。“民以食为天”,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任何人也“伤不起”。
食品安全的警钟
长久以来,食品安全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故一次次刺激着国人本已脆弱的神经。2011年1月,《小康》杂志发布的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近七成公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近日,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再一次将食品安全这一严峻课题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4月11日,上海超市曝“染色馒头”事件,第二天,该市启动了全市范围内的“馒头大检查”。随后,内蒙古、天津、山东、江苏、浙江等地的多个城市都展开了针对馒头市场的专项整治。
类似的“彻查风暴”已经屡见不鲜。每当媒体曝光一地的问题食品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就会立即做出严厉批示,立即成立由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监管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着手调查,肇事企业也很快会得到处理,事态就这样毫无悬念地得到平息。但是,按下葫芦浮起瓢,“三聚氰胺”问题解决了,“瘦肉精”事件又爆发了,“染色馒头”事件解决了,鱼肉注水银又出现了。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总是无法彻底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在我国,食品安全隐患主要是人为污染和“添加泛滥”,形势复杂严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食品产业发展方式落后,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生产源头分散,政府监管难。
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4.8万家,其中80%为10人以下的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经营主体约323万家,有证餐饮单位约210万家,无证照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更是难以计数。农业生产更为分散,种植养殖环节还主要依靠2亿多农民散户生产,食品安全监管对象点多面广,小、散、乱的特点突出。
三聚氰胺事件就是食品产业落后生产发展方式的客观反映。事件发生时,全国有乳制品生产企业1500多家、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40多家、奶站20393个,奶牛规模化养殖率仅19.8%,市场集中度过低。企业缺乏规模直接导致恶性竞争,忽视奶源基地建设,促发奶源大战,给部分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另外,许多食品安全问题源自行业“潜规则”。上海有关监管机构就透露,超市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退还给生产商,过期食品被生产企业重新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此乃行业“潜规则”——既已明知是行业“潜规则”,监管机构如何能多年视而不见?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无良企业自然难逃其咎,但行政监管缺失与混乱才是根源,甚或如“瘦肉精”事件中,某些监管者与不法企业、商家结成利益同盟、监守自盗,几令食品安全防线沦陷。
行政监管积弊不除,食品安全的承诺即是一句空话。而行政体制内积弊是不可能依靠自查、自检就可以破解的,需要来自外界强有力的监督和问责。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发生后,无良生产企业迅速被吊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代表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拘留,但对监管机构的司法问责将何时启动呢?渴求食品安全的消费者,同样期待司法之剑挥向这些领域,追问这本应确保公民安全的“最后防线”是如何崩塌的。
拿什么拯救食品安全的道德
只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食品安全才有望得到切实保障
上海“染色馒头”热气尚存,宜昌“毒生姜”仍在熏制,沈阳“兽药豆芽”又在疯长……短短数天内,如此密集的曝光,说明全社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印证了日前温总理的判断:“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
食品生产的确是个良心活。无论现代化的流水线,还是传统的小作坊,生产过程都可谓“天知地知良心知”,而消费者只能“眼不见为净”。因此,一个社会如果道德滑坡,食品安全往往是重灾区;反过来讲,提升食品安全指数,道德重建是重要一步。
道德对于市场经济的意义,无需多言。而如何拯救道德,却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面,善行义举的弘扬、苦口婆心的劝说固然重要;另一方面,也要警醒:那些有毒食品制造者,往往也曾是高喊“社会责任”的企业。这也说明,良心的盾牌并非总是可靠,道德的血液并不总能自我生成,尤其是对企业来说。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在以股东利益和利润最大化的组织那里,公众健康永远不是一个首要的议题。”如果没有一定的约束,食品生产者很容易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
市场经济既是“诚信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们可以提倡企业流淌道德血液,却必须正视企业逐利的现实;我们可以提倡企业的道德自律,却并不能把“宝”全部压在良心上面。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有法律站稳了阵脚,道德才不至于在利益面前无限后退。事实上,许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或是因为制度的不健全不完善,或是因为执法者的失守推诿,或是由于问责的过于温柔。近年来,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但倾家荡产的商家却十分罕见,监管渎职者被严肃问责的也少之又少。既然总是打不疼、打不死,既然笃定的收益远远大于预想的风险,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就会发生,不闯红灯就会落后的“红灯效应”就会被放大,避免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风险”也就无从谈起。
其实,发达国家也经历过食品安全危机,如美国的“肮脏食品加工厂”,欧洲的疯牛病,日本的毒大米。推动各国走出危机的最大启示,是用系统的制度呵护良心,用严苛的法律捍卫道德。美国法律规定,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有制假或售假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日本对农产品实施严格的“身份证”制度,建立了可追溯管理模式。这也正如中央领导一再强调的,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让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唾弃。
食品安全,需要思考
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相关企业的司法追责做到了雷厉风行,但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远未到位
回顾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对犯罪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的司法追责已基本到位,但是,对失职、渎职的监管者的司法问责却远没有到位。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关职务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从司法层面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明确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者和执法者要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