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农村发展模式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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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农业农村发展模式及其启示
发布日期:2009-12-1108:28:48来源:世界农业2009.6作者: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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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经过几十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政策和财政的大力扶持下,农业农村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得到了同步发展,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含量不断增加,生态环境越来越美,城乡一体,交相辉映。
一、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概况
德国农业高度发达,表现在“六高”:一是农业生产效率高。农业从业人员约占总劳动力的4%,农户不足60万户,平均每个劳动力养活124人。二是农产品自给率高。80%以上的农产品能够自给,部分进口主要用于调剂品种或价格因素。三是农业组织化程度高。全国有各种联合体1079个,各类合作社1万多个,覆盖了绝大部分农产品及销售、加工企业,实现了农工一体化、产加销一体化,保障了农民利益的最大化。四是农业科技含量高。建成许多重点实验室,且科研作风严谨,注重原始创新,特别是在转基因技术、新品种选育和种苗技术、新的栽培技术以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等方面,不仅为德国农业生产,也为世界农业生产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五是农业机械化程度高。从播种到收获全部机械化,而且机械性能好,极大地促进了德国的农业生产。六是农民收入高。德国的农业发展以中小家庭农场为主,大部分农场规模在50hm2以下,90%农户经营饲养业及普通种植业,10%农户是葡萄、啤酒花、水果、蔬菜、烟草等专业户,畜牧业是德国大多数家庭农场重要的收入来源,每户农民年人均收入6.3万马克。
德国农村环境优美。近1/3面积覆盖着森林,许多中小城市几乎处于森林的包围之中,使德国成为一个风景秀丽的花园国家。德国政府严格实施《土地整治法》,明确了相关村镇规划,划定自然保护区,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
有效地保护了乡村自然风光,农村安静又整洁,湛蓝如洗的天空,一望无际的田野,悠闲自在的牛羊,令人赏心悦目。
二、德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特点
德国农业的战略定位是除了提供食物外,更赋予其他非常重要的功能是保护自然资源,特别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地下水、气候和土壤;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和休养的场所;为工商业提供原材料,并为能源部门提供能源。德国各级政府始终把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摆上更为广义、更为重要的位置,通过法律的、经济的措施来保护农业,发展农村。归结起来主要有五个特点。
1、政策扶持,财政补贴德国农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多方面的政策扶持和政府补贴,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保障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一是绿箱政策。
欧盟模式是世界上三大典型模式之一(另两种是美国模式和日本模式),而德国又是欧盟模式中的典型。德国农业税收约占全部税收的1.7%,农业投资却占国家预算的%。欧盟和德国各级政府依据不同作物的面积和牲畜的头数以及休耕地面积进行补贴,人均高达4.5万马克,占农民年均收入的71.4%,这还不包括直接的农业投入部分以及用于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
欧盟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对重要农产品的产量限制、价格补贴、休耕补贴以及质量标准等来进行。二是加大对农业企业及项目的补贴和融资支持。成立专门的政策性银行---德国农业养老金银行,为农业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对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引进环保措施等投资提供补贴及贴息贷款。投资额1万~10万欧元的小型项目,提供偿还期10年、利率不超过5%的优惠贷款,最高补贴比例为%、不超过1.75万欧元。5万~125万欧元的大项目,可申请利率不超过5%、偿还期20年的优惠贷款,政府进行贴息。企业还可申请直接补贴,最高补贴比例10%、不超过3万欧元;对山区、低产区及受地理条件限制、种植面积较小的
农业企业进行补偿,每公顷补贴额在25~180欧元之间,每个企业最多可领补贴16万欧元。雇用员工2人以上的,每多1个雇员可额外得到8000欧元补贴。三是给予农业企业全面的税收优惠。农业企业、合作社可获得免交营业税、机动车辆税的待遇。为农业企业提供咨询、农机出租等服务的合作社免交法人税(25%),农业企业联合体自成立之日10年内,每年享受15339欧元的法人税免税额度。另外,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7%,远低于其他产品的16%。在能源税方面,农业企业用电量超过一定额度,可享受高达80%的减税优惠,如果从可再生能源发电站购电,可予以免税。年用量超过一定标准的,可减掉80%的矿物油税。
2、结构优化,产业多元长期以来,德国坚持用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调整优化农业结构,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早在多年前,德国制定了《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使原本规模很小、生命力不强的小农场转变为拥有10~20hm2或规模更大的“富有生命力的农场”。同时,制定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其结果是农场规模不断扩大,超过30hm2,农场数量则减少到不足50万个。通过调整优化,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跃居欧盟第五位,粮食总产量跃居欧盟第二位。在制定、实施法律和法规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土地结构。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可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其转向非农产业;凡土地出租超过12年的,每公顷租地可获奖金500马克。这些措施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农场规模。德国政府用于土地整治的拨款达42亿马克。二是农业生产结构不断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德国处于粮食紧缺时期,农业生产以粮食为主,农副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初始阶段,到德国完成战后重建之后,农业生产发生了质的飞跃,其种植业结构调整进入了加工业指导种植业的市场经济运行阶段,走上了农业生产与加工业比例合理搭配,农牧结构合理搭配,自然条件下投入与产出的持续发展轨道。目前,农业结构总体态势是:农业以畜牧业为主,畜牧业
产值占农业生产总值的61%;畜牧业以养牛业为主,养牛业产值占畜牧业生产总值的%;养牛业以奶牛为主,养牛业收益中%来自牛奶。从区域布局看,德国北部农户经营种植业较多,南部则饲养业较发达。从各农场经营看,90%以上农户饲养业和种植业多元并举,真正专一生产某种农产品的农场很少,以减少风险投资。三是农产品加工业十分发达。农业生产的产品能否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能否使原始产品增值,加工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德国国民经济中,加工业占有重要地位,食品贸易额大约占整个零售业销售总额的26%,全德国从事食品业的大小企业万家,从业人员330万,农户所生产的产品85%作为食品工业用的原料。德国种植业中结构的比例与种植面积的大小、与产品加工水平和市场的消费量成正比,呈现出加工业引导种植业的特点,不仅稳定和促进了种植业的发展,而且带动了次级工业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3、集约经营,竞争有力德国农业经历了一个由分散经营逐步向集中经营转变的过程,特别是德国合并后,又对原民主德国农业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了集中改革,规模发展、专业发展成效明显,竞争力大大增强。突出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发展农业联合体和合作社。德国农业企业规模较小,除直接销售蔬菜、水果等小部分少量产品外,绝大部分农业企业不直接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而是自发组成农业合作社或联合体,进行进一步处理、加工,并销售到下一流通环节。政府鼓励农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合作社,共同销售其产品,取得规模效益。法律上,德国早在19世纪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可以说是世界合作社的发祥地。重视合作社法制建设,也正是各类农业联合体、合作社长期稳定发展的一个重要经验。合作社制定统一的生产和质量标准,负责产品销售,共同采购化肥、植物保护剂等生产资料,也从事市场调查与咨询,很多合作社还推出了自主品牌。经过130多年的发展,合作社现已遍布农村,全方位为农民提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成为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