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说明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文本
![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c53b2b02a216147917112810.png)
目录1 前言 (1)1.1 项目建设背景 (1)1.2 项目基本情况 (2)2项目概况 (6)2.1 鄂州市华容区简况 (6)2.2 项目区基本情况 (6)3规划设计原则、依据、任务 (13)3.1 规划原则 (13)3.2 规划设计依据 (13)3.3 规划设计任务和目的 (15)4 项目规划 (17)4.1 可研报告的主要结论 (17)4.2 规划设计标准 (17)4.3 水资源平衡分析 (20)4.4 项目区土地适宜性评价 (22)4.5 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23)4.6 环境影响分析 (25)4.7 公众参与分析 (25)4.8 项目规划方案 (26)5 工程设计 (33)5.1 土地平整工程 (33)5.2 农田水利工程 (35)5.3 道路工程设计 (52)5.4 电力工程 (58)5.5 其他工程 (58)5.7 工程量汇总表 (59)6 施工组织设计 (61)6.1 施工条件 (61)6.2 施工程序与管理 (61)6.3 进度管理 (67)6.4 质量管理 (67)7 投资预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费用计算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投资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7.4 分年度投资................................... 错误!未定义书签。
7.5 资金来源..................................... 错误!未定义书签。
8 效益分析 (68)8.1 经济效益分析 (74)8.2 社会效益分析 (75)8.3 生态效益分析 (75)9 实施措施 (77)9.1 实施机构 (77)9.2 管理制度 (77)10 权属调整及工程管理 (79)10.1 土地权属调整 (79)10.2 工程管理 (79)11 项目规划过程 (81)11.1 成立规划领导小组与技术小组 (81)11.2 资料收集与实地踏勘 (81)11.4 检查校核阶段 (81)11.5 成果提交 (82)11.6 主要资料来源和引用 (82)11.7 与有关部门规划的协调处理 (82)11.8 项目工程设计说明 (83)附件: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2、项目所在地县农业、林业、水利、环保、财政、国土等部门规划、施工图设计与预算编制评审意见3、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华容分局关于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中未利用地开发的请示4、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中未利用地开发的批复5、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建设和权属调整领导小组的通知6、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7、蒲团乡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的承诺书8、土地权属证明9、项目所在地乡镇、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对规划方案意见说明10、项目区迁坟协议书附表:1、项目区整理前后地类面积对比表2、项目效益测算表3、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1 前言1.1 项目建设背景土地是农业的基础,是农业发展的重要物质条件,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后备资源,是贯彻土地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开展基本农田土地整理,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73969ab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26863.png)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鄂州发改体改〔2022〕152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2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鄂州发改体改〔2022〕152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审批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清单管理。
凡未纳入市级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市直各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审批申请人承担费用。
各区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发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二、提高服务质量。
各行政审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建立健全服务指南、服务时限、收费管理等规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强化年度考评和激励惩戒,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要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材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入“中介超市”。
省发改委正在推进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221.232.224.68/imng/icity)建设,打造成为我省“中介超市”平台。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平台,扩大中介服务范围。
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还应当通过竞争机制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
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动态调整清单。
市发改委将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家、省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适时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b62f99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ac.png)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0•【字号】鄂州政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鄂州政发〔20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1月18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对去年以来在全市开展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审议,决定继续保留执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43项,对部分项目分别作出了调整、暂停实施、取消、下放管理权限的决定。
现将清理后的《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3月1日起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鄂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确定的项目,迅速组织项目设定依据、办理期限、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员等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梳理工作,及时更新办事大厅、窗口和网站信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保留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更好地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认真梳理和优化项目运行流程。
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监督,市政府将对所有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启动电子监察,实施适时监控,全程监督。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留项目进一步梳理、规范和优化运行流程,减少办理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行政效能。
三、继续抓好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
市政府常务会议指出,前段清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取消和调整了一批审批项目,但与基层、企业、群众的期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在巩固清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对现有保留项目要进行再清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上级明令由本市市级实施的项目外,可以调整、合并、取消、暂停实施或者下放管理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湖北省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2013)
![湖北省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2013)](https://img.taocdn.com/s3/m/23a4aeeb7c1cfad6195fa76c.png)
湖北省农村住宅设计方案图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2013年10月前言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同步发展。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农村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
强调要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搞好村庄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对城镇周边的农村住宅、土地整治安置建设,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不断改进住宅的性能和质量,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
住宅建设是农村人居住环境改善的核心内容,也是新农村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是改革开放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真实体现,更是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追求。
当前湖北省农村建房缺乏系统的规范和引导,农民建房多是民间自行组织设计和施工。
受环境条件和信息制约,房屋设计水平普遍不高,各地住宅建设千篇一律,缺乏地域建筑风格和特色,影响到农村建设的整体品位,与当前全省推进的“四化”同步发展极不相称。
为配套“四化同步”对新型农村社区提出的建设要求,满足广大农民朋友的愿望,我厅在武汉、襄阳、宜昌、黄石、荆州、十堰、荆门、鄂州、咸宁、恩施自治州、仙桃、潜江等12个市州,征集了60个农村住宅建设方案,经专家评审筛选,最终确定了28个优秀方案印成图册,免费赠送全省各乡村以期为农民朋友住宅建设提供参考。
这些入选方案既充分考虑我省不同区域的生产、生活习惯和不同条件农村家庭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也充分考虑到建筑抗震、采光、通风和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融合了荆楚民居建筑的传统风格特色,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实用性。
需要说明的是,从建筑风格上讲,适应某个区域只是相对的;从安全上讲,由于各地的地质条件差异较大,建筑基础部分的设计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43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626e9d6e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0666564.png)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43号)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拆迁任务、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进度。
各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驻扎拆迁安置点,加强组织协调督办,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以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拆迁安置任务。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2008年,在城市及工业建设中计划拆迁房屋80多万平方米,重点建设项目安置面积达40多万平方米。
为保证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被拆迁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鄂州市2008年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胡运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丛林、市建委主任余学谦、市房产局局长柯友如、市规划局局长李国凡为副组长;夏子卿、熊新文、夏建武、盛文康、杨崇炎、刘辉、肖文斌、易春明、吴金火、杨木林、余江林、吴力胜、刘亦平、柯艳敏、谭旭、杨全意、刘绪武、吴应洲、熊建仁、余建兵等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柯友如同志兼办公室主任,余江林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地点设在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一)迎宾大道建设拆迁安置工作。
迎宾大道北起寿昌大道,南至鄂黄大桥接线路,全长1701米,路幅宽62.5米。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f099d0a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ce.png)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鄂州政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政发[2006]29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0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被城市包围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
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按照项目规划,由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分步实施开发建设。
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
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方式,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棚户区,由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建设。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土地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土地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03dd709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4e.png)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土地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鄂州政规[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土地整理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政规〔2009〕5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土地整理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12日(2009年第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鄂州市土地整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理,是指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等手段,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兴建和修复沟、渠、桥、站、闸,根据村民意愿实施“拆村腾地”和“村庄整治”工程,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整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土地整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并根据《土地整理项目委托管理合同》和《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合同》的规定,对具体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管理。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土地整理的技术指导、专业服务、质量监督、信息反馈等工作;市国土整治办以合同方式对工程实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实行监管;各区土地整理中心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
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效率评估和风险防范。
鄂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鄂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34c6aed843323968001c921c.png)
鄂州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鄂州市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二〇一九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概况 (1)1.1项目背景 (1)1.2区域概况 (2)1.3评估概况 (5)1.4评估工作任务 (14)1.5技术路线 (14)第二章集体建设用地定级 (16)2.1评估原则 (16)2.2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资料调查 (17)2.3集体建设用地定级方法 (19)2.4定级因素选取及权重的确定 (19)2.5定级单元的确定和单元分值计算 (29)2.6集体建设用地级别的评定 (32)第三章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36)3.1基准地价内涵 (36)3.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估价资料调查 (36)3.3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编制案例与估价方法 (37)3.4集体建设用地修正体系编制 (53)第四章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分析 (58)4.1基准地价结果确定 (58)4.2各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对比分析 (59)第五章总结与建议 (62)5.1总结 (62)5.2建议 (62)附表 (64)附表1 鄂州市鄂城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64)附表2 鄂州市华容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66)附表3 鄂州市梁子湖区集体建设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67)附件:预检与验收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概况1.1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以及乡镇企业的转型,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小,而城市建设用地数量日益减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日趋频繁。
国家已启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但由于城市土地市场与农村土地市场被人为分割,农村集体土地一直处于隐形交易,使得交易双方权益难以保障,限制了价格机制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发挥作用。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d50dd15f02d2af90242a8956bec0975f465a49b.png)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29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委制定的《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建委2008年2月22日)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鄂州发〔2007〕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先行区为目标,以武汉城市圈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促进城乡统筹和小城镇集约、有序发展,建成一批产业集群、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小城镇,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目标按照省委关于支持鄂州率先进行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的要求,坚持把各乡镇所在地的城镇化发展作为全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着力抓好,全力推进。
从2008年起,市、区、乡镇三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每年不低于6000万元。
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十个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乡镇实现功能分区合理、交通布局规范、街区美化达标、生活环境清新、文化广场亮丽、配套设施齐全、城镇管理有序,向生态化、科学化、现代化中心城镇的目标迈进。
鄂州规划文[2007]99号
![鄂州规划文[2007]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5be3c6f561252d380eb6e58.png)
鄂州规划文[2007]99号市规划局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计划2007年,我局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率先融入武汉城市圈、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战略决策为指导,以创建“四城”为目标,以规划效能监察和建设为重点,以提升规划服务效率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2007年主要工作回顾今年,我局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狠抓“五项建设”,实现“五个加强”,做好“五个服务”,认真履行城市规划管理职责,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优化城市发展环境为重点,团结奋斗,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了各类规划编制和规划咨询服务工作2007年,依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思路,切实做到“三个坚持”:坚持用规划引导城镇错位发展;坚持用园区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坚持用政策引导城乡一体发展。
将科学发展观与“三个坚持”相结合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1、完成城市规划编制任务(重要项目14项):鄂州市城镇村空间布局规划;鄂州市主城区山体保护规划;鄂州城西新区分区规划;鄂州市沿江港区控制分区规划;城南小桥都市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主城区公共设施布局规划;主城区户外广告布点规划;主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城区集贸市场规划;牛头山概念性规划;泽林程潮新村规划;“一主三新”土地出让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赵寨村村域协调发展规划;三山村、丁坳村、三峡村整村推进规划。
此外,启动了新一轮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葛华科技新城总体规划和梁子湖区域协调发展(空间管制)规划已在委托编制中。
2、完成市政工程规划设计任务(24项):武昌大道(东段)延伸工程;寿昌大道工程;文苑路工程;学府路工程;滨港路工程;杜山路工程;旭光大道北段延伸工程;武昌大道刷黑工程;凤凰路中段刷黑工程;市政设施维修改造;洋谰湖综合治理等24项市政工程设计任务。
3、完成建筑设计任务:全年完成设计施工图纸300张,设计施工图建筑面积44000平方米。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bc3abdf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5d.png)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鄂州政发[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鄂州政发[2007]12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解决好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全面启动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工程的具体目标和任务是:从2007年起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低保户的危房拆建和旧房维修任务。
第一年新建、维修500户,第二年300户,第三年300户,至2009年基本实现农村低保户有房住和无危房的目标。
二、危房改造办法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的对象是:2006年底前已享受农村低保并无住房或住草棚(包括因灾倒房)的低保户和经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鉴定确系居住危房的低保户。
农村低保户中的一类对象(即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危房或无住房的,全部实行乡镇福利院集中供养。
确定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对象的程序是:户主申请,村民代表评议,乡镇(街办)核实,区民政局审查上报,市民政局审核。
各区、乡镇(街办)要以2006年底调查摸底的情况为基础,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制定三年危房改造计划。
农村低保户危房改造采取新建和维修两种方式。
其中新建房的建筑规格是:1-2人户40平方米;3-5人户6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80平方米。
房屋全部为砖混或砖木结构平房。
资金补助标准:按照“政府筹资为主,社会帮扶、家庭自筹为辅”的原则,市政府对新建户按每平方米18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市级补助资金分批下拨,先预拨50%补助金作为启动资金,工程竣工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再拨付剩余资金。
市级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建筑原材料。
各区、乡镇(街办)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投工投劳等费用。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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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鄂州政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鄂州政规〔2020〕8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鄂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3日鄂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域城市(含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和镇(乡)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消防、城管、水利和湖泊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规划管理应当发挥规划引领城乡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鼓励开展规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加强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规划的科技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二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六条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选址,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并遵循建设用地兼容性的原则。
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附录二)确定。
尚无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修改的地块,因国家、省或者市重点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用地性质的确定应当结合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要求,进行规划论证。
第七条建设用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除公益性设施和公用设施外,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应当满足最小开发单元的要求。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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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8•【字号】鄂州政规[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政规〔2010〕7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经2010年第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证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以及政府融资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广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及垃圾处理、地下管网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仅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不包括改建、扩建。
第四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遵循“计划引导、规模适度、分工明确、权责一致、流程清晰、管理顺畅”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投资主体;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水务局、城管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建设主体(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建设主体,下同),其中,市水务局为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主体,市城管局为城市环卫工程的建设主体,市管理中心为除城市供水、环卫工程以外的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主体;市发改委、住建委、招投标监管局、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管主体;园林局、环卫局、市政设施管理处等单位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使用主体(以下简称使用主体)。
鄂州市“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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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正文:---------------------------------------------------------------------------------------------------------------------------------------------------- 鄂州市“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鄂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
经济主导,全面进步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依靠农民力量搞好新农村建设。
各级政府要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新农村建设。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
要做到规划在先,建设在后,超前规划,分步实施。
要坚持规划的科学性,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不能搞一刀切。
要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历史习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突出特色。
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
城中村新农村建设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要求进行。
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找准切入点,集中力量,办好试点,循序渐进。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2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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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2年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6.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2年版)》的公告
2022年第1号
为加强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行政审批申请人获得感和满意度,依据新修订的《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鄂州发改体改〔2022〕152号文印发)所列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发改委拟定了《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现公告发布,请市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的申请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
专此公告。
附件:鄂州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化指引清单(2022年版)
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附件。
鄂州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说明
![鄂州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fdee602ee06eff9aef80748.png)
鄂州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说明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0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5)第三章建筑设计 (12)第四章结构设计 (18)第五章给排水设计 (22)第六章电气设计 (26)第七章空调及通风设计 (29)第八章消防设计 (31)第九章节能设计 (34)第十章环境保护 (41)第十一章道路广场设计 (42)第十二章室外电气管网设计 (44)第十三章室外给排水管网设计 (47)第十四章项目概算投资 (50)第一章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1.1.1项目名称鄂州市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1.1.2项目建设单位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3项目拟建地点项目位于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朱家垴村鄂州市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位置区位图1.2建设规模与内容1.2.1建设规模鄂州市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122838.22㎡(合计184.26亩),净用地面积80000.0㎡(合计120亩),安置棚户区1045户,总建筑面积195460.0㎡(计容),其中住宅面积160260.0㎡,配套公建面积30000.0平方米,物业及管理用房面积52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000.0㎡(不计容)。
新建房屋1448套,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化率30%,停车位724个。
1.2.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本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供气等配套工程。
具体如下:(1)道路及广场:棚户改造区内的车行系统、步行系统、出入口、地面停车位及广场。
(2)绿化:棚户改造区内的景观及绿化带、道路绿化等工程。
(3)供配电工程:棚户改造区内的高压进线电源、变配电设施、电力线路敷设、备用电源等强电系统和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电话电缆敷设等弱电系统。
(4)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棚户改造区内的生活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用水系统及相关消防设施及设备。
(5)供气:住宅楼内居民供气设备购置及安装。
最新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f068e8187375a417866f8f96.png)
2019 最新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在特殊情况下。
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土地共分为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梁子镇、太和镇。
补偿标准:耕地:33350元/亩;菜地:36685元/亩;果园:35017元/亩;茶园:35017元/亩;精养鱼池:36685元/亩;林地:30015元/亩;未利用地:23345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沟镇、沼山镇、涂家垴镇。
补偿标准:耕地:30360元/亩;菜地:33396元/亩;果园:31878元/亩;茶园:31878元/亩;精养鱼池:33396元/亩;林地:27324元/亩;未利用地:21252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成都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工业升级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工业升级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a871a03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c8.png)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工业升级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鄂州政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工业升级提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15〕9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工业升级提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13日鄂州市工业升级提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快全市工业升级提质步伐,建立起规模聚集、结构优化、产品创新、业态丰富、竞争力强的工业体系,以"中国制造2025"和我省"两计划一工程"为战略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创新引领与开放合作结合。
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工业领域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水平。
加强协同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产业融合发展。
在国家战略中谋划鄂州发展,探索和推进区域性合作模式,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和创新资源,大力引进来、走出去,全面提升工业经济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水平。
--调整存量与优化增量结合。
加快建立落后产能淘汰、企业转型升级、绿色经济发展的倒逼机制。
坚决淘汰钢铁、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
支持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效益,提升存量工业发展水平。
加快引进发展以先进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新兴战略产业。
实施"互联网+"战略,培育发展以互联网产业为基础的新模式、新业态。
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工业发展重大平台和载体建设,引进和发展高端生产力,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做大规模总量与提升质量效益结合。
坚定不移地发展工业,加大工业投入力度,做大工业经济底盘,继续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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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1.
录
2.
3.
总则 ..................................................................................................................................................... 1 1.1. 现状概况 ..................................................................... 1 1.2. 规划背景 ..................................................................... 2 1.3. 上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要点 ..................................................... 4 1.4. 上轮规划及实施评述 ........................................................... 5 1.5. 指导思想和规划原则 ........................................................... 6 1.6. 规划依据和规划参考 ........................................................... 6 1.7. 规划期限 ..................................................................... 6 1.8. 地域界定 ..................................................................... 6 旗域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 ................................................................................................................. 7 2.1. 社会经济现状 ................................................................. 7 2.2. 城市发展条件分析 ............................................................ 10 2.3. 旗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 12 2.4. 产业选择和产业布局 .......................................................... 13 2.5. 产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对策 .................................................. 17 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 18 3.1. 旗域人口预测 ................................................................ 18 3.2. 旗域城镇化水平预测 .......................................................... 19 3.3. 旗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 20 3.4. 旗域城镇体系现状 ............................................................ 21 3.5. 城镇规模发展条件评价 ........................................................ 22 3.6. 旗域镇村体系规划 ............................................................ 23 3.7. 旗域综合交通规划 ............................................................ 32 3.8. 旗域公共设施规划 ............................................................ 36 3.9. 旗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 39 3.10. 综合防灾规划 ............................................................... 43 3.11. 旗域资源、生态保护和空间管制规划 ........................................... 44 3.12. 旗域空间开发管制 ........................................................... 47 3.13. 旗域旅游规划 ............................................................... 47 3.14. 区际协调规划 ............................................................... 52 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 56 4.1. 规划区人口 .................................................................. 56 4.2. 规划区规划原则 .............................................................. 56 4.3. 规划区村庄规划 .............................................................. 56 4.4. 规划区重要设施规划 .......................................................... 56 4.5. 规划区用地控制 .............................................................. 57 4.6. 规划区“四区”控制 .......................................................... 57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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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工程概况 (1)第二章总平面设计 (6)第三章建筑设计 (6)第四章结构设计 (12)第五章给排水设计 (16)第六章电气设计 (20)第七章空调及通风设计 (23)第八章消防设计 (25)第九章节能设计 (28)第十章环境保护 (35)第十一章道路广场设计 (36)第十二章室外电气管网设计 (38)第十三章室外给排水管网设计 (41)第十四章项目概算投资 (44)第一章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1.1.1项目名称鄂州市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1.1.2项目建设单位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3项目拟建地点项目位于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朱家垴村鄂州市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位置区位图1.2建设规模与内容1.2.1建设规模鄂州市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122838.22㎡(合计184.26亩),净用地面积80000.0㎡(合计120亩),安置棚户区1045户,总建筑面积195460.0㎡(计容),其中住宅面积160260.0㎡,配套公建面积30000.0平方米,物业及管理用房面积52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000.0㎡(不计容)。
新建房屋1448套,建筑密度25%,容积率2.5,绿化率30%,停车位724个。
1.2.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本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绿化、供配电、给排水、消防、供气等配套工程。
具体如下:(1)道路及广场:棚户改造区内的车行系统、步行系统、出入口、地面停车位及广场。
(2)绿化:棚户改造区内的景观及绿化带、道路绿化等工程。
(3)供配电工程:棚户改造区内的高压进线电源、变配电设施、电力线路敷设、备用电源等强电系统和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闭路监控系统、电话电缆敷设等弱电系统。
(4)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棚户改造区内的生活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消防用水系统及相关消防设施及设备。
(5)供气:住宅楼内居民供气设备购置及安装。
1.3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项目概算投资为50975.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696.99万元(土建工程33449.52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5342.35,红线内室外基础配套工程2086.39万元,红线外室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818.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851.34万元,预备费2427.42万元。
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单位自筹49269.03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706.71万元。
1.4设计工作的依据和范围1本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可行性报告(方案)的批复文件2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对方案设计(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3建设方所提的设计任务书4《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5规划部门核发的坐标通知书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有关市政部门的意见和要求文件8设计合同9其它设计依据有关文件及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规划管理局提供的规划设计要点建设方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夏热冬冷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5工程设计原则1、符合国家、地区和城乡规划的原则;2、节约用地的原则;3、安全可靠的原则;4、保护环境的原则;5、节能降耗的原则;6、可持续发展原则。
1.6工程设计范围1主体结构:总平面图布置图各住宅单体的建筑、结构设计2配套基础设施:总平面图规划图道路规划图给水规划图雨水规划图污水规划图电力规划图电讯规划图燃气规划图1.7气候条件气温: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0.6℃历年极端最低气温-3℃最冷月平均气温 4.2℃最热月平均气温29.6℃湿度:最冷月相对湿度81%最热月相对湿度75%年平均相对湿度80%降雨量:年平均降雨量1389.8毫米日最大降雨量192.5毫米小时最大降雨量82.5毫米风速、风向、风荷载:最大风速(离地面10米处) 21.3米/秒冬季平均风速 2.8米/秒夏季平均风速 2.6米/秒风荷载(离地面10米处) 0.35KN/㎡全年主导风向西北(NW)风常年夏季主导风向南(S)风常年冬季主导风向北偏西风雪:最大积雪深度10厘米雪荷载0.35KN/㎡第二章总平面设计2.1 现状概况2.1.1地理位置本项目为鄂州市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位于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朱家垴村,基地北侧临武昌大道,南侧靠近鄂州西站。
具体地理位置见下图:鄂州市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地理位置图2.1.2 现状概况本项目为鄂州市朱家垴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位于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朱家垴村,基地北侧临武昌大道,南侧靠近鄂州西站。
地形较平坦,项目建设场地现状为居民住房和河道以及堆积土,基地内部地形有一定高差,整体呈东南高西北低的状况,最高点与最低点高差向长约232.9米,南北偏西方向宽约84.2米,场地东面临着新港路设置两个车行出入口和一个人行出入口。
2.3总平面设计特色该还建小区以创造一个花园院落式的现代高品味住宅小区为宗旨,致力于将传统的院落空间融入小区,再现邻里和睦共处的生活场景为最终目的,确立以下几大原则:a.与都市共享的社区主题。
小区流水的格局显式出温柔细腻的湖湘文化特色,在中部设的景观中心和小广场人行区贯通南北则更加着重体现此设想。
每天清晨、傍晚均可在景区内晨练、散步,使之成为小区居民活动交流中心。
b.人文精神原则。
追求人和环境的和谐,体现地域文化,将关公落刀、三河汇聚等人文地理风情融入景观设计中,使生态与人文相辅相成,形成“城市、园林、建筑”融为一体的格局。
C.功能舒适性原则。
在居住环境的使用功能上充分考虑其舒适性,对空间的组织、绿化与人的亲和性、环境对人的心理影响,均做出了细致的规划以及适度的超前,使之成为以现代生活为要点,融入江南生活情趣的中国式居住社区。
2.4总平面布局该还建小区整体布局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居民生活区。
整个小区由3栋13层、1栋16层、10栋17层、1栋24层、1栋32层、两排2层商业街、1栋2层幼儿园、1栋2层社区服务用房、1栋4层商业用房和其上4层社区经济综合体组成。
充分考虑地形地貌,关注生态,以期为享用者创造自然和谐的生活空间。
在该项目规划中巧妙布置各个功能区块。
高层住宅部分的布局方式是将其与商业合并,底层商业顺着规划道路沿街布置,此处是人流量大的地方,提高了商业的使用效率,而上部高层住宅可阅览美丽的新港河畔和鸟瞰城市的发展变迁,此布局合理处理了城市繁华的喧闹同时也造就了内部生活空间的宁静与安详。
一条六米宽环形道路围绕,连接各消防通道,横贯南北。
2.5交通组织“人车分流”是一个通行的设计原则,小区在规划设计中采取“区域分流”的做法,本项目是集住宅、商业及服务配套等为一体的高端社区。
基地交通区位及周围景观优势极为明显,地理与交通位置非常优越,周边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将小区主出入口设在东向新港路商业街一侧,次入口设在西向和南向城市道路一侧,由小区环形主干道沟通社区交通。
车辆均可在组团外就近停车,且明确限制机动车辆进入组团内部,同时考虑应急及消防车辆进入庭院,由此形成一处真正的人车分流宁静社区。
小区入口广场作为步行主入口,亦是小区及周边地区购物的一个主出入口,该入口在外侧是开放的,内侧对小区则是可管理的。
内部居民通过物管大门,进入小区绿地步行系统,同时曲径通幽的小路为人行道,直达每单元户前。
(1)路网系统:依托地块周边规划道路,在小区内部形成独立的道路系统:小区内部的车行道路采用简洁的布置形式,结合规划格局,沿景观布置线性的环状步行景观道路,同时也合理的实现了人车分流的路网格局。
(2)停车方式①地面停车:采用沿路边生态停车的原则。
②地下停车:设置地下车库,满足停车需求。
(3)机动车交通组织内部机动车道宽5米,贯穿整个用地边界和环通中心景观空间,主要承担车行交通,形成小区主要道路骨架,同时与外围城市规划道路连接,承担其对外的交通联系。
(4)步行交通组织人行道以庭院单元绿化为基础,以组团绿化中心为节点,以主要绿化景观为轴线逐渐展开,形成富有层次的步行系统。
步行系统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与主要车行道路平行布置的住区人行步道系统:另一种结合绿化系统、健身便道和宅间路蜿蜒穿插形成休闲交通网络,使住户在满足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充分享受优美的住区自然景观和人工空间景观。
2.6消防整个产业园小区内建筑为高层住宅,建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物之间均按规范保证防火间距。
同时,用“0”形环形车道将整个小区内道路相互连接起来,消防车出入畅通无阻。
2.7绿化景观将小区内的景观绿化设计上升到“吸引点”的设计,在景观设计上我们不仅从大的布局来考虑,同时更注重节点设计,在社区中营造社会活动的焦点。
比如花园、雕塑、广场、休闲中心等;为保证用地的开发价值,同时尽可能提高整个小区内部的环境质量,绿化设计还应用到点、线、面结合的原则。
在小区绿地设置环形的景观步道,沿途布置景观节点,运用景观小品,树种的变化来丰富空间层次,以达到“步移景异”的效果。
在小区南北中心地带设有内部中心绿化。
筑物退让红线的间距内布置绿化带,小区内的道路两旁、住宅前后地面均采用乔木与灌木分层次绿化,以小品点缀,配之以花石,桌凳,使整个小区的环境绿化设计上升为环境美化设计。
2.8竖向设计本小区竖向设计依据市政用地路标高及场地条件设计,以减少土方量及不影响小区内景观的统一和谐为前提,场地内排水均排向周边市政排水管内。
2.9公共设施布置本着集约高效、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公共设施集中布置,本次规划有社区用房、小区物业管理用房。
同时考虑到户数较多,设置一个幼儿园。
整个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均以袋装收集,集中送至小区统一垃圾收集站内,统一外运。
小区室外统一设箱式变配电站。
3.0技术经济指标a.总用地面积:122838.22㎡(合计184.26亩),净用地面积80000.0㎡(合计120亩);b.总建筑面积:195460.0㎡(计容),其中住宅面积160260.0㎡,配套公建面积30000.0平方米,物业及管理用房面积520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10000.0㎡(不计容);c.建筑占地面积:20000.0㎡;d.建筑密度:25%;e.容积率:2.5;f.绿化率:30%;g.新建房屋套数:1448套,其中:138㎡的424套,120㎡的252套,100㎡的392套,80㎡的252套,60㎡的128套,h.停车位:724个。
第三章建筑设计3.1设计依据3.1.1国家现行规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