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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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摘要

一、部门起草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A.需公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

B.需召开论证会的规范性文件

C.需召开听证会的规范性文件

D.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文件

二、依法公布

三、备案审查

××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一.部门起草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起草单位报送审查的公函和部门法制机构初审意见函

(初审包括:1.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2.内容是否合理、可行,结构和内容安排是否科学、协调;3.涉及其他部门管理权限的是否已经协调;4.语言文字、文种使用、文本格式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说明和纸质、电子文本;(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采纳有关部门、专家或者社会公众意见情况。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应当说明评估结果采纳情况。)

(三)征求意见或者进行社会评估的有关材料及有关参考资料。(具体要求见A,B,C,D)

(四)部门办公会议对该部门代ZF草拟或本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要进行集体审议,参会人员进行集体讨论,提出意见修改后,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对内容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必须会签。对不同的意见要充分讨论、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的草案,再由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A.需公开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

1.征求本部门、本系统或有关部门的意见

2.听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意见

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的意见。起草部门听取意见,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

3.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可以向社会公示,并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1.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3.起草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

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起草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的ZF网站,或者其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征询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15日;确有特殊情况的,征询意见的期限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少于7日。

B. 需召开论证会的规范性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可以组织召开有关专家参加的论证会:

1.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必要性或者可行性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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