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调研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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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调研建议
一、我县流浪乞讨人员特点。
1、外来流浪乞讨人员多。我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毗邻湖北省, 207国道、枝柳铁路等重要交通干线穿越我县,是湘西北重要的交通枢纽,加之我县经济较为活跃,县城建设较为突出,每年有大批流浪乞讨人员流入我县城区。特别是自XX年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以来,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有逐年增多的趋势。
2、流浪乞讨人员年龄跨度大。小至大人怀抱中的婴儿,大至七八十岁的老人。
3、乞讨形式多样化。除了传统的“等着给”的乞讨方式,现在的乞讨形式明显多样化,技术含量也更高。有玩杂耍等卖艺乞讨的,有化装成残疾人或有严重外伤的人乞讨的,有打着求助回家路费的牌子进行乞讨的。
乞丐的泛滥,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和城区管理,部分流浪乞讨者纠缠行人,强讨恶要,损害了群众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由于媒体对某些职业乞讨行为的曝光,大部分公民不再轻易对流浪乞讨人员施以援助,使某些真正需要帮助的流浪乞讨者得不到帮助。因此,如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
二、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现状。
XX年,我县为了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建设了**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站占地8.2亩,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XX年以来,先后投入200万元,加强了站内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现站内设有接待室、登记室、档案室、救助宿舍、阅览室、教室、文体活动室、医务观察室、隔离室、警务室、厨卫设施以及室外活动场所。此外,为确保站内受助人员安全,还建有完备监控网络系统,是湘西北设施一流的县级救助站,平均每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00多人。站内业务工作在全省处于一流水平,所倡导的“讲爱心、献爱心”、“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做法得到了省市上级主管部门和受助人员的高度肯定。去年,我县救助站被评为“全省文明救助管理站”,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95人,发放救助金28万元。但据统计,我县去年有流动流浪乞讨人员2300多人,常驻县城区流浪乞讨人员近30人。也就是说,主动求助的不到27%。那么,另外73%的人为什么不上救助站求助呢?特别是那些跪在路边,旁边写着求助车费回家、吃饭的流浪乞讨者,即使被告知可以上救助站求助,他们也不愿意去,为什么?原因很简单,目前街头的流浪乞讨行为大多已与传统意义上的乞讨不同了。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社会救助体系正向保基本、广覆盖推进,真正因天灾人祸、家境悲惨、生活无着、迫于无奈的乞
讨行为必将逐渐消亡,取而代之的是利益驱动“异化”出的乞讨,以乞讨为形式,以赚钱为目的,乞讨职业化,甚至有不法分子组成团伙,操控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乞讨。乞讨者只有在一个地方要不到钱的情况下才去救助站索要前往下一站的路费。这些人虽然采取了乞讨形式,却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乞丐,因此,即使我们有一流的救助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仍然面临困难。
一是流浪乞讨者身份鉴定问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从现实来讲,流浪乞讨人员成分复杂,情况各异,并不是所有需要救助的人都能提供相关身份证明。确定救助对象的身份,是开展救助的关键,也是救助工作中的难点。经常有一些以乞讨为生财之道,好逸恶劳的人员抓住这一薄弱环节,前往救助管理站,他们不要食物、不要住宿,只要路费和饭钱,如果工作人员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他们便纠缠不清,有的还恶言相向,严重影响救助管理站的工作秩序。我县民政局与救助站相隔甚远,许多专业“跑站”人员往往是跑了救助站又跑民政局,是明显的欺骗行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识别,成了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面临的一个突出难题。
二是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无法表达主观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许多流浪儿童的状况非常触目惊心。我们经常在街上看到的,落魄的母亲抱着昏迷或是熟睡的孩子在路边乞讨,据了解,很多孩子是因为吃了安眠药,而他们的身世却不得而知。还有一部分孩子,四肢残缺或是扭曲,是被生生切除或折断的。还有一类孩子被迫在街头卖艺,或是纠缠路人强讨强要。这些孩子心智发育水平还不能对自己做主,或是由于生活习惯,不愿离开相对熟悉的环境,或是本身有求助意愿,但由于受人操控而做不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坚持“自愿求助”原则,就是间接漠视了这些孩子的处境。
三是各部门协调难问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决不是民政部门单独可以完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的告知、引导、护送问题,对强讨恶要、骗取救助金的行为进行管理的问题,求助人员看病难问题等,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的建议。
1、建立科学的身份识别方法。加强流浪乞讨人员信息管理,对求助对象的情况进行网上登记,逐步建立职业乞丐档案。在工作中要加强询问和联系查询制度,根据了解的求
助人员情况作出是否给予救助的判断。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立即终止救助。按照《救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既要做好受助人员的思想工作,使他们遵纪守法,配合工作,又要对受助人员进行管理,以利于救助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建立各部门配合协调机制。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城管等部门应加强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承担告知、引导、护送的责任;卫生部门要为生病求助对象看病提供相应的支持;交通部门要为流浪乞讨者返回住地提供支持;城管部门要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流浪乞讨行为加以管制;对那些诱拐、胁迫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乞讨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严加打击。
3、加强救助站规范化建设。按规范化要求加强救助站建设。一是完善服务设施,做到救助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能满足受助人员需求。二是管理规范,健全完善“登记、甄别、审核、救助”程序。救助过程中尽量减少现金救助,加强与交通部门的联系,探索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持证乘车制度,以限制部分好逸恶劳人员以返回住地为借口骗取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