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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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一、危货车辆进厂维修维护前必须严格检查是否有泄漏现象,如有泄漏现象必须立即处理。
二、确定所制定的危货车辆维修维护方案是否可行,只能在方案可行的前提下进行维修维护作业,严禁冒险作业或在无可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已经确定的进修车辆必须由维修技术人员指挥进库。
三、危货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危货车辆工位维修维护作业,不得在其它普通车辆工位进行维修维护作业。
四、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输电线路、开关、插座、机具等工具是否完整无损和有无漏电,施工过程中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丢,并熟悉掌握举升机等一切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在进行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机修、电工、钣金、涂漆等工艺必须严格按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要排除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周密检查发动机、排气管等机件附近有无遗放的油棉纱、工具、杂物以防火灾。
六、危货车辆装有货物不得对进行维修、修护作业。
七、对危货车进行货厢、钣金、喷漆、发动机大修、底
盘大修、二级维护及外型修复时不得装有货物,须把货物卸完后方能进厂维修维护。
八、对罐车危货的修理,只能对罐体以外的部分进行维修、维护,我厂不能对罐体进行任何焊接和修理。
九、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切忌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零件拆卸完毕应按一定顺序整齐安放,不得随地堆放。
十、用千斤顶支撑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三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十一、修竣发动机起动检查应先检查各部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调变速器于空挡、轻点电机试运转,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十二、氧气瓶、已炔气瓶放在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底下暴晒,不得撞击,所有氧焊工具不得沾上油污、油漆,并要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以防漏气。
十三、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十四、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估、助燃气
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十五、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十六、维修区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十七、固定维修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十八、在维修区禁止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在车上进行作业及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不得吸烟,不准在修汽油车旁烘火花塞或点燃灯等。
十九、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维修,应升级管理。
二十、各维修班组主修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维修部门负责人必须对维修作业的安全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维修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安全等级,审查并完善防护安全措施。
二十一、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须要佩戴防护用具。
二十二、危险物品的维修作业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规定,设立警示专用“危险品”标志。
二十三、维修部门应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参与维修作业。
二十四、维修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作业完工后,经主修人、维修部门负责人与专职检验人员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主修人、维修部门负责人、专职检验人员在作业单上签字后,方可放行。
建中修理厂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