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坝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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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水库堤坝路工程施工合同

金果湾堤坝挡土墙加固及堤坝水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惠州市金果湾农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乙方):惠州市宏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果湾堤坝边混凝土挡墙加固及堤坝水沟施工工程

2、工程地点:金果湾农庄有限公司小水库边

3、承包范围:连接6950地块与湖光山舍一期别墅之间堤坝路混凝土挡墙加固工程,挡墙长度约92 米,具体施工内容为土方开挖、砖砌水沟、砖砌检查井、排水管埋地敷设、堤坝混凝土护坡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5、施工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天,拟从2015年1月10日开始施工,至2015年2月23日竣工完成。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标准。

7、合同价款:人民币¥:45000元。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贰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派曾亚林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三、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刘光宏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排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坏境保护规定,严格

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乙方应承当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

7、负责协调水库边线改变可能造成的纠纷(本工程以不改变水库库容为原则)。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

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甲方责任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雨水天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以甲方发放的挡土墙施工图纸为依据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施工规范标准和图纸要求施工(附施工平面图、剖面图),乙方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必须亲自完成本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工程款。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隐蔽工程或者中间工程完工

后,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甲方应按时参加。若乙方通知后两天内,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验收。

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1、工程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2、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上述资料后进行审核,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程造价,甲乙双方对完成的工程进行丈量并做好记录,将竣工资料送甲方。

3、付款方式:

(1)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总工程量50﹪以上时,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造价的80﹪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乙方全部按合同完成施工任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按甲方要求完成场地清理等工作后,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共同确认工程造价手续后,甲方向乙

方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5﹪工程款,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乙方凭正式发票收款。

(2)工程保修期为1年,预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工程保修金,在保

修期满后10天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七、工程变更、签证价款的确定

1、当工程变更的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在14天内上报《变更签证单》,逾期不报将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任何费用的增加。

2、变更工程量的确定原则:

(1)有设计变更图纸的,应对照合同图纸与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计

算变更增减工程量;

(2)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工程变更,乙方必须在覆盖

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工程师、甲方相关人员共同对完成工程量进行

确认,同时要求在签证单上附隐蔽或拆除前的声像资料,否则甲方

可以不计价款。

(3)对于满足上述格式及手续要求的工程变更,甲方与乙方应在30天内

核对完成并形成工程变更造价,但该造价仅作为双方在合同执行过

程中的内审工程造价,最终结算造价将在合同双方办理结算时统一

确定。

3、除另有协议外,工程变更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工程变更计量、计价及结算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量、计价及结算规则。

4、所有确定的《变更签证单》价款,除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外,均应由甲方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统一支付,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等款项。

九、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

人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的发挥、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

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应文明施工,并购买相关建筑险种,出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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