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道德规范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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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警察道德规范
字体: 小中大| 打印发布: 2003-12-20 23:13 作者: 许谊欣来源: 查看: 54次
浅议人民警察道德规范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一大队八区队学员许谊欣
【内容摘要】警察道德规范是人民警察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评判其职业行为是非,善恶的标准,是警察道德基本原则、基本观念的具体体现,是警察道德关系的概括和警察道德行为总结。
【关键词】人民警察道德规范原则观念
1994年1月公布实施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团结协作、勇于献身、严守纪律和文明执勤等八个方面。
对党忠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的领导核心,是工人阶级先锋队,是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我国政治体制要求我们按党的要求去工作。首先,我们要坚信党能够排除一切困难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其次,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听党指挥,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地为党的事业奋斗,勇于维护党的利益,敢于同一切企图脱离、削弱和反对党的领导的行为作斗争,自学维护党的尊严;第三,忠于祖国,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自觉地把个人命运同祖国的前途紧密结合起来,热爱祖国,无条件地服从祖国的利益,自觉地维护祖国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尊重祖国的优秀文化和优良传统,珍视祖国的光荣历史,树立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立报国之志,蓄报国之才;第四,维护宪法,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所以与人发警察对党忠诚是一致的,宪法还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基础、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的权威性,在工作中始终以宪法为准则,不先例超越宪法的行为,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作斗争。
对党忠诚是建立在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科学认识基础上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公安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的客观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政治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深刻理解和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会党的基本路线的内容、要求和意义坚定不动摇,将它作为公安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坚决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倾向作斗争,自觉接受党委领导。
服务人民: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活动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基础力量,是公安队伍和公安工作力量的源泉,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人民警察必须服务人民,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宁的历史重任。《人民警察法》第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设,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热爱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维护人民的正常权益,为人民排忧解难,多为人民办实事、好事,勇于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努
力从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汲取营养,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同人民群众建立密切联系,甘当人民群众的公仆,爱憎分明,坚定地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上,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人民的公安事业,憎恨邪恶势力和丑恶现象,对反对、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坚决打击,除害安良,坚决铲除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邪恶势力,安抚一切身遇到不法侵害、天灾人祸和各种困难的善良人们,嫉严如仇,除恶务尽,毫不留情,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利益,积极抢险救灾,帮助遇到危难的群众,扶持正义、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真正成为保护人民群众、打击犯罪,人民热爱、敌人惧怕的人民警察。
秉公执法:秉公执法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公安机关执法权威,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人民警察的职业责任。
秉公执法要求人民警察在招待职务活动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排除干扰,刚正不阿,不循私情,做到执法如山,不畏权势,为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敢于顶住任何有权有势的人的压力,坚持依法办事,严禁逼供,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不枉不纵,“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接受执法过程中的各种监督。
清正廉明:清正廉明是保持人民警察本色的基本要求,是对人民警察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只有清正廉明才能做到严格执法,是严格执法的保证。廉政建设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
艰苦奋斗、克服困难、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百折不挠、为了事业的发展而顽强拼搏,知难而进,勇于献身,在前进的道路上,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坚忍不拔,英雄顽强,一不怕苦,二不怕死;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密切联系群众,踏实肯干,保持劳动人民的本色;在警务活动中严于律己,克已奉公;大公无私,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忠实地履行职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不侵沾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
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永保洁身自好、一生正气的品格。
团结协作: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这一特点确定了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必须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听从党和国家的指挥,同一切破坏党、国家和民族团结的行为作斗争。团结协作正是维护这种高度集中统一、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是人民公安机关战胜艰难困苦和同犯罪作斗争的一个基本条件,也是无产阶级集体主义精神在公安机关的体现。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工作分散、艰苦、危险性大,要求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各部门、各地区和单位,加强联系、协作和配合,形成网络,共同完成任务;犯罪分子作案手段狡猾、隐蔽,活动范围广泛,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下手快,逃跑快,毁灭罪证快,常常跨地区、甚至跨境犯罪,人民警察只有协调行动,才能与之作有效的斗争;随着公安业务部门的分工日趋细微,以及公安技术装备进一步现代化,也要求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必须团结协作,步调一致,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团结协作主要包括顾全大局,以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为了全局和集体利益不惜牺牲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树立全局观念,通力协作,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相互支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提供方便,正确处理好个人同群众、同领导、同同志之间的关系,谦虚互敬,平等待人,尊重群众,尊重领导,尊重同志,讲究风格,相互支持,积极配合,不争功诿过。
人民公安机关在团结协作的前提下形成各个警种、各个部门服从大局、密切协同、主动支援、共同战斗、共同完成任务的好传统。
勇于献身:公安机关是我国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直接保证,在和平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