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教师职责(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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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教师职责
为建设高质量、高绩效的师资队伍,落实“争先进位快发展”的战略措施,实现建设高水平大学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教学是强校之本、科研是强校之路、学科是强校之基、人才是强校之源”为指导,结合师资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肥工业大学教师职责。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治学严谨,教学与科研工作作风端正,具备相应职务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担负起人才培养、知识创新、传播和应用的重任。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认真履行教师聘约,努力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5、因材施教,教书育人,通过课堂教学、实践等环节,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及法制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7、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科研水平,积极接受各种继续教育,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8、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完成学校和单位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新进教师职责
1、新进毕业生及没系统地从事过高等教育工作的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均应参加并通过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和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相关考试(测试),并应在进校后3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应届毕业生到校后,应按照《合肥工业大学新教师从事辅助教学、辅助科研、辅助实验和兼职学生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开展“四助”工作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完成相应的工作要求。
3、在未取得助教职务之前,专业课的教师不得授课,外语、数学、物理、体育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在师资非常紧缺情况下,经学院领导
批准,可承担部分授课任务。
4、接受学历学位培养和继续教育,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学习。
三、助教职责
1、助教期间,应遵循《合肥工业大学新进青年教师从事辅助教学、辅助科研、辅助实验和兼职学生管理工作的暂行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开展“四助”工作,接受指导教师的业务指导,并应考核合格。
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助教应承担二门以上课程的助课工作,通过试讲考核合格后,根据所在单位的工作需要,可承担某些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并应做到教学效果良好。专业课助教应协助指导教师或其他教师指导本科生的实践教学、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工作。对所助课程或拟承担的课程有实验环节的助教,应参加实验教学的辅导工作,并能做到熟练操作,能独立完成相关课程的实验、实践教学工作。
3、努力参加本学科的学术团队,积极培养锻炼开展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的能力。
4、接受学历学位培养和继续教育,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学习。
5、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及科学研究工作,每两年要在公开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6、聘期内,在“四助”期的教师,应完成“四助”工作量要求,其他人员,年均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60%(含可减免、补贴部分。额定工作量为300标准学时/年,下同)。
四、讲师职责
1、独立地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认真备课,不断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良好。能独立完成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参加研究生教学的助课工作并协助指导研究生。
3、参加学科专业建设,参加本学科的学术团队;根据需要参加教材、教学资料和教学文件的编写工作;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
4、参加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的研究与改进。
5、聘期内,应参加至少一项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课题;要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及以上,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大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列出的核心期刊)。
6、接受学历学位培养和继续教育,参加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学习。
7、聘期内,年均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80%(含可减免、补贴部分),其中专业课教师年均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40%,年均承担的科研工作量不得低于额定工作量的10%。基础课、技
术基础课教师年均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得低于额定工作量的60%。
五、副教授职责
1、承担本学科的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参加学术团队建设,在学科专业发展、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发挥骨干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掌握本学科发展动向和本学科的某一具体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
2、每年承担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优良;主持或参加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根据需要负责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工作;积极参加本科生教学工作水平评建工作。
3、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或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
4、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工作,不断研究改进实验教学或科研实验,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担任助教及新教师的导师工作。
6、聘期内,至少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教学研究或纵向、横向科学研究课题;要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的身份发表学术论文四篇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定核心期刊(226)、或一级学科评估刊物上发表、或被SCI、EI收录。
7、聘期内,年均工作量不低于300标准学时(含可减免、补贴部分),其中专业课教师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40%,承担的科研工作量年均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20%。以科研工作为主的人员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20%;基础课、技术基础课教师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年均不低于额定工作量的60%。
六、教授职责
1、承担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主要工作任务,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担任本学科或学科某个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在发展新兴学科,优化学科结构,组建学术团队,更新学科内容等方面能不断提出有创新性的建议,并负责或承担学科点申报、评审、评估等相关的指导、材料整理和申报工作。
2、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根据需要负责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主持或承担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积极参加本科生教学工作水平评建工作。
3、根据需要指导博士后研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硕士生导师应承担不少于两门的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4、根据需要,主持或参加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工作,不断研究改进实验教学或科研实验,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5、承担骨干教师培养教育工作及助教或新进教师的导师工作。
6、聘期内,要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五篇以上,或出版专著一部,其中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