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博士化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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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博士化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为优化我校教师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整体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自主创新型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实施教师队伍博士化计划。五年内,通过师资队伍引进和培养,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30%,其中35岁以下青年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达到40%。
二、措施
(一)师资队伍引进时原则上引进35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针对每一位中青年教师制定切实可行的成长计划和分年度的教师培养计划;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三)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向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倾斜。从2018年起,除外语、体育、音乐、艺术设计等部分学科外,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申报教师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三、支持条件
学校继续加强对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的支持力度,提供如下奖励和支持条件:
(一)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脱产学习一年半,脱产期
间工资、职级津贴和科研津贴正常发放。
(二)按规定期限取得博士学位,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博士在读的最后一学年,因撰写博士论文需要可享受半年的休假,休假期间不再享受工资及津贴。
在职攻读博士的其他待遇及未尽事宜按《徐州工程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暂行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