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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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中国式现代化 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中国在过去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然而,伴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中国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

其中最重要的两项挑战是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转型。

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两个问题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影响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一、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被视为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它是一种治理方式,通过对权力的制约和规范,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权益。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为国家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法治建设是首要任务。

法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确保法律实施的公正和公平。

此外,法治建设还需要加强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法律的普及与教育。

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法治机制,中国才能实现真正的现代化。

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社会治理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环节。

它是指通过有效的组织和管理,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有序与稳定发展。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要求从传统的行政管理向社会共治转变。

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紧密合作,实现权力、责任、利益在社会中的多元共享。

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对中国式现代化至关重要。

随着中国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和多元化,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需求。

在现代化的转型中,中国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开放、透明、协同的社会治理机制,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三、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的互动影响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促进的。

法治建设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社会治理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也需要依靠法治建设来规范和引导社会行为。

在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密不可分。

在法治建设的同时,中国也在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

取得的成绩不可忽视,但也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在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取得更加卓越的成绩。

四、中国式现代化的特点与挑战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的现代化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五节 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 法的现代化
另一种是以法国法律为代表,即在建立自己政权后在法律上 不承认旧政权法律的效力,但却在以前社会的法律(主要是罗马 私法和法国的习惯法)的基础上重新制定新的法律。
四、西方国家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一般可分为正式意义上的渊源和非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制定法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等。在各种制定法中,立法机关 制定的法律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制定法的。 “授权立法”或“委托立法”日益成为西方国家的一个法律渊 源。这种立法的含义是立法机关在它所制定的一项原则立法中,规 定将某些具体事项立法权授予行政部门、专门设立的机关、司法机 关或地方国家机关。
义务不平等和主体平等的冲突。
2、中国法制现代化与与法律西方化

西方法律文明对非西方国家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法制现代化 不等于法的西方化。所谓法的西方化,是指把非现代化的非西方 民族和国家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道路看作是逐步纳入西方现代化模 式的过程。其实质是以“西方中心主义”为思想基础的一种主张。
西方法律文化在非西方国家的传播,常常伴随着暴力与战争, 使非西方国家法律发展处于依附西方法律文化的过程。
二、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一)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模式
内发型法制现代化的模式,是指由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内部
创新、经历漫长过程的法律变革道路,是因社会内部条件的成
熟而从传统法制走向现代法制的转型发展过程。这是一种自发
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这种类型的法制现
代化模式一般似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为代表。 第一,它是因社会自身内部条件的逐步成熟而渐进式地发展 起来的。

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国际化含义相近,指法律文化在传播与交流 的历史进程中,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蕴涵着世界法律文明共同的 基本法律准则,使各国的法律制度彼此接近乃至融合一体,形成 相互依存、相互联结的国际性法律发展趋势。法制现代化与法的 国际化、全球化却是相容相促的。所谓法的国际化、全球化,简 单地说,就是指在世界范围内法的趋同化。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要 求是参与全球法律重构的历史进程,对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和人类 共同价值的法律准则及其制度架构,加以确认并切实遵行,同时, 在全球法律框架与机制的形成过程中,要坚定地捍卫国家主权与 民族利益。因此,法律全球化的过程也是促进法制现代化实现的 过程。

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

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

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内容提要:法律现代化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树立文明和良好形象的标志。

中国法律现代现代化的标准是“中外通行”。

当今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关键不再是观念现代化而是制度现代化。

法律现代化的切入点是实现宪政。

当今中国法律现代化的经济基础已经具备,中国实现法律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走“拿来主义”和“自上而下”之路。

一百年前中国法律近代化中的主要教训是领导主体的腐败和理论指导的错误。

一、法律理念的内涵与功能从词源上考察,“理念”(英语:idea,德语:Idee)一词源自古希腊文(ειδs)/(eidos),原意是指见到的东西,即形象。

柏拉图在其创立的理念论中剔除了“理念”一词的感性色彩,用来指理智的对象,即理解到的东西。

他认为,善的理念是理念世界的顶峰、最高的本体,认识只不过是对理念的回忆。

这实质上是关于理念的客观唯心主义本体论的解释。

亚里斯多德继承并发展了柏拉图的理念学说,他认为客观的理念并不与事物分离,它存在于事物之中。

圣·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理念有三种存在:第一,存在于事物之前,作为神心中创造世界的蓝图;第二,存在于事物之中,作为事物的本质(大体相当于亚里斯多德所说的“理念”);第三,作为人心中的概念,即主观方面的思想。

作为思想的理念与作为客观存在的理念,意义有所不同,一般把思想的理念称为“观念”。

十八—十九世纪的德国古典哲学重新规定了“理念”的含义。

在康德哲学中,理念指理性所产生的概念,是理性应当追求的东西,但却是永远不能实现的理想,是不能达到的彼岸世界的自在之物。

所以,黑格尔说:“康德诚然使人知道重新尊重理念”,“但关于理念,他同样只是停留在否定的和单纯的应当阶段。

”黑格尔自己则将理念看作是世界的本质,是理性构成世界的元素。

在自然哲学中,理念为自然界的本质,自然界发展到人出现,而人是具有精神活动的,理念再复归为精神,上升为自在自为的理念。

黑格尔认为人类的法律、政治、宗教、艺术、哲学均为理念的表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及意义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及意义

困 J O U R N A L O F T H E C H E N G D U M U N I C I P A L P A R T Y C O L L E G E O F C . P . C
的过 程 , 这主要 是 由于法律 自身 的经济基 础决定 性 、
文化的奠基者都注重 内心的教 化 , 也希望通过道德教 化达到一种稳定的社 会秩序。 但是 随 着社会 的发 展 , 尤其是 1 4 世纪 文艺 复兴 后, 西方 文化 的传 入 以及 人 民思想 的觉 醒 , 越来越 对 信 仰 的东 西产生 了怀疑 , 不再刻 意 的做 内心 的约束 , 所 以导 致道德的治理作 用逐渐失去 了它的软实力 , 由 此代 之 的是法制 的兴起 。 因此 中国传统 的治 国模 式 逐渐 受到 中击 , 法律 制度也 逐渐得 到 了发 展 , 但是 由 于我们 法律 兴起较 晚 , 多数制度是受西方 的影响发 展 起来 的 , 所 以带有 浓厚 的西方法律 的色彩 , 逐渐 的也 淡化 了中国传 统法律 文化 的灵魂 。但 是在提 倡法 制 现代化 的今 天 , 其 目标 就是 要实现依 法治 国 , 所 以应
关键词 : 法治现代化 ; 中国传统 法律文化 ; 依 法治 国; 德 治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5 — 0 3
作者及单位 : 黄红, 上 海师范大学法政 学院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 究生。 ( 上海 , 2 0 0 2 3 5 ) 中图分类 号 : D9 2 0 . 0

滞后 性和政 治服 务性所 决定 的 。就 外发 型的法 制现 代化 模式 而言 , 具有被 动性是 不言 而喻 的 , 这也 是外
发型 法制现 代化模 式 的基本特 点之 一 ; 当然 , 由于混 合型法 制现 代化模式 的动 力来源主要来 自于外 部 , 所 以 它也 同样 具有被 动性 。就 内发型 的法 制现 代化模 式看 , 它虽 然具有政 府 主导性 , 这并不 意味 着法 制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评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评述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评述法律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文化是人类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习惯、规范、制度等,它包括观念形态的法律文化和规范形态的法律文化。

狭义的法律文化仅指观念形态上的法律文化,包括人们对法的性质、法的作用、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的看法、评价以及人们在法律实践中的思维模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文化就是从狭义上讲的。

世界各国的法律文化由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法的渊源和结构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同样形成了自己源远流长的法律文化。

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哲学基础是人本主义。

人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是重视人的价值。

它大致有三层含义: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本主义哲学认为,天地之间,人最重要,人是宇宙的主人。

中国传统哲学历来讲“天人合一”,人不应对抗自然、破坏自然。

人在自然面前也不应消极无为,而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利用自然。

人类依靠社会群体的力量,正确运用礼、法,就能战胜自然,治理国家,把人间的事情办好。

“人能胜乎天者,法也”。

二是人与神的关系。

在中国从未形成一种与世俗政权相对抗,甚至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的宗教。

远在三千年以前,就出现了一种重人事、轻鬼神的思想。

西周时期,周公就提出:“天不可信,我道惟宁王德延”,上天是不可信赖的,只有发扬文王之德,才能使周王朝国运长久。

春秋时期,郑国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左传》昭公十八年)。

孔子学生子路问如何对待鬼神,孔子答:“未能事人,焉能事鬼”。

表达了他们着眼于人事,立足于人间的现实主义态度。

这种重人事、轻鬼神的现实主义精神一直为后人所效法。

三是国与民的关系。

西周时期出现了重民思想。

周公反复强调统治者一定要“敬德保民”,要“惠民”、“裕民”。

当权者应以民心为镜子,来查看自己为政的得失。

春秋时期出现了一股重民思潮。

《管子·牧民》说:“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随着中国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改革开放,中国法学正迎来一个新的时代。

新时代下,中国法学走向现代化具有几个重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新时代下的中国法学强调法治理念。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法治的需求和期待也日益增长。

新时代下,中国法学更加强调法治的根本地位和重要作用,积极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法治理论和实践。

中国法学将法治与现代化的发展紧密结合,不仅注重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法律实施的规范化,还强调法律文化的培育和法治意识的普及,以健全法治体系为支撑,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新时代下的中国法学强调法学研究的创新性和实践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展,对法学研究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新时代下的中国法学注重创新研究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与现实需求相结合的研究方向,关注法律实践和社会问题,努力解决实际问题,为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法律智慧。

新时代下的中国法学注重国际交流和对外合作。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国法学更加重视与国际法学的交流与合作。

新时代下,中国法学积极与世界法学接轨,学习借鉴先进的外国法学理论与经验,拓宽思路、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同时也推动中国法学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法学的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新时代下的中国法学注重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法治文化是法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核心价值观。

中国法学强调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注重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挖掘和研究,以及对时代法律文化的创新和推广。

新时代下的中国法学将传统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学传统相结合,借鉴并创新,培育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为中国法学的现代化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新时代下的中国法学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强调法治理念、创新研究、国际交流和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这些特点和发展趋势将推动中国法学不断前进,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上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上

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上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上随着中国经济逐渐壮大和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法律也日益与时俱进,不断地更新和完善,逐步走向现代化。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法律的现代性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它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从多个角度分析和思考,探究中国法律现代性的“软肋”,寻求解决之道。

一、思想观念上的现代化中国法律的现代化,首先需要从思想观念上进行转变。

中国具有悠久的文化和传统,其中自然有其含义。

但与此同时,一些古老的思维模式和文化观念仍在中国社会中存在,这些观念往往会对中国法律的现代化造成一定的阻碍。

例如,许多人的传统思维中认为男性拥有家庭的责任和妇女应该“顺从”等等,这种思想会影响到家庭法律的发展和现代化,从而导致法律的不完善和不完备。

因此,与现代社会所需的自由、平等和公正观念相悖的思想观念应该得到逐步转化,以便法律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化社会的需求。

二、法律制度建设上的现代化除了观念转变,中国法律的现代化还应从法律制度建设上进行探讨。

在中国,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和法律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正推动着中国法律制度体系的现代化。

例如,中国的反腐败立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都是法律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在这个过程中,两个重点是关键的:其一是保障权利,另一个是法律程序的完善。

就保障权利而言,中国法律需要逐步扩大人权范围,保护普通市民的基本权益。

与此同时,对于少数反社会群体和犯罪分子,也应加大法律制裁的力度。

在程序上,中国法律制度应更加完备,确保案件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在此方面,对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媒体的监督需要额外的确保。

三、实践上的现代化除了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中国法律还需要通过实践的检验而确证其现代性。

实践上的现代化可以通过法律的实施和法治意识的深化来完成。

例如,中国司法体系的逐步完善和监督机制的加强,都可以帮助推动中国法律的实践现代化。

同时,中国的社会大环境也需要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以便法律能够与之相适应。

中华法制文明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意义

中华法制文明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意义

中华法制文明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意义中华法制文明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含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是中国法治文化的重要基础。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指在保持中华法制文明传统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需求和国际法治标准,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现代化进程。

中华法制文明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文化建设中华法制文明强调“以德治国”,注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倡导“仁爱”、“公义”、“礼法”等传统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的核心价值观念相契合,有助于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可以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二、借鉴古代法律制度,完善现代法律体系中华法制文明包含了丰富的古代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这些制度和思想在现代法律建设中仍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例如,古代的“三纲五常”思想,可以为现代法律建设提供有益的价值取向;古代的“律令制度”,可以为现代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古代的“审判制度”,可以为现代司法制度提供有益的借鉴。

通过借鉴古代法律制度,可以完善现代法律体系,提高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

三、传承法治文化,弘扬民族精神中华法制文明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

通过传承中华法制文明,可以弘扬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凝聚力。

同时,中华法制文明也是中国法治文化的重要基础,通过传承和弘扬中华法制文明,可以促进中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四、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中华法制文明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借鉴和传承中华法制文明,可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法治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提高社会治理的效能和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总之,中华法制文明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治文化的重要基础。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中国法学在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发展是一个正在进行的、不断变化的过程。

随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法学也不断适应新时代的需求,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方向,走向现代化。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来进行理论创新和学术研究。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背景下,中国法学需要更加关注国际法、比较法等跨学科领域的研究,与国际接轨,借鉴国外的经验和理论成果。

科技发展的迅猛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挑战,例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应用,正在改变着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

中国法学需要加强对这些新技术的学习和研究,与时俱进,保持学科的活力和竞争力。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需要更加注重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

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提高法学水平、推动法学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强化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优秀法学人才。

加强法学教师的培养和队伍建设也是重要的任务,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推动中国法学教育的现代化进程。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需要更加关注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改革。

近年来,中国法律改革不断推进,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

现代法学需要积极参与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提出更加科学和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推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

在法律改革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法律实施和司法公正的问题,加强对法治环境建设的研究和实践,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深入发展。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需要加强法学交流与合作。

法学交流与合作是推动法学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之一。

中国法学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与国际上的学者和机构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共同研究和解决法律领域的共同问题。

加强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多学科交叉的研究平台,促进学科的融合和创新。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是一个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的任务。

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联系

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联系

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联系引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独特的过程,充满了挑战和机遇。

在这个过程中,法治的角色愈加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之间的联系,分析法治在推动中国现代化中所扮演的角色。

国内法制建设的重要性1. 增强社会稳定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伴随着快速的社会变革,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和加强执法力度,可以有效管控社会矛盾,确保各阶层利益的平衡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法治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和保障。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目标。

建立法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将为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环境,提升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效率。

3. 促进人权保护中国的现代化不仅关乎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关乎人权保护。

法治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建立法治保障机制,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推动社会公正和平等的发展。

法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挑战与机遇1. 挑战•传统文化与法治观念冲突:传统价值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存在冲突,如何在尊重传统文化的同时推动法治建设成为一个挑战。

•执法能力不足:法治建设需要强大的执法力量作为保障,但中国目前的执法能力相对薄弱,需要进一步加强。

•法治意识不足: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法治理念还未深入人心,部分地区和群体对法治的意识不足,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2. 机遇•法治改革的机遇:中国推动依法治国的决心增强,各方面国家治理改革进展顺利,为法治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国际合作与交流机遇:随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增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也逐渐加强,可以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法治建设。

推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1. 完善法制建设•健全法律制度: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

•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专业水平。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对法治的认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显著特色和重大意义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显著特色和重大意义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显著特色和重大意义摘要:一、引言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显著特色1.坚持党的领导2.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3.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4.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大意义1.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4.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四、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日益展现出显著特色和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分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显著特色和重大意义两个方面,探讨这一重要现象。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显著特色1.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法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党的领导地位和组织体系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实践为检验,不断丰富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在法治建设中,我们充分挖掘和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使之成为法治现代化的丰富滋养。

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提供了独特的文化底蕴。

4.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在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充分借鉴世界各国的法治文明成果,博采众长,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借鉴。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大意义1.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有力地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2.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推动了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使得法治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公共治理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3.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了安居乐业的法治环境。

4.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公平、更有保障的法治权益。

法律体系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法律体系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

法律体系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速,法律体系的作用和地位不断提升。

现代化的本质是人类社会跨越发展的重要阶段,将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进行系统性改革,寻求优化社会各个方面的机制,以达到更高效、更安全、更稳定的社会模式。

随着中国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法律体系作为现代社会的核心,其作用已经得到愈加重视。

从近年来各层面的改革和开放来看,法律体系不仅在治理现代社会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而且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法律体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体系不仅是现代社会运行的重要机制,而且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秩序的重要法律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交易、聚会、生产、建筑等空间不断扩大并且多样化,但并不意味着社会秩序的恢复能够井然有序,因此不断完善和深化法律体系,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加强治理和管理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法律体系增进企业能力法律体系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重要制度架构之一,它的建设与完善也意味着企业规范化、专业化程度的提升。

现代企业普遍依赖法律体系的保障,并受其约束,其中包括法人制度、合同制度、知识产权、著作权保护等等。

法律体系构建了公平竞争与资源配置的原则,使得企业能够更加专注于自身的业务发展,促进了企业创新的积极因素,有利于企业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提升。

三、法律体系保障市民权益法律体系作为国家公共权力机关的法律保障体系,对于保障公民的利益、安全等方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法律体系的作用在于为每一个公民提供了一系列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生命权、健康权、教育权等。

不仅如此,法律体系也保障人们真正享有公正、公平、透明的司法制度,受到平等对待和公正判决。

这也进一步促进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综上所述,法律体系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不可或缺。

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过程中如何形成深度的法律文化,如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并实现更高的社会公共效应,都将在全国范围内亟需得到重视。

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法制现代化

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法制现代化

第三节
法治的基本理论
• 一、法治的含义 • 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指出:“法治应包括两 种:以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大家所服从的法 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法律。” • 从法治观的角度来看,有形式意义的法治观和实质意义 的法治观。 • 形式意义法治观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 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是在严格依法办事。其特点:注重 从形式上、程序上、工具性的意义上界定法治。 • 实质意义的法治观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 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它是在严格依法办事基 础之上、加上社会公正、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权利制约 等与法律的价值息息相关的东西。其特点:注重价值性、 实质性内容。
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一)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国家应 当是法治国家。 • 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需要以法治国家 的形式来实现。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民主制 度的最恰当存在方式是法治国家。民主是法治之里,法 治是民主之表。 • 第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内活力是激发市场主体最 大限度地对经济后果的追求,以法律的标准判断市场经 济,可以说市场经济即是权利经济。任何权利的最可靠 最实际的保护都是法治状态下的保护,所以市场经济对 法治的依赖不仅表现在设定规则上,更主要的是表现在 对权利和利益的制度保护上。
二、法治的观念与价值
• 现代法治主义,必须以深厚的合理的理性化的价 值体系为出发点和归宿。 • 自由作为一种价值取向,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体对 自身价值、尊严、地位及责任和使命感的执着期 待或追求,反映了主体的一种特定的目标、目的 或方向。 • 平等的观念表明,在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中,社 会主体所凭据的不是自己的血统、地位、财产多 寡等等,而是自己的才能、智慧和主观能动性。 • 法治主义重视个人权利,并且强调法律是对权利 的确认和保障,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1. 引言1.1 背景介绍在新时代下,法学学科发展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全球化、信息化、多元化等因素对法学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影响和变化,需要法学界加大改革力度,适应新的时代要求。

法学的现代化建设也是当前中国法学领域面临的现实问题,需要加强研究和探索。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将着重探讨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分析当前法学的现状、新时代对法学的挑战,探讨走向现代化的路径以及法学教育改革和研究方法创新的重要性。

通过深入研究和探讨,希望能为中国法学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建议,推动法学领域朝着现代化的方向迈进。

1.2 问题意义中国法学面临着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重大课题,这不仅是中国法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国家社会发展需求的迫切需要。

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法学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困境,如传统法学理论体系与社会实践需求不对接、法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节、法学研究方法与实践创新的不足等问题。

研究中国法学如何走向现代化,如何更好地适应当前时代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中国法学的现状需要进行全面的审视,明确其在法学理论、法学实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走向现代化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支撑。

新时代对法学的挑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讨面对新挑战的策略和应对措施。

走向现代化的路径要在理论创新、实践探索、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确立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学发展道路。

法学教育改革则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的关键途径,而法学研究方法创新将为法学理论的突破和实践的进步提供有力支持。

我们有必要深入探讨中国法学走向现代化的问题意义,从而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有效途径和策略,为中国法学的进步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问题意义】2. 正文2.1 中国法学的现状中国法学经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和成就。

在当今世界格局下,中国法学正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中国法学的学科体系日益完善,涵盖了民商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

新时代下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法学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中国法学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现代化是新时代的主题,法学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中国法学在新时代下的走向现代化,既需要借鉴国际法学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又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全面提升法学研究和教育水平,推动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一、借鉴国际法学的先进理念和经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交往与合作日益频繁,国际法学的发展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活力。

在新时代下,中国法学应当借鉴国际法学的先进理念和经验,以开放的心态去吸收和借鉴其他国家法学发展的优秀成果,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学理论体系,提升法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

一方面,我们应当关注国际法学的新理论、新观点和新方法,积极学习和借鉴国际法学的先进理论成果,不断扩大法学研究领域,提升学科水平。

我们还应当关注国际法学的发展趋势与体系建设,学习和借鉴国际法学的创新经验和成果,不断完善我国法学的研究方法和体系结构,提高学科体系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二、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在借鉴国际法学的基础上,中国法学也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实际,深入探讨和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问题,积极建构中国法学研究的理论框架和方法体系,提升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高度和深度。

我们应当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通过深入挖掘和总结我国法制建设与改革的成功经验,探讨和研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法学问题,提出创造性的理论见解和研究成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

我们还应当关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通过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建设和弘扬,倡导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人心,增强国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的法治化进程,构建和谐法治的社会环境。

三、全面提升法学研究和教育水平在新时代下,中国法学还需要全面提升法学研究和教育水平,不断完善法学教育的体系和机制,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推动中国法学走向现代化。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

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近年来,中国在法治现代化道路上不断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新道路已经初步形成,并逐渐在实践中得以巩固和完善。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特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特点在于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尊重价值选择多样性,又坚决维护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注重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法治的实施和推进。

此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问题导向,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路径和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路径和实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坚守宪法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法治现代化的基石。

中国坚持宪法的权威地位,加强宪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宪法的尊重和遵守,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制度。

2.推进立法工作:中国大力推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立法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加强立法的公开透明,提高立法质量和效果。

3.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中国不断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在执法过程中,重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增强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

4.创新司法体制:中国着力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健全民商事审判制度,加强行政诉讼制度建设,推进审判信息公开。

中国还加强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审判公正、高效、便民,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中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素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意义和价值1.推进社会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从民主到民生——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及其现代启示的开题报告

从民主到民生——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及其现代启示的开题报告

从民主到民生——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及其现代启示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中国近代转型是一个漫长而又曲折的历史过程,包含了诸多领域的变革和调整。

其中,法律体系的转型至关重要,它既推动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中国现代化的质量和方向。

如何看待中国法律的近代转型,探讨其对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启示,是当代研究领域的一个热点和难点。

本文通过对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历史沿革和实践特点进行系统分析和比较,旨在全面梳理中国法律从民主到民生的转型路径和发展变化,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同时,本文也希望通过研究中国法律的转型,为全球范围内的法制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启示。

二、研究目标和内容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全面梳理中国法律从民主到民生的转型历程,深入探究其背后的逻辑和规律,并结合当代实践从中提炼出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启示和借鉴。

具体来说,本文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研究:1.中国法律从民主到民生的转型路径和实践特点2.中国法律转型的逻辑和规律3.中国法律转型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启示和借鉴三、研究方法和步骤本研究将采用历史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研究,通常的步骤包括:1.收集和整理相关的史料和文献资料,建立系统化的资料库2.通过比较研究方法,系统梳理中国法律从民主到民生的转型历程和实践特点,总结其中的经验和教训3.通过案例分析法,探讨中国法律转型的逻辑和规律4.综合研究结果,提出关于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启示和借鉴四、论文结构和章节安排本论文主要包括以下章节:第一章:研究背景和意义第二章:中国法律从民主到民生的转型路径和实践特点第三章:中国法律转型的逻辑和规律第四章:中国法律转型对现代法制建设的启示和借鉴第五章:结论与展望五、预期成果本研究预期达到以下成果:1.系统梳理中国法律从民主到民生的转型历程和实践特点,深入分析其中的逻辑和规律2.总结中国法律转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对中国现代法制建设的启示和借鉴3.为国内外相关学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推动全球范围内的法制建设。

中国法律近代化与大陆法系的影响1000字

中国法律近代化与大陆法系的影响1000字

中国法律近代化与大陆法系的影响近代以来,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建设在多方面影响了大陆法系的发展。

本文将分别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文化等方面,探讨中国法律现代化对大陆法系的影响。

首先,在法律思想方面,中国法律现代化对大陆法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理学和法学教育上。

在法理学方面,中国法律现代化倡导普世价值观念,弘扬人权保障、法治建设等现代法律理念,这些观念和理念的渗透与确立,推动了大陆法系不断与国际法接轨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

在法学教育方面,中国法律现代化为启迪学生的法律观念、提升他们的思维能力提供了更多的思考材料和教学资源,同时也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开拓创新,提高了法学教育的质量。

其次,在法律制度方面,中国法律现代化在推动大陆法系的现代化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体制不断完善,立法、司法、行政三大机构的相对独立、协作配合方式更趋合理化、制度化,使得法律制度更加成熟完善。

这些变化进一步鼓励了大陆法系的学者和实践者,促进了大陆法系的现代化进程,加速了大陆法系与国际法系接轨融合的步伐,在法律借鉴、修法、司法执行等领域深入推进,成为推动中国法律现代化的有力支撑。

最后,在法律文化方面,中国法律现代化对大陆法系的影响体现在法律文明、法治文化等方面的推广。

中国法律现代化不断强调法律的人性化、社会化,并通过其丰富多彩的文化元素,激发了人们对于法律文明、法治古今的向往,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司法公正的推进、社会良好文明秩序的构建等各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大陆法系的文明崛起。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现代化在思想、制度、文化等方面对大陆法系的现代化和发展有重要的启示和作用。

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发展与大陆法系的发展是相互促进、交融共存的关系,为推动中国法律现代化并构建现代法律制度模式发挥了巨大作用。

同时,中国法律现代化同样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在法律制度、法学教育等方面不断地提高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和国际法律合作互动的要求。

法治在中国现代化的意义

法治在中国现代化的意义

法治在中国现代化的意义摘要:一、引言二、法治在现代化中的核心价值1.社会秩序的维护2.公平正义的保障3.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4.政治稳定的基石三、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挑战1.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更新2.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3.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推广4.法律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四、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与展望1.法治建设的成果2.法治建设的瓶颈3.法治建设的未来方向五、结论正文: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法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它既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也是公平正义的保障者,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政治稳定的基石。

法治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一个有序、公平、正义的环境,使得国家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

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面临着一系列法治挑战。

首先,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更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旧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已无法满足新的需求,亟待进行修订和完善。

此外,还要针对不断涌现的新兴领域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其次,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司法体制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人民的信任。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司法体制必须进行深刻的改革,使之更加公正、高效、透明。

再次,法治观念的普及与推广。

法治观念的普及是全民法治意识的基础,也是法治建设的社会土壤。

我们要加强对全民的法治教育,让人民群众在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享有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法律人才的培养与选拔。

法治建设离不开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我国应加强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以满足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需求。

总体来看,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果,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瓶颈。

面对未来,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完善法治体系,提升法治建设水平,为国家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法治在中国现代化的意义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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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现代化及其意义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C.国家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2、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不要求做到( ) A.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质量,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3、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被确认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C.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要求赔偿D.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协商酌定4、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

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

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5、林某于1995年8月某日早晨4时许,到县火车站仓库中盗窃化肥1包,价值约100元。

在用自行车载回家的路上,被乡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后,关押在乡政府一间办公室内。

联防队员见林某态度不老实,遂对其拳打脚踢,导致林某全身多处外伤,因心脏休克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中,不正确的说法是:()A.乡政府的治安联防队享有行政职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应当由乡政府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乡政府是委托治安管理权的行政机关C.林某死亡后,其父母有权要求赔偿D.如果林某生前还抚养了一个丧亲的侄女,该侄女也可以要求赔偿6、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7、刘某1999年4月向某县郊区某村申请建房,经同意后,在该村地界修建了105平方米的平房。

同年10月,县城建局认定该建筑为违章建筑,责令刘某强行拆除,并在强拆时将刘某部分财产损坏。

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下列正确的说法是:()A.城建局的行为合法,不予赔偿B.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但因所拆建筑属违章建筑,因此不予赔偿C.城建局的行为合法,只能对刘进行补偿D.城建局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对刘某财产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8、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9、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不属于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方面内容的是()A..加大政府管理成效的力度B.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C..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D.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1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B.数量C.总量D.积累量11、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面选项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是()A.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B.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C.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D.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相对健全,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或者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得到及时救济12、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属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内容的是()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D.考核决策实施结果13、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国家不予赔偿的是:()A.某地政府为挽救当地一濒危倒闭的国有企业,强令另一企业与该国有企业订立订购合同,该企业不服,政府将其银行帐户冻结B.税务局工作人员钱某与一个体户赵某素有嫌隙,以赵某偷税为名借税务局名义没收其价值5000元财物C.工商局张某骑自行车上班途中与人相撞,发生争执后将人打伤D.狱警梁某的朋友被犯人陆某打伤,梁某指使同监犯人将陆某打伤1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A.对桥梁管理欠缺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C.行政裁量不当D.乱摊派1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

实行()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A.立法B.执法C.司法D.守法16、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的意见。

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A.公众B.领导C.监察机关D.人事机关.17、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表述哪一项不属于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的内容()A.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B.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C.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D.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18、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要求 ( ) A.健全行政决策机制B.完善行政决策程序C.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D.推进政府信息公开19、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的主体是()A.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B.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所在的行政机关C.国家D.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的公务员及其所在机关20、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法律议案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重在提高( )。

A.质量B.数量C.总量D.积累量21、下列行为中国家应负赔偿责任的是()A.某市公安局的违法拘留行为B.某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行为C.某市银行的违法划拨存款行为D.某市卫生局在法律范围内的裁量行为2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下列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的是:()A.对桥梁管理欠缺B.因军事演习发生损害C.行政裁量不当D.乱摊派23、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

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

后查明,胡某并没出售黄色淫秽光盘。

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胡某应当向何机关提出行政赔偿?()A.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义务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24、2004年11月10日,郝甲之子郝乙因无证驾驶郝甲的汽车被警察张某扣留。

张某将汽车开往公安局时不慎将汽车撞坏。

郝甲单独就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法院可能采用的理由是:()A.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B.张某的行为系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损害是由郝乙的行为导致,国家不承担责任D.请求赔偿的程序不合法25、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的是()A.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B.必须把维护政府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C.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D.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6、公安局对叶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

叶某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判处罚的复议决定。

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叶某上诉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叶某的拘留处罚违法。

此时,应如何处理本案?()A.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叶某的损失B.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将行政赔偿案件发回重审D.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告知叶某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27、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注重政绩D.高效便民28、《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要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

A.法定化B.自由化C.职权化D.职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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