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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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内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工作。

在实践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并提出优化的解决方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一些城市中,由于存在多个部门负责不同领域的执法工作,导致权责不清,执法工作无法有效协调。

交通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对路边停车行为的执法职责交叉重叠,导致执法效果不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不同部门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差异较大,导致执法的公平性难以实现。

有些城市对于乱贴小广告的处罚标准不一致,有的城市仅处罚罚款,而有的城市还要进行社会服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专业水平较低,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执法能力有限。

这导致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并容易引发执法行为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执法手段不当的问题。

有些执法部门过于强调罚款收入,而忽视了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在行政执法中,应当注重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其认识到错误,主动改正。

而过于依赖罚款的手段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执法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优化措施。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责权分明机制,明确各部门的执法职责,避免权责交叉重叠,提高执法效率。

统一制定执法标准,确保对于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一致,实现执法的公平性和一致性。

可以建立执法标准的统一数据库,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确保执法标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培养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和教育。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考核评优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执法能力。

优化执法手段,注重教育和改正的作用。

对于一些简单的违法行为,可以采取教育、警示等非罚款手段,引导违法行为人主动改正。

只有在必要时才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保证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主要集中在权责不清、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和执法手段不当等方面。

城市治理综述

城市治理综述

城市治理研究综述李忠民汤哲铭随着近20年来城市在经济、社会、政治上的巨大变迁,城市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节点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城市治理的研究也逐渐成为学术界的重点,包括城市经济学、城市管理学、公共行政学等在内的多门学科,对城市治理的多方面内容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和研究。

在过去的10多年间,在该领域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诸如把公司治理理论引入城市治理之中、对城市治理模式的不断丰富、城市治理学科与各种学科的交叉融合等。

据此,本文针对国内外城市治理理论,对发展中的城市治理理论进行综述性研究。

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第二部分从文献概览的角度回顾了治理的概念与城市治理定义,并且整理了有关城市治理模式的相关理论;第三部分结合公司治理的成熟理论对城市治理结构问题进行拓展性分析;第四部分根据已有的研究界定了城市治理的主体以及进一步分析了主体之间的博弈;第五部分将城市治理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第六部分讨论了有关城市治理目标与城市治理绩效标准第七部分给出一个评论性结论。

第一部分、城市治理概述一、治理的概念及内涵研究城市治理问题,必须弄清楚城市治理的含义,为此,首先应该明确治理的观念。

英语中的"治理"(governance)可追溯到古拉丁语和古希腊语中的"操舵"一词,原意主要是指控制、指导或操纵,与政府(government)的含义交叉。

迄今为止,对“治理”的理解仍众说纷纭。

但各种不同的理解都基于一个基本的共识既当今社会、(政府正式组织)并不需要垄断一切合法的权力,除政府以外,社会上的其他非正式(组织机构、单位、社团等)可以负责维持秩序、参加经济和社会调节,这成是治理概念得以存在与不断发展的基础。

目前全球的研究机构和学者提出的治理概念不下200个,在此,笔者将比较分同的和有较大影响的治理概念归纳如下。

全球治理协会报告:认为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工价与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作的办法。

依法治市综述

依法治市综述

依法治市综述
依法治市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行为。

在我国,依法治市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

为了加强依法治市工作,各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

首先,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

各地加强对城市规划和建设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规划和审批,保护生态环境和城市形象。

其次,加强城市公共服务管理。

各地加强对城市公共服务的管理,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再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

各地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城市秩序和市民权益。

最后,加强城市治理体系建设。

各地加强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治理机制,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总之,依法治市是保障城市发展和市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加强相关工作,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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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华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华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陆建家近几年来,金华城市建设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市区建成区面积近50万平方公里,已接近大城市的规模。

但是,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城市管理工作相对滞后,跟不上城市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严重制约了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和城市品位的提升,损害了金华城市形象。

最近,我们带着这个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一、我市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重建轻管是金华城市发展的通病。

群众形象地称之为“规划是纸上工程,建设是形象工程,管理是虚无工程”。

少数领导干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经营城市的理念,短视城市管理的作用和价值,认为城市管理只不过是赶赶小摊子,扫扫垃圾而已,看不到城市净化、美化、绿化、变化,人居环境好,就能招商引资,城市资源就能增值的一面。

强调先建后管,或以建代管。

因而对城市管理工作摆不上位置,舍不得投入。

导致城市管理的思维观念和运作模式始终是问题式、突击式、应付式、表面式的,治标不治本。

这几年来,金华城市长高了,变大了,现代化了,可是环卫工人却还是在用扫帚扫马路,用三轮车,手拉车运垃圾,其落后的作业方式和工具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2、城市管理体制不顺。

我市城市管理体制进行过多次调整,先后成立过城市管理办公室和城市管理局,这些机构的设置,在全省处于超前地位,对于加强城市管理,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日益推进,我市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却越来越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一是职能交叉,责任不明。

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

目前,建设、规划、工商、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和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双龙风景区以及下属的街道(乡镇)都不同程度地承担着管理城市的职能。

无论市级管理部门之间还是市、区政府之间,都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复现象,一件事大家都在管,各自为政、互相扯皮;二是“头重脚轻”,权力过于集中。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徐建英来源:《办公室业务(下半月)》 2018年第12期【摘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运而生后,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探究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问题以及措施,有利于快速适应不断发展的城市化进程。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对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促进中尽管效果很明显,可依然和城市化进程不符合,和当代城市发展的相关要求相差很多。

怎样达到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变成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首要任务。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具有的相关问题(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不完善。

一方面,国内关于城市管理的立法还较为落后,到目前还没有一部相对系统的有关综合性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有关的法规法律体制还不太完善,极易发生一系列社会问题;另一方面,在城市管理机制上,很多地方都是由城市管理局带领,其余各个单位协作,可因为政府多头、多门管理,职能交错,极易出现政策方针落实不到位,职责不清的现象,最后产生一种“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降低了城市管理的社会效能,造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能顺利开展。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很低。

欠缺业务与法律知识。

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队伍中,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文化培训,还比较欠缺有关的业务知识与法律知识,这导致他们的执法能力非常有限,与执法者这一身份不符合,也与法制社会对执法者提出的相关要求不符合。

尚未转变执法理念。

以前的特权思想“管理者就是执法者”在执法队伍中依然占有主导地位,我们所主张的创建“服务型”的政府,“在服务中开展管理,在管理中展现服务”的思想还没有广泛形成,造成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使用粗暴、野蛮与简单等手段,进一步实现严格执法目的的事件非常多。

(三)公民的文明素质很低。

伴随着城市现代化与城市社会化的不断发展,这就需要公民一定要拥有良好的社会卫生意识、环境意识与公德意识。

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出现了大量流动性的人口,很多流动人口的目标就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但在管理实践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垃圾分类难度大、创卫工作成效不佳、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不到位等。

本文结合实际调查和文献综述,从多个维度出发探讨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创卫;日常管理;问题;建议引言: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之一,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推进“创卫”、“垃圾分类”等行动,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但在实际管理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如垃圾分类难度大、创卫工作成效不佳、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不到位等。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出发,探讨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垃圾分类难度大。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城市产生的垃圾数量不断增加,但随之而来的垃圾分类问题,却不容乐观。

一个城市的垃圾分类要实现全覆盖,需要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和积极配合,但实际上,大部分市民对垃圾分类的了解很有限,分类难度大。

2.创卫工作成效不佳。

“创卫”工作是为打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但目前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在创卫过程中夸大其成就,敷衍了事,贪污腐败现象严重;另一方面,由于居民自身素质低、社区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创卫工作成效不尽如人意。

3.市容环境卫生日常管理不到位。

除了“创卫”等一些大型工程的开展外,日常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同样至关重要,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各个城市的情况千差万别。

一些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还不够高,市容设施不是很完善,城市街道卫生防疫不到位。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1.提高垃圾分类难度的解决方案。

一些城市为了提高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采取了多种措施,如设置垃圾分类桶,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等。

这些方式对提高垃圾分类难度有一定作用,但并不会完全解决问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对城市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执法的一种行为。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的今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行优化。

第一,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包括市政、卫生、环保、交警等各个方面,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各部门间的职责划分不清,协调机制不健全,造成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责任不清晰,从而影响了综合执法的效果。

第二,执法权力过于集中。

在一些地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权力集中在某一部门手中,导致执法随意性增大,易滋生腐败现象。

由于权力过于集中,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出现滥用职权等现象。

执法效果不明显。

在一些地方,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不科学,导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果不明显。

在市场管理方面,一些违法商贩往往通过行贿、打招呼等手段逃避执法,使得执法部门的努力化为泡影。

为了优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第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

建立健全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增强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

加强部门间的培训与交流,提高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第二,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行监督和评估,严格执行规范执法程序,减少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力量的发挥。

完善执法手段和技术手段。

加大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装备投入,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提高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加强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培养公民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容市貌的意识,从而有效减少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08公考申论热点(13)无证摊贩与城市管理问题

08公考申论热点(13)无证摊贩与城市管理问题

⼀、问题综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的频繁流动、企业的“关、停、并、转”等因素,致使⽆证流动摊贩屡禁不⽌,成了群众投诉的热点、社会反映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城市管理⼯作的重点和难点。

整治⽆证流动摊贩,成为了各地城市管理者⼗分头疼的⼤事。

今年以来,虽有多个城市提出建设“不设摊城市”的设想,但收效甚微。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国在城市管理领域对执法形式进⾏的⼀种新的尝试。

尽管⽬前全国各地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家《⾏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体制、机制、设置等⽅⾯进⾏了诸多有益的试点和尝试,也取得了⼀些明显的效果,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城市管理综合⾏政执法⼯作难于⾛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新的⽭盾和问题⼜不断涌现;另⼀⽅⾯,城管执法队伍的⾟勤劳动不被⼴⼤市民群众认可,出现了各地只要进⾏政府⾏风和效能评议,城管执法部门的排名就会靠后的尴尬局⾯,形象差、威信低的现象仍较为突出。

尤其是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模的扩⼤,城市管理⾯临的新情况、新⽭盾和新问题⽇益复杂。

⼆、我国城市管理的发展进程“城管”是⾏政执法主体的⼀种,它的全称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此类部门在各地的名称不⼀:有的地⽅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

“综合执法”⼜称“相对集中⾏政处罚权”,它的法律依据是《⾏政处罚法》第⼗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以决定⼀个⾏政机关⾏使有关⾏政机关的⾏政处罚权,但限制⼈⾝⾃由的⾏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使。

”1997年以来,地⽅开展“综合执法”⼯作,由国务院分别批准(例如⼴州市作为最早的试点城市之⼀,开展综合执法是依据国务院法制局1997年12⽉24⽇发布的《关于在⼴东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作的复函》)。

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推进依法⾏政的决定》提到“继续积极推进相对集中⾏政处罚权的试点⼯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试点范围”;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政处罚试点⼯作的通知》;200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步推进相对集中⾏政处罚权⼯作的决定》。

综合执法工作总结问题不足

综合执法工作总结问题不足

综合执法工作总结问题不足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综合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
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城市管理的效率,也影响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首先,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足。

一些执
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当执法、违法行为等情况。

这不仅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也影响了执法效果和社会稳定。

其次,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执法标准不统一。

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
执法标准存在差异,导致执法结果不一致,给市民带来了不确定性和困扰。

这也容易引发执法部门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影响了综合执法工作的协调性和效率。

另外,综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执法手段和手段的不当使用。

一些执
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使用暴力手段,甚至存在腐败现象,严重损害了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也伤害了市民的合法权益。

综合执法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上述问题和不足对于提高城市
管理水平、改善市民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和问责机制,以便更好地发挥综合执法工作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为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综述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综述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综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是指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以法治为基础和核心,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市民权益的工作。

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综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一、建立健全法治体系。

全面依法治市的关键是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市民按照法律规定行事。

在这方面,可以采取多项措施,如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识;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等法治机构,保障司法公正。

二、加强城市管理与治理。

全面依法治市要求加强对城市管理和治理的法制化建设,确保城市运行的有序和高效。

可以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做到执法公正、严格、透明;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公共事务的法治化管理,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全面依法治市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的预防和打击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的稳定。

可以通过加强公安机关的依法办案能力,提高犯罪打击的效能,净化社会环境;加强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的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区治理的法治化。

四、保障市民权益。

全面依法治市最终目的是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维权机制,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市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度;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市民在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法治体系,加强城市管理与治理,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保障市民的权益,最终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目标。

这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市民的支持配合。

高标准城市管理 创和谐优美城区——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工作综述

高标准城市管理 创和谐优美城区——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工作综述

精 细 化 管理 ,提 升 城 市 管理 水 平
龙 岗区城 市 管 理局 一 改 以往城 市 管理 “ 扫荡 式 ”的粗 放 模式 ,在 “ 细”字上做文章 ,在 “ ”字上 下 实 功夫 ,用精耕细作的管理之手 ,解开 了城市管理这道难题。 市 场 化 手 段 根 治 城 市 “ 皮 牛 癣 ”。由于龙 岗区面积大 、外来人 口 多 ,再加上查处手段有限且易反复等 原因, “ 乱张 贴 、乱 涂 写 ”等 成 为 “ 顽疾 ”。为彻底整治 “ 乱张 贴、乱 徐 写 ”现 象 ,龙 岗区 城 管局及 时总 结、推 广中心城市场化成功经验 ,在 全 区推 广市场化整治 “ 乱涂写 、乱张 贴 ”工作 ,督促 、指导各街道通过 公
高标准 管理 tit  ̄t 城市 ll li l t iI !
深圳 市龙 岗区城 管局工作综述
节 目,将龙岗文化 、客家文化 、城 管 文化 、社 区文化有机结合起来 ,进~ 步丰富公园文化 内涵。
狠 抓 民生 工程 ,改 善 人 居环 境
龙 岗区城 管局 紧 紧围 绕 “ 保增 长 、保 民生 、保稳定 ”工作 目标 ,把 解决市 民百姓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 实 的利益 问题作 为工作重中之重 ,精 心组织开展 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 的 新一轮城 中村综合整治 、 “ 扫雷”行 动等 民生工程 ,大力消除安全隐患 , 全面净化 、美化龙 岗区市容环境 ,让 居 民共享更舒适的品质生活 。
积极 申报 “ 一户一栋 ”,稳步推 进原村 民非商 品住 宅建设工 作。 加强宣 传和督 促检查 ,全面铺开违 法建 筑清查 工作。一 是成立 了处理 农村城 市化历史遗 留违法建筑 工作领导 小组 , 抽调相关工作人 员和 专业技术人 员组 成领 导小组办公室 。l 1 个街道和 l 8 个社 区也相应成立 了清查机构 。二是加强对社区 2 清查办工作 人员的培训1 。三是 大力开展普查 宣传工作 。四是 建 立通报及排 名制度 ,强化对街道 清查工作 的监管 。同时建 立联席会议 制度 ,定期召开会议 研究 、协 调解决 工作 中存在 的问题和 困难 。五是 以点带 面 ,推动 申报 工作有序进 行。六 是强力推进信 息普查 公示 、申报 信息核查 以及信息普 查公告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执法辅助部门的协同执法,旨在维护城市环境的秩序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城管综合执法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反思和改进。

首先,城管执法的力度和方式值得反思。

过去的城管综合执法注重对违法行为的严格处罚,常常采用简单粗暴的手段,给市民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矛盾。

这种强硬执法方式容易导致执法者与市民之间的对立,也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

因此,城管综合执法需要更加注重文明执法,重视沟通和引导,尊重市民的权益,尽量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冲突。

其次,城管执法的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城管执法部门往往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导致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或存在腐败现象。

同时,市民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投诉渠道也相对不畅通,让一些不当执法行为得以长期存在。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城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此外,城管执法的范围和职责也需要进行重新界定和规范。

过去的城管综合执法往往只注重对小事小节的处罚,而忽略了一些重大问题的管理。

例如,一些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得不到及时整治,给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安全带来了隐患。

因此,城管综合执法应该更加注重对一些重点问题的监管,确保城市的整体环境和秩序的提升。

最后,城管部门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验。

在国际上,一些先进的城市如新加坡、东京等,都有成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

他们注重规划和预防,通过智能化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有效管理城市环境,并提高市民的满意度。

我们可以从他们的做法中学习借鉴,加强城市的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总结起来,城管综合执法在现状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执法力度、执法监督、职责界定等方面。

通过反思并进行改进,我们可以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向着更加高效、公正、人性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和市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脚步在不断加快,城市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我国发展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我国一直都十分重视对于城市的综合治理,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到综合治理方案,虽然方案在被提出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进行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但是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果无法对这些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解决,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城市化的发展。

本文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从城市综合执法的概述入手,对当前的具体执法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且根据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想要城市化进程能够不断加快,则必须要对现有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如今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存在执法扰民,执法缺位以及多头执法等情况,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城市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制定综合执法体制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发展情况,立足于社会市场的经济发展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执法体制。

从近几年的实际发展情况来看,虽然我国城市综合执法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但是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弊病,这些弊病也是直接影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主要原因。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述综合执法简单来说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使多个行政机关职能以及权力的行政执法活动[1],这里所指的执法是一个较为广义的概念,其中包含了除了政府立法之外政府行使职能而进行的所有活动。

在进行综合执法的过程中,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进行执法,城市综合执法是我国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的深入探索,从根本上来讲,其实是一种全新的行政执法形式。

在对城市综合执法进行研究的过程中能够发现,城市综合执法具有职能交叉的执法特征,它能够将行政处罚从多个不同的领域进行分离,能够将目的和基本属于同一类的职能进行集中化的管理,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使得城市综合执法具有十分鲜明的职能交叉特点。

除了具有职能交叉的特点以外,城市综合执法是行政处罚权行使主体资格的重组。

城管执法问题概述总结汇报

城管执法问题概述总结汇报

城管执法问题概述总结汇报城管执法问题概述总结汇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简称城管)是负责城市管理维护秩序的执法力量,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优质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市民生活质量。

然而,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城管执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篇汇报将概述城管执法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城管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权责不清:由于城管执法部门多个职能部门的综合化和交叉性,执法范围较为复杂,往往出现执法权责不清的情况。

这导致了执法绩效的下降,以及执法部门之间的责任推诿现象。

2. 执法标准不一:城管执法部门在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往往存在着不统一的执法标准。

执法标准不一不仅会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公正,还会使市民对城管执法的信任度下降。

3. 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有些执法行为过于粗暴,而有些执法行为过于迟滞,影响了执法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4. 执法力量不足:在一些城市中,城管执法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存在不足的问题。

城市发展迅速,城市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增加,但是城管执法的力量却没有做出相应的提升。

为了解决城管执法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优化执法权责:城管执法部门应明确各自的执法职责和权限范围,明确各自的定位和任务,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同时,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起执法衔接和互补的机制。

2. 统一执法标准:城管执法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提高执法水平。

3. 规范执法程序: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执法程序的规范,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要注重文明执法,注重与市民的沟通和协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纠纷。

4.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大对执法力量的投入,增加执法人员和物质资源,确保执法的高效性和效果。

同时,要推进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执法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及优化分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对城市公共资源、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综合执法方式。

目前在实际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优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权责不清的问题。

在现实中,往往涉及到城市管理的问题需要多个执法部门共同参与,但是由于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执法行动的协调和配合困难。

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协作机制,明确各个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提高执法效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着监管不足的问题。

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数量不足、执法力量不均衡,造成了执法的盲区和疏漏;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需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管机制,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提高执法效能。

目前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存在着执法效果不明显、执法成本较高的问题。

为了提高执法效果,可以通过运用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智能监控等,提升执法的精确度和效率。

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提高执法行动的威慑力。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需要加强社会参与。

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共治。

可以通过建立居民监督机制、开展社会公益执法宣传等方式,引导和激发公众的积极参与,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压力梯度,推动城市管理的改善。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权责划分、监管、执法效能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着问题,需要进行优化。

通过建立健全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提高执法效能和加强社会参与,可以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不断完善,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研究城管执法中的问题及其对策文献综述

研究城管执法中的问题及其对策文献综述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的问题及其对策一、引言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执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然而,城管执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对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有效的对策,以期能够改善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城管执法中的问题综述1.权力寻租问题在城管执法中,一些城管队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寻求个人利益。

一些城管队员利用职权进行非法收费,损害市民利益。

2.执法文明问题在城管执法中,一些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粗暴执法、滥用暴力等情况。

这给市民带来恐惧和不安,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

3.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城管执法的监督机制相对薄弱,一些不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这使得城管执法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弊端。

三、针对城管执法问题的对策1.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为了解决城管执法中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可加强上级部门对城管执法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并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2.加强队伍培训针对城管队员权力寻租和执法文明问题,可加强城管队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队员的法治意识和规范执法意识,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3.推行阳光执法倡导城市管理阳光化,建立市民参与城管执法的机制,加强城管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城管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城市管理的提升至关重要。

应该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监督和约束,推动城市管理向法治化方向发展,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五、总结与展望通过对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可以有效改善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提升市民满意度,增强社会稳定。

未来,希望城市管理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推动城市管理向更加规范和科学的方向发展。

以上就是对城管执法中问题及对策的综述,希望能够对城市管理工作有所启发和帮助。

论文综述中国城市发展与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展望

论文综述中国城市发展与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展望

论文综述中国城市发展与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展望1、概述中国城市化已经快速增长了28年。

近年来,中国的城市化水平以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的速度快速推进。

在此过程中,中国的城市发展与城市治理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包括:城市化水平由1978年的18%,提高到目前的43.9%,城镇人口从1978年的不到2亿人上升到2006年的5.77亿人;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社会经济转型的背景中,中国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西方先进的城市治理理念开始渗透到中国的城市管理领域;以3S 技术为代表的城市信息化等新的城市管理模式正在得到大力推广等等。

但是,正是城市化长期快速大规模的发展,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不断积累,产生了一些不健康的因素。

2、主要问题(1)中国城市化面临的制度障碍中国当前还没有构建一个有利于城市化进程的制度框架,其中最为直接、最严重的制度障碍是:1、户籍制度:进入城市就业的异地农村居民不能公平地得到城市户口,而拥有城市户口是享受城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

户籍制度的门槛将大量农民拦在城市之外。

2、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力度非常低,执行范围也非常小,绝大部分城市的农民工仍然难以在事实上加入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

3、土地制度:(1)没有建立起城乡之间土地资源的良性互动;(2)城市政府没有建立起规范的一级土地市场和土地储备制度;(3)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过程中,一个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有待形成;(4)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长期没有得到有效培育和发展。

4、公共住宅:城市的公共住宅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导致进入城市的农民长期居无定所。

5、教育与培训:(1)农民工的子女在许多城市的基础教育保障制度不够健全;(2)大量的农民工在企业中享受不到职业培训,其技能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6、城市设置工作长期停滞。

由于原有的城市设置标准不合理,新的标准没有颁布,导致中国在1998~2005年长达7年的时间没有增加一个新的城市,已有的大城市不断膨胀,中小城市严重短缺,科学合理的城市规模结构和城市体系格局难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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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综述摘要: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论研究较为缺乏,大多针对具体问题来探索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方向。

从现阶段学界讨论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集中在相关法制不完善、执法程序失范、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善等方面。

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路径探索主要集中在建立执法考评监督机制、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完善行政体制,坚持行政执法原则等方面。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制建设法治建设对于城市管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文件“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提升数字城管系统”,首次提及“城管”这一名称。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来看,不仅进一步确认了“城管”这一名称,还进一步确认了城管的工作系执法。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城管执法工作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特别是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方面,需加快进程。

同时,在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今天,城市管理在理顺体制后要通过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来加强。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念界定(一)城市管理内涵唐亚玲认为城市管理是管理者依法采用各种手段,对城市生活的正常运转和城市发展的演进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控制和指挥,推动城市各系统正常有效运转,保障城市能够发挥其功能,并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和新问题。

[1]饶会林在《中国城市管理新论》一书中,将城市管理概念归纳为城市管理是指城市政府和其他有关机构,为达到城市资源的最优配置,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实现提高城市综合效益的最终目的,而对城市各项事务进行的导引、规范、治理、经营和服务等活动。

[2]马彦琳、刘建平指出现代城市管理是多元的城市管理主体依法管理或参与管理城市地区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属于公共管理范畴。

[3]在综合以上三种观点的基础上,大多数学者都认为现代城市管理从宏观上看是以提高城市生活水平、改善城市整体功能为目标,以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协调发展的全过程为对象,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城市资源、推动城市综合效益长期稳定发展的活动。

从微观上看是对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本文中所说的城市管理,是指微观层面上的执法建设。

(二)综合执法概念学界在讨论综合执法概念时往往伴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综合执法被纳入行政法治的范畴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最初的综合执法是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若干个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来的机构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4]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念架葵在其论著《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权的法制思考》中提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严格意义上的法定化表述,应当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

它出典于1996年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正式见之于同年的国务院(1996) 3号文件《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并在2002年8月22日国务院(2002) 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首次得到科学、系统、充分的阐述与诠注。

[5]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学界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概念界定偏向于综合执法的概念,实质上是将其直接定义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

学界对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概念界定偏向综合执法,但仍有少部分学者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法律概念上有所差异。

叶明认为,城管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只是在实施的阶段上有所侧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率先在法律关系最为复杂,存在问题最多的城市管理领域进行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它是构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步骤。

[6]杨国新也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相对整个行政处罚领域的一个总的概念,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方向和目标。

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在一个领域、一个局部所进行的集中,相对整个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而言,仅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7]也就是说,两者在逻辑关系上存在着整体与部分、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

城管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然在法律概念上不能完全等同,但两者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区别,可以说,它们的基本原理和制度规则基本上都是一致的。

相关的法规[8]和实践中也是以城市管理领域为集中行政处罚权最主要的区域,因此在本文中,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论研究现状国内城市管理执法理论的研究才刚刚开始,而国外又没有相关理论可以借鉴。

因此,国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论研究还十分薄弱,其中,还有不少学者从行政法法理层面入手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在此背景下,高洁如在其著作《城管执法理论研究》[9]中对城管工作人员相关制度、城管部分执法行为、城管自由裁量权过程控制、城管执法程序的分类开展调研和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学术价值,在城管执法理论方面有所创新,对城管执法实践有所指导。

除此以外,还有少部分学者从某一具体视角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理论进行研究。

如,黄文芳等在其著作《城市环境:治理与执法》[10]中,从城市环境法治的视角出发,审视城市环境问题,在系统阐述治理与执法关系的基础上,梳理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价值取向、法律体系、管理结构、方式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城市中涉及公共区域产权界定牧户领域管理中的难点与重点。

还有不少学者从行政法角度探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中不乏对相对集中处罚权、自由裁量权的界定,以明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

就相对集中处罚权而言,青锋指出,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是适当的、相对的集中,不是所有的、绝对的集中,因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本质属性,就是在不修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调整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执法主体。

[11]姜红旭认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集中的只是行政处罚权;是相对集中,而不是绝对集中;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取得;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

[12]而代表当前流行且大多数人都认同的一种观点是张伊宁指出的: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他们行使的处罚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集中的处罚权只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集中。

[13]就自由裁量权而言,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主要有:王崛灿在《行政法概要》一书中给出了我国行政学界的第一个自由裁量的定义:“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的,是自由裁量的行政措施。

”罗豪才从法律角度指出自由裁量权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14]姜明安的观点代表了我国行政学界目前的主流意见,即“自由裁量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

”[15]总体来看,目前学术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理论研究显得非常单薄,还有不少学者从行政法角度进行探讨,而各地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更多的是依赖实践创,基于实证调研,对具体城市管理执法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力求探寻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道路。

三、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研究基于国内学者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的研究,总体来看,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集中在相关法制不完善、执法程序失范、执法队伍建设不完善等方面。

(一)行政执法机制不健全王静在其论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问题研究》中指出城市管理执法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受行政部门“管理”本位行政传统和执法观念的影响,行政执法权划分过细、执法机构过多、执法成本高,实践中经常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发生执法空档的问题。

[16]陆哲学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研究》中指出,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专业执法体制,不仅使得行政执法领域产生多头执法、职能交叉、执法挠民等问题,而且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膨胀、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企。

[17]张宇的《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研究》[18]中指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问题主要表现在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体制机制问题。

全国的绝大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是在依据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执法,依据的法律是1996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缺乏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

周奋进的认为中指出,《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后,许多城市相继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城市管理办公室,形成了管理与执法分立的城市管理体制。

在这个体制下城市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城市管理执法缺少更具权威、更有统一性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立法。

[19]张民省,王淑梅著的《对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思考》中提到,目前出台的关于综合执法的法规比较简单,在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和执法职能上存在一些问题。

何永珍认为,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20]王静认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体系不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程序使用欠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还不健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等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21](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我国大部分城市都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对违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进行管理和执法,但由于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执法过程失范等原因,导致了一系列城市管理具体执法中的问题。

谢萍的《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几点反思》中具体谈到,现在城管制度下,人民与城市管理人员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许多群众不仅对城管执法的方式、方法口诛笔伐这两个主要问题。

[22]马怀德,王柱国在其论文《城管执法的问题与挑战: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中通过实证研究总结出,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成立迄今,积极探索出各种执法方式 ,例如非强制柔性执法、依靠社区等非政府力量协助执法、加强信息化管理的数字执法等 ,在维护市容环境、保障市民生活秩序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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