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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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规则(12学时)

一、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可以对工程量清单有一个总体的把握,明确工程量清单的基本内容及格式,掌握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土石方等各部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能熟练准确计算工程项目各部分的工程量。

二、本章教学重点和难点

本章的重点是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的计算规则。难点是工程结构部分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三、本章教学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概述

工程量清单是由建设工程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按统一的项目编码、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和计量单位计算出的工程数量列出的表格。

工程量清单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以由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工程量清单除了为潜在的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外,还具有以下作用:

(1)为投标人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2)工程量清单是计价和询标、评标的基础。

(3)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

(4)为办理工程结算及工程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

(5)设有标底价格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格,供评标时参考。

2.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中对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定,其内容有:工程量清单封面、填表须知、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量清单的编写应由招标人完成,除以上规定的内容以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工程量清单主要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三部分,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核心。

(1)工程量清单封面

招标人需在工程量清单封面上填写:拟建的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编制时间。

(2)工程量清单填表须知

招标人在编写工程量清单表格时,必须按照所规定的要求完成。具体规定如下:

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②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③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及合价中。

(3)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工程量清单的总说明主要是招标人用于说明招标工程的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工程质量的要求、主要材料的价格来源等。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四项内容。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就是将设计图纸规定要实施完成的工程的全部对象、内容和任务等列成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名称,计算出相应项目的实体工程数量,制作完成工程量清单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清单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5)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是指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的项目。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将这些非工程实体的项目逐一列出。

(6)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以外,该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工程建设标准的高低、工程的复杂程度、工程的工期长短、工程的组成内容等直接影响其他项目清单中的具体内容。其他项目清单分招标人部分和投标人部分。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3.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

通常,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如表4.1至4.7所示。

表4.2 封面

表4.3 总说明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表4.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表4.5 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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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 其他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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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量的概念

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具体的建筑分项工程和结构构件的数量标准。

2.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05》。

(3)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答疑、设计说明书、相关图集、设计变更资料、会审记录等。

(4)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3.工程量计算的一般顺序

工程量计算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重要环节,也是投标报价的重要基础。为了准确快速地计算工程量,避免发生多算、少算、重复计算的现象,计算时应按一定的顺序及方法进行,一般来说,土建工程部分先计算建筑面积,然后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

在安排各分部工程计算顺序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3》附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顺序或按照施工顺序依次进行计算。通常计算顺序为:(建筑面积)→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装饰工程→措施项目等。

而对于同一分部工程中的不同分项工程量的计算,一般可采用以下顺序:

(1)按顺时针顺序计算,从平面图左上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逐步计算,绕一周后回到左上角。此方法适用于计算外墙及其基础、室内楼地面、天棚等。

(2)按横竖顺序计算,从平面图上的横竖方向,从左到右,先外后内,先横后竖,先上后下逐步计算。此方法适用于计算内墙及其基础、间壁墙等。

(3)按编号顺序计算,按照图纸上注明的编号顺序计算,如钢筋混凝土构件、门窗、金属结构等,可按照图样的编号进行计算。

(4)按轴线顺序计算,对于复杂的工程,计算墙体、柱、内外粉刷时,仅按上述顺序计算,可能发生重复或遗漏,这时,可按图纸上的轴线顺序进行计算,并将其部位以轴线号表示出来。

4.统筹法计算工程量

(1)统筹法计算工程量打破了按照规范顺序或按照施工顺序的工程量计算顺序,而是根据施工图样中大量图形线、面数据之间“集中”、“共需”的关系,找出工程量的变化规律,利用其几何共同性,统筹安排数据的计算。

(2)特点。统筹程序、合理安排;一次算出、多次使用;结合实际、灵活机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应根据工程量计算自身的规律,抓住共性因素,统筹安排计算顺序,使已算出的数据能为以后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计算所利用,减少计算过程中的重复性,提高计算效率。

(3)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核心

根据统筹的顺序首先计算出若干工程量计算的基数,而这些基数能在以后的计算中反复使用。工程量计算基数并不确定,不同的工程可以归纳出不同的基数,但对于大多数工程而言,“三线一面”是其共有的基数。“三线”指的是外墙中心线、外墙外边线、内墙净长线。“一面”指的是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建筑面积的概念

建筑面积,也称建筑展开面积,指建筑物的各层水平面积相加后的总面积。它包括建筑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

(1)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可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和,如居住生活间、工作间和生产间等的净面积。

(2)辅助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所占净面积的总和,如楼梯间、走道间、电梯井等。使用面积与辅助面积的总和为“有效面积”。

(3)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布置中的墙体、柱、通风道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2.建筑面积的作用

(1)建筑面积反映了建筑规模的大小,它是国家编制基本建设计划、控制投资规模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

(2)建筑面积是检查控制施工进度、竣工任务的重要指标,如已完工面积、竣工面积、在建面积是以建筑面积为指标表示的。

(3)建筑面积是初步设计阶段选择概算指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4)建筑面积是计算面积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系数及单位建筑面积经济指标的依据。土地利用系数是用建筑面积除以建筑物

3.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

①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即建筑面积是以外墙体的正墙身外边线为准进行计算的。如图4.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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