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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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方面: (1)环境侵权行为的间接性:人——环境——人。 思考:采光权、通风权、宁静权是属于环境侵权还是属于一般 的民事侵权? (2)环境损害程度的严重性、损害范围的广阔性。 内容方面: (1)环境侵权行为具有双重价值性。 负面价值:污染环境损害人身、财产。 正面价值:污染环境,往往伴随着合法的生产活动而产生,而 且可能在技术规范和行政管理规范上是合法的。 (2)环境侵权具有持续性、潜在性及不明确性。
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各国环境法所 普遍采用的原因:
(1)现代工业生产的高度危险性 ,即使企业无过错也可能造成环境污 染和巨大的财产、人身损害;
(2)现代工业生产即环境污染涉 及复杂的科学问题,受害人难以了解 污染的原因,难以取得充分的证据正 式排污者的故意或过失;
(3)民法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 环境侵权中加害人和受害人地位的不 平等。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 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 损害承担责任。
依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无须 就加害人的过错举证,也不必推 定加害人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 其没有过错为由抗辩。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 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 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 赔偿损失。
我国法律对环境侵权归 责原则的适用:
(1)无过错责任原则: 各种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 ,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 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防治等;
(2)过错责任原则:主 要适用于对生态环境资源 的保护、人文环境保护。
内蒙内蒙古拉僧庙发电厂二条黑色的巨龙 覆盖着村庄(2005.7.26)
2007年6月22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向原被告双方提出正式调解方案, 建议被告方七大汽车制造商赔偿原告共计12亿日元(约合970万美元),以 达成和解。
本案例体现了环境侵权哪些特征?
第一,环境侵权一般为间接侵权。 第二,环境侵权行为具有双重价值性。 第三,环境侵权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易确定性。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 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事 侵权责任的根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2008年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因水污染受到损害 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2004年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从事畜禽规模 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 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侵权责任:主观过错+行为违法性+损害结果+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即责任的归属, 是指当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致使他人损 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以何种理由、标准和根据使其负责。
《侵权责任法》: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即加害人对其有过错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 无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 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 任,其基本适用方法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 律关系主体因不履行环境保护义 务而侵害了他人的环境权益所应 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二)环境侵权 1、概念 环境侵权是指污染或破坏环境,从而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权
益和环境享受等民事权益的行为。 2、特征(与传统的民事侵权相比) 主体方面:
(1)当事人地位事实上的不平等; (2)环境侵权的受害主体:当代人、后代人。 (3)环境侵权的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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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是国际化的大都市,是日本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中心 ,都级以上的道路就达104条,其中日本政府修建了13条,首都高 速道路公司修建了19条,东京都自治政府修建了72条。由于城市人 口、汽车数量的激增,汽车排放出来的废气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 许多居民因此染上了疾病,部分严重的患者陆续死亡。
1996年5月31日,居住或工作在东京都内且患有支气管炎、哮 喘、肺气肿等方面疾病的患者或因上述疾病而死亡的患者家属共计 102人,共同推举西田顺作为原告诉讼团团长,以日本政府、东京 都自治政府、日本首都高速道路公司以及丰田、日产、日产狄赛尔 、三菱、五十铃、日野、马自达等7家汽车制造公司为被告,向东 京地方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4年的《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 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2009)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归责原则】
注:居民之间的生活污染适用过错责任,由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 解决; 企业生产污染等污染环境的使用无过错责任,主要由侵权责任法、 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关系调整 。
环境侵权与环境民事责任
不 见“ 你世 的界 脸上 ”最
远 的 距 离 , 是 牵 着 你 的 手 , 却 看
狗 叫“ 我遛 才狗 走不 ”见
狗 , 狗 绳 提 在 手 , 见 绳 不 见 手 ,
环境侵权 环境民事责任构成 环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环境民事诉讼
(一)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环境违 法者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承担 的具有强制性的否定性的法律后 果,可分为环境民事责任、环境 行政责任和环境刑事责任。
原告诉求:上述被告立即(1)停止向东京都23区排放污染物质,(2) 并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身体健康上的损害、家庭生活上的损害以及精神生 活上的损害等)共计223 850万日元。
法院判决:
2002年10月29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根据日本判决:(1)日本政府、 东京都政府和首都高速道路公司向原告支付总计7 920万日元的赔偿;同时 ,(2)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丰田、日产、三菱、日野、五十铃、日产柴油工 业、马自达7家汽车制造商的赔偿请求以及(3)原告要求停止排放污染物的 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