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评分细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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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国家公务员录用的面试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含主任科员,下同)国家公务员面试。

中央驻本省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面试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面试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面试组织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主考机关)组织实施,或由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用人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条由政府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面试人数成立若干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9名已取得省政府人事部门认可的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其余为考官,必要时可设副主考官1名。考官的专业、职务、资历、年龄、性别、来源等方面须合理搭配。另设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各1名。

考官组实行主考官负责制,考官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面试题目,把握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

(二)组织面试,做好面试记录,评定面试成绩;

(三)根据面试成绩,在主考官组织下,为应试者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短的综合评语;

(四)将《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考官计分平衡表》等面试原始记录材料密封送主考机关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保管备查;

(五)及时向主考机关汇报面试情况。

第三章面试内容

第六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拟任职位的相关素质和能力,一般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与情绪自我控制能力,处理事务能力,人际交往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专业知识技能,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第七条面试命题原则:

(一)坚持为用而考、考用一致,面试试题充分反映拟补充职位的主要特点和要求;

(二)试题灵活多样,能全面测试应试者的能力和水平;

(三)试题须具有代表性、可行性、规范性;

(四)命题工作按绝密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

(五)命题工作由省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由省政府人事部门委托市、县政府人事部门组织。

第四章面试规则

第八条面试须设立面试考场,面试考场由面试室、候考室和考务办公室组成,每室须有醒目标志,相互联络要便利。

面试考场选在安静、不受外界影响的地方。

面试室要明亮、宽敞;布置要简单,避免分散应试者的注意力;内设应试者席,主考官席,考官席,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席。应试者席无饰物,便于考官观察应试者形体动作。

第九条面试时,应试者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室。

第十条面试时由主考官提问(若设副主考官,可由主考官提问,副主考官负责追问),可采取一问一答或应试者抽签回答等方式进行。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主考官、考官、应试者和其他人员都要密切合作,保证面试按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对参加面试各类人员的要求:

(一)对主考官(含副主考官)的要求

1、经过省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面试考官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考官资格;

2、专业知识较全面、面试经验较丰富;

3、态度和蔼,努力减轻应试者的心理压力,创造出能使应试者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水平的面试环境;

4、提问或追问要讲究语言艺术,用语准确、简单、明了,使考生明确要回答什么问题。对提问的方式、语气、角度及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有充分准备。

(二)对考官的要求

1、经过省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面试考官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取得考官资格;

2、对应试者回答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不准互相商量、暗示;

3、需向应试者追问时要征得主考官的同意;

4、对应试者须一视同仁,不论亲疏远近,不打关系分、人情分。

(三)对应试者的要求

1、须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场侯考室,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准串门;

3、不准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资料,不准用笔记录主考官或考官提问的内容,不准录音;

4、不准在面试室内吸烟;

5、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者泄露考题。

(四)对其他人员的要求:

计分员、核分员应备好必需的纸、笔、墨水、胶水、密封袋、订书机、计算器等。计、核分数快捷、准确。面试时计分员、核分员不得插话或闲谈议论。监督人员如有意见和要求,可提前或在一名应试者面试结束后,向主考官提出。

第十二条面试时间由主考官掌握,面试一名应试者的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用于问、答的时间不少于25分钟。

第十三条面试时,主考官可要求应试者做显示其仪表举止的动作。

第十四条应试者对考官发问未听清或有疑问时,可请求考官重复一次。

第十五条应试者答完提问后,各考官按要求评分,面试分数当场向应试者公布。

第十六条面试室内要保持肃静,任何人不准随意走动,与面试无关的人员不许进入面试室。

第五章面试方法

第十七条普通面试法

(一)菜单式。由主考机关编制若干道面试试题,并拟定参考答案,面试时主考官逐一向应试者提问。

(二)抽签式。由主考机关编制出若干套具有同等水平的试题,并拟定参考答案面试时

由应试者抽签回答。

(三)自传式。由主考官向应试者介绍拟任职位的性质、工作范围及环境、主要任务等方面的情况,然后由应试者结合自己的经历说明做好该职位工作的优、劣势和任职后的工作思路与措施。

第十八条情景模拟法。

(一)撰写公文法。即由主考官提供素材,应试者根据这些素材和主考官的要求撰写公文,或带应试者到某一地区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采访,应试者根据调查、采访结果和主考官的要求撰写公文。

(二)现场操作法。即设置一种逼真的工作环境,在模拟工作中运用各种手段综合测试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无领导小组讨论法。将应试者按相同或相近的报考职位分组,一般5-10人一组。主考官将设计好的讨论题目交应试者无领导(无主持人)讨论,然后各考官根据应试者的讨论情况,对其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评价。讨论的时间一般为1小时。

第十九条心理测试法。

即以专门的心理测验量表测试应试者的相应素质。

第二十条根据拟任职位的性质和特点选定面试方法。如果采用两种以上的面试方法,各种方法在整个面试中所占的分数比例,应由主考机关或用人单位在面试前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第六章面试程序

第二十一条面试工作程序是:

(一)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方案包括:面试内容;实施面试的步骤、时间、方法;其它有关事项。

(二)编制面试试题,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并根据各项测试内容与拟任职位要求之间的相关程度规定占分比例。

(三)培训考官。

1、使考官明确面试在整个录用考试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

2、使考官明确拟补充的职位要求;

3、使考官把握各面试测评要素的含义和操作定义,掌握面试内容、方法、要求、评分标准及技巧、注意事项以及其它技术问题;

4、使考官明确面试纪律;

(四)将面试地点、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应试者。从通知发出到面试,应给应试者有5天以上的准备时间。

(五)按本细则第八条规定布置考场。

(六)应试者凭准考证、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

(七)根据面试规则对应试者进行面试。考官按《面试评分表》(附表一)内容逐项评分,并在将《面试评分表》交给计分员计分之前,把评分情况登记在《面试考官计分平衡表》上(附有三)。

(八)计分员计算面试得分,并填写《面试成绩汇总表》(附表二);核分员、监督员核查分数。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对所有考官在每个要素上的评分,均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相扣后除以有效评委的总人数,得出考生的各个要素均分,各要素均分加权后再求和,即为面试成绩。

(九)向应试者公布面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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