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监察制度的认识
监察法学习心得范文

监察法学习心得范文学习监察法的心得在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感自己对于监察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也意识到了现行监察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
学习监察法是对于我作为一名大学生的一个提高,这不仅仅是考察我对于法规的掌握能力,更是考察我对于社会治理机制的认识以及改进能力。
学习监察法的第一印象是它的内容非常丰富,牵涉面非常广。
监察法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了监察机关的设置和职责,监察对象的范围和程序,监察人员的权限和职责,以及监察制度的运行和监督等等。
每个方面都非常复杂,需要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思考。
学习监察法的第二印象是它的立法思路非常清晰,体现了立法者对于社会治理改革的决心与勇气。
《监察法》的立法目标是为了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形成全面覆盖、权力运行有效制约的国家监察体制。
立法者充分借鉴了国际上先进的反腐败制度,结合国情,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监察法。
学习监察法的第三印象是它对于监察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许多新的思路和措施。
《监察法》的出台,将原三监系统的功能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国家监察机构。
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对于监察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定。
同时,监察法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工作程序,包括了监察立案、调查处理、审查起诉等程序,从而保证了监察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学习监察法的第四印象是它对于反腐败工作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察法》通过规定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监察机关可以通过对于涉嫌腐败的人员进行监察调查,从而查明事实,依法追究责任。
监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对于机关、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监察,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社会风气的净化。
学习监察法的第五印象是它对于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运行和监督机制,通过对于监察机关的监察,保证了监察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认识

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认识【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对于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为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确保监督执纪问责的有效运行。
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企业廉洁经营。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升干部素质和能力。
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监督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
只有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有效规范企业行为,提升企业形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干部教育培训、内部监督机制、重要性、结论。
1. 引言1.1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国企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依法依规运作,促使企业良性发展。
国有企业的资金和资源往往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防止腐败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可以有效防范和打击腐败现象,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通过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对国企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纪行为,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助于促进企业内部的健康发展。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可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推动企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只有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才能有效防范风险,打造廉洁高效的国有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制度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建立健全的制度能够规范企业内部行为,明确权责,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制度可以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和支持,使监督执纪更加有力有效。
中国近现代监察史的启示

中国近现代监察史的启示监察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失职行为的一种制度。
腐败产生于阶级社会,并伴随着阶级社会的始终。
腐败特别官吏腐败问题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困扰一个国家生存、发展和稳定的难题,为此,统治阶级纷纷采取措施惩治腐败,以期达到长期统治之目的,其中一种最有效方式就是对官员实行监察制度。
中国监察制度在中华民国时期的发展: 在中华民国时期,依据孙中山先生提出的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的思想,在中央政府分设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职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
《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监察院依法律行使弹劾与审计两项职权。
监察院是国民政府的最高监察机关。
监察院设正副院长各1人和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由监察院长提请国民政府任命。
监察院为行使弹劾权,提请国民政府特派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巡回监察,监察使得由监察委员兼任,也可另派。
全国分为16个监察区,各区设立监察使署。
监察使承监察院之命综理全署事务。
监察院设审计部行使审计职权,审计部设部长1人,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审计9至12人,协审12至16人,稽察8至10人,分别执行审计与稽察职务,此外还得设佐理员40至60人。
中国近现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家十分重视监察工作,在政府中设立了人民监察委员会,履行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后,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监察部。
1959年4月,因国家管理体制调整,撤销了监察部。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恢复行政监察体制,组建监察部。
1987年7月1日,监察部正式对外办公。
为适应力口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
1993年,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
坚决的惩治和有效的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
审计监察制度

审计监察制度一、引言审计监察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公共利益、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等问题而建立的监察机制。
本文将从审计监察制度的定义、目的、实施过程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审计监察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二、审计监察制度的定义审计监察制度是指通过专业的审计监察机构对机构或个人进行日常事务和财务活动的检查,以保障其在法律、道德和经济准则等方面的合规性。
审计监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监督和管理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并提供有关改进和优化机构运作的建议。
三、审计监察制度的目的1. 保障公共利益:审计监察制度通过监察机构的不偏不倚的检查,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确保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防止违规操作和滥用职权。
2. 防止腐败问题:审计监察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监督机构或个人在财务方面的操作,确保其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提高机构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3. 促进内部管理:审计监察制度可以揭示机构内部管理的弊端和不足之处,为机构提供改进的机会和方向,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四、审计监察制度的实施过程1. 确定监察对象:审计监察制度首先需要确定监察对象,即需要接受监察的机构或个人。
2. 设立监察机构:为了实施审计监察制度,需要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具备专业的审计监察人员,对监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3. 进行审计监察:监察机构根据既定的审计监察计划,对监察对象进行审计监察,包括现场检查、审阅财务文件、询问相关人员等。
4. 发布审计监察报告:监察机构根据审计监察结果,撰写审计监察报告,对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详细说明,并向有关方面进行报告。
5. 追踪监察结果:监察机构还需要追踪监察结果的执行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五、审计监察制度的重要性1. 促进公正透明:审计监察制度可以确保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公正透明的原则,提高机构的公信力和形象。
2. 防范风险:审计监察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机构内部的风险和问题,避免损失的发生。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以治理党和国家机关的黑恶势力、腐败行为为重点,为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而《监察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全面深化阶段。
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我深刻领悟到了监察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意义,也对于如何加强监察工作有了更深入的思考和认识。
以下是我对《监察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监察法》的出台意义重大,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监察法》既是我国反腐败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党的纪律和国家监察的一致性,建立起党委领导下的全面覆盖、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的监察体系。
《监察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我国监察制度的法律空白,更是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重要突破,有力推动了我国监察体制的现代化进程。
其次,学习《监察法》使我深入了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规范了监察手段和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制约。
该法律将原来分散、各自独立的审查、纪检、监察职能进行整合,形成全面覆盖、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的监察体系。
同时,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法定职责,为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
再次,《监察法》对于改进党和国家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对《监察法》的学习,我认识到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
只有建立起覆盖面广、力度大的监察体制,才能更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责。
在实践中,我们要不断完善党和国家监察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推动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此外,《监察法》的学习也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不仅要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还要学会在具体工作中运用法律知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第十三章:国家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是指关于监察机关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组织与活动的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
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国家监察机关的设立是对中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我国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
(1)监督权。
(2)调查权。
(3)处置权。
国家监察机关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监察机构
(1)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机关的领导。
(2)上下级监察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国家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古代监察制度的影响历史试题

古代监察制度的影响历史试题一、选择题。
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列关于古代监察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A. 秦朝的御史大夫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B. 汉武帝时期设立刺史制度,监察中央官员。
C. 宋朝的提点刑狱司是地方监察机构。
D. 明朝的东厂、西厂是正式的监察机构。
解析:选项A:秦朝的御史大夫主要负责监察中央百官,而非地方官员,所以A选项错误。
选项B:汉武帝时期设立刺史制度,是为了监察地方官员,加强对地方的控制,而不是监察中央官员,故B选项错误。
选项C:宋朝的提点刑狱司是地方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地方司法等事务,C选项正确。
选项D:明朝的东厂、西厂是特务机构,虽然有一定的监察职能,但并不是正式的监察机构,正式的监察机构是都察院等,所以D选项错误。
答案:C。
A. 监察官员敢于直言进谏,纠正皇帝错误。
B. 监察机构权力过大,容易形成专权局面。
C. 监察制度能够有效防止官员贪污腐败。
D. 监察制度促进了官僚队伍的廉洁高效。
解析:选项A:监察官员敢于直言进谏,纠正皇帝错误,这体现的是监察制度的积极作用,而非局限性,故A选项错误。
选项B:监察机构权力过大时,就有可能脱离控制,形成专权局面,这是监察制度局限性的体现,B选项正确。
选项C:虽然监察制度对防止官员贪污腐败有一定作用,但说能够“有效防止”过于绝对,且这是在说其积极意义,不是局限性,所以C选项错误。
选项D:监察制度对促进官僚队伍廉洁高效有一定作用,这是其积极方面,不是局限性,故D选项错误。
答案:B。
二、非选择题。
3.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秦统一后,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以贰丞相,御史府为其官署,掌管天下文书和监察。
……在地方,皇帝派监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材料二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将全国划分为十三个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刺史“以六条问事”,主要监察地方官员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是否田宅逾制、是否以强凌弱等。
【历史】看看古代“抓老虎”的手段——监察制度

【历史】看看古代“抓老虎”的手段——监察制度【历史】看看古代“抓老虎” 的手段——监察制度看看古代“抓老虎” 的手段——监察制度一、【要点归纳】全面认识古代监察制度(1)发展脉络①开始于秦朝:御史大夫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②发展于两汉:汉武帝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东汉时刺史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东汉末年刺史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③完善于北宋:各州设通判,监督知州,各州的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知州和通判互相牵制。
④强化于明清:明朝设厂卫特务机构,并在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清代设有监察机构——都察院。
(2)特点①自两汉后,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
地方监察官直接由中央监察机构统领,由中央任免。
②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
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皇权的膨胀,监察机构的权力也随之加强。
③历代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
④以轻制重,给级别低的监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3)评价①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它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成为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的重要手段。
②由于专制制度的制约,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
二、【大题探究】看看古代的反贪手段《1000例》之【例 6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秦朝建立了从上至下的比较系统的监察机构,并将这个机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控之下。
秦朝中央监察机构称为御史大夫寺,其最高首脑是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位居三公之尊,是副丞相,主要职责就是统率监察官员……御史大夫之下设副职御使丞、御使中丞各一人,统率众多的御使。
御使一部分在中央负责日常监察工作,另一部分常驻地方郡一级机构,负责对郡县两级官员的监察,又称监御使、监察使,或简称郡监。
……这样,中央和地方官员,莫不在监察机构的监控之下。
秦朝建立了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垂直的监察系统,这个系统直接向皇帝负责。
隋朝监察制度的当代意义

隋朝监察制度的当代意义隋朝监察制度在我国封建监察制度史上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对后世监察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篇着重探讨隋朝监察制度对当今的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隋朝监察制度概述隋朝监察制度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谏官言谏系统, 二是御史监察系统。
谏官的主要职责是“尽规献纳, 纠正违阙”。
凡是皇帝言行、颁布政令乃至民风社情, 只要是不合时宜或有违君主之道者, 台谏官有谏诤与封驳权, 即所谓拾遗补缺。
隋朝的言谏机构为门下省, 置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 为正、副长官,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 分管省内具体事务。
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员外散骑常侍、通直散骑侍郎、给事、员外散骑侍郎等官员, 掌“部从朝直”、“出使劳问”, 兼有皇帝顾问、侍从的性质。
御史的主要职责是“典正法度” , “察举弹劾” ; 御史监察系统由“三台”构成, 即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
御史台为中央监察机关, 台主为御史大夫, 从三品; 下有治书侍御史二人, 从五品; 侍御史八人, 从七品; 殿内侍御史和监察御史, 以及录事、主簿等属吏。
御史为“风宪之官” ,担负着纠劾非法, 肃正朝纲,举荐贤良等重任。
司隶台与御史台同位, 是专察地方的中央监察机关。
台主为司隶大夫,正四品,掌诸州县巡查,下有别驾二人,从五品,分掌畿内监察;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查畿外。
每年二月,刺史乘轻车巡查郡县,十月回京汇报。
谒者台“掌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乃受冤枉而申奏之。
驾出,对御史引驾。
”台主为谒者大夫,从四品,后改为正四品;副台主为司朝谒者文人, 从五品;属官有丞、主簿、录事等, 处理台内日常事宜。
谒者台的官员可以随时奉诏出使, 受理冤案。
隋文帝统治期间,政治清明,文帝本人虚心纳谏,重视监察工作, 监察机构的作用能够得到较好的发挥。
隋炀帝即位初, 尚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在劳役不断,连年征战的背景下隋王朝尚能维持其统治, 监察制度功不可没。
对唐朝监察制度的认识和评价

对唐朝监察制度的认识和评价
唐朝的监察制度是指通过设立监察官员来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以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
唐朝的监察制度主要包括御史台和检察使
两个部门。
御史台是专门负责监察官员的机构,御史们可以弹劾宰相、宰相以下的官员,对政府的决策和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检察
使则是地方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
这一制度在一定
程度上起到了约束官员的作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政府的廉洁。
从积极方面来看,唐朝的监察制度有助于减少官员的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的公正性。
监察官员可以通过弹劾和监督,促
使官员遵守法纪,维护国家的政治清明。
然而,唐朝的监察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监察官员的权力
较大,有时会被滥用,导致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
此外,监察制度
也未能完全防止官员的腐败和不当行为,一些官员仍然能够通过各
种手段规避监察,导致制度的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总的来说,唐朝的监察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约束官员的行为,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
这一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演变中具
有一定的历史意义,对后世的监察制度建设也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监察制度

监察制度古代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
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历史演变(1)秦朝秦朝设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2)汉朝·内容(西汉、东汉刺史制度的变化特点)汉武帝时,在各州均设置刺史,“位卑权重”,“以小驭大”。
(即刺史官阶低于郡守,但其巡察时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权力很大。
);无固定的治所。
东汉初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刺史变为州一级的的地方长官,地位高于郡守。
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后来逐步形成割据势力,后患无穷。
·认识: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权力不断膨胀,就失去了监察官的作用。
(封建监察制度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不可能超然于官僚主义的恶习。
)(3)宋朝宋朝在地方上设立通判,和知州相互牵制;(4)明朝明朝设立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设立厂卫特务机构,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
思考:从监察制度对秦汉宋和明朝社会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谈谈你的认识。
在秦汉宋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监察制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主要起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而封建社会渐趋衰落的明朝,特务统治表明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化。
上述史实说明封建制度的灭亡是不可逆转的。
练习下列对两汉监察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汉武帝以“附益之法”限制诸侯王非法活动B.封建监察机构不可能超然于官僚主义的恶习C.汉武帝“以小驭大”,在全国十三州设立刺史D.东汉末年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
监察制度

近五年来关于明代监察制度的研究综述作为与古代官僚制度几乎同生同长的监察制度,到了明代,已发展成为严密细致、多层次、多元化的网络制度。
监察制度的发展,从一个侧面可折射出古代官僚政治的实况,因此,研究监察制度的发展是了解古代官僚政治生态的途径之一。
监察制度的研究也是明史研究的重点之一,至今研究成果丰硕,如彭勃、龚飞的《中国监察制度史》(1997)、刘双舟的《明代监察法制研究》(2002)、贾玉英的《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史》(2004)、邱永明的《中国监察制度史》(2006)等。
在此,我将2007年—2012年这一时期的文章做一综述,希望帮助人们及时了解研究动态,拓宽研究思路。
一、2007年:丁玉翠的《监察吏治的实现障碍---以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为视角的考察》一文,因作者为法学博士,因此文章更带有严密的逻辑性和法学思维,史学材料与法理学理论的交互使用,使得文章既材料充足又论证性强。
此外,文章改变以往研究监察的套路,在此选取“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作为切入点,以小见大,由监察官职务犯罪这一历史现象去探讨隐藏于背后的与之相关的政治大环境。
作者在前言中首先指出:“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在法网严密的情况却愈演愈烈,究其根本原因,不是制度本身出了问题,而是因为该制度无力挽救君主专制统治必然产生的种种弊端和压力所致。
”之后,作者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大的方面细致分析了明代监察吏治的实现障碍。
立法上:一、传统的理想化的“法治观”(“法设而无犯,刑设而不用”)与现实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冲突;二、功利性的立法意图对惩罚合理性和公平性的考虑,由此导致明代监察官的逆反心理,在明代中后期及晚期,这种状况加剧导致了整个监察机制的扭曲;三、中国古代法理学的缺失以及专制制度及其官僚政治的必然产物---腐败现象的存在。
司法上(即人为因素对监察官职务犯罪的罪刑裁量的干预):作者从“取自上裁、权力争斗、新帝即位、厂卫干预”四方面进行论述,由此得出,在中国古代的人治社会中,律法也只是皇权利用的工具,在至高无上的皇权面前,也只能在可允许的情况下发挥作用。
我国的监察制度

我国的监察制度我国的监察制度是指一种针对公共权力行使监督的制度。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保障公共权力运行的公正性、廉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监察制度起源于古代的镇监制度,清代设立的都察院即是监察机构的雏形。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宪政实践的不断演进,直到2018年,我国才正式提出建立全面监察体制,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
我国的监察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我国的监察制度具有严密的层级结构。
从国家监察委员会到省级、市级、县级各级监察委员会,形成了覆盖全国范围的监察机构网络。
这种层级结构使得监察工作既能够统一领导和管理,又能够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特点进行细化和适度的灵活性调整。
其次,我国的监察制度注重了监察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监察委员会不仅行使监察权力,还受到人大、政协等机构的监督。
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可以在全国人大上进行审查,对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
此外,群众监督也是我国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举报、申请调查等方式参与到监察工作中。
再次,我国的监察制度注重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高级公务员的监督。
高级公务员被列为监察的重点对象,监察机构可以对其进行特殊监察措施,比如约谈、询问、调查等。
这种特殊监察措施的实施使得监察机构能够更好地发现和查处腐败行为,保持公共管理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最后,我国的监察制度注重了反腐败斗争的整体性和持续性。
党中央明确提出“严厉整治腐败现象”的目标和要求,并将监察制度作为达成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监察机构与纪委合并,实现了监察力量的集中和统一,有效避免了一些腐败分子利用权力和地位来逃避监察的情况。
同时,监察制度还通过完善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途径,形成了监察制度与其他制度相互配套的整体机制,确保了监察工作的效果。
总之,我国的监察制度在实施中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和改革探索,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制度框架。
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监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不断做出调整和改进。
厦大监察学习心得体会

厦大监察学习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厦门大学监察学学习者的我,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下面我将就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进行总结。
首先,学习监察学让我更加了解了监察的相关理论知识。
我学习了监察的基本概念、职责和职能,了解了监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历程。
在学习过程中,我还学习了各种监察方法和技巧,掌握了监察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和标准。
通过学习监察学,我对监察工作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这对于今后我从事监察工作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其次,学习监察学让我认识到监察的重要性。
监察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党纪国法的重要手段。
通过监察,可以发现和防止权力滥用、腐败行为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学习监察学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监察的重要性,也更加意识到自己将来从事监察工作的责任之重大。
再次,学习监察学让我体验到了监察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
监察工作需要我们具备严谨的思维逻辑和扎实的专业知识,需要我们具备独立、公正、廉洁的职业精神。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要通过课堂学习掌握监察相关的理论知识,还要通过实践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而且监察工作还需要我们具备迅速反应、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这些都对我个人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也是我在学习监察学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的地方。
最后,学习监察学让我认识到监察工作的广阔发展空间和前景。
中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为我国的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国的监察制度正逐渐与国际接轨,监察工作也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因此,从事监察工作将会是一个非常有前途和发展潜力的职业。
通过学习监察学,我深刻认识到自己从事监察工作的美好前景,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职业选择。
综上所述,学习监察学让我深入了解了监察的相关理论知识,认识到了监察的重要性,体验到了监察工作的复杂性和挑战性,也认识到了监察工作的广阔发展空间和前景。
这些都是我在学习监察学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经验和体会。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特征及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史沿革、特征及借鉴意义摘要: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大致经历了先秦萌芽期、秦汉形成期、魏晋至隋唐发展期及宋元明清完备期四个阶段。
通过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基本特征,在反思、评价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其经验,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当代行政监察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监察制度谏官制度行政监察制度建设治国先治史,治史先治官。
我国古代的权力结构是沿着集权于中央,集权于皇帝的轨道发展的,并且不断强化。
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之所以建立并不断强化,这有赖于统一的官僚机构的支持,官僚机构是推动国家机器运转,实施治国理政驭民的物质力量,因此治官,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要治官就必须监督官员,要监督官员就需要法律,行政监察制度随之产生和发展①。
一、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一般而言,中国古代以与时纠弹和言官谏诤为主要形式的行政监察制度经历了萌芽、创立、发展、完善四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先秦时期一般认为,先秦时期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萌芽期。
到殷商之时,已经出现了专门治官的”官刑”。
早在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经认识到了对国家各级官吏进行监察的必要性,并且有了监察的活动。
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进一步加强监察职能,其重要表现就是记事与纠察的职能同时集中于御史一职。
上述这些都为后世监察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立阶段-秦汉时期秦汉是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确立及行程时期。
秦始皇灭六国一统天下后,在中央设监察长官为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丞相”,也就是说是御史大夫首要职责是监督和牵制丞相,辅佐丞相治理天下和监督各级官员。
丞相司直可以监察御史大夫,是平行于御史府的另一监察系统。
御史大夫下有御史中丞,专掌纠劾。
汉成帝时期监察一职由御史中丞职掌。
汉光武帝改御史府为御史台。
汉武帝置丞相司直接兼理监察。
秦首创御史监郡制度,加强中央对地方郡县机构的监察。
地方监察相对于中央亦出现两个系统:监察御史和丞相史。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及其借鉴意义中国自古就有监察制度,尤其在古代,它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旨在保障社会治安的稳定,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本文将从这方面探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以及它在现代社会的意义和借鉴意义。
一、核心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体现,强调“官以公治,民以公利”的理念,一直被视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必要制度之一。
它包括监察官、监狱管理、司法机关、各级长官以及其他特殊角色的职责,并负责检查他人的行为和处理不当的行为。
二、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征1、责任制依照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每个官员都有具体的职责,全盘负责制也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监部一方面规范行政官员,减少腐败行为,另一方面又能强化监察员的责任感,让执法机构能够更为有序地管理公务员。
2、绳之以法“明察秋毫,必爱惜羽毛”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哲学观念之一。
这个制度的核心是让人们知道犯法者必须受到惩罚,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此,监察制度重视法律手段,做到严肃查处,维护法律权威。
3、公正和廉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力求监督和整治,让公正和廉洁成为官员们的必需品。
在古代,政治体制中的监察是为了传播善政、减少腐败,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存在的。
因此,公正、廉洁的理念成为了监察制度的理念基石,在整个修订和实现过程中得到了表现。
4、负责职务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为公务员制定各种限制的制度,希望他们的行为可以受到制约和监察。
因此,公务员的行动、行为、任务职责,以及离职离任之后的职责等都应有明细的规定和检查,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规定。
三、现代社会和借鉴意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现代社会中仍然有重要的影响和借鉴意义。
在人民群众日益增强的监督意识引领下,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监察制度的重要性。
因此,我们应该:1、加强对官员的职业道德恢复官员需要中立、公正的态度对待公共事务,而他们的贯彻执行只有在监察制度的基础下才能被更好地进行。
2、强化监察制度监察制度应该向更为广泛的方向和层次发展,并与现代社会发展保持一致。
权力制衡理论视角下对我国纪检监察制度的几点思考

理论 , 他认为一切政体都 包含议 事 、 行 政和 审判机 能三要 素 , 作 为
构成的基础。波利 比阿在其思想基础上把政府分为 “ 执政官 、 元老 院、 公 民大会 ” 三种相互配合制约的权力机关 。 权力制衡理论得 以真正 发展是 在十七 、 十八 世纪资 产 阶级革 命时期 , 典 型代 表人 物是 洛克和孟德斯 鸠。洛克 在《 政 府论》 一书
于 被 监 督 部 门的 情 况 下 , 往往 使 有 效 监 督 无 法 实 现 。
、
王权进行 限制 的长 老会议 、 民主会 议制 度。古希腊 罗马 时期在 亚 里士 多德 的政 治学 说里 出现了最早的关于 国家权力 的分立与 制衡
第 四, 纪检监察 机构 自身 的有效 制约不 到位 。完 全依 赖纪 检 监察机构的监督 , 这 里蕴含着一个 假设前提 , 即纪检成员都是清 廉
不能作为控制的依据 , 唯一的办法便是创造 出某种机制 , 使 之在追 求 自身利益 的过程 中彼 此牵制 与平 衡 , 即“ 野 心必 须用 野心 来抵
抗” 。 二、 我 国 纪 检 监 察 制 度 运 作 现 状 和 存 在 的 问题
合 内设机构对提 高工作效率有重要作用 。对纪检监察机构 进行合 理 的设 置和调整 , 必须做 到 : 第一, 明确 每一个机 构 的监察 的业务
权威性 , 从 内部 维度 上看 , 主 要是 整合 内部 机 构 , 强化 垂 直管 理 。
具体措施 如下 :
( 一) 确保独立性 。要加强 纪检 监察机 构 的独立性 , 应 着眼 于 以下几 个方面 : 一是思想认识 方面 , 要从 “ 人 性恶 ” 的假 设 出发 , 借
鉴西方权力 制衡理论 认识问题 , 意识 到只有权 力制约权 力才 能有 效监督 、 防止腐败 。二是在 当前 双重领 导体制下 , 要处 理好党委 与 纪委的关系 , 才 能确保 纪检监 察工作的独立性 。第一 , 同级党委 对 纪委仅 限于政治领导 , 不应 干涉具体 监督 工作 ; 第二 , 上级 纪委 对 下级纪委进行垂直管理 , 全盘负责部署监督工作 , 进行业务领导 。 ( 二) 整合 内设机构 。我 国反腐败 机构 庞杂 , 在执 政党 系统和 政府系统和 司法 系统 都有涉 及 , 有 的机构 职能 重叠交 叉 , 因此 , 整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特点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阶段特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阶段特征1.先秦时期的萌芽阶段。
夏商周三代已有监察的因素和活动,但严格意义上的监察制度未确立。
2.秦汉时期的形成阶段。
秦朝的御史大夫,汉代的刺史,表明从中央到地方出现完整的监察制度。
3.隋唐时期的成熟阶段。
隋唐时期,门下省负责谏议和封驳,出现谏议制度,形成较严密的监察网。
4.宋元时期的强化阶段。
宋设立独立机构——谏院,元代制定一整套监察法规。
5.明清时期的顶峰阶段。
中央设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地方设按察使司。
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达到高度统一和严密。
例二:关于古代的监察、谏议制度的叙述,正确的是①监察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官僚队伍的廉洁和高效②明清时期随着皇权的高度加强,监察制度达到顶峰③谏议制度是对皇帝的言行和决策进行监督的制度④明清时期的谏议机构比较完善a.①②③b.①②③④c.②③④d.①②④【解析】明清时期随着皇权的不断强化,专门的谏议机构已不存在,机构较为完善的是监察制度。
【答案】a图文探究(改编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公元前221年时秦王成为全中国的主人,他采用了始皇帝的称号。
……他废除了所有的分封国家和王国,将广阔的国土划分为若干郡县,每一郡县都配备了一批由中央政府任命并向中央政府负责的官员。
材料二(1)据材料一,指出秦朝创立的具体制度,说明其历史进步性。
(2)材料二中,从图l到图2反映了中央官制的设置有何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3)材料二体现的两种政治制度中都具有监察职能的是哪种官职或机构?【探究思路】本题考查秦汉到隋唐时期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状况。
第(1)问,直接从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组织答案;第(2)问,主要回答三省六部制的影响。
第(3)问需要熟练掌握不同官职的职能。
【答案】(1)制度:皇帝制、郡县制。
进步性: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中央集权制度;促进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有利于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东周对官员的监察制度-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东周对官员的监察制度-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东周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其官员监察制度具有相当的特色和重要性。
它是对官员行为进行有效监管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正常运行。
它的实施不仅有助于规范官员的行为,提高政府的廉洁度和效能,还能够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
东周对官员的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后世政治体制的构建和演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东周对官员的监察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以及对其影响和意义进行总结和展望。
通过对这一制度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认识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治理方式,同时也可以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提供启示和借鉴。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本文的主题和目的,介绍了东周对官员的监察制度的重要性和影响。
正文部分包括了东周的官员监察制度概述、运作方式和影响和意义三个小节,通过详细描述东周官员监察制度的历史背景、制度设置、实施方式和效果,展示了该制度对东周社会的作用和意义。
结论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总结,归纳了东周对官员的监察制度的特点和影响,并探讨了这一制度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和未来发展的展望。
通过这样的文章结构安排,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东周对官员的监察制度的全貌,深入理解其背后的历史背景和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思考这一制度在现代社会中的借鉴意义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1.3 总结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东周对官员的监察制度,并分析其运作方式、影响和意义。
通过对东周官员监察制度的研究,我们可以更深入地了解古代中国的治理方式,以及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过程。
首先,通过对东周官员监察制度概述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该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组织结构。
其次,我们将探讨东周官员监察制度的运作方式,包括如何选派监察官、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进行审查和制裁等。
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对现实的启示

法制园地
古代 监察制度 及其 对 现 实的 启 示
□张洁 王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湖北·武汉 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060)
摘 要 中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对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有着重要影响。古代就有人就把它概括是
“彰善瘅恶,激浊扬清”的关键。所以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对我们当代的行政监察制度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所以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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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园地
2006. 9
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期, 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
二、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一)历朝的监察机构在国家机构中居于较高位置 我国古代的 监察机构在 国家机构 中始终居于 较高的地 位。从历史的演进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一点:秦朝时,中央监察 机构长官御史大夫的地位就相当于副丞相。元朝的御史台与 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最高军事机构枢密院并列为三大府。 明清时期,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与六部地位相当,被称为“部 院并重”。当然,这只是机构设置上的状况,事实上由于监察 机构的监督对象并非一般的老百姓,而是掌握着国家权力的 国家机关和官吏 ,因此,监察机构在现实中的地位完全取决于 最高统治者的支持程度。否则,监察机构甚至很难开展一些 最一般的工作。这主要还是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历朝历代 的最高皇权决定了监察机构的实质地位。 (二)历代对监察官员的选用管理制度严格 中国历代将监察官作为“治官之官”,是百官的表率,因此 倍加重视,管理 上也极为 严格。一 是在选任 方式,针对历代 “宰相自用台官,则宰相过失无敢言者”的弊病,自宋朝以后, 中央一级监察官多为皇帝提拔和任免; 而地方监察官则主要 由中央监察官自选,从而使相权在内的各种国家事务管理的 官员,不论其职务高低都置于监察官的监督之下。二是在选 拔任用的资格上多加限制。当然监察官员对于皇帝的忠心是 第一位的,同时还要求监察官“宜用有常识、通治体者”,宋代 就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充任御史,明代则在此基础 上进一步规定御史必得科举出身,否则不选。这样做可以保 证监察官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 (三)古代监察重视完备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 秦初,国家就颁布 了察吏律令 ,在《秦简 ·语书》中规定 了辨察良 吏和恶吏 的细则 ,作为 监察官 员执法的 依据。汉 初,制定了《御史九条》,它是我国 古代第一个专门 性监察法 规。汉武 帝又亲自 制定了《刺史六条》,严格规定 了刺史监 察的重点 对象是强 宗豪右、郡 守二千 石以上的 官吏及子 弟; 也规定了 刺史监察 地方的 权限。《刺史 六条》在历 史上有深 远的影响 ,以 后历代监察法规都 在此基础上 加以完善 ,被称 为“百代 不易之 良法”。元朝《 设立宪台 格例》的 三十条台 纲,是一部完整 的中央监 察法规 。清朝《钦 定台规》是我国 封建社会 中最完整 的一部 监察法典 ,可 以说是集 历代监察 法现之成 。 三、对当前监察制度建设的几点启示 (一)高度重视并提高监察机构的监察地位 行政监察机 关必须具有 独立地位 才能获得高 度的权威 性,提高监察机关的地位是由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的。因为 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都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如果监察机 关的法律地位不高,就很难实行有效的监督。而我国现行的 监察机关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很大的程度上,限制了监察 力度和监察效果,所以对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进行改革 包括是首当其冲的: 首先行政监察机关在行政系统中单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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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制度古代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形成于秦朝,确立于西汉。
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历史演变(1)秦朝秦朝设立御史大夫,负责监察百官;(2)汉朝·内容(西汉、东汉刺史制度的变化特点)汉武帝时,在各州均设置刺史,“位卑权重”,“以小驭大”。
(即刺史官阶低于郡守,但其巡察时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权力很大。
);无固定的治所。
东汉初期,刺史的监察权进一步加强,增加了地方行政权和军权,刺史变为州一级的的地方长官,地位高于郡守。
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掌握一州的军政大权,成为州的最高长官。
后来逐步形成割据势力,后患无穷。
·认识:监察制度是必要的,但刺史逐渐演变为地方长官,权力不断膨胀,就失去了监察官的作用。
(封建监察制度本身是官僚机构的组成部分,不可能超然于官僚主义的恶习。
)(3)宋朝宋朝在地方上设立通判,和知州相互牵制;(4)明朝明朝设立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监察、司法;设立厂卫特务机构,监视、侦查官民的不法行为。
思考:从监察制度对秦汉宋和明朝社会所产生的不同影响谈谈你的认识。
在秦汉宋封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监察制度发挥了应有的功能,主要起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而封建社会渐趋衰落的明朝,特务统治表明封建制度的日益腐朽,君主专制的空前强化。
上述史实说明封建制度的灭亡是不可逆转的。
练习下列对两汉监察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汉武帝以“附益之法”限制诸侯王非法活动b.封建监察机构不可能超然于官僚主义的恶习c.汉武帝“以小驭大”,在全国十三州设立刺史d.东汉末年发展为地方割据势力篇二:监察与监察作业1、政治监督(监察与监督)答:政治监督本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其目的在于抵御权力的腐蚀性,避免普遍利益受到特殊利益的干扰,以保证政治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在政治管理过程中。
2、政治权力答:政治权力是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是权力在政治领域中的特殊表现,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
3、行政监督答:行政监督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专设的行政监察、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泛指执政党、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等多种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监督。
4、审计监督答:审计监督就是由独立(不同情况下是相对的)的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接受第三方(不同情况下也是相对的)的委托,对审计指向的审计对象(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查证、鉴证、评价等一系列行为。
5、公民监督答:公民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
1.如何对权力进行监督与监察?答:对于权力与监督应该有如下认识;1)权力的绝对专制,绝对地会导致腐败;2)对任何掌权者都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督; 3)利用权力给自己规定特权,是掌权者的一个通病 4)权力运行的公开和透明,是监督的必要条件5)同等权力的相互制约才能起到监督的效果; 6)仅有权力系统内部监督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外部监督7)小政府与大社会的模式,是限制权力的一种思考 8)监督要落到实处。
2.简述关于腐败产生原因的说法。
答: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1)剥削阶级思想产生腐败 2)社会转型期导致腐败的产生;3)理性经济人的理论4)寻租理论5)权力异化说6)文化根源说7)体制腐败说8)意识形态腐败说1. 西方发达国家的分权制衡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有哪些?答:西方发达国家的权力制衡对我国而言有以下的借鉴意义:1)权力制衡有利于有效地和理公共事务、防止滥用权力; 2)权力制衡有利于社会民主和政治稳定;3)权力制衡有利于遏制和最大限度在消除腐败行为;4)权力制衡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2.现代监督与监察机关的特点及模式有哪些?答:现代监督与监察机关的特点:1、它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常设的、专职的、综合性的监察机关;2、它的机构编制与工作程序都有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3、它主要是针对行政机关进行监察的;4、它在监督与监察系统中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5、它的机构设置与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独立性6、它有一定的准司法化倾向;7、它的技术手段的现代化; 8、它能接受新的理论或理念;9、它能够适应国际联合的新趋势。
现代监督与监察的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1、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2、香港特区与新加坡的监察机关;3、日本的行政监察机关;4、德国的宪法法院;5、法国的行政法院;6、美国的监察长制度;7、原苏联的社会主义监督与监察体系(在原先的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有较大影响); 8、审计监督机关。
3. 我国现行监督监察体制存在哪些缺陷和问题?应从哪些方面改进与完善?答:我们监督监察体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1、监督体制实行的是双轨制,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的应有的权威性;2、重复监督现象比较严重;3、监督内容过于单一;4、监督法规不完备,监督弹性很大;我国现行监督监察体制的完善:1、提高全民的监督意识,完善人民监督机制;2、提高全党对建立监督监察机制的认识;3、实行监督监察系统的垂直领导体制;4、加强人大监督;5、加强专门监督机关之间的协调6、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7、发展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
案例一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1949年10月1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多年浴血奋战,终于推翻了三座大山,实现了民族解放,建立了人民共和国。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决定指出:“自从我们占领城市两年至三年以来,严重的贪污案件不断发生,证明一九四九年春季党的二中全会严重地指出资产阶级对党的侵蚀的必然性和为防止及克服此种巨大危险的必要性,是完全正确的。
现在是全党动员切实执行这项决议的紧要时机了。
再不切实执行这项决议,我们就会犯大错误。
现在必须向全党提出警告:一切从事国家工作、党务工作和人民团体工作的党员,利用职权实行贪污和实行浪费,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
??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以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
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
在决定作出后,一场规模浩大的“三反”运动就此展开。
“三反”运动期间,中央陆续收到各地报来的情况。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报告送到了毛泽东的办公桌。
报告列举了前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专员张子善贪污腐化的事实。
刘青山、张子善参加革命均已二十多年,他们在国民党血腥的白色恐怖下,在艰难的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多的人民解放战争中,都曾奋不顾身地为党和人民群众的解放进行过英勇的斗争。
但是,刚一解放,他们就违反法纪,背叛了共产党人的信仰。
与此同时,各地的情况也陆续上报到中央。
在北京市属各机关和企业部门工作人员中,已发现贪污分子650人,贪污额15亿元。
天津市12个公安分局中,仅一个公安分局就因受贿而将674个反革命分子释放或者取消管制,此分局的干部、警士收受过3514户商家的贿赂。
西北局检察院、法院、纪检三单位已查出和受理的贪污案件共损失国家财产80余亿元。
西南区从1950年1月到1951年7月,据不完全统计,贪污渎职案1400件,案犯3317名,共计盗窃国家财产110亿元以上,粮740余万斤,总款200亿元以上。
1952年12月,刘青山、张子善在河北保定被执行枪决。
毛泽东曾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
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案例思考:权力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什么?依靠严刑峻法能否有效解决腐败问题?答:腐败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1)剥削阶级思想产生腐败2)社会转型期导致腐败的产生;3)理性经济人的理论 4)寻租理论5)权力异化说 6)文化根源说7)体制腐败说 8)意识形态腐败说由于我国社会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之下,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市场规则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的不力及权力主体的素质问题,容易诱发政府官员的权力腐败行为。
现阶段我国的权力腐败表现形式、特点具有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性。
权力腐败作为一种综合的社会现象,其产生根源复杂,涉及经济政治、思想、文化、伦理等多方面原因,权力腐败的社会危害性大。
依靠严刑峻法不能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案例二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在1800年美国总统大选中,联邦党候选人约翰·亚当斯(时任美国总统)落选,民主党候选人托马斯·杰弗逊当选。
新总统定于1801年3月4日正式就职。
为了日后联邦党人能长期控制司法机关,亚当斯在杰弗逊正式就职前采取了一系列紧急措施,例如任命他的国务卿约翰·马歇尔为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成倍增加联邦法官人数、在哥伦比亚地区任命42名治安法官等。
以上新增法官人选全由亚当斯总统提名,也全都是联邦党人。
1801年3月3日,这些人选由参议院连夜批准,由亚当斯总统连夜颁发委任状。
但是,由于时间过于匆忙,有些委任状并未发出,而3月4日新总统就上任了。
新总统杰弗逊就职后,命令他的国务卿麦迪逊扣发了这些委任状,以减少联邦党人对司法的控制,马伯里就是被任命为治安法官而又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之一。
为此,马伯里与其他几个未拿到委任状的人一起,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向执行部门颁发执行命令,发给委任状。
因为,根据《司法条例》(美国国会1789年颁布)第13条的规定,最高法院有权对公职人员颁发执行命令。
最高法院根据马伯里的申请,命令国务卿麦迪逊说明不颁发委任状的原因,以考虑如何处理此案。
但杰弗逊和麦迪逊对联邦党人控制下的法院极为轻视,认为在理论上,民选的代表即使不具有绝对的最高性,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否认司法机关有权向执行机关发布司法命令。
此外,经过改选,国会已控制在民主党人手中,并且正在对上届国会通过的巡回法院法案展开激烈辩论。
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判决马伯里一案,最高法院处于两难地位:如果驳回马伯里的请求,显然是向杰弗逊的民主党屈服;如果颁发令状,杰弗逊和麦迪逊显然不会执行,从而贻笑全国。
采用任何一种做法都会形成行政和立法两部门不受司法部门牵制的危险局面。
1803年,最高法院运用司法审查的手段摆脱了两难境地。
首席法官马歇尔在他起草并经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同意的判决书中,先是承认马伯里被任命为法官是合法的,他有权得到委任状,而总统和国务卿不予颁发是没有理由的,马伯里的正当权利由此而遭到侵犯,有权得到补偿。
其后他却又说,最高法院不能颁发这样的执行命令,因为它超出了宪法第3条关于最高法院管辖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