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第二十一章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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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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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第一节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概述
一、声像资料的概念
声像资料 也称为视听资料,是指以图像、声音形式证 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材料,包括录音、录 像、照片、胶片、光盘、计算机及其他高科 技设备储存的材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而出现的 一种新的证据形式。
二、声像资料的分类
(一) 语音剪辑的检验 检材语音内容的连贯性
正常的语音内容所记载的说话或对话所表达的意 义具有连贯性或有呼应关系。而删除、添加和编 辑等剪辑部位前后话语所表达的意义会发生突然 变化,出现“前言不达后语”现象。
声纹形态分析
声纹形态分析,同时利用听辨、视谱进行声纹分 析。
(二)话语者同一性检验 听觉鉴别
仔细听辨全部语音检材和样本,包括音高、气 噪音轻重、鼻音轻重、喉化音轻重、变音、变 调、言语中的有关方音方言,口头语、赘语、 虚词、言语速成率、节奏、清晰度、流畅度、 响亮度以及言语缺陷(口吃、咂嘴、大舌头等)的 异同,是否伪装等。
视觉鉴别
通过声谱仪进行频谱波形检验,仔细观察、分析 语音检材和样本中相同和相近的音素、音节、语 词、短语谱图的语音声学特征和声学模式,包括 辅音VOT、过零率曲线和辅音浊化现象、音渡特征 (升降、斜率、趋向)、共振峰特性(共振峰阶 数、频率、强度、趋向)、协同发音现象、音强 曲线、基频曲线(调型、调值、调域)音节间过 渡特征等,做出相似或差异程度的评价。 举例
三、声像资料的特点
与传统证据共有的属性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特有属性
物质依赖性 可储存性 准确性 直观性 易于被篡改、伪造等
四、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 是指运用物理学和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 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手 机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 、完整性及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 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 做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根据声像制作方式分类
公开方式制作的声像资料 录音或录像在当事人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其对 象是所有过往人员或特定人员,如银行、交通等 部门的监控系统。这种以公开方式形成的视听资 料经查证属实后,一般都可作为证据使用。 秘密方式制作的声像资料 录音或录像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对 于这证明材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目前争议颇多 ,一般由司法人员制作的资料比个人制作的资料 更具合法性。
(二)图像画质处理 图像画质处理主要采取图像增强技术,在不考虑图 像质量下降的原因,只将图像中感兴趣的特征有选 择的突出,或衰减某些不需要的特征,使图像与视 觉响应特性相匹配。图像增强技术根据增强处理所 在的空间不同,可分为空域法和频域法。前者把图 像看成一种二维信号,主要是对图像中的各个像素 点进行操作;而频域法是一种间接增强技术,该算 法是在图像的某个变换域内对图像的变换系数值, 如傅里叶变换、DCT变换等的系数进行某种修正, 再进行反变换得到处理后的图像。
定量比对
在听辨、视谱的基础上,定量检测语音检材和 样本中相同或相近的音素、音节、词语、短语 声学特征参量的数值,包括共振峰参量、振幅 曲线参量、基频曲线参量、音节时长、长时平 均功率谱参量、长时平均声调参量,进行多参 量的统计比对,得出是否同一(或同一的概率 )的定量评价。
(三)语音内容辨识 可利用声谱仪的重放音功能,将模糊语音段反复放 音,仔细辨识。 根据原来所使用录音机的性能,采用更高性能的录 音机或功放机放音,可改善语音的听觉效果。 可利用降噪器材或降噪软件改善听觉效果。听辨的 同时,从声谱形态上应用语音学的语音识别方法, 分辨具体的语音。
根据声像制作时间分类
直接声像资料 声像资料的制作与案件发生的时间同步,这类 资料能直接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具有最高可 信度,如公安机关将小偷的盗窃过程完整地拍 摄下来。
间接声像资料 间接声像资料不是与案件的发生同时制作的,而 是在案件发生后根据其他证据制作的证据。
如:交通肇事逃逸案发后,对目击者进行的采访、录 像等形成的资料则属于间接声像资料。 间接声像资料的可信度低于直接声像资料,不能作为 定案的直接证据,只能为司法断案提供线索帮助,或 经查证属实后与其他证据相结合作为定案证据。
二、图像资料司法鉴定
(一)图像真伪检验 传统取证技术
图像鉴定的最原始方法是采用观察分析法,检 验技术人员通过对照片的观察,根据其经验分 析确定其内容是否存在删改与添加。
数字图像取证技术
当篡改和伪造的蛛丝马迹很难从照片画面上直 接看出,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图像取证技术进行 鉴别。图像取证技术是通过对图像统计特性的 分析来判断数字图像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 原始性,也就是判断数字图像从数码相机拍摄 以后有否经过篡改的技术。它是计算机取证的 一个分支,是对源于数字图像资源的数字证据 进行确定、收集、识别、分析以供法庭采信的 过程。 举例
第二节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方法
主要鉴定方法概览
语音资料司法鉴定
语音剪辑的检验 话语者同一性检验 语音内容辨识
图像资料司法鉴定
图像真伪检验 图像画质处理 人身特征检测
一、语音资料司法鉴定
声纹(Voiceprint) 是指通过声谱仪(语音学将其称为语图仪)显示的 、携带言语信息的语音声波图谱的通称,语音学中 将其称为语图,法庭科学中通常称之为声纹。 声纹鉴定(Voice Identification) 是指通过声谱仪对未知人语音材料(检材)与已 知人语音材料(样本)的语音学特征进行检测比对 和综合分析,以作为是否同一的判断过程。
根据声像取得方式分类
原始声像 当事人亲自制作的声像资料,是对记录或储存的 相关客体的声音和图像直接记录的证据。 复制声像 凡不是当事人亲自制作的声像资料都属于复制声像 。包括将原始声像作为载体复制;二是借助某些专 用软件或设备剪接复制原始声像,这类资料可靠性 低,必须经过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司法证据。
根据声像制作主体分类
司法人员制作的声像资料 司法人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 司法机关人员等)在执法或调查中,为获取证 据依法制作的声像资料,如制作口供录音、录 像、现场勘查照片和录像等。
社团法人或个人制作的声像资料 社团法人和个人为了证明某事件事实而制作的 声像资料,如签订合司、协议时制作的录音或 录像,这类资料可由当事人,也可由当事人委 托他人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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