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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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

东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

东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目录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 (2)2、人民防空工程监督检查制度 (4)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6)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7)5、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制度 (8)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 (9)7、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10)8、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9、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 (12)10、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 (1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设施,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持其良好状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本须知进行使用和维护。

一、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在移交完成后一个月内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该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随之移交。

三、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按有关规定实行:(1)岗位责任制度;(2)定期检查制度;(3)消防管理制度;(4)维修保养档案制度;(5)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6)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四、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并应达到相应的标准。

五、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须做好内部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可靠,包括风、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已建成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严禁擅自改造,防止降低抗力和密闭性能。

若因平时使用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内部进行改造、装修的,须事先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六、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工程无关的其它建筑;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向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管理用房使用规定

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管理用房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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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管理用房使用规定
1.严禁在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使用或存放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
物品,报纸、书刊、资料等易燃物要随时清理,对必须存放的要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2.不准在房屋内进行明火操作。

离开时要将电源及灯具关闭,关
好门窗后,方可离去。

3.严禁在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乱拉电线,使用电炉子、电褥子、
热得快等火源性电器用具。

4.屋内吸烟应设置烟灰缸,烟头、火柴梗要扔在烟灰缸内并捻灭,
下班前应检查是否有未熄灭的火种。

如有,必须完全熄灭后再扔掉处理。

5.春节期间,各单位在人防工程及地下空间居住,要有人员24
小时值班。

若春节期间无人居住,需提前通知保卫部,并粘贴封条。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单位严格执行、落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

如因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赛特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上东园分公司
保卫部。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须知1. 背景信息人防工程是指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用于避难、防护和应急救援的工程。

在平时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注意事项,以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果。

2. 安全意识在使用人防工程之前,首先要提高安全意识。

了解人防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功能,掌握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方法,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工程设施检查定期检查人防工程设施的完好情况。

包括检查门窗是否完好密闭,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无阻等。

如发现任何问题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和处理。

4. 防火安全人防工程是重要的避难场所,在使用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防火安全。

禁止在人防工程内吸烟、使用明火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

在进入人防工程之前要确保自身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免引发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

5. 疏散通道和标识人防工程内的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并且要清晰标识出来。

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循疏散通道指示的方向,不得随意堆放杂物或封堵通道。

要熟悉人防工程内的疏散标识和应急设备的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并使用。

6. 应急设备人防工程内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等。

在平时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检查这些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有效性,并及时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要熟悉这些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进行应对。

7. 停电停水人防工程一般配备了自备发电机组和储水设施,以应对停电和停水等突发事件。

在遇到停电或停水时,要按照相关指引进行操作,并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确保生活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8. 人员行为规范在人防工程内,要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

禁止在人防工程内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

要文明排队、互相帮助,保持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卫生环境。

9. 突发事件应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冷静应对,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操作。

遵循指示和指令,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一、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战时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拨,安排使用。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确需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或装修的,使用单位应当将其改造或装修方案报人防主管部门核准。

四、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熟悉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定期维护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防护效能受损的,由使用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检查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应停业整改,直至合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

五、禁止以任何形式堵塞通往人防口部的通道,禁止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人防工程使用人应当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人防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责任。

六、本工程安全(防汛、消防)管理
责任单位:****置业有限公司
责任人:***
联系电话:****
***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保护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保护管理规定

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保护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12.15•【字号】重府令第56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保护管理规定(重府令第56号,1993年12月15日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和保护管理,巩固发展人防战备建设成果,保证平时和战时的有效使用,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人民防空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人防部门登记、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的防空地道、坑道、地下室、经过改造的自然山洞和新建的平战结合地下工程及其辅助设备。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前条所指人防工程的使用和保护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和保护,按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组织实施:(一)市人民防空部门(以下简称人防部门)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及市管公共人防工程的使用、保护;(二)区、市、县人防部门负责本辖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本级公共人防工程的使用、保护;(三)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可依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授权或区、市、县人防部门的委托,负责本区域内公共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四)单位的人防工程由所在单位负责开发利用和日常维护;(五)依法取得使用权的人防工程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尚未设立人防机构的区、市、县和有关单位,应落实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公安、城建、规划、国土、卫生、税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配合人防部门做好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人防工程的使用第六条现有人防工程,除按规定不宜开放的外,经人防部门鉴定,平时可以使用的都应开发利用。

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2020)

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2020)

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2020)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防办:新修订的《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20年1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是指除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其它保密工程外,权属为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各类人防工程。

第三条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早期人防工程除外)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时,应向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福建省公用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登记表(附件1);(二)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公用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第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核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第七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由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根据指定的序号(附件3)及样式(附件4)自行组织印刷。

人防工程使用须知

人防工程使用须知

人防工程使用须知
人防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建筑设施,主要用于在战争或灾害时期提供安全避难所。

以下是使用人防工程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熟悉人防工程的功能和布局:在使用人防工程前,要了解其功能和布局,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找到合适的避难场所。

2. 遵守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定:在使用人防工程时,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人防工程,不得随意破坏工程内部设施等。

3. 注意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保养:人防工程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在使用时能够正常运转。

因此,使用者需要注意工程内部的卫生和安全,及时报告损坏情况。

4. 保持人防工程的密闭性:人防工程必须保持密闭性,以防止外界的有害物质进入工程内部。

因此,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随意打开工程门或通风口等。

5. 注意人防工程的出入口管理:人防工程的出入口是关键部位,需要加强管理。

在使用过程中,要保持出入口畅通,不得堵塞或私自改动。

6. 遵守人防工程的应急预案: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按照人防工程的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自救,不得盲目行动。

7. 注意人防工程的安全出口:人防工程的安全出口是生命通道,需要保持畅通无阻。

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指示标志,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出口。

总之,使用人防工程时需要特别注意安全和卫生,遵守相关规定和预案,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人防使用管理规定(3篇)

人防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战时功能,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雷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

人防工程包括人防指挥工程、人防防护工程、人防配套工程等。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正常使用;(二)合理规划,充分利用人防工程资源,提高人防工程的使用效益;(三)科学管理,提高人防工程的使用效率,确保战时人防功能;(四)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责任制,保障人防工程的使用安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人防工程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进行。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设计规范;(二)符合战时人防功能要求;(三)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使用;(四)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人防工程的使用效益。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完成了建设任务;(二)人防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标准和设计规范;(三)人防工程具备战时人防功能;(四)人防工程使用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人防工程使用权;(二)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三)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四)有完善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人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人防工程的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二)保证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不得影响战时人防工程的使用;(三)加强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稳定和正常使用;(四)按照规定缴纳人防工程使用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保障人防工程合理开发利用,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的使用及改造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应当在保证战备功能的前提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人防主管部门因战备或平时其它涉及公共安全原因的需要,可无偿征用已使用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腾退。

第四条符合下列要求的人防工程平时可以使用:(一)已按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二)具有与平时功能相配套的给排水、供电、照明及通风措施;(三)出入口数量不少于2个,且必须具备室外主要出入口。

第五条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的设计功能,人防工程平时可用作旅馆(招待所)、宿舍等居住场所、办公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小型体育场所、汽车库、商场(店)、超市、医院、餐厅、展览厅及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禁止在人防工程内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第六条人防工程使用人,应当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备有依法核准登记的有关文件,且应具备以下文件:(一)按有关规定取得的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文件;(二)按有关规定取得的卫生部门验收合格文件;(三)按有关规定制定的治安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四)管理单位与使用人签订的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五)按规定制定的人防工程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六)按规定制定的人防工程防汛应急措施;(七)由人防主管部门核发的《人防工程使用证》。

第七条平时使用人防工程,应按规定设置人防工程使用标志牌。

人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对标志牌的设置及内容更新负责。

第八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周围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人防施工工程常见注意事项

人防施工工程常见注意事项

人防施工工程常见注意事项
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 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评估,了解人防设施的具体情况。

- 针对人防设施的特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培训,了解人防施工的相关
规范和操作要求。

2. 施工期间的注意事项
- 严格遵守人防施工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 注意避免对人防设施造成损坏或影响其正常功能。

-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提醒施工
人员和他人注意安全。

- 定期测试人防设施的状况和功能,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施工后的验收工作
- 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确保人防施工符合
要求。

- 对人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进行培训,提高施工后的管理和维
护水平。

- 建立健全施工档案和维护记录,便于日后检查和维护工作。

4. 安全风险防范
- 注意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安全风险,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防范。

-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
理能力。

-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上是人防施工工程常见的注意事项,请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
严格遵守,并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人防设施
的完好性。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规范开发利用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以减轻国家负担,增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四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工作。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六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费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隶属部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使用申请书;(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赁使用合同》;(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手册目录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 (2)2、人民防空工程监督检查制度 (4)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6)4、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7)5、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制度 (8)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 (9)7、人民防空工程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10)8、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9、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细则 (12)10、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 (16)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须知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设施,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持其良好状态,战时能充分发挥作用,凡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照本须知进行使用和维护。

一、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二、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等同时移交,并在移交完成后一个月内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该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随之移交。

三、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按有关规定实行:(1)岗位责任制度;(2)定期检查制度;(3)消防管理制度;(4)维修保养档案制度;(5)维护工作自查报告制度;(6)维护责任移交和备案制度。

四、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并应达到相应的标准。

五、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须做好内部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可靠,包括风、水、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已建成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严禁擅自改造,防止降低抗力和密闭性能。

若因平时使用需要,对人民防空工程内部进行改造、装修的,须事先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

六、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工程无关的其它建筑;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向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规范开发利用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以减轻国家负担,增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四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工作。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费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隶属部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使用申请书;(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赁使用合同》;(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是指除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和其它保密工程外,权属为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各类人防工程。

第三条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早期人防工程除外)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途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定,《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平时使用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时,应向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福建省公用人防工程概况及设施设备登记表(附件1);
(二)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公用人防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附件2);
第六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核发《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规范开发利用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以减轻国家负担,增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四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费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隶属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 5 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一)使用申请书;(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人防地下空间须知

人防地下空间须知

人防地下空间须知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第一章人防工程基本知识第一节人防工程一.人防工程分类(一)按照施工方法和建造方式分类(二)按照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分类(三)早期人防工程二.人防工程功能三.人防工程的特点四. 防空地下室第二节人防工程主要设备设施及维护保养一.已建人防工程设备设施使用管理标准二.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及维护保养(一)人防专用门及维护保养(二)人防专用通道及维护保养(三)测压装置及维护保养(四)防护通风设备、设施及维护保养(五)人防出入口的管理及维护保养(六)通风采光窗井及维护保养(七)人防工程给排水设备设施及维护保养(八)电器设备及维护保养(九)消防设备设施及维护保养第二章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第一节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原则、标准、安全使用责任一.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原则二.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标准三.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第二节人防工程使用中存在问题及整改一.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二.人防工程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第三节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管理一.制度管理二.杜绝扰民、共创和谐社会第四节人防工程对灾害的防护一.人防工程内部灾害的成因二.人防工程使用中的防灾重点(一)人防工程使用中的防潮降湿(二)人防工程的防汛与防倒灌(三)人防工程火灾防治措施(四)人防工程使用中的治安防范(五)人防工程使用中的卫生防疫三.人防工程防灾训练第一章人防工程基本知识第一节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的全称是人民防空工程,在平时使用中习惯简称人防工程亦称人防工事、人防建筑、地下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一.人防工程分类(一)按照施工方法和建造方式分类1.暗挖式人防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扰动其上方岩石或土壤,使之构成自然防护层的人防工程称为暗挖式。

其中又可分为两种:(1)坑道式人防工程在山地采用暗挖式方法建造的人防工程。

其主体地面标高与出入口地面标高相差不多,往往能向外自流排水(2)地道式人防工程在平地采用暗挖方法建造的人防工程。

人防工程的使用方法

人防工程的使用方法

人防工程的使用方法嘿,咱今儿个就来聊聊人防工程的使用方法!你可别小瞧了这人防工程,它就像是我们的秘密安全屋呢!想象一下,要是哪天遇到了什么紧急情况,比如战争啦、灾害啦,这人防工程可就能派上大用场啦!那它到底咋用呢?首先呢,咱得知道人防工程都在哪儿。

一般来说,在一些小区的地下室啊、大型建筑的地下部分啊,都可能有人防工程的存在。

平时你可能都没太注意到,但关键时刻可就得靠它啦!进了人防工程,那可得遵守规矩。

别乱跑乱闹,这可不是玩耍的地方。

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人家让咱干啥咱就干啥,可别耍小性子哟!里面的设施咱可得爱护。

那些通风设备、水电设施啥的,都是保障我们安全的重要家伙什儿,可不能随便乱动破坏呀!这就好比咱家里的宝贝,得好好珍惜。

在人防工程里,大家要相互照顾。

都是一起避难的,就得互相帮忙嘛!要是有人遇到困难,咱可不能袖手旁观,搭把手,一起度过难关。

咱还得注意卫生。

这里可不是垃圾场,别乱丢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干净,这样大家待着也舒服不是?万一真在里面待的时间长了,也别着急上火。

可以和身边的人聊聊天,解解闷,互相鼓鼓劲。

再想想,要是真有紧急情况发生,大家都往人防工程跑,那场面肯定很混乱。

这时候,咱就得保持冷静,别跟着瞎起哄,有序地进入,这样才能保证大家都能安全。

就像那句话说的,未雨绸缪。

平时多了解了解人防工程的使用方法,真到用的时候就不会手忙脚乱啦!咱可不能等到事情来了才傻眼,对吧?总之呢,人防工程就是我们的安全保障,学会正确使用它,就是给自己和家人多一份安心。

别觉得这事儿离咱远,说不定哪天就用上了呢!所以啊,大家都得上点心,把这人防工程的使用方法牢记在心,到时候就能从容应对啦!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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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须知
一、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

战时或者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拨,安排使用。

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确需对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或装修的,使用单位应当将其改造或装修方案报人防主管部门核准。

四、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应熟悉人防工程设备设施,定期维护管理,因管理不善造成防护效能受损的,由使用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检查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应停业整改,直至合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使用管理单位承担。

五、禁止以任何形式堵塞通往人防口部的通道,禁止在人防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人防工程使用人应当接受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人防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责任。

六、本工程安全(防汛、消防)管理
责任单位:****置业有限公司
责任人:***
联系电话:****
***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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