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
债务融资专题学习:项目收益债券

债务融资专题学习:项目收益债券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债务融资专题的内容:项目收益债券概念项目收益债券,是指债券的本息偿还资金完全或主要来源于项目建成后运营收益的企业债券。
1.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后,可在国家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流通。
2.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仅限于在机构投资者范围内流通转让。
转让后,持有项目收益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债券发行与承销1.项目收益债券需报发改委核准,可以以招标或簿记建档形式公开发行,也可以面向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非公开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发行)非公开发行的,每次发行时认购的机构投资者<=200人,单笔认购>=500万元。
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注:绿色债券、债转股债券.项目收益债券这3种债券均可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且规定完全一致。
2.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应由有资质的承销机构进行承销,发行人不得自行销售。
承销机构可以是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
3.可以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但应自核准起2年内发行完毕。
没有关于首期发行期限和发行比例的限制要求。
4.信用评级(1)项目收益债券,无论公开发行还是非公开发行,都需要进行信用评级;(2)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需要进行主体和债项双评级,但对具体级别无要求;(3)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只需要进行债项评级,但是应达到AA及以上。
5.增信措施(1)项目收益债券应当(强制)设置差额补偿机制。
(2)发行人应当(强制)于募投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权利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建设.运营所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的部分,足额向债权人办理抵质押手续。
(3)在设置差额补偿机制基础上,项目收益债券也可以同时增加外部担保,外部担保必须是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个“应当”1个“可以”)(4)项目收益债券,应当先由发行人还本付息,其后由差额补偿人补足差额部分,最后再由外部担保人补足差额部分。
专项债券管理审计:3方面实务问题与建议(收藏备用)

专项债券管理审计:3方面实务问题与建议(收藏备用)当前基层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受世纪疫情和百年未有之变局叠加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从未有过的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
稳定当头,稳中求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是今年中央、省、市三级经济工作会议的总基调。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刺激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新增专项债发行,扩大专项债投资范围等财政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笔者通过深入A区调研发现,专项债的发行发行和管理使用等各环节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风险,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专项债发行、管理的现状今年笔者通过深入区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水务局、城更局、卫健局、市五医院等7个区直部门和单位,以及11个项目建设工地实地调研发现,近年来,A区在自身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发行债券资金,用于土地收储、基础交通建设、生态建设、教科文卫等方面,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财力不足,较好地应对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和疫后经济下行的冲击,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2022年,A区政府债务余额中用于土地收储79.98亿元,占38.87%;用于道路交通51.01亿元,占24.8%;用于生态环境治理35.56亿元,占17.3%;用于城市补短板18.67亿元,约占9.1%;用于教育卫生等民生保障领域6.14亿元,占 3%;用于置换债等其他领域14.41亿元,占6.93%。
随着城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民生事业的深入推进,当前全区政府性投资仍处于高峰期,项目融资需求仍然较大。
二、专项债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债券项目重数量申报,轻质量把控一是专项债申报实操性不足。
为积极争取建设资金,项目单位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存在仓促上马,人为调高项目收益,用以满足项目收益覆盖项目本息至少1.1倍的发债要求,后期运营收入将难以覆盖专项债券资金本息的兑付。
二是专项债品种导向性不足。
按照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的要求,专项债券资金要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且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项目等七大领域。
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

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第一篇: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一、发行主体问题1、主体有无国企民企限制?答:对发行主体的所有制无特殊限制,只要符合发债条件即可申报发行。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是否要求发债规模依然不得超过净资产40%,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答:按《证券法》的现行规定,暂时是这样的。
3、项目收益债与43号文、926号文的关系。
发行主体对于企业债券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如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是否必须满足?答:国发43号文,主要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压力,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9月26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意见》是在企业债券当时的政策环境和形势下,对风险防范措施手段的完善。
两者与项目收益债没有冲突。
符合申报发行条件的项目收益债,不受企业债券关于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的限制。
4、如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项目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或,约定由母公司享有项目的收益权后,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答: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可以代为发行项目收益债,如为参股子公司的,如果项目收益以参股比例计算,母公司应按参股比例合理设定发债规模。
5、因项目实施主体是当地政府重新整合后设立的,设立期限未满3年,但其下属子公司均超过3年的期限,其他条件均满足公开发行的要求,可否模拟前两年报表?或由其子公司代为发行?答:非公开发行,只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公开发行的,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原则上不允许用模拟报表代替,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豁免: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
如果实施主体和权责未转移至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子公司代为发行。
浅议商业银行支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配套融资的难点及对策

浅议商业银行支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配套融资的难点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地方政府面临着更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需求。
为了满足这些需求,地方政府往往需要通过专项债券融资来支持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与此商业银行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承担着重要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角色。
商业银行支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配套融资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
这一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难点和挑战,本文将对此进行浅议,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难点1. 风险管理:支持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配套融资涉及到大额的资金投入和长期的资产负债匹配,存在较大的风险。
一方面,地方政府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商业银行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商业银行自身也需要考虑自身的资本充足性和流动性风险。
2. 项目盈利模式不确定性:地方政府项目的盈利模式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例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能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建设和运营期才能产生盈利,商业银行需面对较长时间的回报周期和不确定的现金流。
3. 政策风险: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融资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和地方政策等多方面影响,政策风险较大。
商业银行需要充分了解并把握政策规定,降低政策风险对融资的影响。
4. 利率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的融资成本受到市场利率波动的影响,同时融资期限和项目期限不匹配也会增加利率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通过利率对冲等方式降低利率风险。
5. 管理风险:商业银行需要合理配置内部管理资源,确保投放资金的合规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二、对策1. 加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定价和风险监控等方面的工作。
在项目选择阶段,商业银行需要充分研究项目的基本情况、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等方面,量化风险并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
在项目实施阶段,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级和风险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2. 强化盈利模式分析: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项目盈利模式的分析和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盈利来源、盈利水平和盈利稳定性,针对不同项目确定相应的融资方式和授信额度。
最新项目收益债券业务问答

项目收益债券业务问答项目收益债券业务问答项目收益债业务问答一、项目实施主体资质1.项目受益债券的发行人可以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么?答:可以。
2.集团公司本部自己实施一个项目,没有设立项目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么?答:可以。
3.私募发行项目收益债,项目公司有诉讼未执行,会影响发债吗答:看是啥类型诉讼和诉讼金额,对公司资产负债和经营的影响。
4.母公司发行城投债和子公司发行私募项目收益债,可以一起申报吗?答:原则上没限制。
5.现在对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高利融资的比例有限制么?自身是项目实施主体,有另外一家做差额补偿,是否有限制?答:如果是自己做差补,就不要超;自身是项目实施主体,有另外一家做差额补偿,暂时没限制。
现阶段对高利融资的要求:于2013年以后仍进行高利融资的企业,其高利融资综合融资成本达到银行相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2倍以上,累计额度超过企业总资产规模9%,其中《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下发后进行的高利融资规模比例超过总资产的4%,不再受理企业债券发行申请。
基准利率按发生时基准利率测算。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拟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为发行人旗下多个控股子公司的住宅配套停车场建设项目打包,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拟由AAA级别的专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或差额补偿,以上方案是否可行?答: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不符合发行标准, 子公司只能发双创、配电和绿色债。
二、债券条款1.现在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还可以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条款么?答:AA级别及以上,要求起始日到行权日期间账户内收入要覆盖本息,否则不可设权。
2.项目收益债的债权代理人找银行做可以吗?有无强制要求,必须主承销商做?答:必须主承。
三、财务1.关于项目收益债有关项目收入覆盖成本等的公式到底是什么?答:每年累计项目收入和累积净现金流覆盖当年还本付息规模。
2.公募的项目收益债发行人需要符合近三年平均补贴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30%这条吗?答:还是需要的。
项目收益债综述

非公开发行 不需主体评级
➢ 主体评级较低的企业,通过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债项等级
母公司为子公 ➢ 如果项目收益以参股比例计算,母公司应按参股比例合理设定发债规模 司项目发债 ➢ 如项目施主体和权责未转移至子公司,原则上子公司不可代为发债
无发行指标 限制
➢ 不受平台公司每年的发债指标限制
目录
项目收益债概述 项目收益债操作原理 项目收益债的发行条件
1 项目收益债概述
1.2 发行情况
➢ 截至2016年5月19日,共发行项目收益债13只,共130.5亿 ➢ 公开发行共4只,非公开发行9只 ➢ 票面分布在4.57%-6.60%,非公开发行的则为5.5-7.0% ➢ 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募投项目一半(政策支持、项目质量)
中债登代码:**24***.IB 年份(如15、16) 序列(如001、002)
2 项目收益债操作原理
募
集 资
发行人
金
现
设立
金
缴款
募集资金扣除
使用资金
流
承销费
投资人
主承销商
募集资金账户
发行人项目
付息兑付
偿 债 资 金 现 金 流
国债公司
保障本息差额 补足
差额补偿人/ 担保人
应付利息 及本金
偿 偿债资金 项
债
目
账
收
户
款
账
户
设立 发行人
投资项目产生 资金回流
扣除 项目日常运营成本
发行规模
根据项目的未来收益情况确定
募集资金 投向
还本付息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该项目建设、运营或设备购置,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 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债券发行问答汇总

问答汇总1.请问停车场专项债,如果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超过90%(行业普遍性),母公司或第三方担保的话,能否操作?答:太高。
3A担保有可能。
否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2.会展中心可以做项目收益债项吗?答:一般视同公益性项目3.现在绿色债券的申报和认定是偏鼓励还是偏审慎啊。
比如一单企业债拟按绿色债券申报,不被认定的话能不能直接转为普通企业债接续处理,还是要打回重报啊?答:绿色债的难点在项目认定上,现在拟报的一些项目其实离绿色低碳相去甚远。
如果项目确实属绿色低碳产业,可以放心报。
4.听说审核过程又把专业司引进来了?特殊情况,还是又回老路了。
答:用双审会取代了专题会,专业司每周定期会审债券。
因为地方不初审了,原先地方发改专业处会把关项目,现在还得国家一级把关。
5.如果是目前在银间会平台名单内的企业想发行专项债或者项目收益债是否可行?答:可行6.现在发改委均要求企业债变更券商为受托管理人吗?答:没这事7.请问一下绿色债券的话,项目收益是需要覆盖整个债券存续期的本息吗?答:运营期覆盖总投资,存续期覆盖债券本息8.请问,目前项目收益债还是需要在申报前项目批复文件齐备吧答:目前要求可研批复齐备。
前期项目需要具体研究9.运营期覆盖总投资,存续期覆盖债券本息。
也适用普通企业债券吗?答:普通平台债要求覆盖总投资,主体评级较高或有增信措施可以放宽。
10.专项债只需要债券存续期的收益内覆盖本息,运营期内覆盖总投资,对吧答:是的11.上次问的会展中心项目并做部分配套商业,可以做项目收益债吗?交易商协会有过会展中心项目支持票据。
答:这类项目申报时可能需要先征求相关司局意见12.建设绿色环保节能的商业综合体可以发行绿色债券么?答:目前我们没有收到相关实例,具体项目可能也需要征求和请示。
13.商业旅游项目可以发行非公开的项目收益债么?项目公司是国有控股民营参股,市级平台做差额补偿人。
答:旅游项目可以申报项目收益债,需征求社会司意见14.这个旅游项目在当地有市场投资前景,但在全国来看没有突出的特色。
项目收益债

项目收益债项目收益债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所面临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负债。
具体而言,项目收益债是指企业对于某个特定项目所承担的、预期实现的经济利益,即项目收益,作为债务的偿付来源。
本文将从项目收益债的定义、特点、缺点和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项目收益债具有独立性和专属性。
每个项目都有其特定的收益来源和偿债能力,因此,项目收益债可以区分于企业其他债务。
其次,项目收益债具有明确的利益分配原则。
项目收益的偿债是基于项目经济效益的,而不是企业整体经济效益。
这种特点保证了项目收益债的清偿具有优先权。
再次,项目收益债有明确的期限和额度。
项目收益债的期限通常与项目的生命周期相一致,额度与该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收益预期相匹配。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项目收益债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是评估难度大。
由于项目收益债的特殊性,其风险评估和盈利能力评价相对复杂。
其次是跨期均衡性问题。
项目收益债会对企业的资金结构和偿债能力产生影响,一些项目的长期收益可能无法完全弥补短期偿债的压力。
此外,项目收益债的发行和监管也需要完善的制度支持,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项目收益债的应用涵盖多个领域。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项目收益债可以为该项目的融资提供更加灵活的方式,并减轻企业整体债务压力。
在创新科技领域,项目收益债可以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研发,提高其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环境保护领域,项目收益债可以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和环境改善项目,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实现。
在扶贫减贫方面,项目收益债可以用于扶贫项目的筹资,为贫困人口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
综上所述,项目收益债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负债,具有独立性、专属性和明确的利益分配原则。
然而,其应用也面临着评估难度大和跨期均衡性问题等挑战。
在实际应用中,项目收益债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科技、环境保护和扶贫减贫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相信项目收益债在未来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

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是确保专项债券项目成功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建议,以帮助您进行有效的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1. 明确收益目标:在项目开始阶段,明确项目的收益目标,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对项目的预期收益有共同的理解。
这有助于为项目的收益管理设定明确的方向和标准。
2. 制定收益计划:根据项目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收益计划,包括预期收益的金额、时间节点和实现方式。
这将有助于确保所有相关部门明确自身的责任,也有助于对项目收益进行有效的跟踪和评估。
3. 收益风险评估:对项目可能面临的收益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提前制定应对策略。
这有助于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风险,可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项目的收益目标得以实现。
4. 定期收益评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收益评估,以监测项目收益目标的实现情况。
通过与预期收益的比较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5. 优化资源配置: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收益目标,动态调整项目的资源配置,确保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以最大化实现项目的收益。
6. 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鼓励项目成员为达成收益目标而努力工作。
同时,通过约束机制确保项目成员在追求收益的同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
7. 沟通与协作:加强项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共享。
通过有效的沟通,共同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项目收益目标的顺利实现。
8. 经验总结与持续改进:在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的收益管理进行总结和评价。
分析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提供借鉴和改进依据。
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总之,做好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管理需要从明确目标、制定计划、风险评估、定期评估、优化资源配置、激励约束、加强沟通协作以及总结经验等多个方面入手。
通过系统性的规划和执行,可以有效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项目收益债方案

项目收益债方案在投资领域,收益债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投资工具。
它是一种固定收益证券,通常由政府、公司或其他实体发行,用于筹集资金。
投资者购买收益债后,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并在债券到期时收回本金。
收益债的收益率通常较高,风险较低,因此备受投资者青睐。
项目收益债方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收益债,它与特定项目相关联。
在这种方案中,发行人发行债券,用于特定项目的筹资,而项目的收益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这种方案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参与特定项目的机会,同时也为项目方提供了一种融资渠道。
下面将详细介绍项目收益债方案的特点、优势和风险。
项目收益债方案的特点。
1. 项目相关,项目收益债方案与特定项目相关联,投资者的收益取决于项目的运营情况和收益水平。
2. 固定收益,投资者购买项目收益债后,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通常以年为单位支付一次或多次利息。
3. 项目回报,项目收益债的本金和利息来源于项目的运营收益,一般情况下,项目方会将项目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偿还债券本息。
4. 期限较长,项目收益债的期限通常较长,与项目的运营周期相匹配,投资者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等待收益。
项目收益债方案的优势。
1. 多元化投资,项目收益债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特定项目的机会,可以实现投资组合的多元化,降低整体投资风险。
2. 固定收益,投资者可以获得固定的利息收益,无论项目的运营情况如何,都能够稳定获得收益。
3. 项目潜在回报,如果项目的运营情况良好,投资者有机会获得超额收益,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4. 项目支持,项目收益债为项目方提供了一种融资渠道,可以帮助项目方筹集资金,推动项目的发展。
项目收益债方案的风险。
1. 项目运营风险,项目收益债的收益取决于项目的运营情况,如果项目运营不佳,可能影响债券的偿付能力。
2. 项目流动性风险,项目收益债的期限较长,投资者需要在较长的时间内等待收益,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3. 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项目收益债的固定利息可能无法与市场利率匹配,导致债券价格下跌。
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发行情况及创新问题研究

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发行情况及创新问题研究许唯一摘要: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发行和推广,是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方式的重要补充,对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下半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发布了财预〔2017〕62号文、财预〔2017〕97号文和财预〔2018〕28号文,在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和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开展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
本文调研分析了当前地方政府项目收益债的发行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比较借鉴美国市政收益债的先进经验,提出进一步推广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的创新思路。
关键词:债务融资 项目收益专项债 市政债中图分类号:F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1246(2018)05 - 0057 - 06一、我国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发行情况(一)项目收益专项债发行现状与一般专项债相比,项目收益专项债强调“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要求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相对应。
自2017年7月首只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发行以来,截至2018年3月末,全国共发行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276只,金额为2867.02亿元,占2017年7月以来新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的22.09%。
从债券类型来看,以土地储备专项债为主。
目前,已发行的项目收益专项债有土地储备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轨道交通专项债三类,发行金额分别为2406.98亿元、440.04亿元和20亿元,占比分别为83.95%、15.35%和0.70%(见图1)。
图1 不同类型项目收益专项债占比̀䶦է 䉦 䌜̀䶦է䒕䖀ϑ䕇̀䶦է从发行主体来看,江苏、浙江的发行金额居于前列。
截至2018年3月末,已有4个直辖市、20个省级人民政府、4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和2个自治区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
其中,江苏和浙江的发行金额分别为370亿元和320亿元(见图2),占发行总量的12.91%和11.16%。
按地域分布看,东部地区的地方政府发行金额较高,大多超过180亿元;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发行金额偏低,基本在100亿元以内;湖南、陕西、新疆的发行金额均仅有10亿元;辽宁和广西尚未发行地方政府项目收益专项债。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工程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一、业务简介工程收益债券是与特定工程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支付或者本金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工程自身的收益.工程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一是募投工程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 -工程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工程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保证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到达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保证按时还本付息.并且,工程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以工程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工程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二、法律依据1、2022 年 9 月 21 日,国务院关于增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22〕43 号〕;2、2022 年 7 月 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增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22〕36 号〕;3、2022 年 6 月 3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2〕27 号〕;4、2022 年 5 月 13 日,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2]1047 号〕;5、2022 年 4 月 14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证天然气稳定供给长效机制假设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2〕16 号〕;6、2022 年 4 月 5 日,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运行[2022]603 号〕;7、2022 年 9 月 4 日,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立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2]1720 号〕;8、2022 年 4 月 19 日,国家开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良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2]957 号〕;9、2022 年 1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开展战略及近期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发〔2022〕5 号〕;10、2022 年 7 月 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22〕48 号〕;11、2022 年 4 月 14 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开展现代效劳业和先进创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央和国际航运中央的意见? 〔国发〔2022〕19 号〕;12、2022 年 1 月 26 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假设干意见? 〔国发〔2022〕3 号〕;13、2022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开展的假设干意见? 〔国办发〔2022〕126 号〕;14、2022 年 7 月 15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2 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22〕80 号〕;2022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三、主要规定国家鼓励在棚户区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飞机租赁业、循环经济企业、储气设施投资企业、城市根抵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企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等领域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央、重庆市等地区开展工程收益债券试点.目前,法律暂无关于工程收益债券发行条件的专门规定,仅有一些鼓励性的条款,具体如下:〔一〕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工程收益债券.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将根据融资 -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棚户区改造工程收益债券试点.工程收益债券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推进债券创新,支持承当棚户区改造工程的企业发行债券,优化棚户区改造债券品种方案设计,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工程收益债券;与开发性金融政策相衔接,扩大“债贷组合〞用于棚户区改造范围;适当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债用于棚户区改造.〔二〕污水处理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减排方面的企业债券,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工程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工程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三〕飞机租赁业对于工程属于当前国家重点支持范围的发债申请,加快审核,并适当简化审核程序.支持飞机租赁业通过试点发行工程收益债券,购汇买飞机并将租赁收入封闭还债.〔四〕循环经济企业积极支持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用于循环经济开展的债券.优先组织开展工程收益债券等债券创新品种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工程赋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担保方式.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程收益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五〕储气设施投资企业加大对储气设施投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增加直接融资规模. 创新债券融资品种,支持储气设施建设工程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建设储气设施,且不受年度发债规模指标限制.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预储气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研究制定鼓励储气设施建设的政策举措.优先支持天然气销售企业和所供区域用气峰谷差超过 3: 1、民生用气占比超过 40%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储气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发行工程收益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储气设施建设.〔六〕城市根抵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企业地方政府和管线单位要落实资金,加快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要加快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分清政府与企业边界,确需政府举债的, 应通过发行政府一般债券或者专项债券融资.开展城市根抵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 试点.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参预城市根抵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的企业,可以探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工程收益债券等市场化方式融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预城市根抵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那末,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根据市场化原那末出资,按约定规那末单独或者与政府共同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工程.投资者或者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工程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当偿债责任.〔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加大投入,同时发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政企业债券和工程收益债券,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保证按规划进度完成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任务.〔八〕上海、重庆上海:上海国际金融中央建设的核心任务是,不断拓展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形成比较兴旺的多功能、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丰富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大力开展企业〔公司〕债券、资产支持债券, 开展工程收益债券试点,研究开展外币债券等其他债券品种;促进债券一、二级市场建设及其协调开展;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推进上市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试点.重庆:加快推进政府非经营性投资工程代建制,创新根抵设施建设和公共效劳提供模式.完善社会资本投资鼓励机制,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工程收益债券、业主招标等方法,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四、工程收益债券的交易结构工程收益债券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是特定工程的运营收入,工程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全部划入工程收入归集专户, 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 每当工程收入归集专户接收到债券募投工程所产生的收入时,工程实施主体应将该笔收入中不低于当年偿债保证金留存比例的资金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该笔收入的剩余局部可由工程实施主体自由支配用于工程运营或者其它方面.每一个计息年度,当工程收入归集专户收到当年最后一笔工程收入时, 工程实施主体应检查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情况,假设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缺乏以支付债券当年对付本息,工程实施主体应将工程收入归集专户中的前述工程收入优先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以补足当年对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局部.只有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本息的情况下,工程实施主体可自由支配工程收入归集专户中的所有资金.差额补偿人在债券募投工程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将由其承当差额补足的义务.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工程实施主体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五、发行工程收益债的条件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程收益债券的发行条件,综合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案例的律师意见,发行工程收益债券须符合的条件总结如下: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开展规划,特殊适合于棚户区改造、污水处理、飞机租赁、循环经济、储气设施实施、城市根抵设施和综合管廊建设等工程;2、发行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特定工程,且该工程取得已取得用地、环保、立项、规划四项审批,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法律规定;3、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合法有效.六、参预工程收益债券的意义相比地方融资平台债券〔即城投债〕而言,工程收益债券虽然不能降低工程本身的融资本钱,但工程本身现金流归还的运作机制、 SP 飒险隔离的结构和偏高的融资本钱能较为有效的剥离地方政府信用、抑制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有助于地方政府的负债管理标准.因捆绑政府信用而备受质疑的城投债, 将在 2022 年底迎来“大限〞 , 长远来说,地方政府债券、工程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将成为替代目前城投债券的主要方式.其中,工程收益债券可能成为未来根抵设施建设融资的重要方式.国发43 号文规定,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预城市根抵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投资者或者其特殊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工程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当偿债责任.以银行为例,其既可以作为项目收益债的投资者,以同业或者理财资金投资,也可以作为工程收益债的监管行,获取中间业务收入.因此,积极推进工程收益债券、参预投资工程收益债券将成为 2022 年债券市场的一大趋势.七、案例简介一一 2022 年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垃圾燃烧发电项目收益债券〔一〕交易主体工程实施主体: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第一差额补偿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第二差额补偿人:广州广日集团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分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交易结构〔三〕债券主要条款发行总额: 8 亿元;债券期限: 10 年期,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归还本金;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不超过基准利率加 %勺根本利差;发行方式:簿记建档、集中配售,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辟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信用级别: AA 级.〔四〕交易结构简介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首要资金来源是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的运营收入, 其中包括由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和广州市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分别定期支付的垃圾处理费、由广州供电局支付的电厂发电收入等.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所产生的运营收入将全部划入工程收入归集专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每当工程收入归集专户接收到本期债券募投工程所产生的收入时,工程实施主体应在3 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收入中不低于当年偿债保证金留存比例的资金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 该笔收入的剩余局部可由工程实施主体自由支配用于工程运营或者其它方面.每一个计息年度,当工程收入归集专户收到当年最后一笔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发电收入时,工程实施主体应检查偿债资金专户内的资金情况, 假设偿债资金专户的余额缺乏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对付本息,工程实施主体那末应将工程收入归集专户中上述垃圾处理费收入及发电收入优先划转至偿债资金专户,以补足当年应付本息与偿债资金专户余额的差额局部. 惟独当偿债资金专户中的余额足以支付本期债券当年本息的情况下,项目实施主体可自由支配工程收入归集专户中的所有资金.广州环保投资集团作为本期债券的第一差额补偿人,当本期债券募投工程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时, 将由其承当差额补足的义务;广州广日集团作为本期债券的第二差额补偿人,在本期债券募投工程收入无法覆盖债券本息,同时第一差额补偿人又不能及时足额补足对付本息的情况下,将由其承当差额补足的义务.在债券每一年付息/兑付日前第 3 个工作日,工程实施主体将付息/ 兑付款项划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账户〔五〕案例简评此次发行的工程收益债券在风险防范方面有所创新,最关键的是保证工程及其收益封闭运行.广州环保投资集团为本次发行成立了特殊目的公司,专门负责工程筹建、管理和封闭运行.首要偿债来源来自募投工程的运营收入,与工程实施主体有一层隔离.工程产生的垃圾处理费和发电上网费,进入工程公司开立的专项账户,与广环投其他的经营收支实现资产分割和破产隔离,优先保证偿付债券本息,并礼聘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对专户进行全程监管.并且,广环投与广州南沙区和番禺区有关部门签订协议,保证了项目两大主要收益一一垃圾处理费和发电上网费的稳定.该工程收益债券除在偿债和风控方面创新外,最大优势是在融资成本和融资期限上更有竞争力.根据目前询价情况,债券最终发行利率能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相当.但银行工程贷无法比较的是,该债券发行周期 10 年,而银行工程贷普通在 5 年摆布.考虑到募投工程施工期两年, 运营期是第 3 年开始,因此本期工程收益债设计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附设本金提前归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归还本金,运营收入产生的时点和规模与债券还本付息的进度较为匹配.。
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归集机制

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归集机制一、引言专项债券是指由政府发行的用于特定项目或领域的债券。
为了保障专项债券项目的资金安全和项目收益的归集,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收益归集机制。
本文将探讨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归集机制的相关问题,包括机制的设计原则、具体操作步骤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二、设计原则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归集机制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应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不被挪用或滥用。
收益归集机制应明确规定专项债券项目的资金流向,确保资金按照项目计划和用途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2. 透明公开原则收益归集机制应具备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项目收益的使用情况对社会公众可见。
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开,包括项目收益的来源、分配方式、使用情况等,以增加社会监督和防止腐败。
3. 风险防控原则收益归集机制应具备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专项债券项目的资金安全。
机制应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收益的归集和使用,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风险。
三、操作步骤为了实现专项债券项目收益的有效归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设立专项账户收益归集机制的第一步是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接收和管理专项债券项目的收益。
专项账户应由专门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管理,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和专款专用。
2. 收益归集项目收益应及时归集到专项账户中,归集方式可以采取自动划拨或定期划拨的方式。
归集过程中应确保资金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错误和遗漏。
3. 专款专用归集到专项账户的收益应按照项目计划和用途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
资金使用应经过严格审批和监督,确保资金不被挪用或滥用。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账务管理制度,记录和核实资金的使用情况。
4. 信息公开收益归集机制应具备透明度和公开性,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开。
包括项目收益的来源、分配方式、使用情况等。
公开信息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方式进行,增加社会监督和防止腐败。
四、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归集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关于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注意问题汇总

关于申报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问题汇总
市发改委在对前期储备的专项债项目经过认真审核,普遍存在以下共性问题,请各位领导根据实际情况抓紧进行修正。
1、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代码没填写。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中仍存在负面清单的内容。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中没有填写收益来源。
4、收益来源里有政府补贴。
5、专项债资金需求没有填写,国家认为不需要专项债资金。
6、专项债资金需求超过总投资的50%。
7、用作资本金的需求超过总投资的20%。
8、没有填写审批、核准、备案号。
9、是否开工,填写否的项目,注意国家发改委预计审核时间为11月25日到12月10日。
注意计划开工时间的匹配性。
10、在前期工作中,手续办理情况为必填项,选择办理中、不涉及或已办结。
已办结的要写文号等手续信息,办理中的要填写预计办结时间。
手续越全越好。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总结、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

2、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
3、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
13、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
14、2008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
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主要规定
4、2014年5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
5、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
6、2014年4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603号);
(五)储气设施投资企业
加大对储气设施投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天然气销售企业和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增加直接融资规模。创新债券融资品种,支持储气设施建设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建设储气设施,且不受年度发债规模指标限制。
(二)污水处理项目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节能减排方面的企业债券,积极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进一步扩大用于节能减排的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研究开展污水处理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情况、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报告

项目收益债券相关法律汇总、业务介绍及案例分析一、业务简介项目收益债券是与特定项目相联系的债券,无论利息支付或本金偿还均只能来自投资项目自身的收益。
项目收益债券的核心包括三点:一是募投项目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金流可预测且证据充分;二是实现现金流的封闭运转,即通过专户的设置实现了“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三是提供必要的内外部增信,确保当实际现金流情况未达到预测值时,债券通过增信可以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并且,项目收益债券无需地方政府财政兜底,不占用地方政府所属投融资平台公司年度发债指标。
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可以有效隔离偿付风险。
对投资者来说,用特定项目收入和现金流偿债,收益回报也更透明和容易预测。
二、法律依据1、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3、2014年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4、2014年5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4]1047号);5、2014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16号);6、2014年4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4]603号);7、2013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8、2013年4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3]957号);9、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10、2009年7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11、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12、2009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13、2008年1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14、2008年7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8〕80号);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融资实务要点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融资实务要点作者:高慧珂中证鹏元评级研究发展部一、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受热捧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起步于2017年,规模化发行开始于2019年。
2019年共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50只,发行规模合计338.65亿元;2020年1-4月,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55只,发行规模403.19亿元,发行量已超2019年全年。
相比起步更早的项目收益债(企业债类,2019年全年发行量为22只,规模183.30亿元,2020年前4个月发行2只,规模12亿元)和项目收益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019年未发行,2020年前4个月发行1只,规模12亿元),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更受市场热捧。
我们认为,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受市场热捧的原因在于:1、对发行人主体资质要求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专项公司债券——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的发行主体可以豁免50%核查要求,发行人可以是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项目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成立不满1年的项目公司也可以成为发行人,但是需要设置集团担保。
2、对募投项目的收益要求更宽松。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不要求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必须在8%或6%以上,只要求债券存续期内项目运营收入及差额补偿(若有)能够覆盖债券本息。
3、允许用30%的发债资金来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4、对增信措施的要求低。
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差额补偿和担保均不是必须(成立不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的,应当设置集团担保),只要债券信用等级达到AA级及以上就行。
此外,根据2018年7月发改委财金司窗口指导意见,对区县级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下的企业债必须设定第三方增信,债项级别必须达到AA+及以上,而2019年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这就限制了弱资质区县级平台发行项目收益企业债券,间接刺激了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的发行热度。
多地审计报告披露专项债资金闲置问题部分项目实际收益难以覆盖本息专家建议项目收益要求上能否适度调整

多地审计报告披露专项债资金闲置问题部分项目实际收益难以覆盖本息专家建议项目收益要求上能否适度调整近日,全国多地陆续发布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截至目前,除贵州、新疆和西藏三个省区,其余各省份均已公布审计工作报告。
从各省份审计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到,2023年一些地方在专项债的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专项债券资金闲置和挪用、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预期收益过高、项目实际收益难以覆盖本息等问题。
多因素导致一些地方专项债资金闲置《》记者注意到,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0月底,由于动拆迁、方案调整等原因,部分项目推进较慢,3家市属国有建设单位和4个区仍有144.6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尚未使用,占已到位资金的47%。
天津市审计工作报告称,2023年天津市新增专项债券额度未充分使用,项目缺口200.92亿元。
2023年发行的专项债券使用率仅为38.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7个百分点。
记者梳理发现,部分地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受前期手续不完善、债券项目储备不足、项目准备不充分、对项目成熟度和融资方案等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后期项目方案调整等因素影响,各地部分项目未按时开工或建设进度缓慢,债券额度未充分使用,债券资金闲置或被挪用。
河北省审计工作报告指出,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存在项目谋划不够精准的情况,根据对13市2023年至2023年8月新增政府专项债券使用情况开展的专项审计,结果显示3市不具备开工条件或未开工项目31个,涉及专项债券资金55.22亿元;2023年及以前年度专项债券资金仍有闲置213.39亿元;此外,6市违规将专项债券资金56.45亿元用于经常性支出及偿还借款。
《甘肃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公告》显示,4个市县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申报不精准等原因,9.55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改建工程项目收益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改建工程项目收益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更新换代,大量旧城区开始进行改建工程,旧建筑拆除,新建筑建设。
这些改建工程所需资金巨大,且市政府无法全部承担,因此常常通过发行收益债券进行融资。
一方面,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另一方面,也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稳定的投资渠道。
然而,在收益债券融资过程中,资金管理和监管却是投资者十分关注的问题。
如何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操作,防止风险成为了当务之急。
因此,本文将针对改建工程项目收益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义1. 改建工程项目收益债券改建工程项目收益债券是指由市政府或企业为改建工程项目筹集资金,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按照一定利率向投资人支付收益的一种金融产品。
2. 收益债券资金账户收益债券资金账户是指存放收益债券募集来的资金的账户。
所有购买收益债券的投资者资金都汇入该账户,并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3. 资金监管协议资金监管协议是为保障投资人利益,规范收益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约定各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
三、资金管理1. 管理机构为保障投资人权益,收益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机构必须由专业机构负责,例如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管理机构必须符合相关金融监管规定,并拥有较高的金融管理能力。
2. 资金用途所有收益债券的募集资金必须用于改建工程项目资金需求,并按照约定进行使用。
管理机构应按照约定的用途、金额和时间等要求,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3. 资金流向监管资金流向监管是指对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监管。
在收益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开设后,管理机构应对账户内的资金流向进行严格监管,对每笔资金交易进行登记,建立相应的账户明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对资金流向进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四、资金监管协议1. 相关方资金监管协议各方应包括:市政府、发行人、承销机构、管理机构和投资者等,以及其他可能参与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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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债有关问题汇总一、发行主体问题1、主体有无国企民企限制?答:对发行主体的所有制无特殊限制,只要符合发债条件即可申报发行。
2、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券,是否要求发债规模依然不得超过净资产40%,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足以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答:按《证券法》的现行规定,暂时是这样的。
3、项目收益债与43号文、926号文的关系。
发行主体对于企业债券相关管理文件中的其他要求(如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是否必须满足?答:国发43号文,主要是为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能力,降低政府性债务压力,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9月26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意见》是在企业债券当时的政策环境和形势下,对风险防范措施手段的完善。
两者与项目收益债没有冲突。
符合申报发行条件的项目收益债,不受企业债券关于发债指标、地区债务率、应收款项比例、短期高利融资、资产负债率等的限制。
4、如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项目公司不符合公开发行条件的,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或,约定由母公司享有项目的收益权后,可否由母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答: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的,母公司可以代为发行项目收益债,如为参股子公司的,如果项目收益以参股比例计算,母公司应按参股比例合理设定发债规模。
5、因项目实施主体是当地政府重新整合后设立的,设立期限未满3年,但其下属子公司均超过3年的期限,其他条件均满足公开发行的要求,可否模拟前两年报表?或由其子公司代为发行?答:非公开发行,只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一年的财务报表;公开发行的,需要提供发行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原则上不允许用模拟报表代替,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豁免:1、实质性合并、合并前主体资产运营已满3年;2、由于行业性原因(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企业合并的。
如果实施主体和权责未转移至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子公司代为发行。
6、项目资本金到位怎么个标准,发之前全部到位?还是根据进度逐步到位?如果发行人不是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如何确定项目资本金金额呢?答:项目资本金根据投资计划进度按比例到位。
如果发行人不是专门设立的项目公司,发行人应将其项目资本金在项目收益债发行之前存入债券募集资金监管行指定的专户上。
7、非公开发行的项目收益债,项目主体成立时间是否像交易所私募债一样,要求成立满2年?答:详见附件中关于审计报告要求的明确描述。
8、收费高速公路项目能发项目收益债或永续债吗?答:满足项目收益债或永续债的发行条件,即可申报发行。
9、是否支持景区建设项目发行项目收益债?发行主体主营为景区设施建设、公园门票收入。
答:满足项目收益债发行条件,即可申报发行。
10、若棚改房项目发项目收益债,可否配建商品房,若可以,配建比例有无要求?答:可以配建商业开发,暂时没有比例限制。
11、火车站客运枢纽及配套设施,主要收益来源是配套商业用房销售收入和商铺出租收入,是否可做项目收益债?答:可以,但配套商业开发部分应不影响客运枢纽项目性质。
12、某城投公司建一座办公大楼,与政府签订协议,由政府每年付费使用,这种模式可行否?答:这属于政府融资行为,不符合国发43号文件要求。
▎二、发行方式问题1、项目收益债可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还能不能在交易所发行?答:可以。
2、项目收益债联主有何要求,也要超过15亿吗?答:按企业债券相关政策执行。
3、项目收益债分期发行的话,可否分3期或4期发行?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可否分期发行完毕后投资人总数控制在200人以内?答:批文有效期2年,2年内自由选择分期,投资人数总数控制在200人以内。
4、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申报程序是直接在国家发改委备案还是仍需经省级发改委预审后备案?如仍需报经省级发改委,省级发改委预审也仅执行备案管理还是需要按照企业债券审核要求进行审核?答:在省里按企业债券审核要求进行预审后,报国家发改委注册。
5、管理办法项目收益债申请材料目录中已经没有之前发行企业债要求券商出具的主承销商推荐意见、债券发行辅导工作报告、质量控制审查报告、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核查自查工作报告、偿债能力专项意见等文件,主承销商还有没有必要出具这些文件?申请材料目录中最后一条“其他文件”主要指的哪些文件?答:不需要。
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不特指。
6、请问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的注册周期多久?合格投资者是否采用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同样的标准?答:具体注册周期视项目情况而定。
合格投资者指机构投资者。
▎三、项目收入问题1、对于棚改、安置房或旧城改造项目中腾退土地,或者河道治理、荒山荒地整理出的土地,其出让收益返还是否可认定为项目收入,有无比例限定?同时需要何种文件予以确认,政府、财政、人大?尤其是对于区级政府,土地收益由市级财政返还区财政再返还项目公司的情况,需由涉及的各级政府、财政确认?腾退土地出让收入算项目自身收入还是财政补贴?答:土地出让收入皆不属于项目收入。
2、省级计划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果是整体平衡的项目,即采取商品房销售来覆盖现金流的是否可行?答:可行。
3、间接经济利益如何定义?可能包括哪些收益?答:间接经济利益即发行人从项目相关联部分取得的利益,但不属于项目产生的直接利益。
无特别明确指向,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4、为项目出具可研报告的咨询公司、审计发行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属于“独立第三方”,可否同时出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本息的专项意见?对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的有何资质要求?答:为项目出具可研报告的咨询公司、审计发行主体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属于“独立第三方”,可以对项目收益和现金流覆盖本息出具专项意见。
资质方面无特殊要求。
5、项目收益率是什么标准,是依据可研报告吗?是否考虑融资方式不同造成的项目收益率变动,如50%债权融资与70%债权融资可能使项目收益率不同,还是只看项目本身?答:项目收益率的测算以可研报告为基础,并需要考虑当地、当时的经济客观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同类型项目开展情况等。
主要考察的是全部投资的税后内部收益率。
▎四、募集资金使用问题1、项目收益债试点管理办法第五条里,“不得置换项目资本金或偿还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债务,但偿还已使用的超过项目融资安排约定规模的银行贷款除外”。
是什么意思?在实践中什么样的银行贷款可以用债券募集资金来偿还?如,项目投资中银行贷款已经落实了百分之八十,现在债券融资又解决了百分之五十,可否还掉三十的贷款?答: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只可以偿还因建设募投项目所举借的银行贷款,上述贷款的举借时间必须在债券发行之前,且在发行前应公开披露。
不能用于偿还发行人为其他目的举借或在发行债券后举借的各类银行贷款。
2、债券募集资金可否用于因项目建设、运营和设备购置产生的应付账款,以及归还超过资本金安排的母公司借款?答:可以。
3、财政补贴占比不超过50%,但国家因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企业的国家级补贴有不少都超过了50%,能否成为例外?答:感谢该问题的提出者,监管部门已将您的建议提交讨论,请持续关注。
▎五、还本付息问题1、没有财政补贴的项目,存续期的头一两个计息年度,项目正在建设,可能没有项目收入,如何满足“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都能完全覆盖当年本息”的要求?还本付息是否可以安排差额补偿人提供?或者收益债都必须安排财政补贴?或者项目建设期不用偿付,等进入运营期再偿付?建议将“在项目收益债券存续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项目收入应该能够完全覆盖债券当年还本付息的规模”改为“在项目运营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答:网络上传播的版本存在谬误,正式版本中应该是“在项目运营期内的每个计息年度”。
项目收益债可根据项目现实情况,灵活安排期限和兑付方案。
在偿本付息年度,项目因处于建设期而尚未产生收益的,可由差额补偿人安排资金或通过财政补贴偿付本息。
2、在设计还本方案时,可否将项目预测现金净流入和还本金额相匹配,即某一特定时段还本金额更大?是否允许提前还债,否则偿债基金锁定会形成资金浪费?答:项目收益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期限及兑付方案。
3、项目收益债期限与还本方式是否跟城投债一样有硬性规定?答:项目收益债可根据项目现实情况,灵活安排期限及兑付方案。
4、“项目运营期内所有收入必须全部进入项目收入归集专户。
”项目收入专户资金是否必须全部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中,超过当期偿债金额(还本付息金额)部分如何使用?该项目举借银行贷款的本息偿付款项应从项目收入归集专户还是偿债资金专户中支付?答:项目收入专户资金必须全部划入偿债资金专户中,超过当期偿债金额(还本付息金额)的闲置部分只能用于银行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政府支持债等流动性较好、低风险保本投资,并在付息或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全部化为活期存款。
项目收益在债券本息全部兑付之前,不能作为银行贷款偿还来源。
5、项目建设期的利息支付,是否可以要求发债所得资金部分划入偿债专户,用于利息支付?其实,目前国内的项目可研报告中,总投资额是包含建设期利息的,银行的项目贷款也允许这么操作。
答:可以。
6、能否删除对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的要求?因为税后内部收益率等于税后债权融资成本跟股权融资成本的加权平均数,强制设为8%,纯商业项目没问题,但是目前鼓励的那些准公益项目,基本做不到。
就算做到了,在目前债权比例通常大于股权比例的情况下,会隐含地要求项目的资本金部分收益率高于发债利率:假设发行利率7%,30%资本金,算个账7%*(1—25%)*70%+14.42%*30%=8%,股权的回报率是14.42%。
反观鼓励的保障房之类的项目,政府如果通过国有资本投,完全不需要这么高的回报率,即便引入民营资本做ppp,政府通过补贴来实现这个收益率,恐怕也舍不得。
如果这条规定是为了项目收益能覆盖本息支出,那么设定每年测算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对当年计划偿付本息有一定的超额覆盖(例如1.1到1.3倍)会更好。
答:感谢该问题的提出者。
监管部门拟将满足政府购买服务、运营期超过20年、政府补贴超过30%三类情况中任何一类的项目,该比例放宽至6%。
▎六、差额补偿和评级问题1、发行人与差额补偿人可以没有任何股权关系吗?答:可以。
2、差额补偿人是否是必须的?发行人如果资质足够,已经AA以上,可以不再设差额补偿人吗?答:差额补偿机制暂时必须设置。
3、城投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的项目主体和差额补偿人分别由谁担任合适?如果城投公司自己做项目主体,谁来做补偿人?如果子公司做主体,城投做补偿人可以吗?答: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均有资格作为差额补偿人。
第三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
第一个问题请自行甄别。
4、“项目实施主体破产,需对项目有关的财产和权益进行清算。
”清算过程中,如项目有关财产和权益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券本息时,是否要求差额补偿人补偿其差额部分?如有同时具有差额补偿人及担保人,不足以清偿部分两方如何分担责任?答:需要补偿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