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法

合集下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教案

一、教案名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授课教案第一章:行政法基本概念与原理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行政法的定义、特征和调整对象。

2. 让学生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3. 让学生了解行政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三、教学内容:1. 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2.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3.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4. 行政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行政案例,引导学生运用行政法知识解决问题。

五、教学步骤:1. 导入新课:简要介绍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引发学生对行政法的兴趣。

2. 讲解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行政法的定义,解释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3. 讲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介绍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如依法行政、行政公开、行政公正等。

4. 讲解行政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分析行政法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

5.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行政法知识进行分析讨论。

6. 总结与布置作业: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布置相关作业,巩固学生对行政法的理解。

六、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讨论情况,评估学生的参与度。

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作业的完成质量,评估学生对课堂内容的掌握程度。

3. 知识测试:定期进行知识测试,评估学生对行政法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权威的行政法教材作为主要教学资源。

2. 案例资料:收集典型的行政案例,用于课堂分析和讨论。

3. 教学课件:制作精美的教学课件,辅助讲解和展示行政法知识。

八、教学时间:本章内容计划授课时间为2学时。

九、教学难点:1.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2.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

十、教学准备:1. 准备相关行政法的教材和参考资料。

2. 收集典型的行政案例,用于课堂分析和讨论。

3. 制作教学课件,展示行政法知识和案例。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行政法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 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 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 ,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项 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授益 性行政行为,赋予申请人某种权
利或资格。
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分 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
、登记等类型。
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应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便民等原则,确保行政许可
的依据之一。
XX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诚实守信原则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 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 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 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 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 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 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 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务员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 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与培训
01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
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立法体现
• ★比例原则:公私权衡,限制不利,保持比 例。 • 三个要求: • 1.目标适当性要求。 • 2.措施必要性要求。 • 3.措施与目标比例性要求。
• ★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应守信,正当信赖要 保护,合法损害要补偿。 • ★★★★★中国学者的误读,德国法本意保 护违法的受益行为,是对合法性原则的突 破,是对违法性的维持,目的保持法的安 定性。许可法确立的是依法行政原则,学 界集体误读德国法信赖保护原则。扩大为 政府行为不管合法与否。
示例
• 【示例一】防洪法规定。 • 【示例二】非典不属法定传染病,但强制 隔离。(后修法) • 【示例三】紧急状态入宪。
• 请: •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 论; • 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 理念。 • 答题要求: •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 2.不少于600字。
行政应急性原则
• 含义:在某些特殊的紧急的情况下,出于 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与法 律相抵触的措施。 • 适用条件 • 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并不非排斥任 何的法律控制,是行政法中的紧急避险。
•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注意区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 与行政主体。 •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 物质财富 • 精神财富 • 行为
• • • • •
内容——权利和义务 注意行政相对方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 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是法 定的。
• 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 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 外商投资项目应 " 充分协商 " 、 " 妥善处理 " ,市政 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 了文件精神;其二, 1998 年 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 明令禁止审批新的 " 固定回报 " 项目,而污水处理 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 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 程序合法的项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3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3章)
行政法学需要采用多种方法综合研究
41
二、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二)世界范围内行政法学主要流派的形成
和主要观点
42
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史前阶段”(1949-1978年) 创建阶段(1978-1985年) 迅速发展阶段(1985-1989年) 学术流派出现阶段(1989-1999年) 综合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
本章难点:1、公共行政的界定和范围;2、 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3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行政 行政法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学
4
第一节 行政
一、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私行政)的区分 二、公共行政的涵义 三、公共行政的分类
5
一、公共行政和普通行政的区分
二者在主体、目的、手段、范围、法律依据和救 济途径上均不同。
实践基础:宪政体制、公共行政的积极扩 张、市场经济、司法的独立及司法对行政 制约的历史
28
四、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二)外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大陆法系行政法的特点:
存在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 行政法以判例法为其重要法律渊源; 行政法重视行政实体法律制度; 强调行政法的平衡和调控作用。
裁量行政是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实体标准 和程序规则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行政 机关可以根据案情自主判断、进行选择的 行政类型。
19
五、公共行政的历史
(一)世界范围内公共行政历史发展的总体脉络
20世纪初期以前的“有限政府”时期 20世纪初期以后的“行政国家”时期 20世纪中后期的“回复有限政府”时期
37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 消灭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权的内容和特征㈠行政权的内容:1、行政规范制定权: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有关政府置顶行政规章等;2、证明、确认权:公证机关;3、对权利的赋予、剥夺权:行政奖励权、行政处罚权;4、对义务的科以、免除权:纳税、颁发许可证;5、对争议的调处权:对民事争议的调解和对行政争议的复议裁决..㈡行政权的特性:①执行性;②法律性;③强制性;④优益性;⑤不可处分权..行政法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法国..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这类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是有关公共行政权的设定;行使及对公共行政权的监督和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2、特征:⑴就内容而言;行政法有三个特征:①对象的确定性②内容的广泛性③内容的相对易变性⑵就形式而言;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它通常由各种分散的法律来表现..㈡行政法在社会功能上的地位从政治意义上说;行政法主要有以下功能:1、行政法是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2、行政法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体现和组成部分3、行政法有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率4、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标志从法律意义上说;行政法也有多种功能:1、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它有助于宪法的实施和保障2、行政法作为法律事实;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3、行政法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导致其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4、行政法可成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尤其是行政诉讼的根据..5、行政法还能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适用观点..一、行政法的形式㈠集中式法典式1、行政法典:是指相对集中了行政法律规范并对它作了系统性安排的法规..2、特点:行政法律规范既集中又协调统一;便于查找使用..这种方法比较科学;但也比较困难..㈡分散式以分散的法规来表现行政法律规范;中国就是采用的这种形式..其行政法规范散见于以下法律形式中: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条约和行政协定7、有关法律解释8、行政规章2、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⑴性质不同⑵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⑶内容范围不同⑷时间先后不同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类型和特征㈠类型1、行政法律关系其实就是被行政法调整了的行政关系..2、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㈡特征1、从主体上看;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得到授权的其他组织;否则;就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国家行政权力直接有关;即国家行政权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核心..3、从内容处分上看;当事人对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从双方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上来看;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享有很大的优益权..5、从解决争议的方式上看;行政主体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这与民事关系明显不同..第二章行政法基本理论与原则一、概述㈠保权说:认为行政法是在各行政管理领域内规范被管理者行为;用以保障国家行政权顺利行使;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的一个法律部门..㈡控权说:;主张行政法是控制、约束政府权力;规定向受到行政侵害之公民和组织提供救济的法..“控权说”和“保权说”的主要区别㈢折衷说认为行政法具有控权和保权双重作用;既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同时也是保障国家行政主体对社会实施管理的法..二、行政合法性原则㈠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它要求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㈡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职权法定原则: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法律优位原则:正式的法律渊源要优于从属的法律渊源;也就是法律比所有的从属立法的效力都高..3、法律保留原则:只有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某种行政行为..三、行政合理性原则㈠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做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㈡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1、平等原则2、正当裁量原则3、比例原则四、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裁量在行政程序方面必须符合现代法治国家所要求的“程序正义”观念..第五章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难点与重点:1.行政行为分类2.行政行为构成3.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4.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第一节行政行为的性质、分类及其合法要件学习本节应掌握的内容:1.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2.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3.国家行为与行政行为;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区别4.行政行为法的意义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因而;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根据;依法行政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2.裁量性由于立法技术的局限性和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及其适应性、多变性等原因;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应该事实上也是这样做的留给行政主体相当广泛的裁量余地;以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创造国家和社会的利益..3.单方意志性1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授权范围之内;就无需与行政相对人协商;不必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自行决定是否作出某种行为;并可以直接实施该行为..2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不仅表现在行政主体依职权进行的行为;而且还体现在依行政相对人申请而实施的行为..即使在行政合同行为中;也不乏行政主体单方意志性的因素;呈现出许多不同于民事合同的特点.._ 4.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其实施保障..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行使其管理职能;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依法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5.无偿性行政行为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例外..行政主体所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维护和分配;应当都是无偿的..三、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五、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于适用范围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1.行为对象特定与否..所谓对象的特定性;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明确性;即一种行为是针对谁、约束谁;行为双方主体及第三人都是明确的..二是固定性;即该行为所约束的对象在该行为约束期间是固定的;可数的;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2.在行为的溯及方向上..如果一种行为是约束人们已经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前约束性;该行政行为是具体的;相反;如果一种行政行为是约束人们将来可能发生的行为;即具有向后约束性;那它便是抽象的3.行为可否多次适用..如果一种行为只能适用一次;那它就是具体的;如果一种行政行为可以反复适用那它便是抽象的..二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果与相对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所作的分类..权益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其义务的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不利行政行为多效性行政行为是指一个行政行为既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有设定了行政相对人的义务..三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基于行为效力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外部行政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务的一种法律管理..发生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基于行为的主动性程度的划分..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据自己的职权;不需要经过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申请、声明、要求等;便能作出并发生效力的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声明或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的行为..如:行政复议须以相对人申请为前提;相对人没申请;复议机关不能主动复议;公民申请专利、单位申请注册商标等亦属此类..五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没有或较少有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较大选择、裁量余地的行政行为..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一般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合理性问题..六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法规形式要求的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则指不具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行为..六、行政行为法行政行为法是关于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行为法制化的程度和水平;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这个国家法治的程度和水平..其意义具体表现在:1.行政行为法为行政行为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2.行政行为法保证行政行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3.行政行为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健全和完善..第二节行政行为的效力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有两层含义:第一;行政行为一旦成立、生效后;不受原作出主体和人员变动的影响;第二;行政行为生效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非依法定程序与事由不得随意改变..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表现在三个方面:1对行政相对人的约束力.. 2对行政主体的约束力..3对第三人的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二、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条件1.实体要件:又称实质要件;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本身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行为主体合法.. 2权限合法.. 3内容合法..2.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要件;即符合法律规定的步骤、顺序、方式和时限等..三、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说来;具备以上要件的行政行为便可发生预定的法律效力1.即时生效: 2.送达生效: 3.附条件生效: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必须合法、适当;符合公共利益..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它有以下特点:1从主体上看;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主体与撤销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不同一的2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除上级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撤销以及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撤销;属于依职权行为外;其他概属依申请行为..3从行为效力上看;行政行为的撤销对前具有溯及力;它将使社会关系回归到被撤销行政行为作出之前的状态..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1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 2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 3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从行政权上变更上考察;行政行为的变更有四类:1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变更;2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行为的变更;3行政复议机关对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变更;4人民法院对被审查行政行为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本章小结:1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目的;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所实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强制性;5.无偿性..3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须是行政主体;2.内容须是国家行政权的运用; 3.须是客观存在的;以上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4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2.权益性行政行为、负担性行政行为与多效性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4.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5.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6.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5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是指行政行为对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一般而言;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的公定力也称先定力;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应该假定其合法有效;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除非由有权机关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消;2.确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具有的相对稳定性;非依法不得随意撤消和变更;故又称为不可变更力;3.约束力:行政行为的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对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及其他人所产生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服从这种约束力;4.执行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生效后;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对无故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启动强制程序;行政行为的内容最终得以实现..6行政行为的无效、撤消、变更和终止:1.行政行为无效的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且明显的违法情形时;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的撤消:指有权机关针对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取消其效力的过程..3.行政行为的变更: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和消灭以前;行政行为在内容、依据和形式上的变化..行政行为的变更应包括:行政行为内容的变更;行政行为依据的变更;行政行为形式上的变更..4.行政行为的终止:又称行政行为的消灭;指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一般是自然失去效力..终止的原因:对象消失;相对一方不再存在;也没有权利义务承接人;期限届满;任务完成;等等.第一节行政立法概述一、行政立法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它包括以下几层涵义:1.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是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3.行政立法是抽象行政行为;4.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为的行为..二、行政立法的性质1.行政立法行为的行政性1行政立法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立法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执行和实施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实现政府锻炼职能;3行政立法行为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2.行政立法行为的立法性1行政立法行为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授权以及国家名义制定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活动;2行政立法行为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3行政立法行为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决定、公布等行政立法程序..3.行政立法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所谓从属法律性是指在法律体系中;行政立法要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所立之法;行政立法的效力要低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三、行政立法的分类一制定行政法规的行政立法和制定规章的行政立法二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中央行政立法是由中央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行政立法..地方行政立法则是由省一级及部分市一级的地方人民政府所进行的行政立法..三职权行政立法与授权行政立法职权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组织法所赋予的行政立法权进行的行政立法活动..授权行政立法;则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单行法律、法规或授权决议所授予的立法权而进行的立法..授权行政立法与职权行政立法的区别:1.授权的法律不同..授予行政机关立法权的法律是宪法、行政组织法以及立法法外的其他单行法律..2.授权的方式不同..法律对职权行政立法进行的是全面的、一揽子授权;而对授权行政立法的立法授权则围绕授权法所规定的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进行..3.立法的效力不同..职权立法是行政机关的固有权力;因而其效力等级低于权力机关的立法;与其相抵触的;职权立法无效..授权立法有两种情况:若是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则与职权立法相同;若是由权力机关授权;其效力等级与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等级相同..四创制性行政立法与执行性行政立法所谓创制性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一般性授权;就法律或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所进行的具有原创性性质的行政立法..所谓执行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或法规对特定事项已有的规定;而进行的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的行政立法..四、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形式一行政立法的主体行政立法的主体即依法有权进行行政立法的国家行政机关..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4.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5.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6.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二我国行政立法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二节:行政立法体制、三、行政立法权限一行政立法权限的概念及特性行政立法权限是指;不同的立法主题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分工和限制;即哪些国家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以及在哪些方面、多大范围内享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立法权限有以下三个特性:1. 行政立法权限的立法先定性..2.行政立法权限的层级性..3.授权立法权限范围的有限扩展..二行政立法的权限1.行政法规的立法权限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执行法律和实施法律;因此;国务院的行政立法权是一种从属性、补充性和执行性的立法权..2.规章的立法权限规章是特定的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发布的关于某一方面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四、行政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一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概念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是指;不同的立法主体制定的行政法律规范;在适用中表现出来的作用差别..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含义有以下三个方面: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区分;是在统一立法的国家里存在着多层次立法状况而导致的..1.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有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权力;这是最高层次的立法机构;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等级;2.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仅次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二层次的立法机构;行政法规是第二等级的立法;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在局部地区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构;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是仅次与国务院的第三层次的立法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第三等级效力的立法..4.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两者的效力等级无高低之分..二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特点1.服从性2.派生性3.可变性三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标志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所反映的各法律规范之间区别标志可以分为实质性的区别标志和形式上的区别标志..实质性的区别标志是决定效力等级产生和差异的根本原因 ;形式上的区别标志是效力等级差别的外在表现..1.实质性的区别标志1立法主体..这是以制定机关为标志来区分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高低;是形成行政法律规范效力等级区别的根本原因..2立法权限..立法权限反映了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律规范内容方面的差别所表现出来效力等级..效力等级越高的法律规范其权力范围就越宽;这是效力等级的实体因素..3立法权来源..依职权的立法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是行政机关固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八版)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变更。是指行 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力)义务所 指向的对象(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发生变更。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指行政 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力)义 务发生变化。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 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2)行政法律关系的全部内容因被 撤销或履行不复存在,从而使行政 法律关系消灭。
(三)行政法 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了实现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 项事务的管理,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的总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 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行政法律规 范的存在。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 法律事实。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包括主 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
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
(力)与义务是由行政法律规范 预先规定的。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 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 性。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在形式上的重要特点之一。
02
第三节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 法所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 的权利(力)与义务内容的各 种社会关系。简言之,行政 法律关系就是受行政法调 整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 律关系和行政关系又有区 别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学考研笔记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学习重点问题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监督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

所谓行政关系,就是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两类:1.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公共组织在对外进行管理过程中及管理相对方之间所发生的各种关系。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之间、行政机关及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属于监督行政关系,行政主体居于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及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及行政关系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1.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为基础,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只有当行政关系为行政法调整,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时才转化为行政法律关系。

2.行政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法律关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第三编 国家赔偿编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高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出版社
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

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

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第一章
法渊源与分类
一、渊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行政规章 法律解释 条约协定
师大家教
二、分类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 行政救济法 4、经济、军事、民政行政法等
(三)行政的涵义(本书) (四)行政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执行性 3、法律性 4、国家强制性 (五)行政的分类 1、活动领域 2、活动地域 3、有无涉外
师大家教
案例评析
案例一: 某市国营农业机械厂是一家拥有5000人的大型企业。1990年
5月,该厂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机械厂新购置的10套
师大家教
• 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 缺一不可互相依存 互为前提互为补充 理解:应急行为原则 存在明确的客观危险,尽量控制损失、事后 追认、有利于行政管理目标和公共利益 例:非典事件、紧急情况下的越权行为、汶 川抢险救灾
师大家教
师大家教
• 条件:第一,存在信赖基础。即行政行为 生效且此生效事实被相对人获知 第二,具备信赖行为。指相对人基于对授益 性行政行为的信赖已采取了信赖行为,且 信赖行为具有不可逆转性。 第三,信赖值得保护。即值得保护的信赖须 是正当的信赖 判断:禁行超标电动车的信赖是否应受保护?
师大家教
(二)涵义
1、调整特定社会关系 2、部门法
(三)特征
1、内容(范围广泛、技术性强、内涵丰富,行政 法规范的渊源和数量居各部门法之首、强调 命令与服从、易于变动尤其是行政法规与规章) 2、形式(无法典、程序与实体规范共存)
师大家教
师大家教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 1、有利于行政法体系统一协调稳定 • 2、有利于行政法实施的统一与协调 • 3、有利于弥补行政法规范漏洞及时调整新型行政 关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编学习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编学习教案
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的法源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1
第第1一页页,/共共403页9。页
第一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行政 第二节 行政法 第三节 行政法学
第第2二页页,/共共430页9。页
回到编目录
2
第一节 行政
一、 行政、国家行政与公行政 二、 行政权与公权力 三、 行政与行政国家 四、 行政与法治国家
• 行政法学作为一门发展中的学科,其体系和内容 目前世界各国还很不统一。我国行政法学的回到体章目系录
16
第第1十6六页页,/共共403页9。页
第二章 行政法的法源
第一节 行政法法源概述 第二节 行政法的制定法法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
第第1十7七页页,/共共403页9。页
回到编目录
17
第一节 行政法法源概述
1. 行政管理关系; 2.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 行政救济关系; 4. 内部行政关系。
• 在上述四种行政关系中,行政管理关系是最基本的行 10 第1第0十页页,/共共40页3。9页
三、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 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 • 所谓“行政权”,从现代意义上讲,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
30
第第3三0十页页,/共共403页9。页
第四章 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各国行政法学的主要流派
第第3三1十页一页/,共共430页9。页
回到编目录
31
第一节 我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1. 初创阶段(1949—1957年) 2. 停滞和遭受摧残阶段(1957—1978年) 3. 重建和发展阶段(1978—1989年) 4. 发展和向新模式转化阶段(1989—2004年)

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由 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代, 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 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过控制行 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自由为目标; 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的秩序行政法之 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促使公共行政履 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存照顾职能。
三、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 的。法国行政法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 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 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 而确立。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1)重要原则由判例 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2)在行政系统内设 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 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3)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 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 制行政权的作用。
二、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二、行政法的作用
维护秩序的作用 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 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英美行政法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 美法系国家在法制体系上没有公法、私法的明确划 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司法判例,民事、行政案 件统一由普通法院管辖,不存在为审理行政案件而 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
四、行政法学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讲义----有了这个就不用课本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笔记(一)讲义----有了这个就不用课本了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概念(一)概念:指各种组织的执行、管理职能。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国家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行政的内容包括计划、指挥、组织、处理、监督等基本要素。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公行政的范围比国家行政的范围大。

2、静态行政和动态行政3、形式行政与实质行政:形以主体分类或以管理为分类。

二、行政与行政国:行政法是随着行政国的产生而产生。

**西方的历史文化有关。

亚当-斯密,诺齐克最小国家。

三、行政与法治国:政府要服从法律,依法律规定而行。

**公民,则法律无规定都可以做。

第二节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1、含义: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2、行政关系:指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接受法制监督而与外部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关系,主要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外部关系。

3、行政权: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4、行政关系的基本内容:<1>行政管理关系<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要规定对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4>内部行政关系:主要规定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调整内部行政关系;二、行政法与行政权1、保证行政主体有效地对社会实施管理,保证国家法律、政策确立的管理目标的实现,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2、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主体滥用职权,维护国家、社会公益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法的形式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在整体上没有统一、系统的法典,由大量的各种分散的法律、法规、规章构成。

第三节行政法学一、行政法学的涵义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此减掉了昂贵的零件修复与替换工作,从而节省了2.5亿美元,收入增加了23%,
利润提高了44%,达到前所未有的记录。1989年,摩托罗拉如愿获得国家品 质 奖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法律约束的一种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法律关系以行政关系的产生为前提,但不等于行政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在存续期间发生的变化,它主要随行政法律 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01 行政法基本理论
1 单行击政此法处概添述加文字内容 2 单行击政此法处律添关加系文字内容
3 单行击政此法处基添本加原文则字内容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行政

行政法
一、行政 (一)行政的概念
结行政是指社会组织对特定范围内事务的执行与管理。
此减掉了昂贵的零件修复与替换工作,从而节省了2.5亿美元,收入增加了23%,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特征
(1)主体恒定性 (2)主体资格具有不对等性 (3)主体资格受限性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征
(1)权利义务法定性 (2)权利义务具有重合性 (3)权利义务处分的有限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身
行为 智力成果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
结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定事件发生后,在行政法律关系 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必备条件 • (1)要有行政法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 ( 2)需要有行政法律事实的发生
(三)行政法的分类
1.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划分的。一般行政法是适用于行政法各领域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如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部门行政法是调整某一领域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如经济行政法、文化管理法、卫生行政法等。
2.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的。实体行政法是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法 规范。程序行政法是具有程序权利、义务性质的行政法规范,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 法。
利润提高了44%,达到前所未有的记录。1989年,摩托罗拉如愿获得国家品 质奖。
一、行政 (二)行政的特征
特征
行政具有公共意志性 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具有法律性 行政具有国家强制性
二、行政法 (二)行政法的概念
结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此减掉了昂贵的零件修复与替换工作,从而节省了2.5亿美元,收入增加了23%,利润提高了
1.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 行政主体的权利(职权)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司法
权、监督检查权等。 行政主体的义务(职责)包括:执行法律、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等。
2.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包括:行政参与权、行政收益权、行政救济权。 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服从管理、协助行政执法、执行行政决定
二、行政法 (五)行政法的渊源
7.国际条约
1.宪 法
2.法 律
6.法律解释 5.行政规章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和自治条例、单
行条例
第二节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结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对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予以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二、行政法 (四)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1.行政法的地位
行政法的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1)行政法已成为法律体系中最重要 的基本部门法之一 (2)行政法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
2.行政法的作用
行政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 用,主要包含: (1)规范行政职权的设定和运用 (2)有效防止行政权力滥用
二、行政法 (三)行政法的分类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划分的:① 行政组织法是规定行政机关机构的设置、编 制、职权、职责的法律规范,如公务员法、行政机关组织法;② 行政行为法是规范行政 活动和程序的法律规范,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③ 行政监督法是对行政进行监督 的法律规范,如行政监察法、审计法;④ 行政救济法是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的 后果进行补救的法律规范,如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
44%,达到前所未有的记录。1989年,摩托罗拉如愿获得国家品质奖。
二、行政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
1.行政法的形式特征
(1)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实体行政法典。 我国民法、刑法都有实体法典:《民法通则》与《刑法》,而行政法没有实体法典,
其原因在于行政法涉及的领域较广、内容复杂且经常发生变化,很难制定一部统一的法 典。 (2)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多,居各部门法之首。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3.行政法律关系争议解决的特殊性
行政争议案件引发的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这是由于 行政主体不能自由地处分其行政职权所决定的。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4.行政法律关系变更的单方性
行政主体单方的意思表示可以决定行政关系的产生、变更 和消灭,无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行政 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它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公 务员、行政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法律规范不集中规定在法典之中,而是分别规定在不同的行政领域和不同法律 效力等级的法律文件中。如规范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 律解释等文件中。
二、行政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
2.行政法的内容特征
(1)行政法内容丰富,涉及领域广
(2)行政法易变动
(3)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织
二、行政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