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企业制度大全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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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制度大全-财务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6
第三章:成本管理制度8
第四章:财产物资定期盘点管理制度12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13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制度17
第七章:货币资金管理21
第八章:关于重新调整差旅费补贴标准的有关通知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财务管理是组织资金运动,处理同有关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它主要是利用资金、成本、收入等价值指标,组织企业中价值的形成、实现和分配,并处理在这种价值运动中的经济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收入和盈利管理及特殊事项的财务管理等。
第二章:流动资金管理
第三条
流动资金管理,必须坚持计划管理,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在保持计划内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占有。
第四条
流动资金的范围:
1、存货资金的范围,包括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三大部分。
(1)储备资金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外购的铸件、锻件等)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五金、电器、外购、配套件、工具、刀具、磨料、仪器仪表、各种备件,劳动防护用品等。
(2)生产资金范围:包括在制品,半成品及外协费。
(3)成品资金范围:包括各种产成品。
2、非定额流动资金范围:包括结算资金,货币资金。
第五条
流动资金管理分工:
流动资金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归口到处,定额到库。
(1)财务处归口管理:主管全厂流动资金,归口管理非定额资金。
(2)供应处归口管理: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油料,化工材料,小五金,配套件等。
(3)工具处归口管理:工具,刀具,刃具,磨料,仪器,仪表及自制工具等。
(4)设备处归口管理: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及电器等。
(5)总务处归口管理:办公用品,绘图仪器,劳动保护用品等。
(6)生产处归口管理:毛坯,铸件,锻件,在制品及自制件成品,标准件。
(7)经营计划处归口管理:各项产成品。
第六条
储备资金管理职责:
1、各分管单位根据生产任务,物资消耗定额和物资供应情况,制定各类物资的储备定额,并根据生产需要与库存情况,按年、季、月度编制采购计划。
2、各分管单位负责控制流动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指标完成。
3、认真贯彻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各物资的收支、领、退、内部转移等手续,加强计划性,防止新的物资积压。
4、各类物资分管单位对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制定订货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进货品种,规格,交货期及结算方式,合同付本交财务处。
5、库房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及时将入库单交采购人员报帐,对不合格要求的物品拒绝入库。
6、库房保管人员必须按旬考核库存资金余额,掌握资金动态,坚持旬报制度。
7、按期进行物资盘点工作,填报盘点报表。及时处理盈亏,保证账物一致。
第七条
生产资金管理
1、计划调度处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投入产品计划,组织均衡生产,确定各种产品的生产周期,加速生产资金周转,控制生产资金保证资金指标的完成。
2、制定期量标准,保证外购铸、锻件,毛坯件,在制品,半成品的合理储备定额。
3、严格贯彻执行在制品管理制度,增强在制品,半成品的配套性。半年进行一次在制品、半成品的盘点工作,并填报盘点报表,保证帐物一致,账账一致。
第八条
成品资金管理
1、营销总公司负责签订和管理产品供货合同,所签定合同付本交财务科,以便掌握销售动态和资金回笼情况。做好资金回笼,保证产品销售计划和资金指标的完成。
2、计划调度处必须贯彻以销定产原则,按销售合同制定产品生产计划,按年、季、月编制商品生产计划。
3、营销总公司定各种产成品库存定额,负责及时处理积压产品。
4、营销总公司按月进行产成品盘点工作,及时处理拒付事项,保证账物、账账一致。
第九条
非定额流动资金管理
1、财务处负责及时督促各物资管理部门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2、上必须贯彻财经政策,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条
流动资金的计划管理:
1、流动资金计划与定额,管理是资金管理的基础,财务处根据生产情况及资金压缩指标,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定额的制订与修改工作。资金指标归口到处,定额到库,经主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2、财务收支平衡会议制度是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有效办法,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在核定定额的基础上,按年、季、月编制销售计划,采购计划及积压物资处理计划等物料,送财务处汇总平衡编制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供货计划由主管厂长主持召开资金平衡会议,分配资金指标,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原则:
1、坚持以销定产,收支必须平衡。
2、积极组织合理调度资金,保证生产正常的资金供应。
3、坚持节约,反对浪费,杜绝超储积压,发挥资金的效能。
4、确保税利的及时上交。
第十二条
财务收支计划内容:
1、收支计划,产品销售计划,外协收支计划,材料调拨计划,积压物资处理计划及其他收入计划。
2、支出计划,采购计划,生产外协计划,工资计划及其它费用性开支计划。
3、财政上交计划:税金,利润。
4、信贷计划。
第十三条
各分管单位根据本单位资金管理分工于每月25日前提出各有关计划,交财务处汇总平衡,每月6日前开资金平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