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管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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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正文:----------------------------------------------------------------------------------------------------------------------------------------------------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洪峰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泰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振兴,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促进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泰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泰安市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2个奖项。

本办法所称泰安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管理奖项,包括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的奖励,授予为泰安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本市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本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组织的员工和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人员,不包括国家公务员。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选不向申报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组织和个人负担。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六条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制订评选制度、评审细则、评审程序、计分标准等工作规范。

市质监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长质量奖组织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建设部门具体承担建筑工程类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由市质监部门统一向领导小组汇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0•【字号】洪府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示范带动各类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南昌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奖励、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是南昌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南昌市具有法人资格,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和为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好中择优,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2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市质量强市与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5•【字号】常政办发〔2021〕27号•【施行日期】202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常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申报和受理第四章评审标准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六章奖励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异议处理第九章推广与分享第十章附则常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质量强市,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常德品牌竞争力,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进一步规范市长质量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常德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质量价值观,激励引导全市不断提升质量,建设质量强市。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市长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4个组织和个人,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4个组织和个人,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表彰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市长质量奖 品牌模块注意事项

市长质量奖 品牌模块注意事项

市长质量奖品牌模块注意事项一、市长质量奖的背景1.1 市长质量奖是指市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经济质量和竞争力提升而设立的重要奖项。

1.2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是为了鼓励企业不断完善自身的品质管理,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1.3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涵盖了产品品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是权威的市政府颁发的质量奖项。

二、品牌模块注意事项2.1 产品品质的重要性产品品质是市长质量奖评选的关键指标之一,企业在申报市长质量奖时,必须重视产品品质的提升,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要有较高的质量控制标准。

2.2 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市长质量奖评选中,服务质量也是重要评分项之一,企业需关注服务流程的规范和服务态度的优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用户满意度。

2.3 管理水平的改善评选市长质量奖还会考察企业的管理水平,包括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创新管理等方面,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协同效率。

2.4 品牌形象的塑造市长质量奖不仅仅是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可,也是对企业品牌的认可,企业需重视品牌的策划和宣传,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2.5 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市长质量奖评选要求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资质和合规证明,企业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2.6 技术创新的推动市长质量奖评选也将关注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应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等方面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总结3.1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推动了企业不断提升产品、服务和管理水平,对全市经济质量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2 在申报市长质量奖时,企业应重视产品品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提升,同时加强品牌形象的塑造和合规经营,使企业更有竞争力。

3.3 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使企业在市场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多的荣誉和认可。

以上是市长质量奖和品牌模块的注意事项,希望企业在申报市长质量奖时能够充分了解评选标准,积极提升自身实力,争取获得市长质量奖的荣誉,同时也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34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8]3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8年10月15日青岛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市,促进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我市最高质量奖项,由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经市政府审定批准,授予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市长质量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参加评选组织前3年的发展质量综合业绩。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长质量奖的名义,向参加评选的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或者接受捐助。

第七条市长质量奖设卓越奖和创新奖两个奖项。

卓越奖、创新奖每届分别不超过5个。

参加评选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八条卓越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全国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8•【字号】洛政[2009]123号•【施行日期】2009.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2009〕1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八日洛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立市工作的意见》(洛政〔2009〕1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洛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洛阳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根据“工业强市”规划、打造中西部地区最佳人居环境等战略目标,每年3月份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评选行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洛阳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评委会主任,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质量立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推进和引导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发〔2009〕37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黄政发〔2008〕34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质量兴市战略发展纲要(2012—2020年)的通知》(黄政发〔2012〕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包括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企业或组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宗旨,以专家评议、社会公示、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不断推进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提升经济综合竞争力。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组织评选1届,原则上每届评定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1至2家。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3.25
•【字号】淮府办〔2024〕30号
•【施行日期】2024.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以质量厚植发展潜力、靠质量集聚要素资源、用质量增强竞争优势,质量强市建设稳步推进,质量供给水平不断提高。

为表彰先进,根据《淮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授予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授予安徽光神航天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平安开诚智能安全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淮南钱潮轴承有限公司第十届“淮南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组织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品牌建设行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积极开展质量领域变革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提档升级,共同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作出
新的更大贡献。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市长质量奖设立说明2

市长质量奖设立说明2

新沂市“市长质量奖”设奖说明当前,国内外在管理领域出现两股浪潮:一是政府采取设立质量奖的方式,来引导企业改善管理绩效,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

二是各类组织自发运用质量奖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改进,寻求卓越的绩效。

我们建议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目的就是为了推广卓越绩效标准,培育卓越企业,以奖兴企,进而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

一、市长质量奖设立背景。

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追求卓越质量已成为世界范围内质量管理的有效方式。

目前,包括英、美、法、日等国家和地区也先后制订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设立了国家级政府质量奖项。

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日本戴明质量奖、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欧洲质量奖。

我国于2001年启动了“全国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每年组织评审一次。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了《卓越绩效准则》GB/T 19580-20 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2004作为质量奖的评审标准。

在推进品牌大省建设中,我省许多地方政府十分重视卓越绩效模式的贯彻实施。

江阴率先在省内设立了“市长质量奖”,对获奖企业,奖励50万元。

其它地市正在积极筹划设立政府质量奖。

去年,我市以高分通过获得“江苏省质量兴市先进市”验收。

为把“质量兴市”活动推向深入,市政府将市长质量奖工作的开展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并把这项工作列为2010年政府重点督察考核工作目标之一。

新沂市第一个在徐州市乃至整个苏北地区提出设立市长质量奖。

二、市长质量奖的涵义。

市长质量奖是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我省“推动质量振兴,打造品牌强省”的要求设立的。

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行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设立该奖项的目的是鼓励、引导企业改进质量、优化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和评审对于我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将进一步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竞争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为推进我市的质量振兴作贡献。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2•【字号】乌海政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2020年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标准第五章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第七章扶持措施和鼓励政策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乌海市委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乌党发〔2019〕3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7〕19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乌海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乌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乌海市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愿申报,严格标准,优中选优。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1届,每届评出获奖组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组织均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设立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从评审入围的组织中评定,每届不超过3个,提名奖可以空缺。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5〕4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5〕47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1.14施行日期2015.11.14文号哈政办综〔2015〕47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哈政办综〔2015〕4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14日哈尔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领先、管理卓越、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提升企业或组织综合竞争实力为宗旨,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审定为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转型升级。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收取费用,鼓励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评审规则、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包含市长质量奖大奖、小微企业质量创新奖和提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原则上每届市长质量奖大奖和小微企业质量创新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6个、提名奖不超过2个。

市长质量奖发言材料

市长质量奖发言材料

市长质量奖发言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市民们:
大家好!
首先,我要感谢各位领导和市民们对我市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市长质量奖的颁奖仪式,旨在充分肯定和表彰在质量管理和创新方面表现优秀的企业和个人,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在质量建设上追求卓越。

质量是产品和服务的生命线,也是市场竞争的核心。

在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提高质量水平是我市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旨在推动我市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各界人士积极追求卓越质量,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

过去一年,我市广大企业和个人在质量工作中努力奋斗,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

他们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践行“以质量
求生存、以创新谋发展”的理念,推动了我市产品和服务的质
量水平整体提升。

同时,他们在质量管理方面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全市质量工作的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和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内外质量标准和认证,并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

我们将以质量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全面提升我市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最后,我要向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你们的优秀表现是对市场竞争力和质量管理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你们辛勤努力的最好回报。

同时,我也要呼吁全市企业和个人要向你们学习,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创新能力,推动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祝贺大家取得的成绩再创辉煌!
谢谢!。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奖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奖的决定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授奖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切实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进一步抓好质量、争创品牌、追求卓越,依据《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邯政规〔2019〕2号),市政府决定,授予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组织和郑文凯等5名同志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给予获奖的5家组织各20万元奖励,给予获奖的5名个人各1万元奖励。

希望获奖组织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扬质量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创新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质量奖项。

全市广大企事业单位和质量工作者要以获奖组织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弘扬诚实守信、创新发展、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不断提升全市质量整体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营造“重视质量、创造质量、提升质量”良好氛围,坚定不移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名单邯郸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24日附件第八届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名单组织奖(5家)邯郸市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东汝阿胶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盛卓建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邯郸宏大化纤机械有限公司邯郸市友发钢管有限公司个人奖(5名)郑文凯邯郸市第二医院院长王文龙河北华文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利峰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俊成涉县津东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郭龙鑫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成府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7〕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30日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质量强市,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牢固树立“品质成都”质量发展理念,提升质量竞争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授予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包括大奖和提名奖两个等次,每年评审一届。

其中,市长质量奖大奖不超过10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20名。

市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市长质量奖奖项和数量。

未曾获得过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在本办法发布实施后,如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含提名奖),视同获得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对应奖项,并给予同等奖励,且不占用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名额。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申报市长质量奖大奖,未获奖的,不再授予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以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为评审依据,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评审准则,坚持市场评价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儋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儋府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儋府规〔2024〕4 号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派出机构:《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9月30日儋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审标准第五章申报评定程序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进管理和技术创新,追求卓越绩效,促进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助推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儋州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评定、推广、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相关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依据本办法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儋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由市人民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我市(包括洋浦地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卓越,产品、服务、工程、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对儋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参评自愿,不向参评企业或组织收取费用。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不设终身制,按照省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申报,经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后组织开展。

市长优秀质量奖绩效自评报告

市长优秀质量奖绩效自评报告

市长优秀质量奖绩效自评报告1. 背景介绍市长优秀质量奖是市政府对在提高质量和效率方面取得杰出成绩的个人或团队所颁发的奖项。

本报告旨在对本人过去一年的绩效进行自我评估,以展示我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成果和取得的进展。

2. 目标设定和达成情况我在过去一年中设定了一系列目标,以提高质量管理和市政服务的效率。

这些目标包括:- 减少政府行政决策的处理时间,以提高响应速度和效率。

- 优化行政流程,减少冗余环节和繁琐程序,提升市政服务的效果。

- 推动数字化转型,提高信息共享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 增加对市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态度。

通过定期的目标追踪和绩效评估,我取得了以下成绩:- 政府行政决策的处理时间平均减少了20%。

- 行政流程精简,节约了大量时间和资源。

- 成功推动了数字化转型,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提高了工作效能。

- 组织了一系列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了市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

3. 市民满意度调查结果为了评估市民对市政服务的满意度,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

以下是部分结果摘要:- 80%的市民表示对市政服务的满意度提高了。

- 70%的市民认为政府行政决策的处理速度有所改善。

- 90%的市民对市政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表示满意。

调查结果显示,我在提高市政服务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并得到了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4. 下一步计划鉴于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和市民的满意度,我将继续努力提高市政服务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计划包括:- 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减少冗余环节和繁琐程序。

- 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提高信息共享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 加强对市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态度。

- 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互动,更好地了解市民需求并及时响应。

通过不断改进和努力,我将继续为市政服务质量的提升做出贡献。

5. 结论过去一年,我在市政服务质量的提升和效率的改善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过设定明确目标、持续追踪绩效和关注市民需求,我成功地推动了市政工作的发展和提高了市民的满意度。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0]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0]6号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各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三政〔2009〕4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三门峡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三门峡市登记和注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一届,获奖单位原则上每届不超过2个。

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04)》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为加强对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三门峡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

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市之路,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瑞安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瑞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管理专家和质量专家组成。

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

评审办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办主任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担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向市政府提请审定市长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四)邀请市监察部门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监督工作。

第七条评审办负责市长质量奖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二)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展对评审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并建立评审员库,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沪府办发[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发[2008]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三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引导和激励各行各业的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改进和提高全市产品与服务质量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和组织,加快建设上海“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和全面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发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

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进各类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鼓励各方面人士为本市质量工作做出杰出贡献,提升组织核心竞争力和城市国际竞争力,促进上海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和健康发展。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度根据全市质量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评定。

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每年各不超过两个。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不向组织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奖励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度市财政预算。

第二章评定对象第六条市长质量奖主要授予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和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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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
申请书
( 年度)
申报企业:(公章)
主要产品名称:
企业所在地:
填表日期:年月日
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印制
填报说明
1、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由申报企业综述、申报企业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主导产品、近三年产品质量情况、申报企业经济效益、市场占有率及荣誉、用(客)户名录和主要供应商名录及相关证明材料组成。

所有材料文字为四号字体,均双面打印,图片需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二张图片占用一页,共提交文本一式二份;除递交文字材料外,申报单位需同时递交与申报资料相同版本的电子文档。

2、申报表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证实性材料: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需如实提供。

如无法提供的,应做出说明。

4、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做出评价意见,并在申报表封面加盖公章。

5、为便于市长质量管理奖专家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与贵单位联系,请在申报表的“告知书”下方详细写明单位申报市长质量管理奖工作的联系部门、联系人等信息。

6、表1中:
企业综述限在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申报企业综述。

7、表2中:
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定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前一年情况。

8、表3中:
(1)经济类型:指国有、股份、集体、联营、私营、三资企业等。

详见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2)企业规模: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及其说明和《特大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的规定划分;
(3)行业划分:按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填报;
(4)其他认证指“HACCP”、“GMP”认证等。

9、表4中:
本企业水平按上一年指标填报并提供执行标准文本,同行业先进水平需指明代表企业,国际先进水平需指明标准名称或代表单位名称。

10、表7中:
①产品质量等级品率= α1P1+α2P2+α3P3
×100% P
其中:P——报告期企业总产值(万元,不变价),P=P1+ P2+P3
P1——报告期全部优等品产值(万元,不变价)
P2——报告期全部一等品产值(万元,不变价)
P3——报告期全部合格品产值(万元,不变价)
α1、α2、α3——分别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的加权数。

为鼓励我国各类企业优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与经营活动,在现行工业产品质量指标体系中统一规定为:α1=1.0,α2=0.8,α3=0.6
建筑业可根据行业情况调整为优良率和一次交验合格率。

②质量损失率=
报告期内部损失成本加外部损失成本×
100%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其中:损失成本和工业总产值均以现行价计算。

③新产品产值率= 报告期新产品产值
×100% 报告期工业总产值
11、表8中:
(1)9-14项指标填写参见原国家经贸委《关于改进工业经济效益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内容及实施方案》的要求。

指标的内容及计算公式如下:
①总资产贡献率= 利润+税金+利息支出
×
12
×
100% 平均资产总额累计月

其中:税金总额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增值税之和;平均资产总额为期初期末资产总计的算术平均值。

②资本保值增值率=
报告期期末所有者权益
×100% 上年同期期末所有者权益
其中:所有者权益等于资产总计减负债总计。

③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
×100% 资产总额
其中:资产及负债均为报告期期末数。

④流动资产周转率=
销售收入
×
12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累计月数
⑤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
×100% 成本费用总额
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为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之和。

⑥全员劳动生产率=
工业增加值
×
12 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累计月数
其中:由于工业增加值是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而职工人数不含价格因素,因此应将增加值价格因素予以消除。

具体方法可采用总产值价格变动系数消除价格影响。

⑦产品销售率=
工业销售产值
×100% 工业总产值(现价)
(2)“主要物料消耗”按行业要求填写并注明物料名称。

(3)“安全指标”按行业要求项目填写,并提供行业指标要求(可另附页)及安全部门出具的证实性材料。

(4)“环境指标”须提供环境指标依据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结果证实性材料(可另附页)。

(5)、“行业最佳”、“本企业名次”为最近一年的数据,须提供市级以上统计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证明。

(6)销售收入需有统计部门证明;税收需有税务部门证明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2、表9中:
(1)国际或国内市场占有份额可用政府部门、中介机构、媒体等提供的数据,并提供证实性材料。

(2)顾客满意度和顾客忠诚程度由申报企业提供相关见证材料。

13、表10中:
填写获银川市级以上的主要奖项情况,如名牌、驰(著)名商标等并提供证书复印件。

告知书
为维护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特向申报单位告知如下事项:
一、坚持企业自愿申请,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不搞终身制。

二、申报企业要诚实守信,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数据的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承担相关责任。

三、申报企业的初选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最后公布的评定结果为最终结果,申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方面的约束和要求。

四、申报企业未获得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的,组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申请材料一律按规定的格式编制,申报企业可直接从银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直接下载。

六、本企业确认已经理解上述条款,同意并在申报银川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过程中严格遵守。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日期:
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企业联系人:
姓名:所在部门职务
手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表2 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进行,评价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字数在50000字以内)
表3:企业基本情况
表4: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注:证实性材料见第~页。

表5:近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表6:近三年产品质量商检情况(出口企业填写)
表7:近三年产品等级品率、质量损失和新产品产值率情况
表8:主要经济效益、安全、环境指标
注:证实性材料见第~页。

表9:主要市场指标
表10:近三年获奖情况
表11:同行业主要竞争伙伴情况名称
地址邮编
产品品牌
联系人电话传真
名称
地址邮编
产品品牌
联系人电话传真
名称
地址邮编
产品品牌
联系人电话传真
名称
地址邮编
产品品牌
联系人电话传真注:国内及市内同行业竞争伙伴必须各提供2家以上。

表12:所属行业评价意见
表13:申报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表14: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意见
主要供应商名录
供应商总数:
注:填写企业主要供应商名单(应包括关键原材料供应商),可另加附页。

主要用(客)户名录
用(客)户总数:
注:填写企业主要用(客)户或服务对象名单,可另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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