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土建工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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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工程项目施工索赔
学生姓名:曾超
班级:
学号:
专业:交通土建工程
指导教师:
2014 年 9 月 20 日
摘要
随着中国加入WTO,建筑市场逐步与国际接轨。
施工索赔在中国的缘起,是建筑业市场化的产物,是与国际接轨的产物。
然而目前市场化程度不够,施工索赔还不是建筑行业的通行做法。
在施工索赔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建筑业发展。
如何完善我国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意识薄弱的主客观表现,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现状的主客观根源以及由此而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而提出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具体措施:首先加强索赔意识;其次,加强管理;再次,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是解决我国索赔人才匾乏问题的关键。
同时考虑到索赔毕竟是事后补偿,为此,本文对索赔发生前的风险防范进行了简要的论述以期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现状;索赔预防
目录
摘要
1.绪论 (1)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
1.2 索赔在国内外发展概述 (1)
1.2.1 索赔在国外的发展现状 (1)
1.2.2国内索赔的发展现状 (1)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及工作 (2)
2.索赔的基本理论 (2)
2.1 索赔的含义及意义 (2)
2.1.1索赔的含义 (2)
2.1.2 索赔的意义 (2)
2.2 索赔的特征 (2)
2.3 索赔的分类 (3)
2.4 索赔的工作程序 (3)
2.5 索赔的证据 (4)
2.5.1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4)
2.5.2 索赔的主要证据 (5)
2.6 索赔时效 (5)
2.7 索赔计算 (6)
2.7.1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6)
2.7.2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6)
3.我国索赔现状及对策 (7)
3.1索赔的重要性 (7)
3.2施工索赔在我国现状 (7)
3.3加强索赔的措施 (8)
3.4索赔成功的技巧 (9)
4.索赔的防范 (10)
4.1业主方面 (10)
4.2承包商方面 (10)
5.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谢辞 (13)
1.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索赔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筑行业实行改革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
索赔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些项目管理专家说:一项工程是否有效益,在很大程度上看承包商能否对索赔运用自如。
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和有效的手段。
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人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一20%,有些工程的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在国内还存在各方面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意识薄弱的现状,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现状原因,进而提出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和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具体措施。
1.2 索赔在国内外发展概述[1]
1.2.1 索赔在国外的发展现状
由于工程建设实践的需要,国外对工程索赔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也开展得比较早,国外对索赔的定性分析进行得更为充分些。
这方面的专著己有不少,如罗伯特所著的《Asce,Cost一Estimatingprinciples》,乔治和弗朗西斯所著的《Con’Iractors Construction一ClaimsAvoiding》高登和艾德活德所著的《Predic’Ting Contract’ Surety Bond Claims Using Contrecor Financial Data》,但这些著作一般都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有时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
在国际工程的承包施工中,许多国家都参照国际上常用的一些标准合同条件,并结合自己国家的具体特点,制定出自己国家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条件,这成为业主编制每个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指南。
国际上比较常见的合同条件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出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世界银行发布的《工程采购招标文件样本》;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编制的ICE合同条件和皇家建筑师协会编制的JCT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协会制定的AIA合同条件和承包商总会编制的AGC合同条件。
这些合同文本在多年的使用过程中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如FIDIC合同条件,经过40多年修改再版,从 1957年发布第一版,1969年发布第二版,1977年发布第三版,1987年发布第四版,直到最新的99版。
很多工程和法律方面的专家也这方面做了有益的研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1.2.2国内索赔的发展现状
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工作,国内对国际工程索赔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己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大都是对索赔进行一般要领性的叙述,或是具体经验的总结,或是结合工程
实例对索赔进行定性的分析和说明,而对索赔的系统理论分析和定量研究却很少。
国内已出版的著作中,以《国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策略》,《建筑工程索赔》等对工程索赔的论证详细,但内容多为基础知识的介绍和理论性的叙述,几乎没有具体方法的研究。
1.3 本文的研究内容及工作
本文采用了规范化研究方法,拟先研究问题提出的背景,通过问题的提出,经过对现实情况的分析提出对问题的解决方案。
首先,由国内外索赔发展现状,提出我国现在工程项目索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和措施,并简述了项目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最后,对发展前景进行展望。
针对我国现在工程项目施工索赔中存在的不懂索赔,不会索赔,不敢索赔等问题,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
(l)为改善我国索赔现状,提高索赔意识、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索质,是解决我国索赔人才匾乏问题的关键。
(2)要想成功索赔,要在索赔过程中讲究必要的策略和技巧。
(3)索赔应以预防为主。
在索赔发生前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风险监控是预防索赔发生的有效措施。
2.索赔的基本理论
2.1 索赔的含义及意义
2.1.1索赔的含义
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2],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利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
2.1.2 索赔的意义[3]
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索赔能够维护承包公司的合同利益;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能够提高承包企业的管理水平;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验总结。
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
2.2 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定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如下一些基本特征:
(1)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的一种权利、主张;
(2)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是合同文件;
(3)索赔是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4)与合同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失;
(5)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
(6)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2.3 索赔的分类[4]
索赔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可能发生的范围相当广泛,它的分类也随标准、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4]:
(1)按索赔发生的原因分类
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所在,使业主和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就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或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这种索赔不太容易发生争议;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一定的索赔权。
(4)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可分为承包商同业主之间的索赔;总承包商同分承包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同供应商之间的索赔;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等。
(5)按索赔的业务性质分类
可分为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涉及工程项目建设中施工条件或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变化引起的索赔,一般发生频率高,索赔费用大;商务索赔是指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的物资采购、运输、保管等方面活动引起的索赔事项。
(6)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可分为单项索赔和总索赔。
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按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总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 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
2.4 索赔的工作程序
索赔工作程序是指从索赔事件产生到最终处理全过程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步骤。
具体工程的索赔工作程序应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产生。
在工程实践中,比较详细的索赔程序一般分为如下步骤:
1、提出索赔意向
(1)通过对事件的分析与比较,及时发现并准确把握索赔机会,提出索赔意向。
(2)当发现索赔事件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明确表示对事件的索赔意愿和要求。
2、索赔资料的准备
(1)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诊断,进行详细调查,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
掌握事件真实情况。
(2)针对事件损害的原因和范围进行分析,判断索赔事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
(3)进行索赔事件影响分析,研究事件影响损失程度和结果,确定索赔价值。
(4)应在索赔事件持续期间一直保持有完整的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价值
的计算等详细资料和记录。
(5)起草索赔报告,表达索赔要求并附有支持这个要求的详细依据资料。
3、索赔文件的提交
承包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内向业主或工程师提交正式的索赔文件。
FIDIC合同条件和我国建设施工合同条件同时都规定,承包商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或经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如果干扰时间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商则应按工程师要求的合理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时间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最中索赔报告。
4、工程师(业主)对索赔文件的审核
工程师是受业主的委托和聘请,对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组织、监督和控制工作。
工程师根据业主的委托和授权,对承包商索赔的审核工作主要分为判定索赔时间是否成立和核查承包商的索赔计算是否正确、合理两个方面,并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5、索赔的处理和解决
从递交索赔文件到索赔结束是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过程。
经过工程师对索赔文件的评审,与承包商进行了较充分的讨论后,工程师应提出对索赔处理决定的初步意见,并参加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谈判,根据谈判达成索赔最后处理的一致意见。
如果业主和承包商通过谈判达不成一致,则可根据合同规定,将索赔争议提交仲裁或诉讼,使索赔问题最终解决。
2.5 索赔的证据
证据,作为索赔文件的一部分,关系到索赔的成败,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时不能成立的。
2.5.1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
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5]包括:真实性、关联性、全面性、法律证明效力和及时性。
索赔的证据要求完全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基本资料和数据要经得住推敲,并且能够相互说明,相互关联,不能互相矛盾。
证据的取得和证据的提出要及时全面,准
确无误,所提出的证据要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有关的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测试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2.5.2 索赔的主要证据[6]
索赔证据材料除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经业主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外,建议还应搜集保存以下材料:
(1)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要经各方签字后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3)工程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的送达日期记录;
(4)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工期;
(5)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6)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
(7)工程材料采购、定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8)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及规定;
(9)详细的施工日志;
(10)与业主、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谈话记录等。
2.6 索赔时效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时效[7]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方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行使索赔权的,视为放弃索赔权利,期索赔权归于消灭的合同法律制度。
约定的索赔期限即索赔时效期间,一般为28天。
索赔时效在索赔过程中的计算如下图所示:
2.7 索赔计算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不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承包方的工期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发包方责任时,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方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己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2.7.1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主要有网络分析方法和比例分析法两种[8]:
(1)网络分析法
网络图分析法是通过分析延误发生的前后的网络计划,对比两种工期的计算结果,计算索赔值。
就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延误的时间为索赔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时,可以索赔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2)比例分析法
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
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
工程索赔值=————————————×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
原合同总价
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价格:
额外增加的工程量的价格
工程索赔值=————————————×原合同总工期
原合同价格
2.7.2 费用索赔计算方法
(l)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是一种较简单的计算方法,是把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息等附加费作为索赔值。
该法并不十分科学,但仍被经常采用,一般认为在具备以下条件时采用总费用法是合理的:
①已开支的实际总费用经过审核,认为是比较合理的;
②承包商的原始报价是比较合理的;
③费用的增加是由于对方原因造成的,其中没有承包商管理不善的责任;
④由于该项索赔事件的性质以及现场记录的不足,难于采用更精确的计算方法。
(2)分项法
分项法是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包括人工费索赔;材料费索赔;施工机械费索赔;现场管理费索赔;总部管理费索赔和融资成本、利润与机会利润损失的索赔。
3.我国索赔现状及对策
3.1索赔的重要性[9]
一、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
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
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
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和保障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是建造合同赋予的权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损失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
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
二、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
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
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
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
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
三、工程索赔是承包商谋取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在国际上,很多有经验的承包商都善于通过索赔,来提高工程收益和竞争力。
索赔能使企业取得补偿损失,导致企业获得应有的工程收益。
索赔的取得常常会使建筑企业因需准备充分的资料和依据,从而使其经营管理得到加强,并扭亏为盈。
可见,工程索赔对建筑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3.2施工索赔在我国现状[10]
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人中国。
经历了近20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
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
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直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
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的现状可描述如下:
1.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甚至错误认识
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
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大惊小怪,认为发生索赔,就必受法律的惩罚,负刑事责任,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以至损失更大。
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
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
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
2.索赔专门人才缺乏
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
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
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
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T”型人或“金字塔”型人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
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
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
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
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
前者比较复杂,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其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
4.“人情纽结”较严重
在我国建筑市场领域里,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
承包商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不必引来一些麻烦,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
5.索赔意识薄弱,对索赔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
索赔是合同的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
索赔是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美国某机构曾对政府管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22项工程中,共发生施工索赔达到427次。
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其中378次为单项索赔,其成功率为95.5%,49次为综合索赔,其索赔成功率为75.5%.而我国由于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及其相关机制不够健全等因素的影响,索赔发生率很低。
3.3加强索赔的措施[10]
面临我国工程索赔的若干问题,想要更好的做好索赔工作必须做好一下更方面的工作:
1.建立正确的对待索赔的观念
在市场经济和设计多变、施工生产的特定条件下,发包方和承包企业共同承担风险是非常必要的。
当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时,业主不要大惊小怪,应视为履行施工合同的一次正常业务;而当业主向施工企业提出索赔时,施工企业也应同样对待,实事求是,寻找证据、以理据争,不可无理取闹。
2.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
未来竞争取胜的关键是人的素质高低,而项目管理5要素中,首要是人的管理。
科技兴建,以人为本,不断优化人才资源的结合。
一个人虽不能成全才,但索赔工作人员又要具备多种知识,这就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人才知识结构,对内因企制宜,加强培养和应用;而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为我所用,这样才能更好、更快与国际接轨。
索赔既是—门科学,也是一门管理,同时又是一门“艺术”,它是一门融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于一体的边缘科学,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财会、法律、公关等众多科学。
索赔人员在实践过程中,应注重对这些知识的有机结合的综合应用,不断学习、体会,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开展索赔工作。
3.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工程索赔是一项注重依据的工作,若要在工程索赔中能够成功,就必须懂得索赔的程序,由《“FIDIC”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事项相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只有管理体系明确与详尽,我们才能使索赔工作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的索赔工作计划,这样可使十分复杂的工作变得井井有条,索赔的成功率较高。
4.实践中的索赔关键———证据。
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就不可能成立。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