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旅游住宿业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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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住宿业经营者是否有权挑选客人?
(二)对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一定情况下)有权不接受旅客的住宿请求 2)要求旅客遵守饭店的相关制度 3)有权收取合理费用 4)要求旅客因过错给饭店造成的损失赔偿 义务:• 1)按标准提供客房与服务
• 2)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 3)保障旅客的财产安全 • 4)其他义务
地市级旅游饭店评定机构 ——
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并承担推 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
(四)评定内容、程序
内容:(1)饭店的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条件 (2)饭店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 (3)饭店管理水平 (4)饭店服务质量 (5)饭店的服务项目。
程序:申请—受理—检查—评审—批复 (五)星级检查、复核及处理制度
——调整旅游饭店与旅客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最早产生的《饭店法》 —— 英国 ◆ 《国际旅馆法》——国际旅馆协会(1981年)
◆目前我国调整饭店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
——《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其他: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 )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当地( 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并要求旅客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 外游客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 住宿登记表 )
◇旅馆业必须设置旅客财物保管(险)箱 (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 存的财物,要建立严格、完备的登记、领取 和交接制度。
◇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加以妥善保管, 并设法将遗留物品归还原主
◇在旅馆内开办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 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 定管理(如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严禁在旅馆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 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住宿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重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娱乐场所治 安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
饭店的产生和发展
• 借宿
• 1、小客栈时期 • 2、大饭店时期 • 3、商业旅馆时期 • 4、饭店联号时期
第一节 旅游住宿业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游住宿业概述
概念: ——为旅游者提供( 客房 )、(餐饮 )及 多种综合服务的行业。
检查、复核:——星级标准检察员承担 ——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
(严重降低星级标准或复核认定达不到 相应标准的)处理:
——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 或取消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主要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二)相关规定
◇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 必须符合消防治安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 要具备必需的防盗安全设施。
(三)与旅行社等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通过合同来明确
——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 偿原则
四、住宿业中的纠纷及法律责任
(一)客房预订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
1、变更或取消预订 ——规定期限前: 允许 ——规定期限后: 根据情况赔偿对方损失
2、超额预订 ——住宿业经营者为防止 (预定者不到或临时取消预订)而采取的措施 ——因超额预订而影响旅游者住宿时: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损失
分类:
饭店、旅馆、各种招待所、客栈等
二、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游饭店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又称酒店,是指具有一定建筑规模,较
为完善的设备设施,能为旅客提供住宿、 餐饮、购物、洗衣、通讯、娱乐等规范 化、标准化综合服务的场所。
特征: ◆ 经核准成立,以营利为根本目的 ◆主要提供住宿服务 ◆除住宿外,还向旅客提供其他综合 性的服务。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GB/T143082003)——全国旅游标准化委员会
(三)评定机构及其职责
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制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授权并督 导地方饭店评定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 ( 五星 )级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
省级旅游饭店评定机构 —— 本地区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承担推荐五星级 饭店的责任;
《关于严格执行合资与合作建设旅游饭店 的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 级的规定》(1988年 ) 《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 )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199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GB/T14308-2003)
(北京、云南、福建)《旅游涉外饭店管理试 行办法》、《旅游定点餐馆管理试行办法》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和星级饭店复 核制度 ◆饭店治安管理制度
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星级评定意义
——利于饭店正规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
——一种国际通用制度 (二)星级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 级的规定》(1988年 )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1997)
•(二)旅游饭店的分类
•1、按饭店所有制类型
国有、集体所有、股份合作制、联营、私营
…… 2、按饭店规模大小
(客房数)99间以下、100~199间、 200~299间、300~499间、500间以上 3、按饭店的档次、等级 • 星级饭店的划分:一、二、三、四、五星 (含白金五星)等级
(三)旅游饭店管理ຫໍສະໝຸດ Baidu规制度
基本权利:1、经营权 2、人身权 ——企业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3、知识产权 4、申诉权
基本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宿业的法规和政策
2、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
3、提供各种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4、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5、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住宿、餐饮和休息环境 6、严格实行经济核算
第七章 旅游住宿、饮食、娱乐业 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 依据、范围。掌握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方法、 检查、复检及处理制度、旅游饭店经营中的治 安管理要求和处罚。了解卫生管理与监督内容 。了解娱乐场所的概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 设立。掌握娱乐场所禁止活动的内容、娱乐场 所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对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一定情况下)有权不接受旅客的住宿请求 2)要求旅客遵守饭店的相关制度 3)有权收取合理费用 4)要求旅客因过错给饭店造成的损失赔偿 义务:• 1)按标准提供客房与服务
• 2)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 3)保障旅客的财产安全 • 4)其他义务
地市级旅游饭店评定机构 ——
实施本地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并承担推 荐较高星级饭店的责任
(四)评定内容、程序
内容:(1)饭店的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条件 (2)饭店的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 (3)饭店管理水平 (4)饭店服务质量 (5)饭店的服务项目。
程序:申请—受理—检查—评审—批复 (五)星级检查、复核及处理制度
——调整旅游饭店与旅客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 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最早产生的《饭店法》 —— 英国 ◆ 《国际旅馆法》——国际旅馆协会(1981年)
◆目前我国调整饭店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
——《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其他: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987年 )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当地( 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并要求旅客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接待境 外游客还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 住宿登记表 )
◇旅馆业必须设置旅客财物保管(险)箱 (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 存的财物,要建立严格、完备的登记、领取 和交接制度。
◇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加以妥善保管, 并设法将遗留物品归还原主
◇在旅馆内开办娱乐、服务场所的,除执行本《 办法》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 定管理(如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严禁在旅馆内卖淫、嫖娼、赌博、吸毒、 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住宿业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重点: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娱乐场所治 安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法》的法律责任
饭店的产生和发展
• 借宿
• 1、小客栈时期 • 2、大饭店时期 • 3、商业旅馆时期 • 4、饭店联号时期
第一节 旅游住宿业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游住宿业概述
概念: ——为旅游者提供( 客房 )、(餐饮 )及 多种综合服务的行业。
检查、复核:——星级标准检察员承担 ——督促已取得星级的饭店持续达标
(严重降低星级标准或复核认定达不到 相应标准的)处理:
——签发警告通知书、通报批评、降低 或取消星级并向社会公布
旅游住宿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主要依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二)相关规定
◇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 必须符合消防治安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 要具备必需的防盗安全设施。
(三)与旅行社等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通过合同来明确
——遵循平等、协商、等价、有 偿原则
四、住宿业中的纠纷及法律责任
(一)客房预订产生的纠纷及法律责任
1、变更或取消预订 ——规定期限前: 允许 ——规定期限后: 根据情况赔偿对方损失
2、超额预订 ——住宿业经营者为防止 (预定者不到或临时取消预订)而采取的措施 ——因超额预订而影响旅游者住宿时: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损失
分类:
饭店、旅馆、各种招待所、客栈等
二、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一)旅游饭店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又称酒店,是指具有一定建筑规模,较
为完善的设备设施,能为旅客提供住宿、 餐饮、购物、洗衣、通讯、娱乐等规范 化、标准化综合服务的场所。
特征: ◆ 经核准成立,以营利为根本目的 ◆主要提供住宿服务 ◆除住宿外,还向旅客提供其他综合 性的服务。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GB/T143082003)——全国旅游标准化委员会
(三)评定机构及其职责
全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
制定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授权并督 导地方饭店评定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 ( 五星 )级饭店评定与复核工作
省级旅游饭店评定机构 —— 本地区星级饭店评定与复核,承担推荐五星级 饭店的责任;
《关于严格执行合资与合作建设旅游饭店 的审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 级的规定》(1988年 ) 《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 )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1997)
《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条件》(GB/T14308-2003)
(北京、云南、福建)《旅游涉外饭店管理试 行办法》、《旅游定点餐馆管理试行办法》
旅游饭店管理法规制度:
◆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饭店星级评定检查员制度和星级饭店复 核制度 ◆饭店治安管理制度
饭店星级评定制度
(一)星级评定意义
——利于饭店正规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
——一种国际通用制度 (二)星级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 级的规定》(1988年 )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4308-1997)
•(二)旅游饭店的分类
•1、按饭店所有制类型
国有、集体所有、股份合作制、联营、私营
…… 2、按饭店规模大小
(客房数)99间以下、100~199间、 200~299间、300~499间、500间以上 3、按饭店的档次、等级 • 星级饭店的划分:一、二、三、四、五星 (含白金五星)等级
(三)旅游饭店管理ຫໍສະໝຸດ Baidu规制度
基本权利:1、经营权 2、人身权 ——企业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3、知识产权 4、申诉权
基本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住宿业的法规和政策
2、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
3、提供各种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4、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5、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住宿、餐饮和休息环境 6、严格实行经济核算
第七章 旅游住宿、饮食、娱乐业 法律制度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 依据、范围。掌握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的方法、 检查、复检及处理制度、旅游饭店经营中的治 安管理要求和处罚。了解卫生管理与监督内容 。了解娱乐场所的概念、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 设立。掌握娱乐场所禁止活动的内容、娱乐场 所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