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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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程序

一、提交相关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小作坊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加工制作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工艺流程和设施布局图;

6、食品加工设备和设施清单;

7、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8、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9、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收集以上材料,提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股)

二、现场检查评审(县食品稽查局)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县食品稽查局进行检查评审。

评审标准以《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基本条件检查表》规定分项评审。

三、产品检验(县食品稽查局现场对产品抽样封存,业务委托法定机构检验)

现场检查评审合格后,县食品稽查局对产品抽样,业主

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

四、核发登记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股)

产品质量合格,报许可股,按办证程序办证。

五、产品销售区域方式

1、胡麻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等现场制作的小作坊和酱油食醋加工小作坊,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其产品每季度委托法定机构检验,依法取得质量合格证明,且只能在生产经营场所零售,不得从事批发业务或异地销售;

2、其他产品限定在本县区域内销售;

3、产品不得进入商场超市销售。

六、核发依据: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

2、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和散装食醋的通告(甘食药监〔2013〕211号);

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食药监〔2010〕108号)。

4、白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食安委发〔20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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