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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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市

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

嘉港招第73 号

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

(外环西路——01省道)

招标文件

招标人: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审核:嘉兴港区招投标站(盖章)

审核日期:年月日

目录

投标通知书 (3)

投标前附表 (5)

第一章投标须知 (6)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报价 (7)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0)

六、开标 (11)

七、评标 (12)

八、授予合同 (13)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13)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4)

二、质量、安全与验收 (15)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6)

四、材料供应 (17)

五、设计变更 (17)

六、竣工结算 (18)

七、保修 (18)

八、争议、违约与索赔 (18)

第三章技术规范及图纸 (20)

一、现场自然条件 (20)

二、现场施工条件 (20)

三、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20)

四、图纸 (20)

第四章工程报价说明 (20)

第五章评分办法 (21)

第六章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 (26)

投标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嘉港区建〔2004〕23 号

文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我建设单位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对嘉兴港区龙王路工程进行施工招标,现通知贵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1、工程概况:

(1)工程概况:龙王路工程位于嘉兴港区(乍浦经济开发区内),本次招标工程南起外环西路(已建),北接01省大道(已建),设计桩号起讫1+350—2+,全长1146.609米,红线宽度42米。道路涉及现状河道二条,设桥梁二座。

(2)工程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包括桥梁、道路、雨水水管道和污水管道等(详见施工图纸)。

(3)工期要求:按国定工期提前15% 。

2、贵单位凭本投标通知书在 2004 年4月 8 日上午9:00时至11: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到嘉兴市乍浦建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购买施工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售人民币壹仟元,售后不退。

3、现场考察定于 2004年 4 月 12 日 8:30 时进行。

4、标前会议定于 2004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 时在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

5、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交纳一笔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形

式为本单位支票或汇票)。

开户银行:乍浦农行

开户名称: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基建专户

帐号:0000663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北京时间 2004年 4 月 28 日上午 9:00 时 30 分,递交

地点为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迟到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7、我单位将于 2004 年4月28日上午 9:30 时在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届时,投标人必须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并随带身份证和委托书。

地址:嘉兴市乍浦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佛腾蔡程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314201

招标人:

日期: 2004 年 4 月 6 日

前附表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一)工程说明

详见前附表。

(二)招标范围

详见前附表。

(三)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已办理了招标申请,并经嘉兴港区招投标站批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四)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五)投标资格

1、投标人要求具有市政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施工资质(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中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在施工期间将保留在港区规划建设局)。

2、投标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本单位市政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项目经理资质(开标时提供证书原件)。

3、参加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履行合同能力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标时提供证明原件),经审查符合本工程招标要求的资质和投标条件的投标单位,才可以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由投标通知书、投标前附表、投标须知、主要合同协议条款、技术规范、施工图纸、投标书附录、报价表、辅助资料表以及在投标期间发出的书面纪要、补充通知等组成。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单位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或投标预备会纪要的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4、书面纪要、补充通知须经嘉兴港区招投标站核准。

三、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人应对所报的工程量、工程细目、单价和合价负责,本次招标,招标人不提供实物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自行计算工程量,确定单价、合价。无论工程报价表中已列明工程细目的数量,却没有列入合价,还是工程量的少计和漏计,均被认为这些内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报价中,不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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