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第十五章 社会变迁与工业事故法的个案研究 《法律社会学》授课材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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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人物论
重要人物论认为,特殊的人物,包括领袖、 科学家、社会活动家、法官、学者等等, 在决定社会变迁的途径上起着不可替代的 作用。实际上,重要的人物在工人赔偿法 产生的过程中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社会 本身的内在矛盾决定着社会的变迁,也决 定着重要人物是否能发挥作用。
弗里德曼和兰斯契对“文化滞后论”的分析也是 中肯的。在当代中国的立法实践中我们也经常听 到“立法滞后”的指责,批判所谓“成熟一个制 定一个”,主张“超前立法”。
19世纪下半叶,下属雇员规则由于一系列的原因 受到了极大的削弱。首先,伴随着工业革命,19 世纪下半叶以来美国的工业事故成倍地增长,按 照下属雇员规则受害者得不到顾主的赔偿,这样 就引起了连续不断的诉讼,在受害人的压力下, 许多州的法院开始对下属雇员规则作出变通,判 决所依赖的法理也开始变化:顾主有义务为雇员 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和安全的工具。最后引起了 立法的变化,美国在州和联邦先后出现了以绝对 责任为原则的工业事故赔偿法。
弗里德曼与兰斯契的观点有助于分析中国今天在 立法领域所遇到的这些现象
弗里德曼和兰斯契对“跨文化影响”的分析也具 有启发意义。
至于弗里德曼和兰斯契对重要人物作用的分析, 实际上不仅限于法律领域,在分析任何社会变迁 和转折时都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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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社会变迁与工业事故法的
个案研究
《社会变迁与工业事故法》一文回顾了美国工业 事故法从过错责任原则到绝对责任原则的转变过 程,这一过程伴随着19世纪中叶以来美国工业事 故的大量出现和受害者得不到充分的赔偿,也伴 随着工厂主与工人等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长 期的激烈的斗争。对工业事故法的变迁的不同的 理论解释,包括文化滞后论、跨文化借鉴理论和 重要人物作用论,但这些解释只看到了变迁过程 的某些方面,不能从根本上解释工业事故法变迁 的原因。该文对当代中国的社会与法律的变迁研 究具有启发意义。
一、 文化滞后论
“文化滞后论”,即当社会发生变迁时,在原有社 会关系基础上产生的文化就显得落后了。当面对 社会的经济、技术的变迁和新出现的问题时,原 有的社会安排之所以顽固的坚持、滞后,有其社 会原因。法律制度是整个文化的一部分,而不是 一个自主运作的机器。对社会变革的要求在法律 上作出反应的快与慢,决定于是谁提出的要求和 谁反对这一要求。法律变革像社会变革一样,是 互动的个人和群体行为的变革,变革的比率取决 于行为互动的种类。所谓制度滞后只不过是某种 特殊的变革慢。
在从下属雇员规则向工人赔偿法转变的过程中充 满了不同价值之间的斗争,但这并不是滞后,相 反,它们是进行法律制度内部不断调整的动力。
二、跨文化借鉴论
跨文化的借鉴论提出,工人赔偿法不是美国的发 明,在美国出现工人赔偿法之前欧洲许多国家就 已经存在工人赔偿法了。虽然美国的工人赔偿法 可以视为跨文化借鉴的例证,但欧洲的工人赔偿 法不是美国的类似法律产生的原因。恰恰相反, 欧洲解决这一问题的有益的经验能够为美国人对 自己的工业事故法的不满找到答案。换句话说, 美国工人赔偿法产生的原因完全是国内的,是 1850年以来直到20世纪初美国的工业事故激增、 原有的下属雇员规则不能使工人得到合理的赔偿、 从而引起连续不断的诉讼和社会混乱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