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宣传劝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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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
宣传资料
一、宣传内容
(一)家长或监护人必备的法律常识
1.什么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就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换句话说,义务教育是国家实施的强制性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无条件的进入学校接受并完成9年的教育。不是愿读就读,不愿读就可以不读的,这和读高中和读大学是完全不同的。读高中和读大学是自愿的,读小学读初中是强制性的,必须的,是不能选择的。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也就是说,孩子从应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满了6周岁,就应当进入户籍划片的小学就读,小学读完,就进入划定的初中学校就读,并读完9年级毕业为止。若有7周岁入学或6周岁入学后休学、辍学等其他原因没完成的9年义务教育的,原则上都必须返校完成学业。
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政府和居委会村委会有哪些责任?
国家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全面免除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农村小学、初中学生全部享受营
养餐。换句话说,就是我国公民从小学读到初中的费用基本都是国家承担,家长基本不花钱就能让孩子读完初中。
《义务教育法》第十二、十三条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也就是说,政府有责任义务为儿童少年免费提供入学就读的条件,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有责任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我们今天来就是在履行我们的职责。
3.家长和监护人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有何义务?
《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也就是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送子女入学,不送子女读书是违法的,而违法是要受法律处罚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五十三条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第六十二条还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适龄儿童、少年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儿童少年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换句话说,读书既是一个人的权利,也是一个人的义务。既然享受了权利,也应当履行义务。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
5.法律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
《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也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6.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读书的会受到哪些处罚?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7. 农村孩子是否可以早婚早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换句话说男的小于22岁,女的小于20岁结婚、生子就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
约。”
(二)文件精神及村规民约
文件精神主要是让村民知晓“云教规[2018]2号”法律劝返程序和不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应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各村民小组根据各地实际,将村规民约、扶贫政策等与义务教育相关联的内容也纳入宣讲内容。
(三)不送子女读书被法律制裁的典型案例
去年,西盟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了一名拒不送子女返校就学的家长。这是西盟县首例因父母违反《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将子女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而被拘留的案件。
被拘留人水某系西盟县中课镇村民,其女儿叶某今年15周岁,属义务教育适龄少年。2017年10月期间,正在就读义务教育7年级的叶某无故离开学校,至今未返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为保障未成年人叶某的受教育权,中课镇政府于2018年4月20日向叶某的监护人水某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多次和学校教师一同到水某家中做劝返工作,但水某一直未将叶某送回学校继续读书。经多次劝导无果,中课镇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水某于2018年5月2日前将叶某送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对水某处以1000元罚款,限定于2018年5月5日前交纳。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水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课镇政府遂向西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多次对其进行劝导,认真讲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希望水某能够学法、守法,认识到自己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属违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