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工作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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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工岗位工作技术标准
岗位标准安全要点
1.对人的要求
(1)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采煤工作面爆破作业
(2)必须经过有三级资质的培训机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安全资格证》、《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新员工必须在师傅带领下工作四个月以上,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3)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及爆炸材料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条件。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4)爆破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制定的爆炸材料及爆破器材的领退、运输、爆破及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内容的实施。
(5)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其他抗静电衣服,不准穿化纤衣服。
(6)爆破工在爆破作业时,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7)爆破工除对本岗位工作清楚外,还要了解本工作面的工艺流程及各工种的配合关系。
2.对爆炸材料及爆破器材的使用要求
(1)下井前要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斯检测仪器、发爆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不准在井下使用。
(2)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必须使用取得产品许可证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及毫秒延期电雷管。
(3)低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半煤岩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4)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1. 严格执行大同煤矿集团公司《井下员工岗位工作技术通用标准》。
2. 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及爆炸材料的性能、用途和使用条件。
3.必须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
4. 领取符合规定的瓦检仪、发爆器和放炮母线等。
不符合规定的发爆器严禁在井下使用。
5. 严格按照
(5)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6)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炸药库。
3.岗位就近管理和环境要求
(1)爆破前,要将附近可能遭到破坏的可移设备,移到安全地点;难于移动的设备要设法保护好,如电缆、水管、各种机器,特别是液压支架的各伸缩柱更要加强保护。
(2)爆破前,要将支架架设牢固,具体架设工作可协助支架工进行,防止顶板垮落。
装药量要适当,以防崩倒支架、崩坏顶板。
4.岗位作业要求
(1)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全部起爆。
(2)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起爆。
(3)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①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的规定,一定要封足封实。
②严格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1%
③通风正常。
④爆破前,对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4)高瓦斯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体煤中放
震动炮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应在未采动影响区进行,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主要是:封泥长度必须达到1m以上,建议2.5m—3m;瓦斯浓度<1%。
(5)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以及同一厂家生产的但不同批次的电雷管不得掺混着使用。
(6)延期电雷管的第一段不得用瞬发电雷管代替使用。
本工作面的瓦斯等级选择所用炸药的安全等级。
6. 就近管理是本工种和有关工种的必要配合,也是自己应尽的职责
7. 严格按照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要求程序化、标准化作业。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的规定,一定要封足封实。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
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8)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
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工作标准作业要点
1. 爆炸材料的领取、运送及存放。
(1)领取爆炸材料
①根据本班所需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爆破工填写领取爆炸材料工作三联单,经班组长审批后签章。
②爆破工到爆炸材料库出示《爆破资格证》、本矿公安科签发的《爆炸材料领取证》及班组长签发的爆破工作三联单领取爆炸材料。
③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当面点清品种、规格和数量,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调换。
④电雷管编号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借用、遗失或挪作它
⑤爆破工必须在爆炸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矿灯、发爆器进入库内,以防引起爆炸。
(2)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背药人员和运送雷管的爆破工必须相隔至少10m以上的距离,在视线范围内,不得并排行走。
④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⑤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
1.领取爆破材料必须持两证、一票。
并核实所领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的规定。
3.装配起爆药卷前,需了解炮眼情况,在安全的地点进行装配。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要规范操作。
5.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
⑥严禁用刮板输送机或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炸材料。
⑦不得提前班次领取爆炸材料,不得携带爆炸材料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⑧1人一次运送的爆炸材料量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a.拆箱(袋)搬运炸药不得超过20kg。
b.背运原包装炸药不得超过一箱(24kg)。
⑨运送人员应佩戴完好的、带绝缘套的矿灯。
(3)爆炸材料的存放
①爆炸材料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仍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炮药箱内。
②炮药箱要放到警戒线以外,顶板完整、支护完好、干燥的安全地点,并远离电气设备、电缆、电线及其它金属导电体,如:轨道、水管、锚杆等。
③炮药箱内禁止存放发爆器、放炮母线;炮药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2.装配起爆药卷
(1)装配起爆药卷前,爆破工应了解炮眼的布置情况,清点所需起爆药卷的数量和爆破工具,再装配起爆药卷。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安全地点进行。
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电雷管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而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管体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的脚线末端要及时扭结成短路。
(5)电雷管只许从药卷的平端装入。
方法是: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平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中部或捆在药卷上,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炮针扎眼。
6.不得破坏聚能穴。
7.制作起爆药卷的数量应以当时、当地的需要为限,严禁制作出多余的起爆药卷。
8. 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的“一
炮三检”制度。
9. 严格执行装药前的安全检查制度。
10.爆破工必
在药卷上,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炮针扎眼。
(6)制作起爆药卷的数量应以当时、当地的需要为限,严禁制作出多余的起爆药卷。
(7)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地摆放在绝缘布上,点清无误后,包好再装到起爆药卷兜中亲自运至装药地点。
炸药可由其他人协助爆破工运至装药地点,在此过程中爆破工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
3.装药前的检查和处理
(1)爆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及放炮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2)班组长负责委派他人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3)由班组长负责、爆破工监督,支架工对爆破地点附近支架进行加固,保证支架完好、齐全、支护可靠。
(4)爆破工、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装药:
①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最大控顶距,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或支护不全。
②在装药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③工作面风量不足、不稳,装药地点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
⑤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⑥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
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的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数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
11. 装药前,首先检查瓦斯并清理工作面的其他作业人员。
12. 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起爆药卷。
13. 必须按照正确的正向或反向装药方法进行装药。
14. 封泥应
⑦工作面正在打眼或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⑧无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炮泥和水炮泥,爆破地点附近未洒水降尘时。
⑨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
⑩设备、工具未撤出或未保护好。
4.装药
(l)爆破工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的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数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合。
(2)装药前,首先必须清理工作面其他作业人员并检查瓦斯,待人员退出,瓦斯浓度<1%以后再进行装药工作,装药时需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炮棍验孔(深度、角度、方向、炮眼内部情况),合乎要求时再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但不得冲撞或捣实,以免破坏聚能穴。
(3)装起爆药卷时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拿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炮眼,用力要均匀。
装完后要将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
(4)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起爆药卷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5)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起爆药卷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起爆药卷夹在任意两药卷之间。
(6)一个炮眼内不得装两个起爆药卷。
(7)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及乳化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但不得将药包纸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或乳化炸药。
(8)严禁采用普通导爆索或火雷管在井下放炮。
5.封泥
(1)封泥的装填结构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mm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
用水炮泥
15. 封泥长度及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的规定。
16.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7. 警戒人员必须是专人。
18. 警戒人员必须是班组长
(2)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然后轻轻捣实。
(3)封泥量的规定: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②炮眼深度为0.6—1 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④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⑤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6.设警戒
(1)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拦杆(或拉绳)等明显标志。
(3)班组长可派两名人员到警戒线处,留一人,另一人则返回确认,确保警戒的可靠性,此法称“去二回一”。
(4)爆破时所有人员都要撤至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清点人数。
警戒地点及距离的确定视具体情况由《作业规程》决定。
(5)工作面与其它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20m以内时,必须在其它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7. 连线方式与接线要求
(1)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线方式应按《爆破说明书》的规定亲自委派。
19. 警戒人员
必须认真负责。
20. 各炮眼雷管脚线的连线方式应按《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规范连接。
21. 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22. 脚线的
连接。
(2)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相接触。
(3)放炮母线必须使用导电性能好的绝缘双线单回路爆破,禁止用钢轨、金属管、电缆等导体当作回路或母线使用。
(4)放炮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悬挂在巷道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等线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间距。
(5)放炮母线必须由里向外敷设。
其两端头在与脚线、发爆器连接前必须扭结成短路。
(6)放炮母线的敷设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8.连线
(1)爆破前,先连接脚线。
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连接时应按规定的顺序从一端向另一端进行。
(2)如脚线长度不够,可用相同的脚线作连接线。
接头要用对头连接,纽紧、悬空,不要用顺向连接,不留须头。
(3)当炮眼内脚线长度不够需接长时,两根脚线接头的位置必须错开,并用胶布包好。
(4)脚线连接后应按顺序仔细检查有无错连、漏连等现象,确认连接正确再与连接线连接。
(5)待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验明母线无电流后,再将脚线或连接线与母线相连。
(6)母线与连接线、脚线的连接及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7)严禁用发爆器短路打火的方法检验发爆器是否有电。
9.放炮
(1)母线与脚线连接前,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1%时才可进行母线与脚线的连接。
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23. 母线与连接线、脚线的连接及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
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24. 严禁用发爆器短路打火的方法检验发爆器是否有电。
25. 母线与脚线连接前,瓦检
(2)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并沿途检查放炮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3)爆破工进入放炮地点后,随即吹哨或喊话数次,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4)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放炮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到氖灯转亮。
(5)第二次再发出放炮信号后,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6)起爆后,随手将钥匙从发爆器上拔下、摘下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拔出的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0.放炮后验炮及工作面的安全检查
(1)放炮后,请不要立即进入工作面,至少等15min,排除炮烟后才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以防危岩、缓爆。
(2)排除炮烟后,班组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四位一体)进人工作面,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工作面的支护、通风、瓦斯浓度、悬矸、危岩、瞎炮、工程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4)若通电后没有起爆,爆破工须取下放炮手把,将母线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延期电雷管至少等
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不响的原因。
(5)处理瞎炮、残爆:
①处理瞎炮、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
②如确认是线路原因,可对瞎炮炮眼重新联线起爆。
③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m以外,另打距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人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④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员必须对放炮地点进行瓦斯检查,瓦斯浓度<1%时才可进行母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
26. 发爆器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任何时候都不得转交他人。
27. 放炮后,至少等15min排除炮烟后才可进行“四位一体”检查工作。
28. 若通电后没有起爆,爆破
⑤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⑥处理瞎炮之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⑦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完毕不允许交班,
11.爆破收尾工作
(1)爆破工作全部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不得留给下一班。
(3)放完炮后,应将放炮母线、放炮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收拾整理好。
(4)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好消耗单,在核清领取数量与使用及剩余的数量相符后,经班组长签字,当班剩余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
严禁私藏爆炸材料。
(5)升井后,要将放炮器、瓦斯检定器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12.特殊条件下的安全爆破
(1)浅眼爆破
起底、刷帮、挑顶都属于浅眼爆破。
浅眼爆破时除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小于0.6m炮眼深度和封泥长度的规定外,还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②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洒水降尘。
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③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至少10m范围内的支架。
④保护好爆破地点附近的机电设备,保护范围为爆破地点前后至少5m,距采煤机不得小于15m。
(2)机采工作面遇坚硬夹层时的爆破
①首先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出安全措施、坚硬夹层实施爆破的具体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进行松动爆破。
工也必须按程序:①取下放炮器钥匙,②将母线摘下,③扭结成短路。
④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延期电雷管至少
15min,才可以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29. 处理瞎炮、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按《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操作。
30. 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一班。
31. 爆破工作全部结束并进
②眼距、眼深和装药量、按《作业规程》要求执行。
③爆破前必须加强对设备的保护,该移的移出、该护的护好,采煤机需开出爆破地点30m以外,液压支架的活柱必须保护好。
④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
(3)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带时的爆破
①加强地质调查,摸清地质情况。
②施工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加强围岩观察,及时掌握过断层、裂隙带和岩性突变地带的出露时间,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③支护及时,棚距小,帮顶背实,在断层前5m左右时,要采用密集支柱。
④采用爆破落煤时,要尽量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减小空顶距离。
⑤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进行局部树脂粘合顶板、挑梁、挂金属网、等办法。
⑥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地带顶板。
⑦巷道接近断层等构造时,要注意瓦斯、断层水的探测。
(4)放顶煤开采时的预裂爆破
①除严格执行本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外,还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放顶煤开采预裂爆破中的规定:
a.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
b.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矸)。
行“四位一体”检查后,由班组长亲自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32.特殊条件下的安全爆破,必须根据本工作面的地质情况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先拿出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
技术标准技术要点1.在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4人,其他人员不《煤矿安全规程》
得同罐上下。
规定
2.一人运送爆炸材料量拆箱(袋)搬运重量≤20kg。
爆炸材料搬运行
业标准
3.背运原包装炸药重量≤一箱(24kg)爆炸材料搬运行
业标准4.爆破地点附近20m范围内瓦斯浓度必须<1%。
《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5.煤层中最小抵抗线≮0.5m《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6.岩层中最小抵抗线≮0.3m《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7.炮眼深度<0.6m不准装药《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8.炮眼深度<0.6m,如果采取措施后可以装药《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
炮眼深度0.6—1m 封泥长度≮1/2眼深《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炮眼深度1—2.5m 封泥长度≮0.5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炮眼深度>2.5m 封泥长度≮1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0m以上深孔爆破
建议:封泥长度≮2.5m
同煤经验数值
爆破大岩块
最小抵抗线≮0.3m 封泥≮0.3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爆破母线只能和电缆挂在同一侧时母线应挂在电缆下方>0.3m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放炮器钥匙《煤矿安全规程》
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规定
放炮器与母线连接必须是爆破工一人操作《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放炮前后必须执行
“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装药前必须
检查瓦斯,清理工作面其他作业人员
放炮前必须
检查瓦斯、设警戒、清点人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起爆药卷的数量
以当时、当地使用为限,一个都不可多做《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最后发出放炮信号后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高瓦斯工作面(毫秒爆破)反向起爆
关键措施:封泥必须安《规程》要求封满、封实按《规程》要求去
做
通电后没有起爆,进工作面检查不响的原因程序是:
1.拔下放炮器钥匙
2.取下母线
3.扭结成短路
4.再等一定时间(瞬发管5min、延期管15min)《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通电后已爆破,也要再等一定时间才能进工作面检查
>15min炮烟吹散防止:缓爆、危岩、毒气、视线障碍
处理瞎炮
1.班组长指导
2.距瞎炮炮眼0.3m以外打一平行于瞎眼的新炮眼、装药爆破《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安全放炮距离
执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关于放炮距离的规定以《作业规程》要
求为准
放顶煤预裂爆破煤层高、瓦斯不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