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教学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教学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教学内容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员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内容及教育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安全教育工作的管理。

2 职责

教育培训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各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3 安全教育的要求、内容与形式

3.1 教育的要求

安全教育根据公司特点实行多样化、经常化、制度化。

3.2 安全教育的内容

3.2.1 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

3.2.2 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教育;

3.2.3 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

3.2.4 事故案例的学习与事故预案的演练;

3.2.5 消防、气防知识教育;

3.2.6 工业卫生知识教育。

3.3 安全教育的形式

3.3.1 三级安全教育;

3.3.2 日常安全教育;

3.3.3 专业安全教育。

4 安全教育组织及要求

4.1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基层负责人等值班长主管以上人员。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由综合部负责,按不同要求组织参加各项国家规定的学习考核及其后续性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各类证书。

4.1.1 公司高管的安全教育统一由公司组织综合办公室负责,其教育内容为:

4.1.1.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4.1.1.2 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4.1.1.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4.1.1.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1.2 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公司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车间主任的安全教育,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组织教育培训,或参加市级以上安全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班。其安全教育内容为:

4.1.2.1 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卫生标准,工伤保险法律、法规;

4.1.2.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安全文化;

4.1.2.3 火灾、爆炸基本知识,压力容器及附件的安全管理;

4.1.2.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1.3 各班组值班长、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4.1.3.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1.3.2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

4.1.3.3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1.3.4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4.1.4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由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4.1.4.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1.4.2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

4.1.4.3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4.1.4.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5 三级安全教育

5.1 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其时间不少于56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5.1.1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的副总负责,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不少于8学时)。其教育内容为:

5.1.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5.1.1.2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介绍;

5.1.1.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纪律及安全注意事项;

5.1.1.4安全、环保与健康方面的基础知识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

5.1.1.5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等。

5.1.2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