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保险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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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 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 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核保又称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提出 的投保申请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这一风险, 并在接受风险的情况下,依据风险的大小决定 费率的过程。 保险人对将要承保的新业务加以全面评价和选 择,目的在于辨别投保风险的优劣,并使可接 受的风险品质趋于一致,从而保证承保业务质 量和保险经营稳定。
核保过程
第五节 保险投资
一、保险投资的概念 所谓保险投资(亦称为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 为扩充保险补偿能力,分享社会平均利润而利用所筹 集的保险资金在各国资本市场上进行的有偿营运。 保险公司是保险投资的主体,保险资金则构成了保险 投资活动中的客体,而保险投资的结果便是投资收益 (盈或亏)。 保险公司投资的最大目标是通过保险资金的有偿营运, 创造最大的投资价值。
防灾防损的内容

加强同防灾各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开展防灾防损的宣传教育 及时处理灾害因素和事故隐患 积极参与抢险救灾 建立防灾基金 积累灾情资料
四、理赔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 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进行处理 的行为。
理赔的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实事求是
注意: 再保险合同是独立合同。 再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业务经营活动。
(三)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比较 1、 相同点 ——分散风险,控制损失,扩大承保能力, 稳定经营。
2、不同点 风险分散方式不同。 与投保方的法律关系不同。 各保险人之间的联系不同。
三、再保险的职能作用

再保险的职能 ——分散风险,补偿损失
接受投保单 体格检查(人身保险) 核保调查 核保决定

核保的主要内容

审核保险客户 审核保险标的 控制保险责任 控制保险金额 审核保险费率
核保要素:
1.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 环境 标的状况 检验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二、资本金


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 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 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寿险费率厘定时,需根据预定死亡率、预 定利率、预定费用率三项因素计算。 生命表

趸缴保费 期缴保费 自然保费 均衡保费 (危险保费和储蓄保费)
四、保险费率厘定的方法
(一)观察法 (判断法、个别法) (二)分类法 (三)修正法 (增减法) 1、表定法 2、经验法 3、追溯法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 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 方式。 溢额再保险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 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 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 给再保险人承担。
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以一次事故中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 的赔款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 额和分入公司最高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 事故超赔:以一次事故发生的赔款总额为基础 来确定分出公司的自负责任额和分入公司最高 责任限额的再保险方式。 赔付率超赔:是按年度赔款与保费的比率来确 定自负责任和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再保险的作用



分散风险 ——巨额风险、巨灾风险、经营风险 控制保险责任 ——每个危险单位的责任 ——一次巨灾事故的责任累积 ——全年的责任累积 扩大承保能力、提高偿付能力 增进国际间交流、提高保险技术
四、再保险的分类
(一)按安排方式分类 临时再保险:是由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 分保接受人,经分保双方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 再保险安排方法。 合同再保险:又称为固定再保险,是由分出公司与分入 公司预先订立分保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类业务进 行缔约人之间的约束性的再保险安排方式。 预约再保险:又称为临时固定再保险,是介于临时再 保险与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
理赔的过程

1.出险通知 2.现场查勘 3.保险审核 4.赔款计算 5、赔付结案
第四节 再保险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再保险的定义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自己所承保的部 分或全部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 为,即对保险人的又一次保险。
(二)再保险的基本术语
1、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 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2、再保险人或分入公司 在再保保险交易中,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 3、再保险费或分保费。 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由分 出公司付给分入公司。
(二)按分保对象分类 世界上多数国家 寿险再保险 非寿险再保险 我国 财产再保险 人身再保险 巨灾再保险
(三)按再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 自愿再保险 强制再保险
(四)按再保险的安排范围分类 国内再保险 国际再保险
(五)按分保责任的分配方式分类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险位超赔、事故超赔、赔付率超赔
第七章 保险经营与管理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保险经营与管理的特征和 原则,明确保险费率的厘定,了解保险展业、 承保、理赔和防灾防损的全过程,掌握保险的 主要经营规则。
第一节
保险经营的特征和原则
一、保险经营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的成本和利润核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5.投资在保险经营中占有重要地位
(三)再保险的相关术语
1、危险单位 是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 大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依据(3方面)
2、自留额与分保额 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保险责 任,分保双方通过合同按照一定的计算基础对 其进行分配。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承担的责任 限额称为自留额或自负责任额; 经过分保由接受公司所承担的责任限额称为分 保额或分保责任额。
二、保险经营的原则

1、风险大量原则 2、风险同质原则 3、风险选择原则 4、风险分散原则
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提供了 理论依据 大数法则为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大数法则为保证保险财务的稳定性提供了科学 依据 大数法则为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提供了可行 性依据
4、分保手续费或分保佣金 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用于弥 补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的一定的费 用。 5、利润手续费或盈余佣金 当再保险人获得盈利的时候,按照合同规定从 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佣金作为支付给原保险 人的报酬或奖励。
6、转分保 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 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双方当事人分 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分入人。
2.人身保险的核保要素 年龄和性别 职业和生存环境 体格和身体情况 个人病史和家族病史 业余爱好及收入状况
承保控制

控制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划分风险类别 控制保额 控制保险责任 规定免赔额
三、防灾防损

保险人对其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可能发生的危 险采取各种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以减少保 险标的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以及在灾害事故 发生时,尽可能降低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
(二)保险费率的构成



保险费率(毛费率) =纯费率(净费率)+附加费率 依纯费率计算所得的纯保费部分用以应对将来可能 会发生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 依附加费率计算所得的附加保费部分用以应对保险 企业经营保险业务的各项费用和适当的利润。各项 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宣传费、印刷费、 防灾减损费、员工工资、手续费和营业税等各种管 理费用和业务费用。
(四)促进防灾防损原则 促进防灾防损原则是指保险费率的厘定应有利 于促进防灾防损。具体说,对注重防灾防损工 作的被保险人采取较低的费率。
三、费率厘定的依据
1、非寿险费率厘定时,关键是纯费率的确定 损失率 纯费率=保额损失率×(1+稳定系数) 保额损失率:指一定时期内保险赔款总额与总 保险金额的比率,反映了正常的稳定的损失率, 依此收取的保费是保证正常损失的赔付。 稳定系数:以异常损失为基础,确定需收取用 于异常损失赔付的保费。
二、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 1、公平 对保险人来说,其收取的保费应与其承担的危 险相当 对投保人来说,其负担的保费应与被保险人获 得的保障相对称 相同的风险应收取相同的保费,而不同的风险 应收取不同的保费。
2、合理 保费的多少应与保险种类、保险期限、保险金 额相对应,保险人不能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制定 高费率。

第六节 保险经营规则

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在从事保险活动时所必须 遵守的法定的行为规范。
一、保险业务范围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 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 其他业务。
(二)充分原则 充分原则是指收取的保费在支付赔款及合理的 营业费用、税收后,仍有一部分利润。 充分原则要求费率的厘定应确保保险人的偿付 能力。
(三)相对稳定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应保持费率的 稳定。 但并不是指保险费率一成不变,当危险环境、 保险责任以及保险需求状况发生变化时,费率 应及时改变。
保险展业的途径:

保险人直接展业 保险代理人展业 保险经纪人展业
保险展业的主要内容

销售保险商品 树立产品、公司及保险形象 了解市场信息 搜集反馈信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承保


所谓保险承保,就是接受投保提议,它是保 险人对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经过审核同 意接受的行为。 强调保险核保
核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以保额为基础计算,也可 以以赔款为基础计算。 计算基础不同,决定了再保险的方式不同。 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比例再保 险。 以赔款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分保方式属非比例再 保险。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一)再保险与原保险的联系 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 再保险支持和促进原保险。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保险标的不同。 3、合同性质不同。
第三节 保险经营环节


保险经营过程包含的内容很多,如作为前提和 必要准备的产品开发,以及众多的售后服务的 内容。 一般认为,保险营销包括四个基本环节:展业、 承保、防灾防损、理赔。
一、保险展业


保险展业即开展保险业务,争取保险客户,又 称推销保单或保险招揽。 保险展业对于保险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必要性: 负债经营 承保业务利润减少 可行性: 收支的时间差 偿付的有条件性
二、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资本金 责任准备金 总准备金 保险保障基金
三、保险投资的原则

安全性原则 流动性原则 收益性原则
四、保险投资的形式

银行存款 债券 股票 不动产投资 贷款
第二节 保险费率
一、保险费率及其构成 (一)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获得经济保障 而交纳给保险人的费用或保险人为承担约定 的保险赔付责任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 保险费是建立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也是保 险人履行赔付义务的基础。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又被称为保险价格,是保 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通常以每百元或每千 元的保险金额应交的保险费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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