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讲欧洲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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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区

目前,欧元区共有16个成员,超过3亿2千万的人口。另有9个国家和地区 采用欧元作为当地的单一货币。但是作为美元的世界储备货币的竞争者, 欧元的流通已经不限于上述地区。
1992年签署《欧洲联盟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决定在1999年1 月1日开始实行单一货币欧元和在实行欧元的国家实施统一货币政策。当 时15个成员国中的11个成员国: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 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达到了条约确立的向欧 元过渡的四项统一标准,因此,欧元成为这11国的单一货币。
--从2014年起,欧盟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 从27名减至18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加强。 --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增强。此外,议会的议 席数将从目前的785减至750,一些国家所占 议席数将根据其人口数量作出调整。
新表决制
--将更多政策领域划归到以“有效多数表决制” 决策的范围,以简化决策过程。司法、内政等敏感 领域的一些政策也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 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 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 过原则。 --各成员国在“有效多数表决制”下的加权票数 重新调整,2014年至2017年之间逐步实行。 --以“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有效多数 表决制”,即有关决议必须至少获得55%的成员国 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才算通过。新表决制将 在2014年开始实施,到2017年之前的3年为过渡期。
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当时就有欧洲人设想 欧洲仿效美利坚合众国,建立欧洲合众国。 康德在《论永久和平》(1795)一文中提出过建立 泛欧洲的政治组织实现和平的思想。 19世纪初,拿破仑〃波拿巴在大陆封锁期间实行关 税同盟,该关税同盟对今天欧盟的建立发展有着不可 磨灭的作用。


3、战后欧洲一体化实践
《里斯本条约》 (俗称《欧盟宪法》的简本)

2007年10月19日,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通过了欧 盟新条约(“里斯本条约”),于2007年12月13 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 国批准。各国批准后,条约于2009年1月生效。
但各国批准进程比预想困难许多,一直到2009年 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宣布他已经签署了《里 斯本条约》,成为27个成员国中最后有一个签署国, 至此欧盟27个成员国已全部批准该条约。 《里斯本条约》 2009年12月1日生效。


2007年6月,参加欧盟峰会的27国首脑在布鲁塞尔 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 从而结束了长达两年的欧盟制宪危机。新条约计划 在2009年6月前付诸实施。 根据各方最终达成的一致意见,《欧盟宪法条约》 的名称不再沿用,新条约内容里也不会出现“宪法” 字样。取而代之的是一部通常意义上的修正条约, 以使扩大后的欧盟能够有效决策。由于遭到英国和 荷兰的反对,新条约将不会规定欧盟盟旗、盟歌和 铭言等可能使欧盟成为“超国家机构”的内容。

真正使欧洲一体化付诸实践,是二战以后的事。 欧洲人多次亲眼目睹或实地经验过各种违反人 道的战争暴行,对两次世界大战都发生在欧洲 大陆并给人类带来深重灾难的现实进行了深刻 反思,迫切要求防止再度发生战争,特别是法、 德之间战争的方法。


欧洲国家一体化初期以弥合欧洲国家特别是法德之 间的争夺,根除战争根源为宗旨,进而以寻求创新 型的经济政治合作模式,全面提高欧洲国家的国际 地位为基本动力。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欧洲许多政治家把古已有之的 “欧洲观念”抬了出来,或呼吁建立“欧洲合众国” 或“欧洲联邦”,以便面对美苏两国取得任何单个 欧洲国家所不可能取得的对世界事务的发言权。
1946年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 “欧洲合 众国”。

二、从欧洲共同体到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欧洲共同体包括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 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其中以欧洲经 济共同体最为重要。

欧洲共同体



1950年5月9日,法国外长罗伯特〃舒曼提出欧洲煤钢共同 体计划(即舒曼计划),旨在约束德国。1951年4月18日, 法、意、联邦德国、荷、比、卢六国签订了为期50年的《关 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巴黎条约》)。 1955年6月1日,参加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外长在意大利 墨西拿举行会议,建议将煤钢共同体的原则推广到其他经济 领域,并建立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6国外长在罗马 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两个条约, 即《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1日生效。 1965年4月8日,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 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 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 ,欧洲共同体 正式成立。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

2007年1月,德国接任欧盟轮值主席国后, 将重启《欧盟宪法条约》谈判作为重要任务 之一。在与欧盟成员国进行积极磋商并广泛 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德国最终提出一份 旨在重新启动《欧盟宪法条约》进程的“路 线图”。其主要内容是用一个包含了原版本 核心内容的“修正条约”来取代《 欧盟宪法 条约》的原有版本,以期在2009年欧洲议会 选举前获得各成员国的通过。




随着欧盟的扩大,改革欧盟现行运行机制迫 在眉睫,也是欧盟成员国的一致要求。 德国和意大利希望把欧盟改革成“欧洲合众 国” 法国和英国则更倾向于目前这种松散的联盟 体制
《欧盟宪法条约》



2001年12月5日,欧盟在比利时莱肯欧盟首脑会议的《莱肯宣 言》决定开始制定宪法,并决定成立一个制宪筹备委员会。制 宪工作从2002年2月开始,经过征求意见、研讨和提出制宪建 议,6月13日,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的105名成员就欧盟宪法 条约草案达成一致意见。2004年6月18日,欧盟25个成员国在 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行首脑会议,一致通过了《欧盟宪法条 约》草案的最终文本。 2004年10月29日,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 《欧盟宪法条约》,是欧盟的首部宪法,其宗旨是保证欧盟的 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条约必须在欧盟全部成员国根据本国法律规定,通过全民公决 或议会投票方式批准后方能生效。如获得所有成员国和欧洲议 会的批准,条约应于2006年11月1日正式生效。


1998年6月,欧洲中央银行于法兰克福正式成立。1999年1月,欧元进入 国际金融市场,并允许银行和证券交易所进行欧元交易。欧元纸币和硬币 于2002年1月才正式流通;2002年7月,本国货币退出流通,欧元成为欧 元区唯一的合法货币。 2007年1月1日,斯洛文尼亚加入欧元区。塞浦路斯于2008年1月1日零时 与马耳他一起加入了欧元区,斯洛伐克于2009年1月1日加入欧元区)。

中世纪时期的法兰克帝国和神圣罗马帝国等 都将欧洲许多地区统一在其疆域之内。
1453年,拜占庭帝国首都君士坦丁堡被奥 斯曼帝国攻破后,波西米亚国王就于1646 建议,欧洲基督教国家应该组成联盟,对抗 奥斯曼帝国的扩张。

2、康德的泛欧洲构想

进入18世纪以后,欧洲开始探讨欧洲“联合”、 “联盟”、“联邦”一类问题。
第七讲 欧洲联盟的政治体系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 EU) 是由欧洲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发展 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 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 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简称《马约》)。1993年11月1日,《马约》正 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 塞尔。


欧盟现有27个成员国,总面积432.2万平方 公里,人口5亿,GDP14.5万亿美元。 欧盟的宗旨: “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 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 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 衡发展”,“通过实行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 在国际舞台上弘扬联盟的个性”。
欧盟制宪危机



2004年11月,立陶宛议会率先批准该宪法条约。 2005年1月,欧洲议会批准了《欧盟宪法条约》。 2月,西班牙举行全民公决,以76.7%的支持率通 过了《欧盟宪法条约》,成为欧盟25个成员国中第 一个以全民公决的方式通过该宪法条约的国家。 但法国、荷兰两个欧盟创始成员国分别在2005年5 月和6月的全民公决中否决了该条约,《欧盟宪法 条约》从此搁浅。 截止到2007年6月,已经批准《欧盟宪法条约》的 国家有16个,另有7个国家冻结或无限期推迟了批 约程序。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欧盟经历了6次扩大,目前有27个 成员国

1950年的六个创建国: 法国 联邦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1973年 爱尔兰
1981年 希腊 1986年 西班牙 葡萄牙 英国 丹麦

1995年 芬兰 瑞典
奥地利







2004年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波兰 捷克 匈牙利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马耳他 塞浦路斯 2007年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一、欧洲一体化历史 二、从欧洲共同体到欧洲联盟
一、欧洲一体化历史

1、中世纪“欧洲概念” 2、康德的泛欧洲构想 3、战后欧洲一体化实践
1、中世纪“欧洲概念”


欧洲政治史是一部统一与分裂相间的历史,当 罗马帝国分裂,欧洲统一被粉碎后,欧洲长期 陷入国家林立与战争频仍的局面,各种试图从 思想上或政治上再度统一欧洲的计划此起彼落, 在欧洲历史上从无间断。此即所谓的欧洲一体 化运动(European Integration Movement)。 早在中世纪欧洲就开始孕育和形成整体意识的 “欧洲概念”。






除了以上27国以外, 摩纳哥、 安道尔等欧洲小国也与欧盟签 订了特殊协议。 挪威曾于1972年和1994年两次在国内进行加入欧盟的全民 投票,均未被通过,因此至今没有加入欧盟。但挪威的“欧 洲经济区协定”(EEA)使挪威也享受与欧盟成员国企业和 国民的同等待遇。 塞尔维亚、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两国,也在欧盟议会上被 视为“有潜力加入欧盟”的国家,但至今该两国仍未有作出 加入欧盟的全民选举。 土耳其从1963年开始,就成为欧盟的准会员国,也将被正式 认为欧盟扩大的候选国。但是由于土耳其的人权纪录和军队、 政治与宗教的影响,现在还没有被批准加入欧盟。但是欧盟 鼓励其继续进行改革。 克罗地亚,马其顿和冰岛也先后申请加入欧盟。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

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荷兰马斯特里赫特 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 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 (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 1992年2月1日,各国外长正式签署马约。 经欧共体各成员国批准,马约于1993 年11 月1日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 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



“总有一天,到那时,……,所有的欧洲国家, 无须丢掉你们各自的特点和闪光的个性,都将 紧紧地融合在一个高一级的整体里;到那时, 你们将构筑欧洲的友爱关系……” ——维克多〃雨果
欧洲联盟的政治体系

第一节 欧盟的成立与发展 第二节 欧盟的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三节 欧盟的特点
第一节 欧盟的成立与发展
欧盟27国领导人2009年11月19日汇聚布鲁塞尔选 举欧盟“总统”和“外长”,最终比利时现任首相 赫尔曼〃范龙佩、欧盟委员会贸易现任委员英国人 凯瑟琳〃阿什顿女士分别当选欧盟理事会主席以及 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 欧盟理事会主席即“欧盟总统”,以替代此前每半 年更换的欧盟轮值主席。欧盟理事会主席任期两年 半,可以连任一届,其职权主要是在欧盟内部协调 立场,在国际舞台上代表欧盟各成员国首脑。



根据条约,欧盟理事会今后设常任主席,相 当于欧盟“总统”,欧盟还设立负责外交与 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相当于“外长”的职 务,该高级代表同时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
机构改革
--设立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职位,取消 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替机 制。主席任期2年半,可以连任一次。
--将目前的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高 级代表和欧盟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 个职权交叉的职务合并,统归为欧盟外交 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一职,全面负责欧盟 对外政策,任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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