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学教师的“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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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学教师任期制
-- 赵骧0910810114
一、现状与问题
日本大学有国立、公立、私立之分,教师身份也有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师之别。按照文部省颁布的“大学设置基准”,为达到教学与研究的目的,大学开设学科和讲座制,配备必要的专任教师负责。主要学科原则上由专任教授及副教授担任,讲座制原则上由专任教授负责,配备必要的副教授、讲师和助教。
根据1991 年改正的“大学设置基准”规定:大学教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被认为在教育研究上有能力者。(1)取得博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的学位),在研究上有业绩者;(2)在研究上的业绩被认为相当于博士学位取得者;(3)有在大学当教授经历者;(4)有在大学当副教授经历,在教育研究上被认为有业绩者;(5)在艺术、体育等领域有卓越的特殊技能,有教育经历者;(6)在专门领域有特别卓越的知识及经验者。副教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被认为在教育研究上有能力者。(1)符合有关的规定能成为教授者;(2)在大学有副教授或专任讲师经历者;(3)在大学有3 年以上助教或与此相当的职员经历者;(4)取得硕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学位)者;(5)在研究所、实验所、调查所等工作5 年以上,在研究上被认为有业绩者;(6)在专门领域有卓越的知识及经验者。讲师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1)符合规定能成为教授、副教授者;(2)在其他特殊的专门领域被认为有教育能力者。助教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1)取得学士学位(包括在外国取得与此相等的学位)者;(2)被认为有相当于学士学位之能力者。
日本国立、公立大学教师的聘任是校长根据教授会的商议结论而定。虽因大学和学部的不同而异,但是基本上按照惯行的一些方法和手续进行:(1)学科内决定招聘任用教师
要担任的教学和研究领域;(2)向有关单位公开招聘候补者,以及希望校外有关人士推荐候补者;(3)召开学科内的选考会议,选出合适的候补者;(4)向学部教授会推荐合适的候补者;(5)学部教授会通过投票等方式决定招聘任用者;(6)得到校长的承认,最终决定任用;(7)私立大学也是经过类似程序,通常还要通过理事会的审议而作最后决定。
由于日本大学教师在“终身雇用”和“年功序列”惯行体系中其身份得到法律保障,致使有的教师一旦评上高级职称就对大学研究和教育活动的热情减退,导致高等教育的质量下降,遭到社会各界的批判。
1995 年9 月,作为文部大臣咨询机构的大学审议会提出实行任期制的建议,(1)无论国立、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实施任期制是以助教、副教授和教授等所有的大学教师为对象。(2)是否实行任期制,委托给各大学自主判断(选择性任期制)。(3)实行任期制的时间、作为对象的教师和学部、有无再任等具体事项也由各大学自己决定。关于能否再任,希望各大学设定标准,不仅要看教师本人的研究业绩,而且要考虑到学生对教师的授业评价和讲义内容等教学业绩。现在,有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大学实施任期制,如早稻田大学规定所有助教的任期原则上为3 年,最长不能超过5 年;东京大学法学部规定助教任期为3 年、讲师任期为2 年;庆应义塾大学从1995 年开始实施从校外聘请教师具有任期规定的制度;筑波大学尖端学际领域研究中心(TARA)为贯彻竞争原理的基本方针,1994 年作为日本大学首次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刊登求人广告,公开招聘7 名教授。来自26 个国家的187 人提出申请,由校外专家占三分之二的审查委员会进行公开审查,结果任用校内3 人、校外4 人(其中1 个是美国人)。事先规定这7名新任用的教授“若在7 年中没有研究成果,就要离开TARA 以及筑波大学。”按照文部省的官方解释,即使本人“不想离职”,也必须遵守法律规范。由此可见,文部省对实施大学教
师任期制有了法律的依据。
据调查表明,日本大学的男教授多(1997 年86651 名),女教授少(1997 年7201名);忠诚自己的专业领域胜于工作单位(大学);虽说处于研究费削减和设施设备陈旧的困境,而对本职的智惠性满足度高。被调查的多数人认为,大学教授从事的教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性事业是矛盾的,重视研究应该胜于教学,主要原因在于大学的工作评价偏重于研究业绩。就日本大学教授的现状而言,(1)日本大学教授工作过的学校数平均为1.52 校,明显地少于欧美各国。《朝日新闻》对国立大学校长的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这些校长在成为教师以后,一直在本校工作的有16 人;流动过一次的有21 人;流动过三次的有12 人,这与日本大学的人事聘任制度密切相关。(2)大学教授终身职的比率高达94.1%,由此可见日本的大学教师基本上享有终身职的特权。(3)大学教师到退休为止工作“一生移动的期待值”平均不满一次,只有0.78 次,这说明日本大学教师就职后多数是想工作到退休为止,很少转换工作或者人事交流。
日本大学现行人事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实行大学自治和教授治校,教授会是日本大学必设的机构,也是法律规定尊重大学自治精神的中枢组织。教授会对于大学教师的招聘和职称评定等拥有很大的实权,这是难以进行干涉的“圣域”。虽说是“圣域”,但难免也会出现腐化现象,并且越来越严重,令世人注目。
有人认为,日本现在有两块极其黑暗的大陆,“一是政界,二是大学界”。大学的腐败同政界一样,臭味相投。大学界的黑暗主要表现在人事和体制方面。也就是说,大学教授是黑暗大陆的主角,教授会自治是黑暗大陆的典型。札幌大学鹫田小弥太教授针对日本大学存在的严重问题,在《大学变革》一书中深刻地指出:“日本的大学无论是国立公立的还是私立的,基本上都是在文部省的管辖之下事先决定的予算、设备、规模和教育研究活动的内容。尤其是大学经营,基本上是教授会=劳动工会的自主管理。教授的任用由教授会决定。一
旦被任用,那就终身有效。没有降级或减薪,地位绝对安泰。”在这样的大学里,经常发生权力斗争,研究教育活动没有朝气。这些是“阻碍大学教育和研究水准的提高以及服务质量向上之元凶。”“大学体制改革要废除国立公立制度,促进民营化。当然,以国家的规模必须推进的是教育与研究。因此,英才大学是必要的。但在东京和京都各有一所就充足了,其他的原则上都应该民营化。也就是说,不仅是大学经营,教育与研究也应以自由竞争为原则,大学的产业化是必要的。”日本国立大学教师的聘任实行公开招聘。当一个大学某专业的名额空缺或增设新讲座需要教师时,就刊登招聘广告或向有关单位发出招聘通知,公开招聘大学教授或副教授。大学的招聘评选委员会先根据应聘者的学历、资历、教学或科研能力(发表过的论著或科研成果)进行书面审查,有的还要面试。然后把应聘者的情况向教授会报告,由教授会来投票表决,规定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才能被采用。再由大学校长呈报文部省审批,最后由文部大臣任命。大学讲师是由教授提名,经教授会同意,校长批准即可;助教一般是从研究生院优秀学生里或毕业生中选拔。这种公开招聘制度既能得到优秀人才,又可提高教师队伍的质量。但是,在聘任教师时学阀意识强,大学教师市场历来多数由名牌大学毕业者占领,10 所名牌大学在教授市场的占有率为百分之五十以上。例如:东京大学为百分之十五点四,京都大学为百分之九点三,东北大学为百分之四点八,筑波大学为百分之四点六,九州大学为百分之四点五,大阪大学为百分之三点七,早稻田大学为百分之三点五,北海道大学为百分之三点四,东京外国语大学为百分之二点八,广岛大学为百分之二点六。大学助教以上在教养、人文、社会、理学、工学、农学、家政、医学、药学和研究所等领域的占有率是东京大学为第一,在教育领域的占有率是筑波大学为第一,在齿学领域的占有率是九州大学为第一。日本大学的学阀色彩浓,近亲繁殖严重。据文部省1992 年的调查,国立大学教师的40%以上是本校毕业生;据广岛大学山野井敦、有本章教授1993 年的调查,国立东京大学89%、国立京都大学84%、私立早稻田大学76%的教师是本校毕业